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头挺立呻吟高潮av全片,成人试看120秒体验区,性欧美极品v,A片高潮抽搐揉捏奶头视频

自建房整治方案

時間:2024-04-15 14:16:08 紅萍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自建房整治方案(精選22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自建房整治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自建房整治方案(精選22篇)

  自建房整治方案 1

  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發電〔20xx〕64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xx〕265號)、《xx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的緊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辦〔20xx〕2號)要求,深刻汲取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加強全縣自建房安全管理,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開展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用3個月的時間,排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同時開展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完善城鄉房屋建設常態化管理制度,實現城鄉房屋數據化管理,堅決守住房屋安全底線紅線,為全縣轉型跨越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縣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配套性規章制度。

  到20xx年5月底,在全縣完成對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性自建房、擅自改擴建的經營性自建房、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自建房、危舊直管公等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臺賬,確保不留死角。

  到20xx年7月底,完成重點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完成對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縣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三、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工作進度,經研究決定成立xx縣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和督查督辦組,職責如下:

  (一)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負責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匯總、總結上報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盧帽擔任。

  (二)督查督辦組督查督辦組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徐樹人擔任。

  四、責任落實

  為保障專項整治行動的扎實開展,持續推進,取得實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都要組建工作專班,全面實行領辦、督辦、認辦責任制。

  (一)各鄉鎮履行主體責任和實施責任,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技術服務、督促指導、工作保障、制度建設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成立政府、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組,實行領導包片負責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工作臺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做出報告。

  (二)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財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指導責任,對主管領域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各部門要統籌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自建房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擅自加層、改擴建、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擅自加層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保溫層、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完善系統數據

  排查人員逐戶對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系統,如有漏報漏項,及時進行補錄并完善系統數據。

  (二)實施精準整治。加強對房屋安全隱患研判、鑒定、整治、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

  鄉(鎮)人民政府和黨群服務中心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自建房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鑒定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擴建的自建房,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3.分類整治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報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無法加固修繕的采取停用停業、拆除等方式進行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并報市場管理局停止其經營資格。

  4.整治驗收

  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六、時間安排

  (一)重點排查(20xx年5月)。對重點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臺賬,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相關規定、制度。

  (二)重點整治(20xx年6月)。對重點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邊排查邊整治(20xx年7月)。全面排查重點房屋之外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完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和城市數字房產數據庫。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縣級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國家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自建房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疇,強化監管和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匯總、總結上報工作;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全縣學校及附屬房屋;縣工信局(商務局)負責建成區所屬企業的房屋及附屬用房;負責建成區商貿領域商貿企業、住餐業(含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客棧、會所、度假村、休閑園、農家樂、洗浴場所等)的房屋;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縣衛健體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及附屬房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成區辦理營業許可證的房屋;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縣文旅局負責全縣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屬房屋;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建城區全縣機關單位用房;縣黨群服務中心負責建成區六個社區的房屋;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各部門和各鄉鎮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技術指導;其他職能部門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發《xx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定政辦發〔20xx〕81號)文件相關要求,對所屬領域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進行后頭看,查漏補缺,完善信息。

  (二)強化督查指導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要把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政府安全生產督查組督查內容,同步進行督查督辦。建立信息報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將本地工作方案、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xx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郵箱:xxxx。(聯系人:xxxx)

  (三)落實人員和資金保障縣領導小組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負責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確定專人對接住建局。縣級財政將城鄉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排查人員培訓、必要的房屋鑒定、技術服務、日常辦公等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增強安全意識,針對性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 2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并做好文物類建筑保護和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系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 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陜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錄入信息平臺。20xx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復核和市級督導。20xx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并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臺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臺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鑒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采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于20xx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后每月報送。

  自建房整治方案 4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月29日省市縣鄉飯店坍塌,造成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的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訓,根據《市區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扎實開展全鎮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列出隱患清單,并制定具體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對象

  本次重點排查全鎮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宗教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車站、景區、商場、賓館、超市、飯店、農家樂、茶樓茶館、網吧、歌舞廳和勞動人員密集的車間、廠房、宿舍、臨時辦公樓等場所的房屋建筑。

  三、整治內容

  房屋建設標準低,超過使用年限繼續使用情況;房屋是否存在年久失修失養的情況;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情況;違規裝飾裝修改變主體結構的情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情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的情況;違章搭建、加層的情況;未經審批私自修建的情況等。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

  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20xx年9月8日前報區應急局。

  (二)集中整治。

  配合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摸排出的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組織專業人員全面進行排查,對有明顯隱患、潛在隱患以及情況不明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需要進行鑒定的,聘請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直至安全隱患得到徹底整改消除,將整治情況報區應急局。

