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超市應急預案(合集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供超市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1
為及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確保商品供應穩定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界首市商務糧食局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市場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穩定物價,促進社會的安定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在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告制度
(一)認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工作。對生活必需品的購進、銷售、庫存、價格等情況實行定期監測報告制度,制定科學的`市場運行綜合評價標準和預警標準。根據監測信息和評價標準進行分析預測,對整個市場運行做出準確判斷和評價,達到預警標準時及時發出預警信號,作為各級領導進行決策、采取措施的科學依據。
(二)對生活必需品實施監控,及時了解重點企業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等信息。研究制定應對市場異常波動的有效調控措施,并組織實施。
四、應急狀態
(一)一級狀態(特急狀態):指緊急狀態持續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價格持續上漲100%以上,生活必需品供應極度緊張,市民恐慌,搶購現象嚴重,大部分地區出現生活必需品脫銷。
(二)二級狀態(緊急狀態):指緊張狀態持續10天,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50%,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市民搶購生活必需品并出現恐慌,部分區域出現生活必需品供應脫銷。
(三)三級狀態(緊張狀態):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較為緊張,市場價格在一個月內持續上漲30%,市民爭購生活必需品,個別地區出現生活必需品搶購現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聯系和儲備制度
為應對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波動,建立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建立聯系和儲備制度。
(一)確定華聯、聯華、萬家福超市等數家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骨干企業。應急保供骨干企業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變化,認真做好儲備商品的收購管理、調撥運輸和市場供應,確保生活必需品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發揮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業要積極拓寬供貨渠道,增加儲備居民生活必需品庫存,建立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出現緊急突發情況,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避免出現商品短缺造成搶購等現象。
六、應急準備
(一)建立市場監測信息系統。在重點流通企業、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重點農貿市場設立生活必需品供應監測點,進行日常監控。
(二)定期進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動態分析。
(三)結合應急要求,落實應急條件下生活必需品運輸銷售,設立應急生活必需品投放點,確保市場供應。
七、相關保證工作
(一)確保生活必需品的運輸暢通。對運輸生活必需品的車輛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通行及停靠方便開辟綠色通道,確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和質量衛生安全。商務糧食局會同市場監管、發改委等部門,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不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穩定人心。對造謠、蠱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依法打擊。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2
防汛抗旱,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面做好我鎮防汛抗旱安全工作,提高應對暴雨洪水等重大災害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我鎮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安排,經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和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目標
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立足于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堅持防洪除澇并重,防汛抗旱兩手抓。做到有備無患,把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明紀律
1.加強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組織領導。各村(街)、鎮直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降雨天氣和可能造成的暴洪災害,切實加強領導,緊急動員,立即行動,迅速上崗到位,履行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職責。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進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搶險隊伍演練,做到領導到位,組織到位,職責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各項防汛抗旱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
2.加強輿論宣傳,強化全局防汛抗旱安全意識。加強輿論宣傳,教育廣大干部群眾增強憂患意識,牢固樹立居安思危、常備不懈的思想,積極主動地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3.嚴明紀律,認真做好防汛抗旱安全值班工作。各村(街)、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值班交接制度。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通報預警信息,科學合理調度,保障安全。及時主動搜集掌握動態,加強與有關單位的溝通銜接,及時準確上報信息,為防汛抗旱救災提供可靠依據。遇有暴雨洪水,發生重大情況的,及時向鎮政府防汛抗旱值班電話報告。一旦出現險情預警,所有鎮(村)干部必須全部駐鎮(村),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手機要24小時開機,不能擅自離崗,凡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并造成惡劣影響及損失的堅決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到位或指揮處置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堅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加強學校、衛生院、敬老院等公共場所的防洪安全工作。對各村(街)的脫貧戶、危房戶等特殊群體認真排查,及時消除防洪安全隱患,對于受洪澇災害威脅的村莊、學校等要制定防汛預案,逐一落實預警、避險和轉移等各項防御措施,確保防洪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了加強對我鎮防汛抗旱安全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揮部,黨委書記梁本運任政委,黨委副書記、鎮長陳龍任指揮長,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王凱任副政委,黨委副書記楊歡任常務副指揮長,其余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派出所、中心校、衛生院、供電所、電信所及鎮直各站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應急所,負責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楊歡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傳杰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劉志、王軍為信息員。
