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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時間:2025-01-07 17:39:52 嘉璇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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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20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范文(精選20篇)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

  為進一步規范農貿市場管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達到全國文明城市標準,經研究決定,升級改造現有的春江區農貿市場(共25個農貿市場),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春江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已納入“百項工程興韶關”活動項目表中。春江區將通過農貿市場的改造,促進農貿市場管理規范、衛生制度的落實,初步解決農貿市場硬件設施不到位、占道經營、商品劃行、攤位擺放、從業人員自身衛生、食品攤位衛生、除四害、衛生保潔、消防通道等重點、難點問題。此次改造,要把市場環境衛生改善與規范化管理相結合,把做好市場日常管理與創文達標相結合,把近期硬件設施改善與遠期發展目標相結合,更好地凈化、美化市場環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目前我區的農貿市場25個(包括4個專業批發市場),大部分為社會辦市場,普遍存在攤位設計不合理,地板潮濕骯臟,基礎設施簡陋及臟、亂、差等問題。遠遠滿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農貿市場基本達到硬件設施完善、軟件管理規范、衛生制度落實、場容衛生整潔、四害密度達標、無溢攤和違章占道經營、日常管理達到規范化農貿市場的檢查標準,升級改造后的我區農貿市場一定要達到全國文明城市對農貿市場的標準要求。升級改造具體內容如下:

  1、主體建筑改造與裝修;

  2、經營區域布局調整;

  3、供水、供電、照明設施達標配置;

  4、排污系統改造、垃圾處理設施配置;

  5、攤位改造與裝修;

  6、檢驗檢測設施配套;

  7、便民服務設施設置;

  8、完善管理規范和制度;

  9、配備職能管理人員。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開展動員、摸底工作,認真做好新農貿市場的規劃、設計、預算等工作,確定好農貿市場改造項目和目標,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分工和責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階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現有農貿市場攤位的分類搬遷工作,盡量不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場硬件改造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對照規范化市場的標準,改造市場的硬件設施,重點解決安全、上下水、宰殺間、魚池、垃圾收運設施、污水處理等項目。

  (四)攤位全面進入運營階段(9月1日至9月10日)市場攤位全部進入改造后的新農貿市場經營,撤銷臨時菜市場,為居民提供一個衛生、舒適、便捷的購物環境。

  四、職責分工

  (一)區城管局:負責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協調工作。

  (二)區經貿局:做好農貿市場改造的規劃、預算工作,負責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三)區安全監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區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五)區城管執法分局:做好對占道經營攤點的管理工作。

  (六)區工商局:做好農貿市場的證照登記發放工作。

  (七)區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八)區消防大隊: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春江區農貿市場的改造事關廣大人民的生產生活便利、乃至整個春江區的形象,對韶關市能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至關重要,因此各部門領導要提高認識,落實相關措施,確保升級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配合,強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互通情報信息,努力做好市場的改造和攤位的搬遷,盡量做到不影響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實,確保實效。建立健全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優化居民購物環境,使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整治步入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

  (四)資金支持,獎罰分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鼓勵多種投資主體參與,通過合作、參股、貸款等多種形式籌集建設資金。凡動工改造建設的農貿市場,由區財政獎勵5萬元作為啟動資金;進行標準化改造驗收合格的,區財政再獎勵5萬元。為鼓勵各責任單位加大監督改造建設的工作力度,每個農貿市場驗收合格的,獎勵責任單位1萬元;對逾期不動工改造建設的,由區經信局報區政府發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動工改造造成農貿市場衛生狀況差的,由區工商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直到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對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設農貿市場的,由區經信局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在3個月內仍不整改的追繳啟動資金5萬元,并處罰一定的罰款。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2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農貿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提升監管效能,營造整治、有序、衛生、安全的放心消費環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根據市局關于用2-3年時間在全市農貿市場實施管理升級工程的部署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全系統“規范履職行為,提升工商形象”作風整訓活動的部署要求,以服務民生為宗旨,堅持屬地管理、重抓本級、突出重點、糾建并舉的工作原則,堅持重基層、打基礎、抓長效的管理理念,堅持法律手段與市場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創新完善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和措施,推進工商監管職能到位,促進市場主辦單位管理責任落實,實現主體準入、食品(含農產品,下同)安全、經營行為、經營秩序、消費維權和環境衛生管理全面升級,努力把農貿市場建設成為人民群眾和黨委政府放心滿意的消費場所。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日常巡查監管,推進工商履職規范到位。實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層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崗、定責、定時、定標“五定”巡查監管模式,嚴格落實巡查痕跡化管理制度,實現工商部門農貿市場日常巡查監管到位。具體要求:一是落實巡查監管責任。各基層分局對轄區內每一個農貿市場均要落實日常巡查監管人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并將巡查監管人員的姓名、工號、照片、工作職責、聯系電話及監督電話在市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20xx年度,各基層分局要選擇一個農貿市場落實日巡制,每天對市場巡查不少于一次,對管區內的其他農貿市場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對各基層分局農貿市場日常巡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二是確保巡查履職到位。20xx年度農貿市場巡查監管的任務主要為三個方面:

  (一)指導、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做好衛生保潔工作,及時清掃場內垃圾;

  2、指導市場主辦單位維護市場秩序,劃行歸市,督促經營者在指定區域經營,嚴禁消費者車輛進入市場。

  3、指導市場開辦者每天查驗、收集、登記豬肉、家禽檢疫合格證明,并將檢疫合格證明裝訂歸檔。

  (二)檢查入場經營者主體資格:

  1、檢查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市場主體許可證件及批準文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查處涉及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檢查交易行為:

  1、檢查場內有無假冒偽劣商品,重點查處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違法行為;

  2、檢查場內有無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野生動物及其制成品;

  3、依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內的農產品質量監測結果,對農產品銷售企業及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農產品銷售者銷售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對場內經營者經營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禽類及其產品的,依法取證后報縣局市場合同科,由市場合同科統一移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予以處理。

  5、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經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6、對市場開辦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行為進行查處。三是嚴格巡查痕跡化管理。各基層分局要健全完善農貿市場巡查監管痕跡化管理制度。巡查監管人員要及時全面如實將檢查情況、違規整改等情況等記入《巡查記錄》;對依法和有關規定應予整改的,規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文書;對依法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定程序辦理。巡查監管人員必須在檢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錄入市場監管軟件和經濟戶口軟件。檢查資料除作為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須在檢查后的5個工作日內歸入經濟戶口管理檔案保存。

