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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3-02-23 18:58:2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集錦15篇)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

  (一)指揮部及職責

  1、成立臨海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科),鮑先法兼任辦公室主任。

  2、工作職責:全面、準確、及時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制定防止、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對策和措施,在上級部門領導下,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二)各專業工作小組及職責

  1、組織協調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人事科

  (2)工作職責:會同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與市政府、市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全面掌握了解事態發展的相關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宣傳信息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辦公室

  (2)工作職責:負責指揮部相關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審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指揮部有關文件、材料的`收發、傳閱、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發布各類相關信息,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信息的傳閱、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留存;建立信息網絡體系,負責接待各類咨詢、采訪等,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應急救援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基礎教育科

  (2)工作職責:與市、學校指揮部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救助現場傷患人員;組織人員救送傷患人員入院就醫;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安管科

  (2)工作職責: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安撫事故傷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傷患人員家屬意見;依法研究提出事故解決辦法等。

  5、后勤保障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計財科

  (2)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對教育系統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督促檢查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各項物資保障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有效、及時完成有關保障任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2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并及時控制突發事件給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管理

  (一)組織結構

  1、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工作組。業務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防保科、藥劑科、設備科、后勤科、門診部主任為工作組成員,辦公室設在醫院醫務科。

  組長:詹世斌

  成員:李晶(醫務科副主任)、楊美瓊(醫務科副主任)張麗(護理部主任)、郭林(控感辦主任)、李克(急診科主任)、黃惜青(急診科科護士長)、付偉(后勤科主任)、胡忠明(門診部主任)、袁建忠(感染科主任)、唐忠芬(藥劑科主任)

  2、組建一支迅速有力的醫療衛生應急隊伍,由分管醫務科的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急診科醫護人員、醫院急救隊組成。

  3、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由各專業的主任組成。

  (二)職能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辦公室人員一旦接到突發事件的通知,應立即啟動應急協調工作組,由組長統一指揮、布置,各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職責,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醫務科、護理部的工作職責:①負責全院醫療衛生救援人員的組織協調;②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的性質,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大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③組織專家組成員搜集整理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藥劑科、設備科的工作職責: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的儲備供應。

  控感科:負責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的指導、監測、檢查工作。

  護理部:負責醫療廢物的終末處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門診部:負責指導門診診室布局、設置,門診病人的預檢、分診、登記工作。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小組負責實施現場救護,在現場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的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理后,安全轉送病人至醫院。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兩份,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院提交。在急診科或感染科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依據診療常規對病人進行施治,需相關科室參與會診搶救時可電話通知。同時值班人員在搶救病人的同時通知科主任,并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

  二、設備配置

  我院急診科配置有多參數監護儀1臺,呼吸機1臺,除顫儀1臺,自動洗胃機1臺,心電圖機1臺,輸液泵1套,急救工作車1臺

  三、人員培訓

  (一)培訓對象:臨床、醫技、職能科室全體中層領導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組成員,中層領導的培訓后需到各自科室進行學習、傳達,讓每一位員工都能了解應急預案。

  (二)培訓內容:

  1、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心肺復蘇指南

  3、醫護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分級主要根據發生的危險程度和進程狀況等基本特點,原則上分為綠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級預警。

  1、綠色預警:綠色預警是指局部出現乙類傳染病、地方病區的地方病發病人數明顯增加,監測發現職業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2、黃色預警:黃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的初期或者可能發生,影響范圍在局部,需要衛生局做出應急反應的一種預警。主要包括以下7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肺炭疽、脊髓灰質炎以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時發現,局限在一個較小的區域,無向外傳播的跡象。

  ②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社區內暴發、流行。

  ③在短期內某一局部區域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④在局部地區,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現個別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確,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區。

  ⑤在局部地區較小的人群中發生較多急性職業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確。

  ⑥實驗室內細菌、病毒泄漏,造成內部人員感染。

  ⑦菌種丟失、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在局部范圍內造成一定影響。

  3、橙色預警:橙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后,影響范圍涉及幾個鎮(街道),需要啟動市級預案的一種預警。

  4、主要包括以下7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和肺炭疽在1個鎮(街道)中發生和流行。

  ②在我市1個鎮(街道)發現個別非典臨床診斷病人或疑似病例。

  ③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1個鎮(街道)暴發、流行,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④在短期內某個鎮(街道)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特征的患者,出現死亡病例,傳播速度較快,或者涉及的范圍較大,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一定程度的社會恐慌。

  ⑤同一食品污染在我縣內多個鎮(街道)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⑥同一個鎮(街道)發生大量急性職業中毒,職業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邊鎮(街道)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⑦其他由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及大型放射源丟失、自然災害、化學生物恐怖等引起一個或相鄰鎮(街道)公眾健康嚴重損害,造成較大范圍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

