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5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1
為提升我校教育教學水平,改革完善學校現行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調動教職工愛崗敬業,勤奮工作,主動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積極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原則
1、堅持以教學為重,促進學校全面發展和短板弱項工作任務提升。
2、堅持按勞分配,重實績、重貢獻、重責任,向教學科研一線傾斜。
3、堅持權利下放,創新管理機制,建立校系二級分配體系。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范圍
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對象為全體在崗人員。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與指導標準
原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工作效能補貼、綜合目標獎兩部分構成。本方案將“工作效能補貼”分為工作量績效、人才績效、項目績效、獎勵績效和其它績效五部分,共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90%;綜合目標獎,改為年終考核獎,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10%。
(一)工作量績效
根據在崗人員當年完成崗位規定的工作量情況所支付的績效,每月采用預發的形式發放,年底統一核算,多退少補。
1、人員分類及相應工作量績效總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績效人員分為兩類:
第一類:教學人員:全體以課時計算工作量人員,即全體校內專任教師、實驗教師。
第二類:非教學人員:全體不以課時計算工作量人員,即全體管理人員、教輔人員、輔導員、工勤人員。
(2)工作量績效總量分割方法:
教學人員、非教學人員年工作量績效總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權平均值法”。
(3)工作量績效總量具體分割:
工作量績效年總量設為M,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M1,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體人員系數加權總值)×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
M2=(M/全體人員系數加權總值)×非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
全體人員系數加權總值:學校全體享受工作量績效人員崗位權重系數之和。
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學校享受工作量績效教學人員崗位權重系數之和。
非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學校享受工作量績效非教學人員崗位權重系數之和。
2、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
(1)教學人員分為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師。根據教學人員資格崗位和教學、科研工作量完成情況,設立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
(2)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采用二級分配的辦法,先預留部分資金用于教務處統一管理選修課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為:
各系部教學人員分割工作量績效年總量設為N,各系部實驗教師分割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N1,各系部全部教師二次分割工作量績效年總量為N2。
N=N1+N2
N1=全體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各系部實驗教師系數加權總值×10個月×65%。
全體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M/全體人員系數加權總值/12個月。
N2=(各系部20xx年課時總量/全校20xx年課時總量×65%+各系部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全校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35%)×(M1-預留的用于教務處統一管理選修課程的資金-全校實驗教師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
全校實驗教師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各系部實驗教師分割坐班工作量績效年總量之和。
(3)各系部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本系部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分配辦法,并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績效出來發揮管理杠桿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由教學工作量績效和科研工作量績效兩部分組成,分別占剩余總量的85%和15%。教學工作量包括理論授課、實驗實訓和課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計算辦法詳見本系部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分配辦法和附件1《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非課堂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學人員在完成教育教學和其它工作的同時,積極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計分辦法詳見附件2《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學人員科研工作量積分及績效折算辦法》。
(5)學校設定基本教學工作量和最高教學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學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補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發全部工作量績效。
超過最高教學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學工作量績效。
3、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
根據非教學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完成情況,設立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其計算方法如下:
非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非教學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崗位權重系數。
非教學人員月均工作量績效基數=M2/非教學人員系數加權總值/12個月。
(二)人才績效
主要用于學校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學位津貼、專業帶頭人津貼、骨干教師津貼等(不能重復享受,按最高標準享受)
(三)項目績效
主要用于各類專項項目,包括教學改革、科研專項、優質校建設等,按照項目匹配經費和固定績效方式予以支持,詳見附件3《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項目績效實施辦法》。
(四)獎勵績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獎勵、技能競賽獎勵、綜合性獎勵等,詳見附件4《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獎勵管理辦法》、附件5《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學改革與創新項目獎勵辦法》及附件6《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等文件。
(五)其它績效
主要包括責任津貼、專兼職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臨床一線保留津貼、值班費等。
專兼職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
專職輔導員按照1:200標準管理班級,最多不超過300人,超過200人按每生4元標準計算超工作量。
兼職輔導員(專任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擔任輔導員)擔任1個標準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職輔導員津貼,少于50人的班級享受300元兼職輔導員津貼。原則上兼職輔導員帶班不超過1個。
(六)年終考核獎
年終考核獎原則上占獎勵性績效總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績效工資總量實際結余進行發放。年終考核獎結合年度考核結果發放,每年發放一次。
年終考核獎=年終考核獎基數×崗位權重系數。
年終考核獎基數=年終考核獎總量/全體人員系數加權總值。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程序
1、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師工作量績效具體操作流程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分配辦法,每年分兩次于開學前將下學期的工作量績效(每學期分6輪核算)報人事處備案,由學校統一發放。同時,各系部需每月將實際授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案,每半年將科研工作量情況報科研處備案。
2、黨政、系部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工作量績效發放流程為:各處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將所屬人員上月考勤結果報人事處,人事處根據考勤情況,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績效,并由學校統一發放。
3、專兼職輔導員超工作量津貼,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統計核定,學工部進行匯總審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處備案,由學校統一發放。
4、人才績效、項目績效、獎勵績效,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審核測算,并送人事處備案,由學校統一發放。
5、年終考核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于次年年初發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其他規定
1、工作量績效每年按12個月固定進行發放(教學人員工作量績效每年按12次發放,元旦之后至寒假產生的課時計入上年度)。