四、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一)衛生院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急救隊伍,指導幫助群眾開展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工作,保證人員水、食品、藥品衛生安全。
(二)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傳送工作,統籌防汛救災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中心校負責汛期中小學校舍和學生的安全工作,抽調年輕力壯的教師參與應急搶險。
(四)派出所負責汛旱期的治安保衛工作;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安全工程、盜竊防汛抗旱安全物資、盜割通信線路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證防汛抗旱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五)農綜站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學調度,防止侵占、破壞防汛抗旱工程、污染抗旱水源等行為的發生;保證農業生產和抗旱需要;負責實施農業科技防災減災政策,指導全鎮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損失分析和統計上報,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六)應急所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洪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和搶險隊伍建設,負責防汛搶險救災物料的儲備并協助指揮部統計上報有關災情。
(七)水管站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八)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接受、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配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災物資和資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災區群眾的生活。
(九)財政所負責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監督防汛抗旱設施設備及物資的管理和使用。
(十)文化站負責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發掘防汛抗旱先進事跡,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協調、指導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十一)規劃辦負責在建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洪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防洪規劃和防洪標準。
(十二)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災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十三)供電所負責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證電力供應。
(十四)城管中隊、民兵組織及其他鎮直單位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快速反應第一時間到達救災現場,開展救援行動,配合做好人員、財產轉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十五)各村(街)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細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發生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五、應急救援
(一)信息報送、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是受理各村(居)、單位報告和向上級報告汛情或旱情的責任主體。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隱患、采取的措施、請求支援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汛情或旱情的報告要做到快速、準確,后續情況報告要做到系統、全面。
(二)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汛情或旱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汛情或旱情級別之前,由事發地村(街)干部在事發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4、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分析評估,并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三)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接到事發地村(居)先期處置人員的報告后1小時內,根據汛情或旱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確定汛情或旱情的級別,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按照級次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隊伍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發揚不怕苦、不怕累、連續作戰的優良傳統和高尚品質,及時、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疏散群眾、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應急結束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確認汛情或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得到指揮長的撤離指令后,統籌安排,撤離應急隊伍,解除預警和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軌道。
六、附則
(一)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鎮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1、及時提供防汛抗旱信息和分析預報準確,并減少水旱災害造成損失的:
2、科學指揮協調,積極組織實施防洪抗旱減災行動,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
3、服從指揮,顧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務的;
(二)對本預案執行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主管人員和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報告汛旱災害信息或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損失的;
2、有條件組織防汛抗旱而不作為,在防汛抗旱減災中領導不力、指揮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3、拒不服從防汛抗旱搶險統一指揮,拒不執行防汛抗旱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的;
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5、對如實反映情況和揭發違法違紀行為者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中途有單位人員變動情況,由單位變動后的人員接替原人員工作。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全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云南省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商務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大理州地震應急預案》、《巍山縣地震應急預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巍山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類、蔬菜、蛋品、奶制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狀態)。
第三條本預案規定的市場異常波動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二級:一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全縣的大部分市場異常波動;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是指1個鄉鎮較大范圍的市場異常波動。
第四條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做好預案、科學監測、及時反應、處置得力的原則。
第五條縣商務局應當建立嚴格的市場異常波動防范和處置責任制,加強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培訓,建立完善市場異常波動監測系統和必要的應急措施和手段,并保證經費。
第二章應急準備