  (三)整改驗收。

  配合區應急局、區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房屋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鎮政府將相關資料匯總建檔后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驗收不合格的,移交區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四)行政執法。

  配合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整改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置。

  (五)長效監管。

  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職責分工

  (一)鎮政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進行協調。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

  (二)包村干部:負責指導督促聯系村開展排查工作,并積極參與實地排查,審核上報數據

  (三)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全面摸排工作,建立清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等責任人(單位)專項整治宣傳、協調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查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整治方案 5

  為扎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縣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各村(社)委員會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著力鞏固提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以房屋安全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村(社)要對轄區范圍內所有城鄉房屋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第三次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登記等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依托統一部署的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以下簡稱調查系統),不論土地性質,不分城市農村,不漏一幢一戶,不留死角盲區,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數,及時歸集錄入系統。

  2、排查內容。各村(社)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摸清三類清單,即自建房房屋結構安全性清單(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自建房經營使用安全性清單(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自建房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清單(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

  3、排查方式。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部門和各村(社)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通過調查系統數據采集錄入,逐一歸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信息。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結構安全性、經營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等三類問題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幢(戶)、銷號一幢(戶)。

  2、實施分類整治。各村(社)要分別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農村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比較嚴重的結構安全問題、影響安全使用的城鎮自建房,要第一時間“安全圍護”,并根據鑒定結論,及時開展解危工作;對存在經營使用安全性問題的自建房,要對其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開展消防、燃氣等相關行業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加強出租人員登記監管;對存在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問題的自建房,要及時對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并依法做好查處工作。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三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相關站辦、各村(社)要嚴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須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筑項目要全部納入浙里工程建設現場管控系統(以下簡稱“浙里建”),其他新建、改擴建的房屋建筑項目要全面納入農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農房“浙建事”),實現對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筑項目質量安全的全過程管控。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多渠道暢通自查自報機制,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上報村(社區)。各村(社)要落實屬地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利用省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系統、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整治及處置閉環管理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房屋,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舉報、核查、處置、反饋的'閉環管理機制,充分發動群眾提供隱患線索,逐一核查、銷號管理。建立健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可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或嚴重社會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強化數字賦能。以房屋安全數字化改革為牽引,積極參與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數字化管理系統迭代升級,建立一戶(幢)一碼、多跨協同及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房屋建筑從審批到建設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加快推進“浙里建”和農房“浙建事”的貫通運行,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守牢我縣房屋安全底線。

  5、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鎮級有關部門和村(社)的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道)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房屋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保險+服務”等制度。

  三、進度安排

  (一)開展“百日行動”。至20xx年9月底,我鎮集中開展城鄉自建房“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充分利用調查系統,重點排查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全面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基本情況。7月底前完成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排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全面管控,確保全面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集中排查(至20xx年12月底)。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邊查邊治”原則,對全鎮范圍內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分步進行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三類重點自建房排查及數據錄入工作,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鄉自建房和其他房屋的排查及數據錄入工作。各村(社)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應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二是集中整治(至20xx年6月底)。各村(社)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整治方案。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三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的三類重點自建房整治及數據錄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隱患全面整治及數據錄入工作,并同步建立全鎮房屋安全常態化長效管理機制。

  (三)鞏固提升階段。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下沉監管力量,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治新增危房,利用數字化手段,提高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堅持鎮統籌、各村(社)抓落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加快制定行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排查,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明確承擔自建房全周期管理職能的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壓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支撐保障。要組建鎮級專家組,推進“千名專家、萬名工匠”行動,各村(社)要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排查機制,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建筑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建立大學生志愿者隊伍,充分動員暑期返鹽的高校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充實排查力量。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委托第三方對排查工作準確度、全面性進行評估,對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并給予經費保障。各村(社)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村(社)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加強督查整改,推動納入鎮委、鎮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五)做好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相關普法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房屋安全和主體責任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整治方案 6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從根本上消除我鎮轄區自建房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青島市、平度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力抓好徹底整改,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逐項清零、閉環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采取果斷措施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聚力抓好標本兼治,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強化鎮村房屋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二、清查范圍及重點

  明村鎮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分鎮建成區和農村自建房兩部分同步進行。百日行動要做到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場所:用于賓館飯店、農家樂、教育培訓、學校、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二)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危險房屋:

  1、擅自加層、加高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

  2、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因裝飾裝修而變動、損壞或拆除承重結構、加裝電梯等)的;

  3、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樓屋面增加荷載等)的;

  4、三層及以上且無正式審批、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5、超過設計年限或使用年限超過三十年的;