  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環境。針對市場日常巡查發現和媒體報道、群眾投訴所反映的一些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農貿市場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加強部門聯動,突出執法辦案,實行監管倒逼,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政府、市民滿意的市場環境。具體要求:一是開展市場食品安全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要針對不同季節入市食品的質量安全狀況,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積極會同食安委、農委、動物檢驗檢疫、海洋漁業等相關部門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強化重點食品的專項檢測監控,強化索票索證和溯源管理,嚴厲查辦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市場主辦單位的責任。二是開展市場經營秩序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要針對轄區農貿市場存在的無照經營、短斤少兩、制假售假、欺詐銷售、欺行霸市、亂擺亂設、出場經營等突出問題,適時進行集中專項整治,營造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管理有序的交易環境,達到亮照經營、明碼標價、劃行歸市、秩序井然的規范化管理要求。要適時據情開展保護野生動物、限塑等專項整治,及時有效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開展市場環境衛生專項集中整治行動。要針對轄區農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的狀況,及時會同商務、城管等部門和鎮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消滅環境衛生死角,查糾各類不衛生、不文明行為,整改薄弱環節,全面提升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推進檢測體系運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籃子”安全。積極組織開展農貿市場檢測室達標建設活動,提高市場食品檢測的`實時化、網絡化和一體化運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籃子”安全。到20xx成第三批2個市場檢測室的建設任務。相關分局要將督促指導市場檢測室規范運行作為農貿市場日常巡查監管的一項重要任務,建立常態化的督促指導工作機制,予以推進落實,保證市場按時完成規定項目和批次的檢測任務,抽樣檢測實現規范化,檢測數據上傳率和檢測結果公示率達到100%、不合格食品銷毀率達到95%以上。要加強檢測數據的匯總和分析,在依據工商職能查辦違法違規案件的同時,與食安委、農委、食監、質監等部門建立檢測信息通報制度,積極建議相關部門對合格率較低的食品開展專項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開展長效管理達標評比活動,落實市場主辦單位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貿市場落實長效管理工作意見的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農貿市場長效管理保證金和政府獎勵制度的落實。縣城農貿市場保證金的繳納和獎勵資金的落實由縣局負責與縣相關部門、阜城鎮以及市場主辦單位做好對接工作;鄉鎮農貿市場由基層分局負責與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市場主辦單位做好匯報溝通和協調對接工作,爭取落實相應的長效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分季度開展長效管理達標評比活動,對管理達標的市場給予獎勵;對管理不達標的市場,降低信用類別,限期整改,扣罰保證金,并進行公開曝光,從而有效解決市場主辦單位責任缺失的突出問題,樹立一批不同投資主體、不同類別檔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樣板市場,促進農貿市場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具體要求:

  一是推進落實市場主辦單位的法定義務。要將推行市場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契約式”管理等“四項”制度列為達標評比的重要內容,嚴格兌現獎懲措施,強化主辦單位和經營戶的食品安全責任。20xx年各基層分局轄區農貿市場肉品、家禽行業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的經營戶占比要達到95%以上、批發經營戶建立購銷臺賬的占比要達到100%,實行食品安全“契約式”管理的市場要達100%。20xx年肉品、家禽行業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的經營戶占比要達到時100%,并逐步擴大到其他行業,力爭到20xx年各類食品經營戶全面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二是推進市場日常管理規范到位。要將市場管理制度化、經營秩序規范化、食品檢測正常化、消費維權便捷化、環境衛生標準化列為達標評比的重要內容,推動市場開辦單位切實履行應盡的各項管理職責,不斷提升管理水平,讓群眾滿意,讓政府放心。

  三是推進市場誠信文明創建活動。要將市場誠信、文明、平安的創建標準要求列為達標評比的重要內容,強化定期檢查考核,推動市場開辦單位完善市場硬件設施,落實創建措施,規范經營戶的信用評定管理,提升市場誠信文明水平。20xx年全縣農貿市場開展經營戶信用評定管理要達到85%以上。到20xx年市場信用評定管理要達到90%以上,創成省級誠信文明市場1個、市級誠信文明市場2-3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貿市場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消費安全,一直是地方黨委、政府關注的重點和廣大群眾關注的熱點。實施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是工商部門履行自身職責、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點和有效抓手,全系統一定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強化領導,狠抓落實。縣局成立由一把局長主抓,分管局長具體抓,市合科牽頭,消保科、公交科、注冊科、私個協、消協等相關科室共同參與的專門工作班子,負責全系統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的推進實施。縣局相關科室要在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能的同時,加強科室之間的配合和對基層分局的工作指導。各基層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體推進合力。

  (二)強化督查推進。縣局將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實施情況納入督查重點,適時進行明查暗訪,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確保升級工程有序推進和有效落實。各分局在推進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中要不避矛盾、敢于擔當,突出重點、狠抓關鍵,確保升級工程取得成效。各分局要及時上報工作動態信息,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要分別將半年和年度專項工作總結報送到縣局市合科。

  (三)嚴格獎懲措施。各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工作責任,確保每一個農貿市場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員,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要按照作風專題整訓活動的部署安排,扎實做好對照排查、整改落實、長效管理等工作。對在實施農貿市場管理升級工程工作中管理責任不明確、任務不落實、整改不到位、工作無成效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參與評先評優資格;對因履職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問責辦法的規定,適時開展責任追究。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3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優良市容環境為目標,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以整治疏導為主要形式,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為保障,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確保效果。

  二、工作任務

  按照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考核要求,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進行長效化管理。

  三、工作標準

  1、市場應在規定的區域和界限內經營,不得隨意向外延伸,造成漲市,影響市容和交通。

  2、市場內應統一規劃設置經營攤位,不得擅自變更、移位經營。業戶經營物品應在車體內整齊擺放,車體外嚴禁擺放經營物品。

  3、市場內應統一配備遮陽、遮雨傘具,保持統一完好,不得破損、陳舊、臟污。

  4、市場內不得有亂搭亂建、亂設亭棚,亂扯亂掛、亂堆亂放雜物、亂寫亂畫等行為。

  5、業戶應自備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隨意亂丟垃圾,市場內應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做到定時普掃,隨時保潔,垃圾清運要及時,綠化帶不得有垃圾廢棄物。

  6、市場內要保持交通暢通,停車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場應按規定統一向垃圾轉運車排放市場內產生的垃圾。

  8、市場管理人員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著裝規范、掛牌上崗、文明管理,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

  9、市場內管理人員和經營業主對管理規定所列條款知曉率和執行率應達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科長、副科長及相關社區主任為成員的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責任。城管科是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科長具體負責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的檢查、協調、督促和落實。安排專人負責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檢查工作和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把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相關內容,對照整治要求,結合轄區現有農貿市場的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實施方案,使農貿市場取締有理由,疏導有去向,規范有標準,提檔有成效。

  4、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加大宣傳力量,積極營造整治的`輿論氛圍。安排人員深入到農貿市場區域,向廣大居民和經營戶宣傳整治農貿市場的意義和要求,加強與攤點經營戶的溝通和聯系,做好動員工作,爭取廣大居民和經營戶的支持。

  5、在宣傳發動、做好教育動員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疏導整治。

  發展趨勢

  隨著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在經濟發達的地區或城市傳統農貿市場將逐步退出市場舞臺。目前,深圳、廣州、上海等地區在城市商業發展規劃中已不再規劃新的農貿市場,而以其他新型業態取而代之,對已有的農貿市場都要求進行升級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區服務中心和農改超等等。

  在短暫的時間內,農貿市場在城市里仍將發揮其獨特的作用,而在城鎮、市郊等區域發揮主導作用。從長遠看,農貿市場升級、轉型、甚至退出歷史舞臺是不可避免的,過去七、八年國內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已經在新型農貿市場的構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而這些有益的經驗很值得其他市場借鑒。