第六條縣商務局負責制定全縣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縣商務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要求轄區內縣級應急保供企業制定與當地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相銜接的應急方案并向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縣商務局成立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全體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的縣商務局應對市場異常波動指揮部,局辦公室、市場流通管理股為指揮部成員,成員股室根據職責分工,確定組成人員,明確工作職責,預案啟動后立即按照職責開展工作。成員股室及工作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綜合協調工作;傳達省、州商務廳、局、縣委、縣政府等關于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重要指示;協調工作經費,保障指揮部后勤供應,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流通管理股:組織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需動用商務所轄各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建議。
協調成品油應急供應。
協調落實應急保供相關外援項目。
第八條編制完善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應急企業聯系表,聯系表應包含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商貿股負責指導轄區內相關儲備企業真實、準確地填報信息,并在企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州商務局備案。
第九條縣商務局應建立健全以大型批發、零售企業為主體的應急設施、設備、生活必需品等物資投放網絡。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調運機制,確保運輸暢通。
第三章監測預警
第十條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實現信息共享。縣商務局應安排專人負責市場監測工作,并定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掌握市場總需求、總供給(現有庫存、本地生產能力、外地可采購能力)和銷售、價格變化情況;指導列入全州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預警范圍的樣本企業準確、及時填報信息。
第十一條縣商務局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消費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需要監測的生活必需品品種。
第十二條監測預警工作應當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掌握市場運行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縣商務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做出預警報告,并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第四章報告與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和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告系統。縣商務局監測到轄區范圍內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在1個小時之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商務局應當在接到報告30分鐘之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三)戰爭、恐怖襲擊等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第十四條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及有關單位發現市場異常波動的,應當立即向縣商務局報告。
第十五條縣商務局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依照預案規定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十六條縣商務局對發生的一級市場波動或影響較為嚴重的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和州商務局報告。
第十七條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縣商務局均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全縣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發布制度,縣商務局負責在請示縣政府同意后,通過電臺、廣播、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全縣的`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縣商務局負責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五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條應急處置采取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縣商務局對市場異常波動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市場異常波動的級別,提出是否啟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在鄉鎮區域內發生二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市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報州商務局;在全縣范圍內發生一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縣商務局報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州商務局,請州商務局協助縣商務局組織進行及時處置。并將市場異常波動情況上州商務局。
第二十一條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縣商務局應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產、運輸。
針對下列突發事件,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場供應:
(一)發生地震、泥石流等局部性地質類災害,要重點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帳篷、凈水器、衛生清潔用品等市場供應;
(二)發生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圍氣象災害,要重點做好耐儲存蔬菜、糧食、肉類、雞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場供應;
(三)發生群體性疾病、動物疫情等易擴散公共衛生事件,要重點做好衛生清潔用品、防護用品、糧食、食用油、食鹽、畜禽產品、方便食品等市場供應;
(四)發生事故災難,要重點做好糧食、食用油、食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防輻射用品的市場供應。
第二十二條針對生活必需品脫銷或價格大幅上漲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市場預期;
(二)督促流通企業組織貨源,通過企業供應鏈采購、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三)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進行異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調劑;
(四)組織投放政府儲備物資,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先投放地方儲備物資,后投放省級和中央級儲備物資;
(五)當縣內生活必需品儲備量不足時,縣市商務局可報請州商務局,迅速組織物資調配;
(六)定量、限量銷售,或實行統一發放、分配;
(七)依法征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條針對生活必需品中鮮活農產品滯銷的市場異常波動狀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時發布市場信息,引導生產經營;
(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產銷對接活動;
(三)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加工規模,增加采購數量;
(四)指導有儲存條件的企業增加商業庫存,必要時建立臨時性政府儲備;