  6、結構形式明顯混亂、傳力體系不明確的。

  三、責任分工

  各管區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既有房屋建筑以及在建房屋工程專項清查整治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建立整治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完成。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實施隱患整改;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特別是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安全防范措施。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局所、經濟發展中心、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中隊、應急辦、中、小學、幼兒園、衛生院、公安派出所、社會事務辦、宣傳辦、財政所等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職能,做好本行業領域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對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且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

  經濟發展中心:負責做好工業廠房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場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

  自然資源局所:負責房屋建筑違法占地,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負責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清查;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鎮房屋建筑未取得施工許可、無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無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方面、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市場監管所:負責存在違法建設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物違規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未依法取得商事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綜合執法中隊:負責房屋建筑違法占地、違反規劃許可(含未按規劃許可建設)、是否改建擴建、擅自變更使用功能方面的整治查處;負責房屋建筑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協助提供有關審批材料。

  公安派出所:負責對九小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處罰;依據職責負責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續但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方面(特別是用作酒店、飯店、學校、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查、整治查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

  特色小鎮辦公室:負責做好文旅場所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衛生院:負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財政所:負責做好直管公房的清查整治工作;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統籌保障清查工作經費,負責將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中學、小學、幼兒園:負責做好學習教育機構既有房屋建筑的清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自20xx年5月2日起至20xx年8月,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5月底前)。各管區指導督促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對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形成排查臺賬。

  各管區及相關責任部門對照整治重點,逐街逐棟逐戶梳理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各類隱患問題,建立問題隱患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各管區于5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初判工作。

  (二)依法整治(20xx年8月底前)。各管區、村莊及相關部門落實居民自建房屋,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問題整改主體責任。根據問題隱患整治臺賬,督促責任主體落實整改措施,跟蹤落實整改,形成整治問題完成臺賬,建立健全長效管理的體制機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推進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違工作,成立由鎮長付強任組長、副鎮長代升濤為副組長,各管區主任、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所、經濟發展中心、社會事務辦、特色小鎮辦公室、衛計辦、綜合執法中隊、市場監管所、應急管理辦公室、派出所自然資源局所、中學、小學、幼兒園等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明村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由副鎮長代升濤同志任指揮長,張增輝為副指揮,各責任單位安排一名專班人員為成員,辦公室在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各責任單位專班人員,負責工作信息收集、日常溝通協調工作。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站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重點工作來抓。全鎮各行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逐級壓實責任,管區充分調動行政村、經濟合作社迅速動員部署和組織推進。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管區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動員部署,落實資金保障,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全面排查到位,問題隱患整治到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擔負起行業監管責任,積極配合、分頭推進,組織落實好本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壓實房屋產權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核實,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同時,鎮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臺賬。

  對于隱患房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初判和復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鑒定,對拒不委托或15日內仍未委托鑒定的,責成停業;對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規問責。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相關單位適時對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

  (四)統籌推進實施。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與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全省校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有效銜接,確保實現全覆蓋。積極發揮城建檔案、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數據信息作用,鼓勵借助百度、高德地圖等地理信息服務平臺,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廣泛動員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物業服務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

  (五)嚴格信息報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實施上報信息通報制度。各管區及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在按時間節點完成排查臺賬和整治問題臺賬。所有報送的材料,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鎮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研判情勢,適時開展督導,對工作推進落后懈怠消極的,及時進行通報、約談,并抄報鎮委、鎮政府。

  自建房整治方案 7

  為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金華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開展全鄉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層及以上、用作生產經營(含出租,下同)、人員集聚、改擴建(含裝飾裝修,下同)等“四類房屋”為重點,對全鄉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論土地性質、不漏一樓一戶,不留死角盲區。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采取堅決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長效治理機制。

  第一階段。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以“四類房屋”為重點對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風險。

  第二階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隱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鑒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銷號。

  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由鄉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排查。房屋鑒定工作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

  三、工作步驟

  按照“業主自查、鄉村排查、市級復核”的排查要求,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

  (一)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村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記錄表》(附件2),并將自查表由行政村報送鄉政府。

  (二)鄉村排查。鄉村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以村為單位逐棟對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地毯式推進。按照輕重緩急,百分百全覆蓋,無盲區,不漏一棟。對初判安全風險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鑒定。并按房屋所屬土地性質匯總形成《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排)查匯總表》。同時要在建設部門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災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圖上編號標記,以備比對核查。排查中要逐棟摸清房屋情況和安全現狀,做到“排查一棟建檔一棟”,并按照土地性質分別錄入相應省級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要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整治,嚴防發生安全事故發生。