  縱觀國內農貿市場的歷史演變,總結先進地區品牌市場、創新型市場的做法,農貿市場未來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多元化主權主體、復合化混業經營、專業化特色彰顯、連鎖化品牌擴張、綜合化市場服務、電子化交易方式、地區化兼并重組等。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4

  一、市場定位

  首先,我們要明確農貿市場的定位。它是一個集農產品批發、零售、拍賣等多種交易方式于一體的綜合性市場。主要服務于周邊的居民和餐飲企業,提供新鮮、優質的.農產品。

  二、產品策略

  1.豐富產品種類:為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農貿市場應提供多樣化的農產品,包括蔬菜、水果、肉類、水產、糧油等。同時,可以根據季節和市場行情調整產品結構。

  2.保證產品質量:農貿市場應從源頭上把控產品質量,與優質農戶合作,確保農產品新鮮、無公害。此外,可以設立質量檢測中心,對進場的農產品進行抽檢,確保質量達標。

  3.差異化經營: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農貿市場可以突出特色產品,如有機蔬菜、地方特產等,以吸引更多客戶。

  三、價格策略

  1.合理定價:農貿市場的`價格應合理公道,既能保證農戶的收益,又能讓消費者接受。可以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定價方式。

  2.靈活調價:根據市場需求和農產品價格的波動,農貿市場可以適時調整價格。在農產品供不應求時,可以適當提高價格;在供過于求時,可以采取促銷手段,吸引消費者。

  四、渠道策略

  1.線下渠道:農貿市場應充分利用線下渠道,如實體店面、攤位等,與周邊居民和餐飲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同時,可以開展一些促銷活動,如打折、買贈等,吸引更多客戶。

  2.線上渠道: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農貿市場也可以拓展線上渠道。可以通過自建電商平臺、與第三方電商平臺合作等方式,將農產品銷售到更遠的地區。同時,可以借助社交媒體、短視頻等平臺進行宣傳推廣。

  五、品牌推廣

  1.樹立品牌形象:農貿市場應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包括統一的店面裝修、標識等,提高品牌的認知度。

  2.宣傳推廣:可以通過戶外廣告、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及互聯網新媒體進行宣傳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此外,可以舉辦一些活動,如農產品展覽、品嘗會等,吸引消費者的關注。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5

  為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管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為了全面規范我辦集貿市場的管理,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徹底解決我辦市場及攤點群衛生臟亂差、妨礙交通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為廣大市民提供整潔有序的購物環境,根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等有關文件精神,在我辦范圍內開展集貿市場綜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方便群眾、促進消費、規范經營、美化城市、服務經濟”為目標,著力解決集貿市場攤點破壞環境衛生、占道經營等違章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購物方便、衛生整潔、交通便利、秩序井然、管理規范的消費和生活環境,不斷提升城市形象,推動全辦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范圍及目標

  目前我辦范圍內形成的集貿市場臨時疏導點一個和龍子湖便民服務中心。臨時疏導點的位置設在姚橋路東段路北,占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四周拉建圍墻;龍子湖便民服務中心位于龍子湖小夏街時埂社區,共設攤位45個。

  通過規劃疏導、拉網過篩、集中查處、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實現下列目標:

  1、取締一些非法攤位;

  2、限期取締一批“露水”市場;

  3、基本消滅集貿市場的溢攤現象;

  4、使便民服務中心基本達到硬件設施完善、軟件管理規范、衛生制度落實、場容衛生整潔、四害密度達標、無溢攤和違章占道經營、日常管理達到規范化集貿市場的檢查標準。

  本次專項整治要以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為抓手,以解決以后便民服務中心將會出現的秩序混亂、衛生臟亂為重點,切實達到“市場與市容并美、流通與交通并暢、發展與穩定并舉”的`整治目標。

  三、整治原則

  此次整治規范工作要遵循“疏堵結合、建管并舉”的原則。對嚴重影響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面貌的占道經營,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

  四、整治實施辦法

  1、以市場主辦單位為主,改善集貿市場的硬件設施。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主辦單位要對照規范化市場的標準,逐項排查在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解決安全、上下水、宰殺間、魚池、家禽籠、防蠅防鼠防塵、公廁、垃圾收運設施、污水處理、防火防盜等方面的缺項,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實施整改。對需要解決硬件設施的市場名單,辦事處要協調主辦單位及相關部門逐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確保整改到位。

  2、以市場為責任單位,進行自查自糾,規范日常管理。

  市場負責人是創衛達標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照創衛標準,進行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要做到市場布局合理,場牌、標牌、指示牌、公告欄美觀醒目,攤位擺放整齊,衛生制度健全、落實,建立臺賬管理。食品攤位三證齊全,從業人員受過衛生健康教育,食品銷售符合衛生規定;肉類商品經過檢疫,票據、驗訖章齊全;豆制品掛牌經營;蔬菜經檢測農藥殘留不超標后上市。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保潔人員,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定人、定崗、定責、定時和及時進行衛生保潔。清除衛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及時清運垃圾,進行藥物消殺,降低四害密度。取締無證照經營,嚴禁溢攤和占道經營。各類市場管理資料和創衛資料保存完好,建檔管理。

  3、以街道辦事處為責任單位,消滅集貿市場的溢攤現象。

  集貿市場溢攤現象,是由于經營者為逃避交納管理費用,市場管理者對其缺乏制約手段,少數街道受利益驅動任其泛濫等多種因素造成。溢攤現象不消滅,必然侵害市場內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集貿市場整治中,有關單位必須采取根本性措施,解決市場溢攤問題。要推廣“場街共管”模式,由各集貿市場出資,由街道辦事處為責任單位,負責對溢攤問題實施全天候死看硬守。

  4、以工商部門為主,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嚴把準入關,加強日常巡查。

  經整治規范后,市場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要求,真正實施長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集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應會同各相關部門,以及各市場主辦單位,共同研究長效管理的措施,并隨時檢查督促市場管理者按規定的要求實施日常管理。要嚴把發照關,對市場外圍的門面房禁止從事畜、禽、蛋、水產品、豆制品以及蔬菜等的交易。針對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弱勢群體就業矛盾,應按照有關的規定或政策,對安排一定比例的下崗再就業人員的集貿市場可適當減免相關費用。對不執行管理規定仍收取農民直銷攤位市場管理費的、或不設置農民直銷攤位的市場管理者,必須依法嚴格查處。

  五、實施步驟

  制定方案階段。各責任單位對所整治范圍內的各種攤位和小市場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科學制定具體可行的整治方案。

  組織實施階段。各責任單位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對所負責的道路、街區范圍內的集貿市場實施全面整治。

  檢查驗收階段。由東區管委會財政局及相關責任部門、龍子湖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及相關責任部門對照任務分工,組織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抓好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六、具體情況

  臨時疏導點和龍子湖便民服務中心按照統一規劃、規范設置的原則進行管理:

  經營設施統一規范。臨時疏導點內的經營設施擺放整齊,位置固定,臨時疏導點周邊不得有占道經營;

  強化長效管理。我辦將派專人負責臨時疏導點內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

  強化衛生管理。安排專人負責臨時疏導點內的衛生清掃工作,及時清理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強化安全管理。與商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由我辦安全工作負責人指導經營者建立自治小組,互相督促,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我辦將加強臨時疏導點日常管理力度,在方便轄區群眾的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時,規范管理疏導點,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經營秩序規范、安全系數高。

  七、保障措施

  強化領導,建立機構。為確保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實施,我辦成立了專項整治小組,財政所為牽頭部門,以各相關部門為責任部門,細化分工、明確責任,部門聯動、全力實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集中整治,鞏固成果。各責任部門、村、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安排,通過集中突擊整治,解決集貿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徹底改變集貿市場臟亂差的局面。集中整治活動結束后,各職能部門、村、有關單位要落實鞏固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長效管理,力爭整治一處,管理一處,鞏固一處,確保集貿市場的有序經營。

  完善制度,確保落實。積極爭取省、市、東區管委會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全面落實對經營戶的減免保障支持,優化辦事程序,規范工作行為,為廣大經營戶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切實做到讓經營戶安心、讓老百姓放心。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6

  一、活動背景

  1、“翠茵米”這4個字可謂是米,除了優良的品質外,它還以高昂的價格提升自身的附加值,導致米零售業面臨激烈的競爭。

  2、資源太少,市場太,所以“翠茵米”稀缺,供不應求。

  二、活動目的

  1、在短期內迅速提升翠茵米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為今后的`經營打下堅實的基礎,確保“首戰必勝”。

  2、增加銷量,本次活動以“量”為主,挖掘市場有利客戶。

  3、了解消費者關注什么,分析翠茵米的優勢和挑戰。

  三、活動主題

  1、以品銷活動為主,實行買一贈二的銷售政策。

  2、購買實行禮品贈送,驚喜不停。

  四、活動實施方案

  1、活動期間凡購買所有翠茵米實行買一贈二的銷售政策,多買多贈。

  ①一號米:售價196元/公斤,買三盒196×3=588元,立減392元=196元;

  ②二號米:售價156元/公斤,買三盒156×3=468元,立減312元=156元;

  ③三號米:售價116元/公斤,買三盒116×3=348元,立減232元=116元;

  ④立減多少錢比打幾折更有沖擊力,能讓客戶實實在在看到便宜了多少錢。不得已要再多買一袋。

  2、活動期間凡購買翠茵米散米的,實行買五贈一的銷售政策,多買多贈。

  3、同時在小區門店、網絡平臺與本次活動同步銷售,合作方提取一定比率,作為合作費用。

  五、活動說明

  1、所有促銷商品數量有限,賣完為止。

  2、所有贈品不能退換或折現。

  3、本活動由長春綠水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為最終解釋權。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7

  順應社會發展和變化的趨勢,讓消費者“來得開心,看得舒心,買得放心”。實現管理者與經營者的利益和目標一致起來,在此基礎上,樹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為南寧農貿市場的樣板,全國農貿市場的.一面旗幟!農貿市場除參照當地現有的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外,還應該有所創新,實現管理的“四統一”,即統一理念、融合互動,統一規劃、分類布置,統一形象、規范識別,統一規章、民主監督。

  一、市場管理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市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農貿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

  3、劃行歸市,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不得售賣經營證照規定外的商品。蔬菜攤嚴禁出售干貨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嚴禁在場內外亂停亂放各種車輛,經營者載貨的車輛務必在當日早晨七點鐘前將貨卸玩并立即退出場外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管理者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方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確定后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店前應統一懸掛營業執照或攤位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許可證照做到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衛生管理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實行垃圾裝袋或桶狀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10-100元從押金中扣除場內環衛人員負責垃圾的清運。

  2、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違規者在交納200-1000元保證金后方準營業。若在保證期一年內再次違反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市房所交保證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

  4、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經營者視情節分別給予10-3000元罰款、沒收商品、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逐出市場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于收到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不同處罰一年累計超過三次的經營戶將清除出市場且在下一年市場招租中不予以登記不允許進入市場經營。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8

  南關興南農貿市場是呂梁現代城市建設的產物,這一大型零售商業購物市場的建成,不僅方便了本市居民購物,同時對周邊地區及陜北等地商貿產生集散輻射作用,隨著人們對商品質量和購物環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無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公司作為呂梁市唯一一家正規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也想一試身手在該市場拼搏一番,以期擴大企業效益和影響,現就本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提出我公司服務方案如下:

  一、市場特點分析

  南關市場緊鄰市區龍鳳大街,由原南關蔬菜批發市場和原永寧路榮寧農貿市場搬遷演變而來,這種沿襲演變,一開始就奠定了市場繁華昌盛的基礎,是商家經營聚財的寶地,居民生活購物的天堂,不僅是城市型購物中心,也是地區型商貿批零市場,其特點為:

  1、市場建筑規模大、面積大、物流量大、店鋪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發,其物流可視為川流不息,夜以繼日。

  2、綜合性強、包羅范圍廣,市場不僅包羅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貨等,還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飲和作坊等場所。

  3、人流多,根據原永寧東路榮寧農貿市場人流和本市場經營范圍分析,其人流將會更多。

  4、市場大開放、管理難度大,商場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鋪形式出現。

  二、物業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

  根據對市場特點的分析,南關興南農貿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擬在總公司領導下設興南市場分部,分部分設環境衛生組、設備設施維修組、秩序維護組、統計收費組,四個組在分部經理帶領下展開工作,完成物業管理服務任務。

  環境衛生組:主要任務為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公廁管護。每日早晚全面清掃兩次,中間時間保潔,保持垃圾點垃圾不亂拋撒,并及時清運出場,保持市場經營環境整潔干凈無雜物和垃圾。

  設備設施維修組:主要任務為維修養護供電變壓器到經營戶內干線、纜線、電器等。供水管道維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糞池等。其中到用戶室內維修,實行,保持經營需要保證管路電路正常運行。

  秩序維護組:主要任務為維護市場秩序,分別為秩序巡查,以巡查勸離在市場打斗滋事人員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調解調停經營戶間糾紛,緩解市場內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對亂停車、亂堆放、亂拋撒、亂設攤等現象進行規治等,保持市場所需的正常秩序

  統計收費組:主要任務為收取物業費、電費、水費等。物業管理費按與甲方合同約定標準收取,水電費按實用指數加規定損耗比率收取,保證不發生額外亂收費,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三、服務項目質量標準

  1、環境衛生:市場外圍為市場服務的道路,每天清掃二次早上8時前掃完,晚上6時后進行至9時前掃完。

  市場內從二樓樓梯處到市場場院早上9時前掃完,晚上6時后進行至9時掃完,(夏季適當延時)中間保潔,主要為清理雜物,收集垃圾,清運垃圾,并進行必要的.情況允許的打掃。