鮮活農產品出現嚴重滯銷情形時,縣商務局可倡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采取積極有效的救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的需要,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有權統一緊急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對組織企業調運投放物資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和進口商品企業的損失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商業網點嚴重損毀,影響市場供應的,縣商務局應迅速組織建立臨時性商業網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渠道暢通。
第二十六條市場異常波動消除后,縣商務局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執行依據本預案規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并上報州商務局。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商務局應就本次突發事件對相關生活必需品中遠期市場供應的影響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并做好后續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商務局對全縣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各鄉鎮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縣商務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供企業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商務局建立全縣市場異常波動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商務局報告市場異常波動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應當立即組織對市場異常波動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置。對報告、舉報市場異常波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予以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縣商務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州商務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建議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漏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漏報市場異常波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完成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和商品等物資供應和儲備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監測職責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六)對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的督察、指導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的。
第三十三條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情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漏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監測資料的;
(三)購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組織貨源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絕服從商務主管部門調遣的;
(六)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及監督檢查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是巍山縣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專項應急預案。
巍山縣商務局根據市場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補充。
本預案由巍山縣商務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4
根據省政府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則,切實做好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對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將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護企業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職責要求各企業應制定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疫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
制定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度,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
明確并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報告人。
認真落實單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項措施。
保障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須的物資、場所、人員與經費。
企業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時,應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處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
復工后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
(一)復工前防控措施信息告知向職工發布防控相關信息,湖北疫區的`職工未經醫學觀察者禁止回廠工作。
組織動員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防控工作組織體系,組成專兼職相結合的防控工作隊伍,責任落實到人,實現車間(科室)、班組和個人全覆蓋,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防控措施。出現呼吸道癥狀無發熱者應及時就醫。
健康排查
(1)開展全體職工休假期間的生活旅行情況登記,全面掌握職工是否離蘇及前往地點、身體狀況是否良好、是否與發熱病人有過密切接觸、是否接觸過野生動物等情況。
(2)對近兩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蘇職工,由企業登記并隨訪其健康情況,自有住房的應居家隔離,有集體宿舍的應由單位安排臨時單間宿舍隔離,觀察期限14天,每天2次匯報體溫和其他身體狀況。
(3)排查發現發熱、呼吸道或消化道癥狀者,應指導其及時就醫,就醫時應佩戴醫用口罩。
物資準備加強口罩、溫度計、消毒藥械等疫情應對物資準備,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配置必要的臨時隔離宿舍。
(二)復工后防控措施健康申報和晨檢建立健康申報和職工晨檢等制度,由專人負責對每位職工進行體溫測量。有班車的企業,應在上班車前進行測量,發熱癥狀者禁止乘坐班車或進入單位。對發熱、咳嗽等癥狀的職工,立即指導其到發熱門診就醫。
科學佩戴防護用品應為職工配備醫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職工禁止乘坐班車或進入企業人群密集崗位。晨檢人員應佩戴醫用口罩。企業要指導職工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換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確處理。
洗手消毒各控制室、辦公室、食堂、衛生間等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洗手設施和消毒用品,如無洗手設備,應配備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車、公務用車、接待室、辦公室、電梯、桌椅、工作臺、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區域和物體表面應由專人負責進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個人衛生職工應加強個人衛生,打噴嚏和咳嗽時應用紙巾或手肘部位(不是雙手)遮蔽口鼻,將打噴嚏和咳嗽時使用過的紙巾放入有蓋的垃圾桶內,打噴嚏和咳嗽后應用肥皂或洗手液徹底清洗雙手。
健康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宣傳,積極倡導講衛生、除陋習,摒棄亂扔、亂吐等不文明行為,營造“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圍,推廣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身體抵抗力,提高職工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確認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環境衛生清理開展以環境整治為主、藥物消殺為輔的病媒生物綜合防制,對食堂、職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進行環境衛生清理和藥物消殺。