  (三)市級抽查。接受市專班開展的`抽查復核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照問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專班的再次復核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標準,分類鑒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結構安全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技術導則》、《浙江省城鎮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認真開展專項排查治理,對疑似危房和所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組織相關主體開展房屋安全分類鑒定。

  (1)存在安全隱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鑒定,8月底前完成鑒定。

  (2)屬于淺基礎、空斗墻、多孔板、無立柱、無圈梁等特征的磚混結構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應在10月底前完成鑒定;

  (3)其他經營性自建房且屬《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對象,應在12月底前完成鑒定。其中,已鑒定屬于A、B級且鑒定后無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可無需再鑒定。

  自建房整治方案 8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并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鑒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鑒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逐一歸集核查信息,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信息匯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盡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并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xx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鑒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鑒定。產權人不按期鑒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鑒定結論,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并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鑒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并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托12348平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整治方案 9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全國全市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深刻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的嚴峻形勢,在前期全縣各鎮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縣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71號)精神實施。

  二、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以及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及時實施處置,堅決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經營與住用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范圍

  學校、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農家樂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破壞內部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仍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

  五、實施步驟

  (一)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組織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

  (二)鄉鎮(街道)初步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使用“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逐棟開展排查并攝錄房屋外觀影像資料,逐棟明確初步排查結論,逐棟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檔案。

  (三)縣級相關部門同步開展安全檢查。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各自領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隱患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和安全檢查,核實并摸清底數,同時重點對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逐棟形成安全記錄,建立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臺賬。

  (四)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步核查、抽查。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鑒定。對在核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相關部門應會同鄉鎮(街道)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下達隱患通知書,并告知和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進一步確定房屋安全性。

  (六)隱患處置整治。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處置后整治的要求,實施分類隱患處置和整治。

  (七)縣級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督導工作組,采用“四不兩直”方式,督導鄉鎮(街道)“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實落地。

  自建房整治方案 10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飯店坍塌事故教訓,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組織開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結合城關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xx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質,擅自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全鎮城鄉所有居民自建房。重點聚焦4類經營性自建房屋:

  1.城市3層及以上,用于餐飲、民宿、棋牌、KTV等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養老、民企廠房、出租居住等商業經營、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鄉鎮鎮區3 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5月中旬—5月底)。各村社區要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任務目標和排查整治對象,結合工作實際,組建工作專班,制定行動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壓實工作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強力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堅階段(6月-7月)。對照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全面推進實施排查整治工作。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抽查核驗和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建筑年代長、建設標準低,特別是建筑結構開裂變形,以及關鍵構件有明顯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狹長、建筑高寬比過大、結構體系明顯不合理、縱向與橫向墻體剛度差異過大、缺少圈梁構造柱、預制樓板與墻面缺乏搭接措施、軟土地基處理不到位、基礎埋深不夠等設計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納入排查范圍重點關注。對擅自改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納入重點整治對象。對于排查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委托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開展安全性鑒定。對鑒定為C、D級的,要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一戶一檔,并及時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4類重點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設置警示標識等管理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并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抽查核查階段(7月底至9月底)。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對驗收未通過的要再次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階段性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核查,查漏補缺,堅決防止“數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總結排查整治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下一階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礎。

  (四)長效監管。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整治方案 11

  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根據關于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20xx年6月底前報送鎮規劃辦。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3月起,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整治方案 12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筑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點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別是學校、醫院周邊等人員密集重點區域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審批程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制定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堅,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采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全覆蓋摸底排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本領域存在風險隱患的房屋按20%比例進行核查,對本行業本領域未發現風險隱患的房屋按5‰比例進行核查。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屬地為主、行業指導”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五、工作責任

  建立“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的四級排查整治機制,從嚴從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要嚴格落實屬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由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各村(居)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建立自建房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履職的良好局面。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

  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鎮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鎮黨建辦負責開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辦法舉措和經驗成效的宣傳工作,及時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教育管理組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對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社會事務管理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執法辦負責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信訪維穩,引導信訪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統籌指導排查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督促整改、查處,將自建房除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其他違法行為等納入日常執法的范疇,對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房屋進行處理、上報。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農業生產設施用房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類地質災害隱患。

  鎮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統籌指導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貧搬遷房屋點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鎮社會治理辦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鎮財政所負責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保障。

  鎮黨政綜合辦負責督促指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鎮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督促全鎮重點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指導涉及自建房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

  鎮司法所負責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業務培訓。

  鎮紀委負責對涉嫌違規違紀違法審批、以權謀私等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村(居)、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風險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進一步加強支撐保障。強化技術保障,各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要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對保障民生、安置群眾和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支持。強化宣傳保障,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臺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