2、工作量績效以預發的辦法發放,年底統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學工作量的,次年扣發全部工作量績效。
4、每年未能完成額定科研工作量的,當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發科研工作量績效。
5、本科班課時費標準,根據本系部實際情況可以適當上浮,但不能超過10%。
6、校內兼課教師課時費標準為專任教師課時費標準的1/2。
7、各專業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制定校外兼職教師聘任計劃,經學校人事處、教務處審批后執行。校外兼職教師任課所產生的課時費用不納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8、經學校審核批準,教學人員脫產參加院企進修、訪問學者,享受本系部教學工作量績效平均數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績效。
9、經學校審核批準,參加全日制脫產學歷學習的人員,自自脫產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作量績效(教學人員保留科研工作量績效);能夠不定期回校承擔教學任務的,按校內兼課教師標準發放課時費。
10、女職工生育且符合國家政策,在產假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檔案工資、生育險補貼,停發工作量績效(教學人員保留科研工作量績效)。
11、病假,15天以內,按離崗天數扣發工作量績效,超過15天者,扣發其當月全部工作量績效;事假,10天以內,按離崗天數扣發工作量績效,超過10天者,扣發半個月工作量績效,超過15天者,扣發當月全部工作量績效;婚假、喪假,超出國家規定時間的部分,按離崗天數扣發。離崗天數為自離崗當天起,按日歷連續計算。
12、教職工每曠工1天(含1天以內),扣發1個月的工作量績效;累計曠工2天,扣發3個月的工作量績效;累計曠工5天,扣發6個月的工作量績效;累計曠工10天,扣發當年全部工作量績效。
13、因各種原因被解聘的人員,自次月起停發工作量績效;被學校認定為工作失誤或嚴重失職的人員,從當月起停發工作量績效,并根據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14、教學人員脫產參加院企進修、訪問學者,減除其不在校期間的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額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變。
15、全日制脫產學歷學習、女職工生育等人員,減除其停發工作量績效期間應承擔的崗位任務(教學人員額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變)。
16、無論何種原因扣發工作量績效的人員,其崗位任務要求不變。
17、高層次人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自人事關系進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績效;新調入非高層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績效。
18、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參照學校相應崗位職級標準制訂本部門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并報人事處審核備案。
績效工資發放方案2
根據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號)和《中共南丹縣委員會辦公室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丹縣事業單位履職考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丹辦〔20xx〕119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勵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在不斷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以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建立體現人才價值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縣農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一)實施范圍。
1.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2.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范圍。
3.借調的事業單位人員應在借調單位進行考核,績效工資的核算也按照借調單位執行。
(二)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四、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構成比例。
績效考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年終考核進行。主要是考核每個職工全年的工作紀律、工作實績、總體表現、突出成效等情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見附件)。基礎分實行百分制,局直事業二層站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水產畜牧獸醫站個人考核綜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層站按3:7的比例組成。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項目。
1.科研成果加分: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加5分、三等獎加4分;地廳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縣處級科技成果獎的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時獲得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成果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加分。成果獎不論排名先后,均獲得同等加分。
2.榮譽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獲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榮譽加3.5分、地廳級加2.5分、縣處級加1.5分、局系統先進加1分。同一年內年度同時被評為和縣處級、地廳級、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的,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
3.參加稻田畫加分:年內參加稻田畫制作人員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內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加1分。
5.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內擔任單位正職領導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身兼多職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復加分。
6.信息加分:年內個人向報刊、電臺、新媒體投稿,反映我縣“三農”方面取得的成績、經驗及做法等,被《河池日報》《河池清風網》《河池先鋒網》、河池電視臺等市級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日報》、廣西廣播電視臺等自治區級媒體采用給予個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報》等中央級新聞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報、新河池、河池手機TV、奇美南丹等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1分/篇;被廣西農業等自治區級以上新媒體采用的給予個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聞媒體采用的以最高媒體采用進行加分,不得重復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三)扣減分數項目。
1.本單位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5分。本單位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單位人員每人每次給予扣減2分。
2.個人年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扣個人10分。
3.個人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10分。個人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個人2分。
4.無故曠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無故不請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間在辦公場所有爭吵現象的,爭吵當事人雙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被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的,涉及人員每人扣3分。
7.不服從局班子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個人2分。
8.年內每位干部職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錄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駐政務中心窗口人員、屠宰廠檢疫人員、因工作需要抽調到外單位人員及到我單位工作不滿3個月人員無信息任務要求。
同一事項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復扣分。
(四)考核分值。
個人績效考核分值=基礎分+加分值-扣減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當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測評。
2.考核結果公示: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在所在單位張貼公示5天,接受民主監督。在公示期間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可以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向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反映。局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要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復議處理,形成最終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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