  公共廁所每天清掃3次,分別在早上9時前午2時左右晚8時進行,保持公廁內門窗、照明設備整潔干凈并清理婁桶臟物。

  樓頂每季清掃一次,保證不發生雜物堵塞落管的情況。

  2、設備設施維修

  供電變壓器和主干電纜、電線、配電盤等,按國家規定定期維修養護,發生問題隨時修復,保證正常供電(從用戶表到用戶戶內的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給水管道、供水總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設施每月試運行一次,發現問題隨時修復(用戶室內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排污管和化糞池每年雨季前,冬凍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時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隨時疏通清掏和修復,雨水落水管隨壞隨換(用戶室內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供暖維修維護根據與供熱部門約定進行,但不論責任歸誰我們都要保證業主正常供熱,(室內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3、秩序維護:

  通過市場秩序巡查來維護市場的治安秩序,通過調解調停來維護業主間正常關系,通過規范場地和車輛的管理來維護市場環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兩班進行,白天巡查重點為制止滋事打斗、醉酒鬧事、糾紛械斗、小偷扒竊、規范車輛停放,制止亂堆亂放亂設攤等。晚上巡查重點為治安安全隱患排除,提醒業主保全自家財物,吆喝驅散盜竊人員。

  秩序調停調解主要是解決業主間糾紛矛盾,使市場各經營戶在和睦氛圍中經營生財。

  秩序維護屬一般防范性管護,一般不負保全財產責任,如要保全業主生命財產,各業主可通過保險渠道或辦理特殊守護手續。

  統計收費主要負責收費報表報賬等。

  4、費用收支測算:

  收費按建筑面積收取,興南市場屬商業區,收費執行商業標準。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費用,攤點與工商管理部門協調收取,住宅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商區住宿的不屬本標準)水電按實用加損計收,只作往來,不計收支。

  <一>、物業費總收入

  商業收費標準為樓上0.80元/平米/月,樓下1.0元/平米/月,本市場各幢樓房均為兩層,二層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0780元,年計123000元。一層樓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2320元,年計147800元。商住樓兩層的門店均按一層標準收費,攤點收費暫無法計算,因需與市場管理和市容環衛部門共同協調,市場衛生費按市容環衛收費標準1.0元/平米/月,院場0.5元/平米/日,本費用大部分應交市容環衛部門,但不計入物業管理費內。

  以上三項合計年收入為432800元。

  <二>、支出情況:

  (1)人員工資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經理1人:月工資1500元,年18000元。

  衛生清潔包括公廁6人,月工資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資1200元,年86400元。

  維修(包括綠化管理人員)2人,月工資1500元,年36000元。

  收費人員2人,月工資800元,年19200元。

  (2)清潔衛生費38000元(暫定)

  清掃用具包括掃帚、鐵锨、運輸車、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機,10000元。

  清掏化糞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運20000元(市容環衛費),本項因要交市容環衛局故不包括在本物業費內。

  (3)維修費50000元

  供電變壓器和主干電纜線路維修30000元(包括路燈)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設施2000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檢查井及井蓋)。

  供暖5000元。

  院場道路維修5000元。

  (4)秩序維護費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攤完)。

  服裝對講機照明等5000元。

  (5)綠化維護費:包括鋤草、澆水、修剪、施肥、施藥等3000元。

  (6)辦公費:包括人員服裝、標牌、辦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折舊費:5000元。

  (8)保險費:5000元。

  (9)不可予見費:20000元。

  (10)稅金:(以上9項合計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潤(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計426708元,收支相頂贏余6092元測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況簡介

  呂梁市溫馨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劉新華投資50萬元興辦,資質為三級,營業證、資質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物業收費許可文件等,五證俱全,內部及所管小區規章制度建全,現有人員46人,領導人員、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均具有從業資質要求的資格證書,現管理三個小區和現代辦公大樓一座,15萬平方米,其中商業面積近3萬平米,辦公面積8000余平米,其余為住宅,本公司誠信經營,既從規范入手管理服務,又注重與業主溝通,貫徹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難管的世紀花苑小區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歷次資質審查時得到大多數業主和主管部門的好評。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9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巡視組關于“城區菜市場整治”的指示精神,結合xx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菜市場建設、菜藍子供給事關國計民生,按照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將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作為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認識上要有新的提高,工作上要有新的標準,實效上要有新的突破,從關注民生的角度加強和落實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從改善民生的角度提高菜市場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以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落腳點。

  二、工作目標。

  從xx的實際情況出發,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擬完成以下六項目標。

  1、編制全市菜市場網點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商務部、財政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及其它相關法規,制訂xx市菜市場網點規劃,徹底防變我市菜市場政策缺失和發展滯后的問題。

  2、制訂行業經營規范,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從源頭上治理出店經營、占道經營行為。應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各行業經營要素標準,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管理者之間的責任,并由政府協調商務、工商、市場、城管、規劃、衛生等相關執法單位的執法合力,強制達標,對經營要素不達標的堅決予以取締。根據外地市場管理經驗,可以試行入市主體由市場中心進行前置審批的作法。

  3、規劃建設一批有區域輻射力的專業市場。請市政府批準市場中心擬建的外灘菜農市場,對自產自銷的菜農給予經營場地,解決城區主要占道源。同時吸取老城區教訓,在新城區規劃建設1-2個蔬菜批發市場,5-8個集貿市場。應當抓住當前全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湖北兩型社會試驗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改革發展振興計劃,四萬億拉動內需計劃,中央資金向農村政策傾斜的有利時機,爭取引進一、兩個大的市場項目落戶xx。

  4、開展社區菜市場試點,著手解決老城區菜市場缺失問題。

  5、落實菜市場管理辦法和扶持政策。

  6、健全依法行政機制,形成強大的管理合力,依法管理城市,提高管理水平。

  7、城區菜市場環境衛生、經營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群眾滿意度有明顯的提高。

  8、取締城區主干道菜農占道經營。

  三、主要抓手。

  1、建成外灘菜農市場、搬遷水果市場、改造八戶塘市場。形成以八戶塘市場為龍頭,以城鄉市場、城鄉超市為網絡的城鄉市場供應網。xx城市管理難,菜農占道經營管理難,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菜市場嚴重不足,特別是永寧市場拆遷后,這一矛盾更加突出。按照國家關于食品安全的要求,xx也迫徹需要建設一個大型的菜農市場對自產自銷的菜農集中管理,確保消費安全。與此同時,把現已不適應xx消費要求的青林水果批發市場遷到外灘,在原水果市場的場地上建設城東菜市場,填補城東地區菜市場的空白。

  2、進行社區菜市場試點。xx目前形成規模的菜市場只有八戶塘市場、永寧市場、大世界市場,遠遠不能滿足城市消費需求,按照菜市場基本規范,菜市場的服務半徑為500米-800米,按此推算,xx城區除去超市以外最少要建10-15個菜市場,要解決這一突出矛盾,可以先行社區市場試點,結合城市網格化管理,每個社區應利用社區資源建設一個1000平方米左右的社區菜市場,分流主城區、主街道占道經營壓力。