  (三)嚴格開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業主、村(居)、部門、鎮級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筑數字化檔案為基礎,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完善每棟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臺賬。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資陽市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清單和火災危險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單》,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對整治工作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約談。對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各屬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營業執照時、應將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作為必要條件。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要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違建部分堅決予以拆除;對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停業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單位或個人以違法建筑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

  (五)進一步加強房屋日常安全監管。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要發揮社區、村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巡查檢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發現房屋使用中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要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查實和處置。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糾正。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鎮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協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監管。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要常態化開展執法工作,加強過程監管。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自建房整治方案 13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快速準確消除我鎮自建房安全隱患,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工作部署,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

  一、總體要求

  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堅持“排查要快、整治要硬、措施要實”的工作原則,以自建房屋為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全鎮自建房底數和風險隱患數,及時消除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三、整治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要重點排查以下六類:

  (1)經營性自建房。

  (2)存在違法改建加層、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

  (3)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擅自改變既定用途或功能、將一般住房違規改為經營用途的房屋。

  (4)學校、醫院周邊的餐飲、住宿、影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5)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助用房。

  (6)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的自建房。

  堅持所有人自查、村(社區)排查、鎮核查三級排查方式,即查即改、邊查邊改,逐一建檔造冊,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確保6月底前摸清底數。在排查中要區分輕重緩急、動態推進,對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規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對將閑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的,要適時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

  (三)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要嚴格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

  (四)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要統籌建立本地、本行業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網格,清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確保每個網格、村(社區)有人包保、專人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新發鎮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整治辦”)負責督促指導全鎮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地各部門工作進展,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將排查治理城鄉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為納入鄉鎮日常管理的范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

  四、時序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村(社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發動,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強大輿論聲勢,提高群眾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識。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分別管理的原則,采取業主(產權人)自查,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排查方式,對全鎮范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

  1.排查步驟

  (1)業主(產權人)自查。業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5月31日前,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要組織業主(產權人)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自查過程需參與人簽字確認。并對自查情況進行匯總統計。

  (2)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排查。排查可與自查工作同步開展。排查工作應抽調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全面系統排查風險隱患,真正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蓋。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負責各自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辦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經發辦負責督促各企業生產、儲存、居住等用房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綜治辦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社會事務辦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院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鎮農業農村辦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派出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

  (1)督促酒店(賓館)、大型商超、加油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2)城區違法建筑查處工作;

  (3)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

  (4)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市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國土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為并督促整改;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

  2.排查方法。摸底排查工作以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住建領域房屋調查數據成果為基礎,結合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自查情況,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開展。

  3.建檔立卡。摸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屋實行一房一檔、一樓一檔,隱患排查、跟蹤處置要全過程留痕,實現對專項整治工作的信息化閉環管理。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排查結果應經屬地村(社區)和鎮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集中整治(20xx年9月底前完成)

  根據《全省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進行分類整治,一戶一策、一棟一策,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抓緊整改。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建立整治銷號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具體分類整治標準如下:

  1.對疑似危房的,各村(社區)和鎮直有關單位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盡快委托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2.對已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各村(社區)和鎮直有關單位要組織房屋產權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出現險情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房屋產權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房屋產權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各村(社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手段干擾專項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對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鞏固提升(20xx年10月至20xx年)

  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自建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為加強組織領導,更順利完成新發鎮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成立新發鎮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全鎮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總體協調,統籌協調解決工作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研究協調其他有關事項。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員部署、檢查落實,切實推動專項整治行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強化群防群治。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要組織發動群眾參與。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機構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村(社區)、集鎮各網格、鎮直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整治方案 14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三)同步組織鑒定

  (四)及時整改隱患

  四、工作要求

。堅持市級統籌、縣(區)落實的原則,

。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臺,

  自建房整治方案 15

  根據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及《滄江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相關階段整治工作安排,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鄉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按照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步分類的原則,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確保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聚焦鄉政府周邊人員聚集地、學校周邊、衛生院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各村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原則,實行一戶一棟一策,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年久失修、質量低劣、墻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筑沉降、擅自加層增加荷載、改變結構、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挖掘地下室、違規抽取地下水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止、停用等果斷措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于 20xx 年 9 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立即行動。各村要高度重視,明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目標,立即部署,迅速開展行動,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合力量、強化培訓。統籌鄉屬各站所及各村力量,組織動員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組建專業隊伍,落實專業排查,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范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統籌專業技術力量,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培訓。

