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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2-18 19:29:39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15篇)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1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置工作,提高緊急應對和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的實戰能力,保障交通事故傷員得到及時救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石家莊市公安局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樹立“時間就是生命,生命高于一切”思想,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備勤,落實責任,建立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應急機制,根據交通事故傷亡程度,實施相應處置措施。做到接處警快、現場搶救快、勘查現場快、恢復交通快,有效控制突發事故的危害蔓延,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機構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全市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置指揮部。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決定應急處置預案的啟動和實施,并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市公安局局長,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副局長。市局指揮部,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及市交管局其他局領導、交通控制中心、辦公室、秩序處、事故處理大隊、公路巡警處、警務保障處、通信處、宣傳處、各縣(市)、區交警大隊主要領導為成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

  (二)現場處置機構及工作職責

  事故現場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有交管局一名領導任指揮員,根據處置需要和任務分工,現場指揮部參與處置人員分為:指揮調度、交通疏導、現場保護、現場搶救、現場勘查、后勤保障、通信保障、事故善后、對外宣傳處理9個小組。

  1、指揮調度組職責。

  市局指揮部和市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為指揮調度組,負責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并準確傳達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調度指揮命令。

  2、交通疏導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及通行路線的交通疏導,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傷亡情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對事故現場周圍及其所涉及路段實施交通管制,留出進出現場通道,保證救護車、運送傷員車輛及上級領導車輛安全暢通。

  3、現場保護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外圍警戒,疏散圍觀群眾,保證受傷人員的組織搶救工作不受影響,保證死者家屬不進入現場警戒范圍內,保證現場物品不丟失,現場痕跡物證不被破壞。

  4、現場搶救組職責。

  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先期組織搶救事故傷員工作,一是通知“120”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二是協助醫療部門做好組織搶救工作。三是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車體搶救被擠壓在車內的傷者。四是對現場尸體用“安息袋”包裹,放至適當地點。五是在搶救傷者過程中,需挪動物品時,標明原始位置。

  5、現場勘查組職責。

  交管局事故大隊及案發地交警大隊組成現場勘查組,一是認真勘驗現場,保證丈量數據準確、細致,現場繪圖規范,現場照相全面,勘驗筆錄完整、無誤。二是迅速組織人員走訪事故現場見證人,做好詢問筆錄。三是對交通肇事人員重點控制,專人看管,并及時進行訊問。四是派員到醫院,搞好傷者的詢問筆錄。五是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情況,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判明事故性質,逐級上報。

  6、后勤保障組職責。

  后勤保障由交管局警務保障處和案發地交警大隊組成,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確保應急處置過程的物資供應。

  7、通信保障組職責。

  交管局通信處做好日常通訊器材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處置通信系統網絡暢通,一呼百應。

  8、事故善后處理組職責。

  首先,案發地交警大隊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清理及物品保管,并及時與殯儀館取得聯系,迅速派車運送尸體。其次,對事故傷亡人員,查明身份,并及時通知家屬,在當地政府及公安機關領導下,做好死傷人員家屬安撫工作。第三,交管局事故大隊與案發地交警大隊寫出事故成因分析及調查報告,呈報應急處置指揮部及上級公安機關。

  9、輿論疏導組職責。

  交管局宣傳處負責接待新聞部門記者,保證對突發交通事故的報道客觀、真實,避免新聞單位隨意炒作,減少不良影響。

  三、應急處置措施及步驟

  (一)接處警及先期處置

  市局指揮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詢問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后,立即通知轄區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民警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通知“120”救護車趕往事故現場救護傷員。如果同時發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火情或化學危險品泄露、燃燒、爆炸等危險情況,由市局指揮部指令消防救援支隊趕赴事故現場滅火搶險。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二)啟動預案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發生亡人或者有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處理事故民警在迅速報告交警大隊長、轄區公安局同時,立即報告交管局控制中心,交管局控制中心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據有關規定層級上報相關上級單位。涉及營運車輛的,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三)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接報警后,大隊長首先根據事故情況,迅速組織足夠警力趕赴現場,立即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和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二是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在距現場來車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設置發光或反光的交通標志,引導車輛、行人繞行。三是組織民警疏導交通,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引導勘查、指揮等車輛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來車方向的道路右側,車輛開啟警燈,夜間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是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在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的同時,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五是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主要領導或主管事故領導到達現場,擔任指揮長,組織應急處置指揮。死亡10人(含)以上交通事故,由主管交通副市長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調動警力和運輸車輛,由應急處理指揮長視情下達調度指令。