  5、紅色預警:紅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后,影響范圍波及多鎮(街道),需要市政府多個部門協調行動的一種預警。主要包括以下10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和肺炭疽在1個以上鎮(街道)發生和流行,并且已經向其他市擴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線傳播的趨勢。

  ②我縣有2個或2個以上鎮(街道)發現多例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非典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

  ③我市有禽類禽流感發生,并出現人間禽流感疫情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④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市暴發、流行,并且流行范圍有向外發展的跡象,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⑤在短期內我市多處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床特征的患者,出現死亡病例,傳播速度較快,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

  ⑥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經流入其它縣(市、區),中毒人數不斷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⑦同一區域發生大量急性職業中毒病人,職業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邊地區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

  ⑧國內外出現新發、突發傳染病重大疫情,已經傳入或者有傳入我市重大危險。

  ⑨由群體性生物制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及大型放射源丟失,大批量進入流通環節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證實發生的范圍較大的化學、生物污染,自然災害等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⑩根據普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緊急要求,需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況。

  五、通訊保障

  應急領導協調工作組成員必須保障手機24開機,如果需要離開本縣,須通知醫院辦公室。

  六、后勤保障

  凡屬臨床業務第一線需要的項目優先安排,凡屬危重病6人搶救,特別是重大社會事故后對大批病人的搶救時,需要物資要優先供應。

  七、門診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啟動

  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急診科應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應急小組組長,通知搶救小組組長,由組長通知各組成員,20分鐘之內必須趕到醫院。由組長統一指揮、布置,各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職責,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有效控制事態發展進行,根據醫院搶救能力,若需要轉普洱級醫院救治,按有關規定需保證病人在轉運途中的安全。

  監督管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組組長定期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醫療救援工作延誤者,要追究相關科室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

  寧洱縣人民醫院2013年3月6日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3

  一、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報警程序:

  1、發生火災時,現場馬上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現場。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110),報告內容為:“地方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地址:”。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同時迅速報告辦事處安委會及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在向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并組織人員救助人員、撲滅火災。

  三、組織實施:

  1、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3、消防車到來之后,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4、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消防水帶等。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四、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3、如系電力系統引發的火災,應當先切斷電源,而后組織撲救。切斷電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導電性物質滅火。

  五、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發生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生命和財產之間,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員傷亡。

  注:如遇領導調整,繼任者履行前任職責。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店長

  副組長:安保組長

  成員:收銀組長生鮮組長 副食組長 百貨組長 家紡組長 安保人員

  領導小組對公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第二責任人,各成員為具體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擬訂突發事件防治方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2、指揮處置突發事件。

  3、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

  4、調查或協助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原因等。

  二、日常預防

  1、禁止在倉庫、賣場及其他工作場所吸煙。

  2、禁止將任何東西堆放在安全門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未經經理允許,不得將非超市人員帶入辦公室或倉庫。

  4、員工應對任何可能引起危險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嚴重的應報告部門主管及經理。

  5、員工應熟悉賣場和倉庫滅火裝置的位置,應熟悉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

  6、員工應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不得擅自使用機器設備。

  7、禁止移動或拆除設備上的安全標識,禁止改裝現有設備。

  8、員工在各自的崗位區域內應積極參與處理意外事故,服從統一調度。

  9、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可疑人員,應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匯報。

  三、應急準備

  1、應急預案發布后,經理應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培訓、簽字備查并填寫培訓記錄,確保員工熟悉自身的應急職責和具備應急能力。

  2、應急領導小組應確定所需的應急設施,并保證充足提供。要定期檢查、測試這些設施以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應急設施包括:警報設施、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通訊設備、消防通道等。

  3、應急領導小組應依據賣場布局合理繪制緊急疏散路線。

  4、應急領導小組應分別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項突發事件組織一次演練,以檢驗和評估通信指揮、處理步驟、應急救援步驟、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反應能力與職責等的安全可靠性。

  5、演練結束應對應急演練的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記錄與評審結果應予歸檔。

  四、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經理,應急領導小組全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警應急預案

  1、如出現火警,要迅速判斷火警的真假。

  2、在場領導迅速組織人員滅火防止火勢曼延;如果火勢較大無法撲滅,要迅速撥打“119”,告知火災的具體位置。

  3、及時通知電工,做好電源的斷電和送電準備工作。

  4、當班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把好各出入口,阻止顧客入內,防止壞人乘機打劫,并勸說附近的顧客迅速離場。

  5、各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本部門內員工和顧客的疏散工作,會計、出納和收銀員要做好所有現金和帳目的轉移,對在收銀處等待結帳的顧客要勸說其離開。