  3、制訂《xx市菜市場管理辦法》。按照商務部、財政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和我省仙桃市、宜昌市菜市場建設管理的經驗,結合xx的實際,明確:菜市場建設規劃、菜市場與房地方開發、菜市場的產權轉讓、菜市場建設與財政支持、菜市場建設標準、菜市所有者、經營者、消費者權利與義務,落實公益性菜市場免繳稅費、以及與城建、城管、市場建設管理等相關執法部門的法律責任。

  4、完善新城區市場配套。按照新城區城區規模,規劃建設2-3個批發市場,10-15個標準化菜市場,先行控制市場建設要素,組織專班,重點研究四萬億拉動內需項目,商務部雙百市場工程、萬村千鄉工程、農超對接工程、武漢城市圈、湖北兩型社會改革發展試驗區、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發展改革試驗區等相關項目及其配套政策,做好項目立項、資金申報、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力爭有1-2個市場項目落戶xx。

  5、在全市市場中開展標準化市場爭創活動。確立“用超市的經營理念經營管理農貿市場,把農貿市場建成生活類的超市”的市場經營管理理念,通過爭創活動提高市場管理人員的素質,完善市場管理制度,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消除市場安全隱患、強化日常監督,提高市場形象。

  6、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⑴商務局負責編制市場規劃、制訂《xx市菜市場管理辦法》和肉凳入市場經營工作。

  ⑵市場中心負責自辦市場管理、自報市場建設和社區經營點的落實。

  ⑶發改部門負責爭取3-4年大型市場項目落戶xx。

  ⑷城市執法局負責管理占道經營。

  ⑸工商部門負責營業執照管理。

  ⑹社區負責配合市場中心落實社區市場經營點的建設和管理。

  ⑺公安部門負責掃黑除惡。

  ⑻稅務、環衛等部門負責落實稅費減免支持。

  ⑼住建局、規劃局、土地局負責落實城區市場規劃,房地產開發配套菜市場建設和菜市場用地的供給工作。

  ⑽市法制辦負責市場中心執法權與商務局歸并工作。

  ⑾宣傳部門、電視臺負責對菜市場平面管理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四、請求市政府解決的幾個問題

  1、成立xx市菜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組成。

  2、出臺《xx市菜市場管理辦法》,落實相關菜市場建設、達標、管理、監督、扶持政策。

  3、批準市場中心關于城區蔬菜水果市場建設改造計劃,為提高管理水平創造必要條件。

  4、以政府的名義召開社區菜市場建設動員會,落實老城區菜農疏導分流任務。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0

  一、市場分析

  對于生活,農貿已經成為人們必不可少的必需品。農貿,這個樸實卻又十分重要的字眼,已經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人們的一日三餐都與它息息相關。然而對于本市的農貿市場的競爭更是日趨激烈,不僅存在人口量多,需求量大的問題,更是容易產生價格波動的現象。對于人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地影響。這對于急需改善惠濟區的農貿市場的發展狀況,完善農貿銷售體系是一個重要的挑戰。

  二、營銷對象分析

  推銷對象:本市的廣大生活居民

  推銷總人數:本市的居民總數

  對象需求分析

  (1)毛莊農貿批發市場對于當地毛莊的居民影響極大,每日的生活的農貿需求基本是從當地農貿市場購得,在他們心中,本市的毛莊農貿批發市場已經是影響他們當前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2)本市的居民的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農貿均從毛莊的農貿批發市場購得,它實際上供應著惠濟區大部分居民的農貿所需,成為惠濟區發展的一個關鍵組成。

  (3)本市的北大學城的諸多大學造成了當地人口量的大量增加,因此又極大地增加了惠濟區的農貿需求,迫切的需要改善毛莊的農貿批發市場的狀況。

  三、推銷市場實地與人員:

  (1)推銷市場的實地分析:惠濟區的人口多且較為集中,農貿需求量大且較為明顯

  (2)推銷人員:為了更好的`了解惠濟區的的農貿需求量,可根據地圖查看目前惠濟區的人口分布狀況,再合適的安排人員對于各地的農貿量以及農貿價格進行調查,并作出詳細的記錄,從而推斷出各地的農貿發展狀況。

  (3)人員安排:對于各地人口集中區的不同情況做出合理的安排,對于人口多,需求量大調查難度大的地方給予較多的人員進行調查訪問,相對人口少,需求量小,易調查的地方可以減少調查人員的數量。

  四、宣傳與推銷:

  宣傳主題:享受綠色食品共創美好生活

  推銷宗旨:合理經營安全保障一流服務

  推銷宗旨

  (1)人員招募:考慮到銷售的區域廣,面積大,人口量多的難度,我們對于人員的銷售不必做出太高的要求,可以從當地人中進行招募,同時也可對各地區域各安排一個負責人,但對此一定要有明確的能力與銷售頭腦的`人員勝任。

  (2)人員培訓及經驗交流:對于人才匱乏時期,我們可以對此做出一定的人員培訓,增加銷售人員的知識﹑能力,銷售理念,滿足對于人員才能的需求。同時還可以增加各地人員的聯系,形成一個統一的經營體系,在不同的時期做出不同的調整,以滿足各地對農貿的需求,還可以確保加強各地人員的經驗交流。

  五、推銷準備工作:

  (1)提前做好整體分析,制定推銷詳細規劃步驟。

  (2)協調各成員的關系,鼓舞士氣!

  六、宣傳推銷階段:

  (1)定點宣傳:在各地設置好各地的農貿銷售點,同時做出宣傳,允許進行評價及建議。

  (2)宣傳與推銷:可以在各地進行定期的農貿展覽,增大農貿的宣傳力度,加強農貿的品牌質量,確保農貿的無污染,安全可靠。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觀賞者,從而增大銷售量。

  七、營銷策略:重在抓住推銷對象的心理。

  (1)首先在銷售上給人一種親近,易接觸的感覺,為下一步銷售做好基礎。

  (2)銷售時可詳細,但不可過于繁瑣,簡單易懂即可。在進行銷售時,也可拿出一些農貿樣品,進行介紹,這樣更容易明了。

  (3)如果銷售成功,銷售人員可以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如有問題或建議可進行反饋,以便我們及時做出調整,確保服務。

  八、營銷計劃進行階段

  (1)每月從各地負責人處收集整理最新征訂情況。

  (2)每月開地方會,共同解決推銷中遇到的問題。

  (3)每月開團體會,鼓舞團隊,齊心協力!