  (三)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村支書(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屬地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村建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鄉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四)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自 20xx年 6 月起,各村要定期梳理工作推進情況及有關信息,于每周一下午 15:00 前報鄉村建辦。

  自建房整治方案 16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鑒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鑒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王偉,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邵廷崗,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徐向滿。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徐軍、張少武、趙起、張少來、張文興、張文杰、張學成7戶經營性自建房屬于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戶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梁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劉萬玲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并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志,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自建房整治方案 17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行業監管責任、街道屬地責任。堅持重點突出、分類整治,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針對街道各類自建房的結構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經營安全性,依法依規開展全方位排查整治。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一方面,20xx年9月底前,通過開展“百日行動”集中攻堅整治,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另一方面,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完善自建房多部門協作的相關管理體系,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徹底消除街道自建房安全隱患。

  二、整治對象

  針對街道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開展專項整治。一方面,聚焦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重點排查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另一方面,聚焦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重點排查整治由存量廠房改建成的產業園區、商貿企業經營場所、學校和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文化和旅游設施、體育場館、影院等。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街道成立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統籌推進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管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管理辦、平安辦、城建中心)、自建房排查整治組(黨政辦、服務辦、宣文辦、平安辦、營商辦、管理辦、綜合行政執法隊、市場監督管理所、城建中心、城運中心)、老舊廠房排查整治組(平安辦、營商辦、城建中心)。

  綜合協調組掌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體情況,匯總掌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時整理收集相關工作臺賬,定期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推進情況,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自建房排查整治組具體負責統籌、排查本轄區范圍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牽頭協調、指導。

  老舊廠房排查整治組具體負責整治職責范圍內,由存量廠房改建,改變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牽頭協調、指導。

  (二)落實屬地責任。抓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體系的巡查發現機制,發揮綜合行政執法隊、居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具體落實排查整治的屬地責任。當發現隱患時,牽頭上級各行業部門主動參與,各部門相互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難題,共同推進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三)明確部門分工。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落實好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合力。

  管理辦、城建中心、平安辦,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負責自建房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黨政辦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平安辦按職責開展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宣文辦負責用作影院,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文化和旅游設施,體育場館,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營商辦負責牽頭職責范圍內,由存量廠房改建,改變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房屋的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服務辦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派出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依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排查整治,加強安全管理。

  司法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城建中心按職責開展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依托本區“一網統管”和城鎮房屋安全排查系統,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類許可證復查工作,依法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房屋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落實對自建房違規改擴建、隨意加層、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整治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20xx年7月20日前,建立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印發工作方案,廣泛宣傳動員。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底前,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其他專項整治任務。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

  (三)階段性總結驗收。20xx年9月底前,各部門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務,組織驗收并形成階段性整治工作報告,書面報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向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階段性工作報告。

  (四)全面總結驗收。20xx年6月底前,各部門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組織驗收并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書面報街道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街道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向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五、整治內容

  (一)針對房屋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導致房屋結構承載力不足、穩定性較差的風險隱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設計施工缺陷導致房屋質量安全不達標的風險隱患;三是排查整治因未經審批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導致房屋結構安全性降低的風險隱患。

  (二)針對自建房建設合法合規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未將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問題;二是排查整治審批與監管脫節、以備案代替審批的問題;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改擴建的問題。

  (三)針對自建房經營安全性的排查整治。針對由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場所,排查整治未按規定落實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的違法違規經營問題。

  六、整治路徑

  (一)全面排查。針對存量自建房,結合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充分利用已采集的房屋承災體數據,在做好數據復核的基礎上,落實數據歸集;對需要進一步采集的信息,要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部門監督核查,確保信息數據全面準確,重點隱患徹底排摸。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不得恢復經營。針對增量部分:新建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嚴格審批把關,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并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在落實相關資質標準前不得進行施工,嚴控增量風險。(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二)安全鑒定。將依法依規進行安全鑒定作為防范自建房結構安全風險,保障房屋使用、經營安全的基礎。對經排查初步判斷存在結構性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對前期已進行安全鑒定,但不符合安全性鑒定標準或因改擴建等原因導致房屋結構發生變化的,按照標準重新進行安全鑒定。(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

  (三)隱患整治。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落實街道屬地責任,健全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1、根據風險程度,分類整治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對安全鑒定為B級及以下的.一般性隱患,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安全鑒定為C級及以上,存在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落實“一房一方案”,引導產權人或使用人依法拆除、重建、加固,有計劃、分步驟消除安全隱患。其中,對安全鑒定為D級,存在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隊)