  3、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事故科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交管局應急處置機構指揮相關部門,按照9組任務職責分工立即展開工作。

  (四)現場調查

  1、轄區交警大隊先期組織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人員穿著反光背心,如夜間需佩戴發光或反光器具,遇有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需要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

  2、勘查現場嚴格按照工作規范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并做好現場攝像工作。對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及時進行測試、提取、保全。對肇事人員驗明身份,依法對肇事車輛及肇事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3、現場勘查完畢,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后,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4、對交通肇事涉嫌犯罪人員,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據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布置堵截和追緝。

  (五)事故善后處理

  1、在市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市交管局有關部門積極協調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組織對死傷人員家屬的救濟救助,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二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先期搶救費用。三是對死傷人員家屬,做好食品、飲水、住宿等安置工作。四是對參與應急處置的人民群眾,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褒獎。五是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市局相關部門及各交警大隊要把應急處置交通事故,做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來認識,根據石家莊市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預案,制定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作為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的組成部分,確定組織指揮、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現場搶救、后勤保障、事故善后處理任務分工,明確要求,明確職責,明確紀律,明確獎懲,做到統一指揮,全力以赴,快速出警,救助及時,確保人員傷亡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加強現場救助培訓,強化物質裝備。一是各大隊要組織對事故處理民警進行現場搶救常識培訓及考核,提高現場救護技能。二是現場勘查車必須備有搶救傷員藥品及救助簡易器材,如:止血帶、繃帶、固定架板、擔架及必備藥品。三是交通事故破拆工具、通訊設備,要保持良好狀態。四是交管局計財處為事故處理民警購置防護服及反光背心,確保應急處置裝備落實到位。

  (三)搞好協調配合,落實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122”、“110”、“119”實行三臺合一和密切配合,為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要與“120”急救部門”建立信息通報網絡。各交警大隊要與定點急救醫院、殯儀館等建立交通事故協調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運轉的搶救網絡。

  (四)加強信息反饋。各大隊轄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后,在全力組織搶救傷者的同時,必須立即上報交管局交通控制中心。對遲報、瞞報或誤報造成后果的,實行責任倒查,堅決追究大隊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2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安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防范和快速處置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本公司產品運輸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危險貨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員傷亡、財產損毀和環境污染的,適用于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車隊、辦公室及安全主管負責人擔任。公司安全主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領導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并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工作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的報告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119、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安全主管或辦公室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6小時內書面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向所屬地道路管部門報告;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后2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內容,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分別向所屬地和事故發生地的道路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安全主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系電話。

  (三)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四、現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單位在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并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發生單位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辦公室在接到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后,應及時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救援,事故情況初步調查和事故的應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處理制度

  (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公司應成立由車隊、安全負責人、辦公室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后,除交警、安監、公管、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企業應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三)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3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結合省交通廳下達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區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辦公室設在運管所運政股,由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為成員,并配合領導做好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

  (上班時間)

  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治超期間田區道路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統一部署,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執行運輸保障任務,并加強組織督察。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要及時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并根據市治超領導小組指示,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版權所有

  (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組成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聯系方式(見附表1)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組成(見附表2)

  (四)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的要求:

  1、應急預案要積極落實,各單位認真按照要求,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并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實行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能夠以最快的速度集結運力,完成各項應急運輸任務。

  2、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后,各應急單位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領取統一核發的《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張貼在車輛明顯位置,可免交車輛通行費,并行駛軍車通道。

  3、各個單位在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過程中,應對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證照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要進行運前動員,做到萬無一失。

  4、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后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補償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所發生的運費由托運人承擔,運價參照當時社會平均價格水平執行。交通部門可視情對參與應急運輸任務的運輸單位適當減免部分貨運附加費。

  四、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交通部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者逾期不繳回《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的單位,在質量信譽考核時,文明服務記0分,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4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定此預防交通事故預案;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雹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眾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并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

  6、幼兒園制訂并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后作書面匯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南寧市轄區內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使管轄權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切實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處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擁堵。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及自治區公安廳《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我市高速公路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影響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和車輛滯留的,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啟動條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發生以下情況的,啟動本預案:

  (1)達到高速公路一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2)達到高速公路二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達到高速公路三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區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4)達到高速公路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

