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區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校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組長:劉志春
副組長:
成員:
學校下設飲水污染事件辦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迅速報告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由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同志決定啟動本預案。
⑶本預案啟動后,迅速上報教育局,同時報東營區疾控中心。
3.匯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裝水生產商及供貨商的責任。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使用的桶裝水由專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發放,直飲水由相關有資質企業定期更換濾芯維護。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五、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1.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使用的飲水機有產品合格證書;
3.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4.桶裝水供貨商定期提供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6.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7.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2
為加強我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的綜合處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庫區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庫區飲用水源地安全,盡可能減輕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正常的生產生活,結合我處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現狀,制定本預案。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安徽省水利廳關于切實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處所管轄佛子嶺水庫、磨子潭水庫、白蓮崖水庫范圍內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和藻類爆發等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轄區內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協助調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及發展過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向安徽省水利廳及霍山縣政府報告轄區內水污染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況,領導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王偉
副組長:吳壽寶
成員:李君廷、劉景友、湯義聲、朱克勤、王群國、張明洋、張昌如、郭鍵、胡慶年、楊勇、楊安國、葉遠柱、高曉春、嚴永堂、李成君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電話號碼為:xxx、xxx,具體負責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所轄庫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辦公室主任:朱克勤(兼)
四、預防措施
1、加強日常監測。每月上旬對佛子嶺、磨子潭、白蓮崖庫區進行一次全面巡查;聯系佛子嶺水文站,取得水質化驗報告。鑒于目前庫區水質沒有自動監測設施的實際情況,在庫區不同區域設置監測點,確定監測員,設立24小時舉報電話。在磨子潭水庫東、西河及壩前;佛子嶺水庫磨子潭、汪家沖、掃帚河、舞旗河及壩前;白蓮崖水庫千笠寺及壩前分別設置監測點,爭取在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得到消息。
2、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重點對轄區內可能向庫區排放生產、生活及醫療垃圾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相應的法律法規宣傳及監管,杜絕向庫區排放有害的生產、生活及醫療垃圾的`現象,確保水質安全。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相關保護措施。加強與農委的聯系,嚴格控制庫區漁業養殖規模,禁止投肥養魚;加強與交通部門的聯系,庫區周邊的道路應嚴格控制或禁止運輸危險品、有毒的化學品的車輛通行,加強監督經過佛子嶺、磨子潭庫區的六潛高速公路,防止因車輛發生意外而污染水源;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系,杜絕向庫區排污。
4、認真落實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按時上報水污染月報,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時上報省水利廳,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環保部門,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落實相關預案,努力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影響。
五、應急響應程序
1、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小組接到水污染事件報警后,迅速調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領導小組應有一名以上成員到現場指揮,了解掌握事故動態。赴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以下內容并及時向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匯報:
⑴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
⑵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
⑶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采取的措施。
2、將事件情況立即準確上報省水利廳,同時報告當地政府。
3、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落實相關預案,防止事態擴大。
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與相關部門配合,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⑵通知水源地周邊鄉鎮及上、下游有關市、區防汛調度部門做好應急調度準備;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各單位、企業和家庭將利用自備的水池、容器設備等儲水;
4、根據水情、水質變化情況及時關閉閘門,暫停供水或發電。
5、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6、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六、應急后勤保障
1、交通保障:處辦公室和電站實業總公司要做好運輸車船的保障工作。平時應急車輛須保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應急船須保證四個單程(100公里)以上的行船用油;駕駛員在接到命令時能在10分鐘內出車(船)。
2、通訊保障:應急通知下達與接收以有線通信為主,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在外應急人員的聯絡以移動電話等無線通信為主。電站工程公司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3、物資保障:電站財務資產部要裝備必要的搶險設備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性較強的應急物資。
4、醫療保障:赴現場應急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應急過程中若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應及時給予必要的救治。
七、事件后調度
在水污染事件警報解除后,當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門解除應急調度,并根據水質、水位情況,正常調度水利工程。
八、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省佛子嶺水庫管理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皖佛水政〔20xx〕12號)同時廢止。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加強我校直飲水衛生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直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分工如下:
組長:楊會寶校長。負責直飲水突發事件指揮全面工作。
副組長:瞿曉洪黨支部書記協助配合組長做好處置工作。
組員:
處置流程:
遇學校直飲水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的處置
當直飲水設備出水水質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學校應立即停止供水,制造商應會同學校及時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停水期間學校總務處應采取措施保證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
2.其他原因引起的`直飲水污染:
(1)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2)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
處置步驟:
1.立即停止供水,關閉飲水機供水閥門。(負責部門:總務處)。
2.學校直飲水停水期間,后勤部門及時向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開水供學生飲用,保障充足的衛生安全的飲用水。
3.各班主任做好班級學生管理工作,聯系家長及時送醫。
4.及時向教育局、綜治辦、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通知飲水機維護單位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6.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并向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處理結果。
3.設備故障應急預案
(1)立即啟動設備現場搶修預案。
(2)學校關閉該飲水設備,并進行報修。
(3)維護公司接到報修信息后,在2小時內到達學校進行維修。
(4)6小時內設備不能修復的,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5)24小時內解決問題,使設備運行正常。
(6)分析故障原因,及時向學校匯報整修情況。
4.斷水斷電應急預案
(1)立即關閉所有設備。