  2、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對未經審批改變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質、存在房屋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對違規改擴建、隨意加層、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等重難點問題,進行集中攻堅,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改擴建、裝飾裝修等法規規定,該停工的堅決停工,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處罰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罰,確保整改到位。(責任單位:管理辦、城建中心、綜合執法隊)

  3、依法整治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存在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場所,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對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結合法治宣傳教育,針對危及公共安全、違法違規經營的行為進行“以案釋法”,營造依法依規安全經營的社會輿論導向。(責任單位:管理辦、殷行所、中原所、司法所、營商辦、市場所、綜合行政執法隊 )

  (四)長效機制。形成定期排查、動態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針對房屋安全情況的動態變化,完善管理機制。街道建立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風險隱患底數,針對一般性風險隱患立查立改,對重大風險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確保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支撐保障。組織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隱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鑒定,并將安全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據。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經費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強化督促指導。綜合協調組將加強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街道工作小組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督查督辦范圍,定期向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自建房整治方案 18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xxx

  二、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推進組督導責任。通過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城市房屋“兩違”清查,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集中力量,全力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百日攻堅行動”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也是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安全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集中力量進行攻堅,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經營、停止使用、撤離人員等有效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排查整治嚴格執行“三個一”要求:一戶不漏做好排查、一棟一策實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實責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棟一檔”,制定隱患整治“一棟一策”,確保“零遺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線紅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緊盯節點,扎實進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村、社區要對照各階段時間節點和任務安排,對所轄區域內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學校醫院周邊、園區等區域,突出餐飲、農家樂、文旅設施、宗教活動場所、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村、社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地址、產權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層數及面積、結構類型等,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突出自建房選址安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行為等方面)、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區要組織產權人自查、村和社區核查、鎮上和上級部門復核、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逐戶逐棟排查采集信息,填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利用全省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區住建局將會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自查手冊》《經營性自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配合鎮上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或評估。

  (三)分類施策,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要根據初步判定和安全評估鑒定情況,分別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和動態監管,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整治工作要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斷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設置警示標志,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等處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經營、不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及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發現不符合經營場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四)強化管理,健全完善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嚴禁用于經營活動。

  2.加強日常管理。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報告各村(社區)。各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兩委”、網格員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

  3.整治違法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層(夾層)、違規拆除承重結構、安裝影響建筑安全的設施、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房屋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建立長效機制。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統籌加強自建房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攻堅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所有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改擴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對排查出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確保不發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階段。在“百日攻堅行動”的基礎上,適時進行“回頭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階段。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同步開展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對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隱患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對本轄區農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負總責,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局工作統籌安排,扎實推進。鎮上由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靠前指揮的工作機制,成立果園鎮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全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及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把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農村自建房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

  (三)強化服務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區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圍,認真開展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過,戶戶清,項項核,確保房屋信息完整準確,隱患問題客觀精準,并嚴格對照標準,分類梳理存在問題,逐一明確整改內容、標準和時限,逐項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確保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社區、生態環境辦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廣播、橫幅、張貼告知書等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動員群眾積極配合消除隱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始終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讓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全程跟蹤任務目標落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和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的村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不作為、慢作為的干部,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自建房整治方案 19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楚雄州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祿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祿豐市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治任務,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全面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要求,建立完善的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嚴格聯審聯批,切實保障好農民群眾的合理建房需求。著力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宅基地審批難問題,消除農村自建住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聚焦農村自建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保障農民群眾合理的建房需求,實現全面受理、嚴格審批、高效服務,全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保持在95%以上。統籌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加大房屋質量安全宣傳,加強質量監管,從根本上遏制農村自建住房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農村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各鄉鎮要以全面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提高審批率為目標,嚴格執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鄉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村規等部門聯審聯管制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宅基地用地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執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層層壓實“州市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宅基地管理責任,按程序規范審批農村宅基地,優化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省級出臺《縣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模板)后,督促指導各鄉鎮研究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監管“三到場”制度,建立監管檔案。因地制宜細化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我市農村宅基地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對村民建住房進行全過程監管和指導。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書》。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加強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市農業農村局今年擬采用新媒體的.形式,將農村宅基地政策、自建房安全知識以抖音形式向社會推送,擴大政策宣傳面。各鄉鎮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分級負責做好培訓,市級年內舉辦培訓班1場次以上,鄉鎮人民政府要利用“萬名黨員進黨校”、“科技培訓會”等形式培訓鄉鎮、村、組宅基地管理人員。通過宣傳培訓,形成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村民自覺依法申請和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對20xx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情況開展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健全宅基地審批監管“三到場”等“一戶一檔”監管臺賬。立即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蓋檢查本地農業農村部門管理指導的生產經營性單位和科研單位,全面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整治,進一步規范農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在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中,統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加強對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住房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健全農村宅基地源頭管控機制,將房屋安全隱患納入日常巡查內容。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要根據《祿豐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20xx年6月20日起)