  (5)達到高速公路一般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的,造成車輛滯留,影響本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小組

  成立南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領導與總協調。

  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具體指揮與協調。

  成員: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各公安分縣局主要領導、特警、巡警、交警支隊、消防支隊主要領導。(交通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其職責由市級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轄區及職責范圍劃分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處置相關工作。

  3.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局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做好領導小組的決策參謀。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的上傳下達,協助領導對有關要情進行快速處置與協調。及時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各類應急信息。

  4.預警信息管理及響應啟動

  本局有關單位接到應急事件報警后,應當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時作出初步研判。認為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市局指揮中心。

  市局指揮中心對有關信息進行甄別后,確認達到或即將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報領導小組領導批準后,向本局有關單位發布應急響應預警信息。各單位立即做好響應處置相關準備,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及時收集、上報事件相關動態信息。

  對于確認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四級以下響應由市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達到一、二、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上級公安機關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由市局新聞發布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

  對于達到四級響應條件且響應事件影響其他相鄰地市的,市局指揮中心應事先聯絡相鄰地市公安機關有關應急部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急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并由市局聯合相鄰地市公安機關宣布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分別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啟動一、二、三、四級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任指揮長,副組長任副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啟動一般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機構

  響應事件發生后,市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處置、救援行動的需要,派出相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5.1.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疏導、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局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并根據上級指示,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5.1.2現場應急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視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動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處理處置信息,搞好現場協調。

  (2)現場救援組:負責施救現場受困人員,疏散火場現場群眾,實施現場火場撲救。

  (3)現場調查組: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標志,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進入安全地帶。控制肇事人,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交通管控組:維護堵塞點現場周邊秩序,指揮車輛順序通過、有序停放,清理緊急通道。

  (5)分流疏導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成立):設置交通安全標志,打開中央隔離設施,指揮車輛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負責告知堵段群眾堵車分流原因、時間、措施等事宜;

  (6)機動勤務組: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做好輔助性工作;負責借道分流時的壓道領駛等工作。

  (7)治安保衛組:負責堵塞點現場及車輛擁堵沿線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秩序維護,并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8)專家咨詢組:負責指導現場處置、救援方案的制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10)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等后勤保障。

  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以下工作組:

  (11)醫療救護組(配合衛生部門成立):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12)交通清障組(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負責對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恢復相關交通安全設施。

  (13)危險品處置組(配合環保部門成立):負責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5.2應急響應流程

  (1)市局指揮部立即向本局有關單位發布指令,各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宣布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指揮。

  (2)市局指揮部啟動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協作機制,視情況立即通報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環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

  (3)先行趕赴現場的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具體情況,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交通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市局指揮部與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4)現場指揮部區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四類不同情況,組織開展救援、案件處理、道路清障和疏導分流等處置工作。

  (5)現場成功處置結束,車輛可以正常通行并不會出現新的堵塞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

  (6)經市局指揮部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可以解除應急狀態的,向現場指揮部發出指令,并通報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現場指揮部應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待道路交通暢通后組織警力有序撤離現場。

  5.3具體處置措施

  5.3.1疏導分流處置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的不同性質和形態,決定采取一種或多種疏導分流措施,以減少高速公路擁堵排隊車輛數量。

  5.3.1.1遠端分流疏導

  選擇合適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的疏導分流措施。

  遠端分流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指揮部會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確定最合適的高速公路遠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導組引導站口前方排隊車輛駛離高速公路,并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來車方向處依次擺放三塊“前方封閉”交通標志;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錐筒密集排列,并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引導車輛駛出高速公路。

  5.3.1.2同向放行疏導

  在騰空一定車道就可以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根據排隊等候通行的車輛情況,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放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導工作程序:

  (1)由現場調查組民警先行清障,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

  (2)交通管控組民警指揮臨近現場的車輛順序通過。

  (3)分流疏導組民警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后方500米、200、100米處依次擺放三塊“左(右)道封閉”、“事故現場、減速慢行”、“左(右)道封閉”交通標志,引導車輛靠左(右)行駛,同時從現場后方1公里處每隔30米擺放(夜間或雨天20米)一個反光錐筒,一直擺放到現場,引導車輛駛入騰空車道通行。在現場后方500米處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派民警通過喊話器提示車輛減速慢行,保障車輛順利通過。