  6、賣場員工要注意賣場內的.顧客,勸說其退場,并要引導顧客從安全通道離開,同時要細心檢查每一個角落,以防還有顧客在賣場內。自身也要做好撤退的準備。

  7、安保組要立即疏散賣場的顧客,積極參與現場滅火,客服要保證廣播的暢通。

  8、門口安保人員要引導消防車進場。義務消防員要協助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并有義務協助消防查清火災原因。

  9、疏散的員工要在門前廣場集合,以便清點。

  (二)打架斗毆應急預案

  1、發現打架事件,保安人員要快速、及時制止,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并及時通知值班領導。

  2、如無法迅速控制事態,應撥打“110”,通知公安機關處理并保護好現場。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抬。

  3、對有內部人員參加的打架事件要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上一級領導。安保人員及相關員工要保護好服務區財產及其他顧客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及時疏散顧客。

  4、在員工中加強思想教育,作好善后工作,避免負面影響的進一步擴大。

  (三)人員受傷的應急預案

  1、超市有人受傷要及時通知在場的部門領導。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并通知受傷人員家屬。

  2、如是超市原因造成顧客受傷,要及時向顧客賠禮道歉,接受顧客的批評,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如不是超市的原因,也要根據人道主義做好各項工作。

  3、如是超市員工受傷,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休息期間的頂崗工作。在員工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負面影響擴大。

  (四)漏水、防汛應急預案

  1、發現漏水,在場領導要迅速安排員工做好物資的轉移工作。

  2、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漏水,疏通下水道切斷水源。

  3、汛期來臨之前,要做好下水道的檢查工作,要加強值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防汛物資的準備。

  (五)偷盜應急預案

  發現偷盜者,員工應及時通知安保人員和部門主管,對情節較重或慣偷人員由安保人員將其扭送派出所。對夜間盜竊或者團伙盜竊要及時通知派出所或撥打“110”, 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六)停電應急預案

  1、發生突發性停電,要及時通知部門主管。通知電工,排除停電故障,檢查備用電源和應急照明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2、收銀員要保管好現金。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意外事件。安保人員要勸說想進入超市購物的顧客,向其說明情況。員工要注意來往人員,防止商品被盜,必要時進行清場。

  3、后臺負責停電前后電腦的運行,保證來電后收銀臺的正常運轉。

  4、各部門停電時要關掉有關設施的電源開關。

  5、如晚上停電,必要時,要做好提前清場的準備工作。

  6、電工要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使來電后的各項設施能夠正常運轉。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并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污染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

  4.1.2 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發布、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污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污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污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污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污染應急預案等信息庫,并實現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污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制,明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程序、職責和措施,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及時、有效、正確地實施應急救援。根據國家的有關安生生產的法律法令,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第一條、突發性事件的內容

  1、預防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近期主要是預防火災安全;

  2、預防疾病;

  3、預防食物中毒;

  4、突發性工傷事故。

  第二條、突發性事件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余樵

  副總指揮:季峰 丁崢元

  成 員:劉文海 王海金 唐榮 王豪 陸俊 卞介永

  2、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全面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及護送轉院等工作;

  3、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滅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導、治安保衛、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4、行政部負責指揮、組織人員現場救火和事后現場保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件結果評估,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5、生產部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6、在緊急狀態下,各部門負責按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準確地實施生產、電器等設備的緊急停用及相關事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7、浙CV3465、浙C0658、滬D56409、浙CV6782為應急救援指定用車,在接到指揮部救援指令后,必須火速趕赴現場集結待命。

  第三條、應急保障措施

  1、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單位救援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配備、配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經常性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長期處于良好狀態,當前重點是要定期檢查滅火設施,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常識教育,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救援演習,提高員工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確保公司各處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一旦發生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依法支配、統籌、調動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裝備、器材、物資等資源;

  5、災害發生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實施救助,并立即報告總指揮,同時報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傷害事件110。

  第四條、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職責

  1、日常管理、一般突發性事件由行政部負責,其他各部門協助;

  2、發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開展工作,行使工作職責;

  3、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救援行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五條、任何員工都負有保護公司生產設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損壞的義務,嚴禁任何人亂用和損壞安全設施。

  第六條、各部門都應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第一時間內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并積極組織、實施救助,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定期開展應急救災演習活動,提高全員自救、互救能力,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打好基礎。

  第八條、凡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甲肝、乙肝等)的員工,應及時治療和休養。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嚴格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應急救援的緊急指令,全力以赴參與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6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根據婁底市域范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升平河、溫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余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余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峰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峰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范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并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并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于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占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于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占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并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布

  1. 發布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布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 發布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微博、移動客戶端等發布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后,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征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采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于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范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于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布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于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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