通風換氣加強職工工作和生活場所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保持空氣流通。減少使用空調,定期開窗通風、清洗空調;
對有回風的集中式空調系統,要在回風口設置低阻中效空氣過濾器,并加強新風口空氣過濾器的清潔和更換,保證人均新風量符合《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要求。
減少集體性室內活動停止職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遠程視頻會議、企業郵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減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內活動,以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飲食安全集體用餐的企業,應注意食物安全與衛生,并加強對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來人員管理制定外來人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來人員信息登記、手部清潔、體溫測量和口罩發放等工作。外來人員應由接待人員陪同到指定場所辦公、休息和就餐。
(三)發現病例后防控措施密切接觸者管理企業要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開展排查,自有住房的應居家隔離,有集體宿舍的應由單位安排臨時單間宿舍隔離,隔離觀察期限14天,每天2次匯報體溫和其他健康狀況。隔離觀察期間如岀現呼吸道癥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者,則立即向當地的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并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加強消毒企業可在當地疾控機構指導下,做好病例辦公室、會議室、宿舍等疫點的終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消毒,具體消毒方法見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終末消毒技術指南(試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消毒技術指南(試行)》停工管理(必要時)企業應根據疫情波及的范圍、發展趨勢和當地人民政府決定,采取臨時停工或暫時關閉措施。停工的范圍應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則。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5
為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應對準備,指導和規范我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眾生命安危、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聯防聯控。
切實履行政府部門負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的統一領導與指揮,密切配合衛生部門,共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學應對。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規定,規范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工作。充分發揮專業作用,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防控水平。
(三)預防為主,有效處置。
不斷健全全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體系和防控機制,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等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監測,及時研判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風險;適時預警,及早響應,快速處置。
(四)加強宣教,社會參與。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防護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等活動。及時、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伴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際衛生條例(2005)》。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組織領導
為發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機構效能,現成立我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部,領導小組如下:
指揮長:XXX村第一書記
副指揮長:XXX村黨支部書記
XXXXX村民委員會主任
組員:XXXXX村黨支部副書記
XXX村團支部書記
XXX村扶貧信息員
XXX屯隊長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片區內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另成立疫情報告組、疫情處置組、宣傳組等4個工作組。
1、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
全面領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參與制訂、修訂本組應急方案:確定事件級別:對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對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對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制訂應急隊伍演練方案,參與演練的檢查、指導和效果評價工作:負責我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事件發生態勢判斷及對突發事件進行決策,負責全面領導、組織、協調各防控組成員,部署防控處置工作。
2、疫情報告組
組長:XXX
成員:XXX、XXX、各屯隊長
負責掌管疫情報告和審核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各屯上報的疫情信息進行統計和分析,并及時向防控指揮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向縣委、縣政府、縣衛計局、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等上級部門報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動態;疫情事件的.初始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的撰寫與報告;對村衛生院疫情網絡報告進行指導;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進行動態監控,保證我村與上級疾控中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報告信息暢通,每日執行“兩報告”制度與零報告制度。
3、疫情處置組
組長:XXX
成員:各屯隊長
負責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時有效措施,對疫點或疫區進行隨時和終末消毒處理,對衛生院等醫療機構消毒處理,控制疫情進一步蔓延。負責疫情調查、危害評估等工作,根據防控工作的需要,負責及時提出需要儲備的藥品、消殺用品等應急物資用品,發現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時進行處置,轉至定點醫療機構醫治,并按醫療措施安排醫護人員跟蹤病情。
4、宣傳組
組長:XXX
成員:各屯隊長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的.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方案,指導村級小廣播、及相關部門做好疫情的信息發布、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知識普及、心理危機干預及防控技術支持,消除公眾恐慌,維護社會穩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導與評估
工作組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準備工作的自我評估與檢查,視情況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
六、應急保障措施
各小組要根據應急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快速反應能力。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確保應急期間村“兩委”干部、各屯屯長通訊暢通,明確應急參與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
(二)交通運輸保障。重點是制定突發疫情期間的交通管制和線路通行、車輛調度等保障措施,保證應急物資和人員的優先運送。