  (二)動員安排。召開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推進暨業務培訓會、自建房專項整治推進會,及時傳達學習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分析存在的問題,對加強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安排。(20xx年6月30日前)

  (三)統籌推進。健全聯審聯管機制,統籌解決宅基地審批的難點問題。開展宅基地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加強調研指導,嚴格宅基地管理“三到場”制度,持續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20xx年6月20日起,長期堅持)

  (四)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各項工作,組織對各鄉鎮20xx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情況進行排查,完善“三到場”制度,全面提升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

  (五)開展督查檢查。對農村宅基地審批、村民占用土地違建等情況實行月調度,適時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及時整改,及時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六)總結階段。各鄉鎮要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配合完成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部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副書記、副局長任副組長,有關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轄區范圍內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督查指導。市農業農村局將定期不定期對鄉鎮進行調研督導,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視情況給予約談并進行督辦。各鄉鎮要把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內容,強化工作指導,堅持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推動工作。

  (三)加強違建執法。嚴格執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和《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通報掛牌約談凍結問責“五項機制”全面從嚴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的通知》要求,對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違建住宅類的增量問題“零容忍”。要堅持“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綜合動態巡查、衛片檢查、舉報受理等多種途徑,在違法初始階段就及時發現、及時整治、立行立改,著力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要突出整治重點,突出上下聯動,突出疏堵結合,突出嚴格執法,依法嚴格查處違規違建行為。

  自建房整治方案 20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xx〕15號,詳見附件1)精神,做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詳見附件2)落實,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府辦發明電〔20xx〕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詳見附件3)工作部署,現就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根據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職責,全力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許可證照復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市自建房經營安全性整治工作專班及市場監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二是將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及時匯總、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復查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4)。(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

  (二)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許可證的復查工作。對住建部門排查發現并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并填寫《復查情況表》(詳見附件5)。

  1.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復查工作。復查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發現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地址不符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配合部門:各區局)

  2.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要求,復查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后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質;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對于發現利用自建房地址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部門:食品流通處,配合部門:食品生產處、餐飲處、執法協調處、執法支隊,各區局)

  3.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對自建房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參照“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要求依法開展相關許可證復查工作。(責任單位:質量監督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依職責落實,各區局配合,由認證檢測處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情況。)

  (三)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將住建部門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注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科信處、自貿區局、火炬處)

  (四)配合開展督導檢查。根據《實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包片督導工作方案》(詳見附件5)要求,督查指導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工作由注冊審批處牽頭負責任務布置,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具體督導任務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由注冊審批處、信用監管處、執法協調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各區局參照市局模式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特別是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在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緊密配合住房、執法、資源規劃等部門,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營業執照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建立銜接有序、運轉高效、行動有力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建立復查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房屋整治辦的溝通、協調,應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的,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應及時將住建部門抄告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和省、市《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經營許可證復查和其他相關工作,并將復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房屋整治辦。

  (四)強化工作推進。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根據職責于20xx年7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證照復查進展情況及《復查情況統計表》;于8月25日前向注冊審批處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及《復查情況統計表》。針對住建部門抄告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復查進度;復查工作按照我市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推進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也可視情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開展復查,于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經營證照復查工作。

  自建房整治方案 21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范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復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戶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 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卷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于120mm厚的磚墻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墻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于6m。

  3、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墻;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后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范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注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準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范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自建房整治方案 22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 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 層及以上、人員 10 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 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 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墻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筑沉降、 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 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戶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推進排查整治,于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 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 100 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 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范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范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自建房整治方案】相關文章:

自建房整治方案12-31

自建房整治方案15篇12-31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12-31

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12-30

全國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15篇12-31

全國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14篇12-31

全國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14篇)12-31

鄉鎮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12篇12-31

全國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精選12篇)06-09

主站蜘蛛池模板: 凉城县| 璧山县| 大连市| 信丰县| 兴文县| 明溪县| 利川市| 陈巴尔虎旗| 嘉峪关市| 灯塔市| 永吉县| 灵武市| 宿州市| 灵山县| 贵溪市| 泰和县| 横峰县| 泸西县| 黄骅市| 中卫市| 津市市| 溆浦县| 东乡| 大竹县| 武威市| 齐河县| 吉安县| 余江县| 房山区| 霍林郭勒市| 阜平县| 怀来县| 澎湖县| 衡水市| 和政县| 通渭县| 太仆寺旗| 邻水| 台安县| 泸水县| 长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