  5.3.1.3借道行駛分流

  打開現場前后活動護欄或中央隔離帶,在對向車道用反光錐筒設立一條臨時通行車道,確保本車道車輛得以通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借道行駛分流具體工作程序:

  (1)與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養護部門會商,打開被堵車輛前方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可通行至對向車道的近端缺口;打開經過現場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駛回原車道的遠端缺口;

  (2)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對向車道擺放交通標志:在遠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間或雨天500米)的對向車道的路肩上,依次擺放三塊“左道封閉”、“減速慢行”等交通標志;在遠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車道上,依次擺放兩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引導對向車道的來車靠右行駛;在遠端缺口處對向車道的快車道上反方向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可與正方向擺放的向右行駛導向標志合為一塊雙面向右行駛標志),引導借道通行車輛向右通過遠端缺口駛回本車道;

  (3)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在對向車道擺放反光錐筒:從近端缺口位置開始,在對向車道的快慢車分道線上,每隔30米(夜間或雨天20米)擺放一個反光錐筒,一直擺放到遠端缺口位置,形成臨時分流車道,保障雙向通行時能各行其道。

  (4)指揮車輛借道分流通過:交通管控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兩頭維護交通秩序,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安全駛入、駛出分流車輛。機動備勤組民警要通過喊話對被疏導分流車輛進行提示,確保車輛有序安全通過。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將現場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匯報情況。

  (2)現場救援組、現場調查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交通管控組負責劃定警戒區,疏散無關群眾,并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采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現場調查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會同交通清障組實施同向放行疏導。

  (4)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并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于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并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6)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后,交通清障組清理事故車輛等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志,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7)由遠至近,各行動組逐漸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詳細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后果,迅速上報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傷人員、事故形態、周邊河流、村莊損害及可能存在的隱患和險情等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匯報情況。

  (2)交通管控組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嚴禁在事故現場吸煙、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啟動車輛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后果的行為。必要時,雙向設置警戒區域。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

  (4)危險品處置組迅速對現場進行監測,對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禁止車輛通行現場附近區域;待險情排除后,方可進行現場調查和疏導分流等工作。

  (5)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現場救援組會同危險品處置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現場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6)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采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

  (7)在允許通行的情況下,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安全區域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并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于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置警告標志,并停放警車,打開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9)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后,危險品處置組會同交通清障組清理轉運危險品,拖曳事故車輛等,清除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進行必要的處理后,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志,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10)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3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迅速上報路況信息,包括霧、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的區域范圍及變化趨勢、能見度、車流量等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氣象部門會商,確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和路況實際,采取遠端分流、分段通行、間斷放行、借道行駛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志、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布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天氣情況好轉,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志,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4自然災害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后,迅速上報災害、路況信息;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商,確定采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屬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組清理占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實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導;屬水毀路段無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組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前方200、100米處依次擺放“前方封閉”交通標志,分流疏導組實施遠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導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志、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發布提示信息,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故障物清理完畢,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志,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后,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5現場治安秩序處置

  各響應級別啟動后,高速公路沿線轄區各分縣局、各派出所,按屬地原則,派警力進駐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停車區警備工作室,會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治安力量,組織對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邏,防范大量車輛滯留期間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果斷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立即向市局指揮部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啟動應急響應時,維護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隊派出,維護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縣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時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民警進行秩序維護。

  啟動四級以下(含)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于5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于5人。

  啟動三級以上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于10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于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確保交通、治安秩序維護的,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提請警力增援。

  5.5響應的終止

  事件得到妥善處置,交通擁堵明顯緩解,治安形勢平穩,現場指揮部綜合有關情況后,向市局指揮部通報有關信息。由現場指揮長向市局指揮部建議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由市局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6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上報堅持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報送方式可先采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計算機網絡、傳真等載體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啟動四級以下(含)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二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一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

  5.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宣傳部門組織實施,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各信息發布相關工作組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本局各級指揮機構,及時采用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信息。

  5.8后期處置

  (1)現場處置妥當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置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和救助工作等善后工作。

  (2)對于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由本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工作分工分別開展。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所需資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6.2力量和裝備保障

  市局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的應急力量由本局各單位組成,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聯絡方式,建立應急設備相關臺帳,加強應急設備的維修、保養、補充,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2培訓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和處置、救援能力。

  7.3演練

  由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四級以下(含)響應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評估