(三)治安保障。明確安保人員及設備分布情況。建立健全安保調度、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案和行動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線保障。重點是確保在應急狀態下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保證群眾基本的用水、用氣、用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6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裴興鎮20xx年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采取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裴興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為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辦),設在鎮應急辦。當水旱災害發生時,啟動應急響應,鎮防指作為鎮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鎮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鎮防指指揮長:由鎮政府鎮長胡超擔任,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全鎮防汛抗旱工作。
鎮防指副指揮長:由鎮宣統委員高建華擔任。
鎮防指成員單位:鎮黨政辦、宣傳辦、應急辦、平安辦、經發辦、財政辦、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規劃建設環保辦、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退役軍人事務站、派出所、衛生院、小學等單位組成。
各村(居)委會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落實村社防汛抗旱信息員,在鎮防指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本村(居)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職責
鎮防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負責領導、組織全鎮防汛抗旱工作,擬定全鎮防汛抗旱政策與制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和向社會發布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和搶險救災信息,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做好洪水、應急供水調度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組織防汛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鎮防辦:監督各村(居)委和鎮防指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情況。統籌協調全鎮洪旱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制定防汛抗旱規劃,編制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鎮級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負責組織防汛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洪旱災害調查與評估。完成縣委、縣政府、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宣傳辦:負責組織相關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洪旱災害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防汛抗旱知識宣傳教育;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發揮防汛抗旱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組織參加洪旱災害搶險救援,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經發辦:負責全鎮經信系統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協調防汛抗旱信息的應急發布。在緊急情況下,調度架設通訊線路和應急通訊設備,保證防汛抗旱指揮調度聯絡暢通;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洪搶險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鎮內跨地區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鎮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物資;指導、督促、協調所屬單位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對重點水源、城鄉供水、污水處理、大河治理、地方水電、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儲備及開發等設施防汛抗旱安全檢查,落實防汛抗旱安全措施,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協助開展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的其他工作。
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負責支持引導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督促指導各村(居)委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配應急隊伍搶救負傷人員;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性流行;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安全;及時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財政辦:負責編制全鎮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并及時撥付,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
建環辦:牽頭全鎮因暴雨洪旱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監測預警,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指導開展因災導致的.交通基礎設施損毀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交通運輸保障;負責組織全鎮因洪旱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負責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防汛抗旱安全。
應急辦:負責鎮防辦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負責組織、指導開展轄區內因洪水引發的水上險情的應急處置。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洪旱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導重大洪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做出決定;協助黨委、政府指定負責同志組織重大洪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御、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相關村(居)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鎮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業機械,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中長期天氣形勢做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全鎮及重點區域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及時預報及滾動監測預報;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類別和等級;及時向鎮防辦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及時通報重要災害天氣信息。
文化服務中心:根據縣防指和縣氣象局等部門提供的汛情、旱情、災情和氣象等資料,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汛情、旱情、災情等信息;督促旅游景區防洪及宣傳報道工作。
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秩序,協助做好被洪水圍困群眾的撤離工作;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學校:負責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協助實施;負責教育系統防洪安保工作。