  九﹑后期銷售服務

  可以定期進行調查,及時收集各地顧客的意見,做出合理的調整,確保農貿的供給量,安全可靠和完善的服務,達到一流的無污染,純綠色食品。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1

  農貿市場是經營生鮮農產品的市場,其以自然狀態出售農產品,是完善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務設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從側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近年來,縣城區市場布局與建設步伐嚴重滯后居民實際生活需要,為徹底改變這一現狀,經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特提出縣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布局的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縣城區范圍內的市場進行總體規劃,加快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步伐,逐步改變現有農貿市場人車混雜、交通混亂、購物環境差、硬件設施簡陋、容量狹小等問題,滿足我縣城區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環境優美、設施標準、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的新型市場取代傳統農貿市場,努力營造公平、衛生、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規劃與建設原則

  1、規劃先行、以人為本。按照縣城居民的'實際生活需要,對農貿市場進行先期規劃,形成科學合理便捷的菜市場網點布局。在整個市場完成配套后,達到居民每行走10分鐘有一個菜市場的總體目標。

  2、與縣城區其它商業網點相結合。形成以市場為基礎、超市為重點、便利店相補充的菜市場體系。

  3、分區合理、功能完備、配套完善。每個農貿市場要求根據各自地區的消費特點、區域特征,做到經營重點突出,市場內分區合理,功能完備,并搞好各自水電路及車輛停靠區等相關服務設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撐,設施齊備。強化農貿市場科技、信息建設,重點在市場內配備微機管理系統,包括電子屏幕顯示器、電子秤、導購圖計價監控、產品質量檢測系統等。使用已經研發出的活禽屠宰封閉設備,提升農貿市場檔次。

  5、管理科學、制度健全。對建設完成的農貿市場實行積分制、押金制、招標制等具體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確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三、實施方法及范圍

  (一)實施辦法。按照現有居民區居民生活需要的緊急程度,采取先期規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辦法進行。

  (二)實施范圍。縣城規劃區范圍。

  四、規劃選址意見

  (一)規劃新建零售農貿市場3個

  1、城東農貿市場(福之源農貿市場)

  已選址于護城社區南面朝陽街與泉坪路交界處。總占地面積7畝,有效使用面積4.5畝。考慮城東地區人流相對較多,建議市場部分建設兩層,建成后市場交易區4200平方米左右。城東市場建成后,可以覆蓋安福東路、朝陽東街、人民醫院附近、縣職中近10000戶2.8萬人的居民生活所需,同時可以輻射楊板、烽火等地居民。

  2、城西農貿市場

  選址于汽車西站現有場地,建設面積9000平方米,有效面積5000平方米,總投資300萬元左右,項目建成后可以覆蓋城西近2.5萬人的生活需求,并可輻射佘市、文家、陳二等地居民。

  3、城南農貿市場

  選址于文塘社區居委會后坪。此處空間較大,土地為集體所有,適宜市場布局,可以建設1個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場,市場部分投資300萬元左右。城南市場建成后,可以輻射文塘社區附近近1.5萬人的居民生活需求,并覆蓋四新崗、陳二、太浮等地居民。

  (二)規劃建設農產品超市2個

  1、工業園農產品超市。項目與工業園商貿中心一同布局,超市面積500平方米左右。項目建成后主要為工業園內廠家企業進行配套服務。

  2、外灘新城農產品超市。與已規劃的外灘商業步行街一同布局,面積300平方米,主要為小區居民服務。

  (三)規劃建設農產品便利店15個

  主要建于已開發的楚天豪園、星情灣、金牛、梅之源等各個小區及各主要街道中心地段。面積在20-50平方米左右,主要銷售大米、食用油、作料等相關生活必需品,為居民提供就近服務。

  (四)規劃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1個

  選址于臨崗公路以東區域,控制面積100畝左右,總投資1億元以上。主要面向常德、輻射湘西北,進行農產品批發貿易。

  五、建設年限

  20xx—20xx年2年內完成城東、城西、城南三個市場的新建任務及朝陽市場的改造任務。

  六、相關要求

  1、做好所有農貿市場選址地段的規劃控制工作

  由住建規劃及商務部門編制各農貿市場規劃選址地形圖和紅線圖,住建、國土部門根據紅線圖對市場選址區域進行規劃控制,嚴格限制選址地從事其它建設,確保全縣市場配套。

  2、對新建市場科學定位

  建議對新建市場功能科學設定,其中城東市場突出干貨及本地農特產銷售、城西市場突出水果批發銷售、城南市場突出水產品、海鮮產品交易。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2

  為進一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1.市場經營戶在與市場管理辦公室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攤檔、鋪位使用權后,應按規定持有效證件及時向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經領取后方可開業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方可開業經營。

  2.市場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市場管理,接受市場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按規定依法納稅,及時交納市場各項費用。

  3.按規定的經營范圍在攤檔、鋪位上經營,做到亮證經營,人證相符,不隨意設攤堆物,不占道經營。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志。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并接受市場管理人員核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市場上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其它塑料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實行有償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缺斤短兩,不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市場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市場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

  7.愛護市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于市場環境行為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市場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市場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攤檔、鋪位裝修、廣告、空調設置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批準。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市場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攤檔、鋪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帶走現金和物品。

  9.維護市場整潔,搞好攤檔、鋪位門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攤檔臺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不準在市場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市場不適宜的其它行為。

  10.不準轉租、轉借和買賣攤檔、鋪位。轉讓、搭拼攤檔、鋪位應事前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辦證照后,方準經營。經營者應配合市場管理辦公室的開業計劃和經營指導,應在開業前一個月內將商鋪內的經營設施安裝完畢,在開業前十日內將臺檔位經營設施準備妥當,否則,在開業之日造成無法營業的視為放棄其在本市場經營權,終止其租賃合同,不予退還保證金,由市場收回攤檔、鋪位。

  11.市場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手續齊全后方能終止合同,并在規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場,市場將保證金退還。在經營中需要更換執照戶名或負責人的,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并報市場管理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經營。

  12.經營戶不準雇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并由攤檔、鋪位負責人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并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給予進攤檔、鋪位工作。

  13.開展‘文明經商、誠信經營’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持、配合市場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與市場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并交納保證金。

  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根據市場管理規約予以處理;違法的則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職責、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禮貌建立、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二章: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三)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后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二)應當設置規范的市場食品準入檔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三)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一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狀況;

  (四)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五)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一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六)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七)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資料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狀況、市場管理制度(含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八)應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場管理人員每一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戶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

  (九)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用心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職責,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職責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務必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持續完好有效;

  (三)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四)市場內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五)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筑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六)市場開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狀況、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三)應在市場內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能夠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帶給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設施設備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理解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六)維護市場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經營戶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對鮮活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持續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門前、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承擔市場職責區內的“門前三包”職責;

  (七)持續三鳥檔口排水排污通暢,禁止人畜混居;應修建專門的活家禽宰殺加工室,實行封閉式宰殺;銷售、屠宰人員防護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經營戶應對經營場所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其中鮮活家禽經營戶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上崗作業,禁止人與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場內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分開,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十)應當修建公用衛生間,并持續整潔明亮;

  (十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調控規定的需要調整相關職責。

  第三章:市場經營者

  第十一: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市場經營者務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需要辦理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懸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職責:

  (一)市場經營者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

  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或生產加工者索取食品質量合格的票證。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類應帶給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應帶給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類產品參照上述執行;

  (二)市場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市場銷售的肉類及肉類制品須從政府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進貨,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經營者務必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和檢驗合格證明;

  (四)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違禁野生動、植物和水產品;

  (五)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以及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六)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使用不貼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生熟食品;

  (七)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腐爛變質食品。禁止在市場內銷售不明死因的河水產品、腐爛去皮瓜果;

  (八)市場經營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備防塵、防蠅設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設施。

