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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4-06 11:24:41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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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水污染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農村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18〕2號);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16〕4號)。

  《綏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16〕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范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盡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綏芬河市市域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發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4)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水體污染事故。

  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導致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為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 II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 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2組織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為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稅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后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污染和生態破壞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污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后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污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污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資金爭取力度,為項目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持。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采礦產資源引發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采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污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咨詢組在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為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咨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權威救援信息;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為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后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恤和善后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污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ㄒ唬┮环N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污總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污且屬于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制漿造紙,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采選,有色金屬礦采選,乳制品制造,調味品和發酵制品制造,酒和飲料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汽車制造,有表面涂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ㄈ⿲嵭信盼墼S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污染物的單位。

 。ㄋ模┰O有污水排放口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

 。ㄎ澹┧幸幠5墓I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a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ㄆ撸┧廴痉乐文繕素熑螘谐袚廴局卫砣蝿盏钠髽I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ň牛┤陜瘸^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范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污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發布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準后,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發布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日常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后,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復雜、后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于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核實。對于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盡可能了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后果、已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并分析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并切斷污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為全面掌握污染情況提供數據支持。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和惡意排污引發水污染事件應分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信息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發布,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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