各村(居)委會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和實施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宣傳方案和應急預案,全面指揮本行政區內的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建立本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關人員和設備設施,組織對本轄區內小型水庫、山坪塘、堤防、水閘、堰壩和抗旱供水等設施的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加強應急演練,組織群眾轉移和安置,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3 干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鎮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鎮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4.防汛應急響應
4.1 防御方案
依照《防洪法》和《防洪條例》的規定,按照防汛工作的統一部署,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各搶險隊在隊長領導下,按現場指揮制定的搶險方案,分工合作圍繞搶險這一目標,進行有序的工作。
4.2 調度實施保障措施
搶險隊伍組織及分工:搶險隊伍以單位組成,領導由各單位指派,為了較好完成搶險任務,保持隊伍的穩定,下達給的搶險任務以隊伍為基礎,任務基礎上宜少不宜多。搶險隊執行一般搶險任務。
5.防汛搶險責任制、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及責任目標
5.1 搶險責任制
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大局,團結抗洪;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盡可能調動全社會積極因素。
5.2責任目標
立足防大汛、抗大災,做到遇設防標準洪水不出險,遇超標準洪水有對策。
6.抗旱應急響應
6.1 防范措施
基于旱災的特殊性及發展形勢,使我們認識到防災減災的重要性。首先要樹立與旱災作長期斗爭的觀念。旱災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而且有很大的隨機性,要消滅或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但還是可以通過一定的防御措施和手段來避免或減輕災害。針對不同等級的干旱,我鎮采取如下措施:
(1)輕度干旱
主動到受旱區域查看現場,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隨時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并及時收集災情;
(2)中度干旱
①加強到村一級的自我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變化,每月上下旬分析旱情情況,收集災情并嚴格按照報旱制度統一歸口上報;
②采取具體行動,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③及時向上下級通報旱情的抗旱情況;
④按照旱情的變化趨勢,適時部署相應的抗旱工作。
(3)嚴重干旱
①通報域內災情的抗旱工作情況,隨時掌握旱災的發展趨勢。
②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召開抗旱工作會議,并部署抗旱工作方案;
③發布通知,進一步落實各部門的抗旱職責;
④啟動本抗旱預案;
6.2 抗旱主要措施
因水資源分布不均,水土資源不協調,因此修建灌溉工程、發展灌溉農業仍是我鎮防旱減災的主要措施。
6.3 工作內容
(5)產業結構調整:
①因地制宜調整農業結構。
②科學培育抗旱優良品種,推廣高產抗旱、耐旱作物。
③精耕細作、增施有機肥保水。
④種植綠肥提高土壤含水量。
⑤采用農田覆蓋栽培技術,減少蒸發、保持土壤濕度。
7.應急保障
7.1 應急支援保障
7.1.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7.1.2 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
(2)抗旱隊伍
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7.1.3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中。
8.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后,鎮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8.1 救災
8.1.1 發生重大災情時,鎮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災害救助的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8.1.2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8.2 水毀工程修復
8.2.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8.2.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8.3 災后重建
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9.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表彰并向上級推薦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7
為進一步加強新華西路辦事處轄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應急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生產生活物資保障工作,落實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一般醫療防護物資、應急防寒(防暑)物資采購、儲備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戰手冊》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呼和浩特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指揮部118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高度重視、依法防控、積極應對、科學處置”的原則,結合《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戰手冊》,進一步提高專項應急處置能力,全力降低和控制疫情的傳播及蔓延,科學、規范、有序的做好轄區疫情應對及防控工作。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新華西路辦事處今冬明春季新冠肺炎疫情應對防控物資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
新華西路辦事處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從區物資保障組領取、發放物資,購置、保管疫情防控物資。為被管控小區居民提供消殺用品、必要的生活物資(蔬菜、糧油、水果、肉類、蛋、奶等),為慢性病患者代買常用藥品。
三、物資調配
領取大件物品由辦事處130卡車去區應急庫房領取,領取后直接發給各核酸檢測點,小件物資由公車領取放回辦事處一樓玻璃房,領取人馬郝強,各監測點分別派人來辦事處領取,臺帳記錄:丁娟,物資發放:
四、物資庫存情況:
工區庫房和四樓庫房清單附后。
社區常備物資喇叭、額溫槍、消毒液、噴壺。
五、疫情防控緊急情況下物資保供方案。
疫情緊急狀態下,居民通過撥打電話或微信群填報的'方式提出購買需求,社區工作人員記錄居民的需求,填寫采購單,統一報送至社區統計組長,再由社區統計組長將物資采購單通過微信發送給保供超市,超市為社區安排一名收銀員,隨同車輛將貨物配送至小區門口,統一完成收復款,再由社區工作人員將物資送到居民家中。
保供超市應急預案8
為堅實搞好菜市場、超市、商場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率確保不好市場供應,為市民群眾提供更多安全、規范的購物環境,根據省應急指揮部第12號令及區政府工作部署,制訂全市菜市場、超市、商場疫情防控及度汛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強化全區菜市場、超市、商場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產銷量交會,確保市場供應,阻斷病毒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滿足用戶人民群眾生活須要,為贏下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更多勇敢確保。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一定半封閉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備一定規模、設施并提供更多服務,存有多個商品經營者入場設點,專門從事蔬菜、瓜果、水產品、糧油、豆制品、調味品、土特產等各類農產品和食品銷售(以零售居多)的'菜市場、超市、商場(農貿市場)。
三、工作職責
1.區商務局:會同全區菜市場、超市、商場疫情防控及度汛工作,保證全區生活必需品貨源充足,市場供應穩定,確保轄區內人民群眾生活須要。
2.區市場監管局:維護疫情期間各超市市場穩定,依法打擊菜市場、超市、商場假冒偽劣、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
3.區衛健委:指導各超市搞好疫情期間防控工作,一旦辨認出體溫異常的顧客或超市員工,立即展開用藥處置。
四、工作措施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縮短營業時間,嚴格控制進出人流數量,不得超過1人/平米,避免人員集聚引發交叉感染。
2、菜市場、超市、商場管理人員、經營戶和消費者必須配戴口罩方可步入菜市場、超市、商場。
3、每日不低于兩次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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