  第十三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市場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三)農貿市場內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使用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四)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的假冒偽劣商品;

  (五)市場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不得貶低其它市場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六)市場經營者應保證經營場所內消防安全,不應商住混用,嚴禁搭建住人夾層,不應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發展的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農貿市場內生豬及其肉品采購、定點屠宰、食鹽、酒類監管等職責。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審查確認市場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履行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履行對農貿市場內豬肉瘦肉精檢測、三鳥檢驗檢疫、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等職責。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部門對農貿市場防火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履行對未經消防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八條:規劃建設部門對農貿市場規劃發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履行對未經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履行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

  第二十條:城市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的監督管理,履行對市場擺賣秩序、車輛停放、亂張貼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劃、用地、消防、建設等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止,關掉、拆除和取締。

  第二十二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和定期清潔消毒措施義務。

  第二十三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商品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短斤缺兩行為,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履行查處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農副產品交易行為,市場防疫、清潔消毒、衛生保潔等監管職責。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狀況,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農貿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帶給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帶給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貼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到達對人畜無害要求。

  3.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

  是指在職責單位門前確定的職責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范圍、職責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場地要求

  4.1選址

  4.1.1農貿市場選址應當貼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定執行。

  4.1.2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貼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建筑

  4.2.1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取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貼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務必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面積

  4.3.1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裝修

  4.4.1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貼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市場室內空中除務必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場內布局

  5.1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5.4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設施設備

  6.1給排水設施

  6.1.1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持續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貼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供電設施

  6.2.1應配備貼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6.2.3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貼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風設施

  6.3.1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活禽銷售點務必設置排風設施。

  6.3.4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持續室內自然通風良好。

  6.4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設施

  6.5.1建筑消防設施應貼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貼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夠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冷藏保鮮設備

  6.6.1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務必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2000m2以上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柜臺設置

  7.1總體設計

  7.1.1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置應整齊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

  7.1.3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持續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分類設計

  7.2.1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必須的排水坡度。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活禽交易區務必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持續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務必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商品陳列與銷售

  8.1蔬菜類

  8.1.1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持續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鮮凍肉類

  8.2.1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務必經檢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貼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務必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貼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持續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一天清洗。

  8.2.6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水產品類

  8.3.1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務必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類

  8.4.1豆制品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豆制品銷售前后務必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熟食鹵品

  8.5.1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貼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貼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醬腌菜類

  8.6.1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務必貼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經營清真類食品應貼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包裝

  9.1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貼合GB7718的規定。

  10、衛生

  10.1環境衛生

  10.1.1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貼合GB14881的要求。

  10.1.2農貿市場應持續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職責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10.2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貼合GB14881.

  11、市場規范

  11.1規范

  11.1.1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職責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職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質量規范

  11.2.1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每日務必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證照規范

  11.3.1場內經營者務必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務必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價格規范

  11.4.1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資料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11.4.2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資料,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11.4.3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11.5計量規范

  11.5.1市場內務必使用貼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11.5.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1.5.3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凈重秤量,公平秤復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記錄,帶給校秤憑證,定期公布校秤結果。

  11.6服務規范

  11.6.1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

  11.6.2應設立服務臺,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務必設置預陪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1.6.3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電子公平秤、導購圖、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1.7信用規范

  11.7.1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狀況。

  11.7.2市場舉辦者能夠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戶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清退出場。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本市市轄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并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

  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

  第十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狀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二)農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并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狀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并根據投訴的具體狀況,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三)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理解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六)督促經營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農副產品準入制度:

  (一)與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市場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每一天派專人檢查經營者的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查驗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狀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副產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對病、死畜禽應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銷毀并作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農藥殘留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一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抽查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進行檢測,市場內蔬菜和水果農藥殘留抽查檢測結果應在市場設立的公示欄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以協議方式或督促場內經營者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畜禽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職責,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職責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專兼職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并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持續完好有效,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應當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托有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筑物進行安全鑒定,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四)嚴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持續整潔有序:

  (一)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

  (二)承擔農貿市場職責區內的“門前三包”職責;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設立獨立家禽經營區出入口,并與其他經營區隔開,家禽經營區內的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禽類經營區域也要相對隔開;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經營者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對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棄置設施,做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用衛生間,并持續清潔衛生。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經營。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在指定的地點、區域進行交易,免繳市場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準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職責:

  (一)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畜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動物產品檢疫舍格證明、牲畜肉類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須從依法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的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每一天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者價目牌應標明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資料。對物價部門規定有參考價或臨時銷售限價的,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內嚴禁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假冒偽劣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四)有毒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破壞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農貿市場管理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狀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帶給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包括對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進行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畜禽及水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狀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新建、擴建、改建及重新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物價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未辦理農貿市場登記注冊手續擅自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劃行歸市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查驗義務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農貿市場內及場外職責區范圍內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無故拖延辦理相關批準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市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合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一年內予以搬遷;不貼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二年內予以改造;逾期未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和改造期間,有關證照不予審核。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6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二、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要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縣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并分別由專人負責。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7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二、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要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縣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并分別由專人負責。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8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19

  為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占,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鹵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群眾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群眾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

  8、群眾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占流動行為,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板,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并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板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衛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為,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衛生和周邊地段的環境衛生。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范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20

  為加強對農獸漁藥市場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農藥,其生產企業及經營者應當將其生產和銷售的農藥送到市農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獸藥經營的,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規定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條各類農獸漁藥必須做到產品來路清楚,標簽明確,內容真實,成份達標,經登記備案或許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內銷售。

  第三條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從事農藥生產、銷售活動,應填寫《市農藥登記準入備案申請表》。

  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者在填寫《市農藥準入登記備案申請表》時,應當由生產企業或經營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產品質量承諾聲明并加蓋印章。

  第四條市農業主管部門接到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者的申請和有關資料后,組織質量評審組進行審核。

  第五條市農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時如果發現樣品中含有違禁成份和未在標簽上標明的成份,不得注冊備案。對評審不合格的,簽發評審不合格通知;對現場評審和樣品檢驗合格的,予以備案,發放《市農藥準入備案通知書》,并予以公布。

  第六條農藥準入登記備案有效期為2年。

  第七條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準入登記備案和經營許可的農獸藥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產品原料、輔料和成品的質量狀況及出廠檢驗等情況;

  (二)產品中是否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違禁成份和未在標簽上標明的成份;

  (三)產品原料、配方是否有變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取消其登記備案資格或經營許可:

  (一)企業由于原料、生產、加工、儲存內部管理等原因,致使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企業隱瞞產品安全質量問題事實真相,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轉讓、涂改、偽造《市農藥準入備案通知書》或《獸藥經營許可證》的。

  被取消備案資格或經營許可的農獸藥產品,其生產或經營者自收到取消通知書或經營許可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申請。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藥產品備案資格自動失效:

  (一)企業的名稱、法人代表、通訊地址發生變化后30日內未申請變更的;

  (二)配方改變,沒有申請備案的;

  (三)逾期未申請換證復查的。

  第十條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劣獸藥及擅自改變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包括改變規格、用法用量、夸大療效)等行為,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一條本管理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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