(2)維護公司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瓶裝水為師生飲用。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荊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荊江水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荊江局、荊江中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監測應急能力,切實履行職責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程序,保證我局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快捷有序,及時準確地為上級提供決策支持信息,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減輕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快速準確、及時有效的原則做好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及處置工作。
1.3編制依據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⑷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xx]33號);
⑸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⑹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⑺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
⑻水利部《突發公共水事件水文應急測報預案(試行)》;
⑼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文工作的通知》(水文[20xx]379
號);
(10)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荊江局(荊江中心)直接管轄的長江干流或支流河段(湖泊、水庫)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適用本預案:
⑴發生或可能發生大范圍水污染的;
⑵集中供水水源地發生水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的;
⑶發生水污染事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影響社會安定的;
⑷因各類事故引發的影響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領導小組
荊江局應急監測領導小組是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調查監測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決策、組織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工作,水環境監測分析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局屬相關部門緊密配合。
2.2領導小組職責
⑴在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與指導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⑵研究決定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⑶負責建立全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網絡,審定、批準我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⑷及時向長江水利委員會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水污染事件信息、應急調查監測結果、事態進展、發展趨勢分析、事件處理建議及事件影響分析;
⑸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批準。
2.3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職責
⑴負責組織編制荊江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預案》;
⑵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及分析,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和提出建議;
⑶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相關部門配合下具體實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調查監測工作;
⑷承擔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工作會商的安排、聯絡、文件的編制;
⑸負責編制我局應急監測能力需求,參與編制有關應急能力建設項目建議書;
⑹接受上級安排參加跨區域應急監測工作。
2.4局辦公室職責
負責局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
2.5行政辦公室職責
負責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能力建設,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經費保障。
2.6綜合事業中心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后勤保障。
2.7黨群辦公室職責
負責提供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人力資源保障。
2.8技術管理室職責
負責水文、測繪要素監測的管理與協調。
2.9各分局職責
負責本局轄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上報。
3應急調查監測工作程序
3.1水文局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監測流程圖
略
3.2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
⑴充分發揮局屬各水文站分布線長面廣的優勢,收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局屬各水文站要將收集和報告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加強觀察本單位管轄河段、工作現場或駐守地附近的河段水質變化情況,發現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及水體出現異常現象(包括水質變色發臭、死魚、大量泡沫、大面積油污等等),應及時報告。我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報告所轄河道和地域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⑵利用其他各種有效途徑,如關注新聞媒體有關報道、加強與流域內有關部門的聯系和有關信息的溝通等方式,廣泛收集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信息;
⑶來自上級的批示。
3.3應急預案啟動
由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應急調查監測程序。下達應急調查監測命令后,應在1小時內通知需要參與部門并做好出發準備。
出發前準備包括:人員的確定及分工,交通方式及交通工具的確定,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的制定,現場應急調查監測儀器設備、試劑、采樣設備和樣品容器、監測質量保證以及防護器材、通訊照明器材、照(攝)像機等準備工作。
3.4現場調查、監測及采樣
⑴應急調查監測人員到達事件發生現場后,應立即開展調查,盡可能全面準確地收集事件發生原因、時間、地點、污染物種類、數量、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區域等有關信息,并做好記錄;
⑵根據所收集的信息和應急調查監測相關技術要求,對初步應急調查監測方案進行確認和必要調整,確定監測方式、點位、項目、頻次等,必要時報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⑶當污染物種類不明或現場難以調查清楚時,應通過技術分析盡快確定,必要時進行專家咨詢;
⑷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根據應急調查監測方案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現場準備,并盡快開展現場取樣監測和污染動態的監控監測,并做好記錄;
⑸需要監測的主要污染物項目,如果無法在現場進行監測,現場人員應采集樣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進行標識、妥善保存、做好記錄,并快速送實驗室分析。實驗室分析人員接到樣品后,應按質量保證要求制備附樣,妥善保存至污染事件處理結束,同時,迅速開展分析,盡快提交測試分析結果;
⑹對于我局不具備分析能力的主要污染項目,應積極尋找具有該項目分析能力的合格單位送檢。如一時難以找到合適送檢單位,應盡快報告領導小組或請求上級聯系協商解決;
⑺水環境監測分析室應將現場調查監測結果和實驗室分析結果匯總形成應急調查監測初步報告,并及時報送領導小組;
⑻現場調查監測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做好自身防護,同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3.5跟蹤監測
⑴應急調查監測期間,監測頻次視污染程度、影響范圍而定,通常不應低于每日1次,必要時應實行連續監測,并根據污染傳播情況實行跟蹤監測;
⑵對滯留在水體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繼續進行跟蹤監測(監測頻次視實際情況確定),直至污染影響基本消除、水體基本恢復環境原狀。
3.6應急監測報告
⑴對重大水污染事件應編制應急調查監測報告,應急調查監測報告采用文字型報告,必要時可附圖表說明,一般為一事一報;
⑵應急調查監測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過程等)、事件發生原因、主要污染物、進入水體數量、事件發生水域水文特性及可能傳播情況、污染動態、應急監測情況(監測布點及位置、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結果)、污染影響范圍、造成損失、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處置建議等。為保證報告的及時性,不要求每份報告中都包括全部內容;
⑶水環境監測分析室負責編制應急調查報告,報送局領導小組;
⑷領導小組審查批準應急調查監測報告;
⑸應急調查監測報告經審核批準后,上報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和上級有關部門。
3.7新聞報道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新聞報道應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22號)和《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2月27日印發),未經上級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部媒體提供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有關材料。
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范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布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盡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并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于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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