  通過對演練的效果及其過程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當前工作預案中不合理或可優化的部分,以利今后應急處置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標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6

  為了認真貫徹雨雪凝凍等惡劣氣候下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惡劣天氣的應對能力,增強我縣交通運輸應急措施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冬季特殊天氣(雨、雪、霧、交通結冰)等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應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切實落實冬季交通運輸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人員到位、物質到位、措施到位、搶險及時,確保冬季特殊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各項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為加強冬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安龍縣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坤麟

  副組長:胡明康、王春福

  成員: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水運企業、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公路、橋涵的搶險工作,確保冬季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全縣冬季公路水路運輸搶險工作;組織落實好搶險運輸車輛,并保證在接到指令規定時間投入足夠的客運、貨運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股,胡明康副局長兼任辦公主任,局安全監督股人員為辦公室成員,24小時值班電話0859-521xxxx。同時,成立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一)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胡明康

  副組長:羅雅

  成員:道路運輸股全體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全面負責冬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和情況。

  1、應急保障一分隊:

  隊長:陳治江

  成員:蘇杭、王凌峰、王月姣、曾加龍、唐本廣、孔德勇、賀渠、薛德貴、曹傳炳、車龍金、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巡游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客運、公交出租車輛運輸保障;對客運、公交出租企業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處置,保障應急人員及時到達事發地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將遇險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2、應急保障二分隊:

  隊長:賀如國

  成員:葉鼎嵩、常楠、庹定濤、王安華、張鵬、羅貴鋼、何翔、蔡金橋、賀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貨運車輛運輸,保障應急物資的順利運輸;對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開展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王春福

  副組長:田仁杰

  成員:工程建設技術組、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全體人員

  負責認真做好冬季縣鄉道公路養護和保暢工作,加強對危橋、涵洞以及破損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對于因冰雪災害及事故損毀造成的交通阻斷,及時趕赴現場,制定搶修方案,指導突擊搶修,負責做好繞行線路及便道技術保障工作;備足防滑料、融雪劑等除雪物資,提前聯系并調試除雪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平地機、除雪車、翻斗車、養護作業車、融雪劑、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組建應急保障突擊隊,強化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拉得出、打得贏。負責及時收集道路毀壞險情情況,定期、不定期向局領導匯報險情情況。

  (三)水上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董順德

  副組長:陳治陽

  成員:航務股、海事股、高壩中隊、平班中隊全體人員、水運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船舶運輸保障;對冬季水上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處置工作,承辦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級別及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

  (一)特別重大交通運輸事故(I級)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運輸事故(Ⅱ級)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較大交通運輸事故(Ⅲ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五)其它情況

  根據縣安委會、縣應急局指示,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啟動后,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并嚴格按照《中共安龍縣委辦公室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主要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

  1、IV級響應

  一般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III級響應

  較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并與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及時聯系,加強信息反饋,在必要的時候請求縣安委會的協助,并根據事態發展做好高級別響應的準備工作。

  3、II、I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在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的指揮下,負責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經核實確認發生后,應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啟動有關交通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布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五)應急結束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交通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宣布應急結束。

  五、其它要求

  1、由于大霧、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執法大隊、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執法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和車輛餓不著、凍不著、有燃油,讓司乘人員了解公路封閉情況和采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2、遇塌方、突發事故等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客運站發布公告,報執法大隊批準后更改客車途經點。在道路恢復暢通后告知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養護中心應及時上報的同時,調動搶險隊及機械設備搶修便道,設置繞行警示標牌,協調當地交警疏導交通。

  3、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征用社會車輛參加縣內中短途客運。征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并持執法大隊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4、重大節假日客流高峰期間,按照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運輸企業要足額配備駕駛員,客運站要合理安排調度正班及加班車輛,避免疲勞駕駛。

  5、客運站要為調用應急運力提供專門的停車場地,并為其駕駛員提供食宿安排;對調派到車站加班車輛的駕駛員,車站要負責安排休息地點,保證駕駛員得到足夠休息。

  六、善后工作

  1、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報請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并安全出院。

  2、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征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3、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要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境內發生的交通運輸自然災害、生產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物資、人員運輸保障和道路保暢。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運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為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并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信息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匯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信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后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信息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信息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信息;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啟動后,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信息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等確定。

  3.2.1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干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范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范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范圍內干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范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范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泛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范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斗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信息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布值班電話。

  3.3.2預警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和監測預警信息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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