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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4-06 12:19:0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污染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成員:徐xx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xx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后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后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并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并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水污染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興寧區農村供水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根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用水供水條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并結合本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城區政府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水質的凈化管理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凈水的儲存和有計劃地供應工作,提高水網、設備等引起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區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學,正確決策

  繼續推廣應用新技術,不斷改進新設備,提高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水平。對已建的供水設施進行全面改造,同時構建靈活可靠的新增管網結構,努力提高管網安全運行水平。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興寧區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地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區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本城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務、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城市管理、醫療救護、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實施城區范圍內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農村飲水安全的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城區農業農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城區農業農村局及各鎮人員配合落實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負責各鎮、村、坡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應急、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城區政府、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布工作。

  (四)各鎮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鎮政府和城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城區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供水應急事故預防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771-3290770),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各相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

  2.信息監測及收集

  對興寧區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水污染信息

  對興寧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對興寧區范圍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5.信息報告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二)預警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三)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在不足狀態下,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興寧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城區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半小時內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興寧區人民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城區政府報告。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城區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城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方案啟動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宣傳動員

  區委宣傳部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動員城區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村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五、供水應急事故措施

  (一)組織措施

  1.組織結構設置

  針對供水工程可能出現的供水事故,供水單位要成立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設備應對供水突發事件,并處置由供水突發事件引發的其他問題。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的組織構成,應包括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水廠管理、水質處理與檢測、機電設備維護、管網維護搶修、信息化與自控系統、安全生產與保衛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

  2.職責

  統一組織、統一指揮,供水單位的.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對內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力量,對外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應急供水。

  (1)組織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及各相關部門,按照供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狀態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類別和狀態,統一部署、組織供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協調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4)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社會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據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成結構,針對不同事故類型,可以設置包括對外聯絡、水質處理與監測、機電設備及管道搶修、材料供應、后勤保障等若干個應急小組,并明確各應急小組職責、負責人及具體人員。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分時段生產,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戶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工業、建筑等行業用水;

  ⑤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后,經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⑦如工業用水水質能基本滿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緊急情況時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質,在工業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間,以及各個分區管網之間設置連通管,用工業用水管網暫時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當發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時,應科學分析供水應急狀態延續時間,準確計算可調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屬用水區域農業生產、工業企業用水量,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區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各用水部門之間的用水需求,確保水量優先滿足人飲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強對原水水質的檢測,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質變化,甚至污染問題;

  ④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⑤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控制好調蓄設施的工況,保證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儲水;

  ⑥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筑業用水;

  ⑦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后,經指揮部上報縣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⑨開通其他供水區域與該用水區域聯通的供水連通管,以臨區用水保證本區用水水量,確保重點單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發性污染,長時間無法供水

  (1)由城區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政府,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2)立即停止該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啟動備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為水源;水庫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啟用備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為水源,必要時可由所轄鎮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水,并要求上游水庫緊急放水,加大水庫來水量,稀釋污染物;

  (4)及時了解水質污染情況;

  (5)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6)降低水廠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調劑容量集中時段供水,方便用戶儲水;

  (7)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禁止工業、農業、建筑業等行業用水;

  (8)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9)根據原水污染物性質和濃度,緊急采購或調集污染物處理劑(如粉末活性炭或顆粒狀活性炭)適量開啟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廠濾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盡快恢復供水正常狀態;

  (10)打開連通管閥門,啟用臨區水源;

  (11)原水經監測確認合格后,城區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需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3.水廠、主要供水設施遭受破壞,長時間無法供水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供水設施破壞情況上報指揮部,緊急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

  (2)啟用備用設備,保證緊急狀態供水;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4)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筑業等的用水;

  (5)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6)打開聯通管道,由臨區臨時供水;

  (7)損壞的原水供應設施、損壞的主要機電設備或信息化及自控設備修復完畢后,經應急供水領導小組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布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盡快恢復正常對外供水。

  4.原水輸水設施、清水輸水管道斷裂、爆管等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設備故障情況并上報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緊急關閉斷裂相關管道閥門,暫時停止事故區域供水;

  (2)緊急組織人力、物力對故障管段進行搶修;

  (3)迅速調整管網配水,以緩解停水區域用水壓力;

  (4)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城區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并報城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物資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由城區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城區各部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興寧區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長,并將其名單報至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

  七、供水應急終止及后期處置

  (一)供水應急終止

  供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復正常供水。同時,根據應急搶險工作的進展情況,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做出應急終止決定。

  (二)后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城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需要自治區、市、城區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小組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城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的應急預案3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宣傳欄等介紹有關“直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直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3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直飲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

  A、因停自來水而造成師生飲用水停水的',應立即報告后勤處,由后勤處統一到大型超市采購由名優企業生產的瓶裝水分發到每個班級。

  B、因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教育管理組織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衛生行政門,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如校內飲用水被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發校內停水,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就近調水。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范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布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盡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并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于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后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布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并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系上級部門、周邊城市和部隊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聯系電話:XXXX)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了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布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2.1.4.1.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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