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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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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快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學校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入園問題,促進我學校學前教育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范圍和對象
在安丘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
資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農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兒,農村獨生子女,兒童福利機構孤兒,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標準,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分1檔1000元,2檔1200元,3檔1400元。
三、用途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學前教育托幼費和餐費等在園期間費用。
四、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申請與評定在每年秋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原件及戶主頁和幼兒本人頁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幼兒監護人,復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上報到區教育行政部門,一份留教管辦,一份由幼兒園留存備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開的'原則,資助對象每學年秋季學期評定一次,春季學期根據資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個別調整和評定。對因退園、轉園等原因離開的幼兒,應停止助學金的發放。
幼兒園要成立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于5人。各幼兒園將資助評審小組的名單加蓋公章后,上報至教管辦。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評審結束后,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連同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注明幼兒園已審核的字樣、并加蓋公章),經園長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至教管辦審批、匯總。匯總后由教管辦再到黨委審批,加蓋民政局公章,將資料上報市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幼兒園要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
(二)資金撥付將補助資金下達到教管辦,由其負責直接發放。
(三)發放方式教管辦采取通過銀行卡集中發放助學金的方式。幼兒園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為其家長或監護人制發銀行卡,資金到位后,及時、足額、集中將助學金放到受助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資助銀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兒在學前教育期間最多只能享受6個學期的助學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三)嚴格工作程序。各幼兒園要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幼兒園要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2
為了貫徹落實《山西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一2020年》和陽泉市財政局、陽泉市教育局《關于下達20xx年秋季學前教育幼兒資助專項經費的通知》和20xx年秋季縣級部門預算安排,根據縣教育局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我聯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資助工作,完善我校幼兒學生資助體系,特制訂我園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幼兒園就讀的已備案的`18周歲以下貧困人口統計表、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具體包括:柏井鎮3—5周歲貧困幼兒(建檔立卡的幼兒家庭);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殘疾幼兒;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家庭幼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
對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按照500元/生/學期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三、資金保障
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所需經費實行“按學年申報、分學期撥付(每學期500元)”的辦法。資金來源:20xx年縣級部門預算安排,中央、省、市、縣四級配套資金。
四、資助辦法和審批程序
1、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所在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低保證、孤兒證明或殘疾證、病歷等有效證件,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幼兒園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資助的對象進行評審,按縣下達的資助人數落實資助對象。
3、按要求將評審確定的資助對象上報縣教育局進行審核確認。
4、向資助對象發放資助資金。
五、領導組(評審組)
組長:
成員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幼兒園園長是學前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要制訂本園的實施方案,成立資助評審領導組。領導組成員由校長、園長、教師、村領導、村民代表組成。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工作,充分認識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重大意義,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群眾廣泛知曉受助的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嚴格資助程序。幼兒園必須按照要求規范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八類資助對象依次評審。資助資金必須親自發到受助幼兒家長手中,不得抵頂任何費用。
(四)完善檔案資料。各幼兒園按照要求完善幼兒受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檔案(包括:實施方案、申請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資助領取表等)。
(五)嚴格責任追究。對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七、日程安排
1、10月23日上午幼兒園開會安排部署學前資助工作有關事宜。
2、10月23日下午廣泛宣傳,張貼宣傳資料或下發告家長通知書。
3、10月24日上午符合條件且希望得到資助的對象向所在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有效證件。
4、10月24日下午,幼兒園評審組進行評審。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
5、10月24日幼兒園上報學校實施方案、資助花名表、公示照片、申請表及各類證件復印件(全部一式兩份、其中學校留存一份)。
6、發放資助資金。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3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豫財教〔20xx〕477號)和《濟源市財政局濟源市教育局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濟財〔20xx〕42號)等文件精神,自20xx年春季學期起,我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為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學前教育資助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資助范圍
對全市經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有全國統一的46位機構代碼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小學附設的學前班等教育機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園兒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圍,并適當向農村貧困地區給予傾斜。
三、資助標準和對象
(一)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計算)的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300元。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資助不得超過三年。
(二)資助對象
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和殘疾幼兒。
四、資助程序
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工作在教育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學前教育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
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
1、幼兒園于每年9月開園時受理資助申請。幼兒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并據實填寫。
2、提供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須如實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復印件;
(2)孤兒: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其復印件;
(3)殘疾兒童或殘疾家庭兒童:須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復印件;
(4)烈士子女: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及其復印件;
(5)雙女絕育戶:須提供二胎準生證和絕育證(結扎證、皮埋或其他絕育手術的`證明)。
(6)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須有實際居住地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會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二)審核、公示
1、各幼兒園的評審小組,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擬資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2、公示無異議后,各幼兒園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信息,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于秋學段的10月1日前報各鎮(街道)審核。各鎮(街道)分別在秋學段的10月20日,春學段的4月1日前將審核匯總后的資助材料報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核批。
(三)資金撥付與發放
市財政通過代發銀行涉農惠農資金專戶,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發放到位后,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并納入學校賬務處理。
(四)檔案管理
各幼兒園要將受助學生的有關材料分年度分學期建檔備查,建立受助幼兒信息檔案。受助幼兒信息要經過層層審核,每一級資助部門經辦人、負責人都要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相關單位、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資助政策全面落實到位,確保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幼兒園要把貧困家庭幼兒資助作為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要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序,組織確定資助對象,建立健全資助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資助經費安全、規范使用,保障政策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貧困家庭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促進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三)規范收費管理。公辦幼兒園不得因減免保教費、伙食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要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四)加強監督檢查。要把學前教育資助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并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下年度資助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省學前一年教育資助實施意見》精神,做好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面、準確公開學前教育兒童資助政策,公平公正確定資助對象,及時面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與群眾監督。
(二)堅持科學嚴格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和孤、殘兒童數據庫,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前兒童按時足額資助。
(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既要落實好政府資助政策,又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積極性,既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兒童應助盡助,也要考慮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及時資助。
(四)堅持突出重點原則。以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孤兒和殘疾兒童為主要資助對象,同時兼顧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兒童及其他入園有困難的兒童。
二、主要內容
(一)資助范圍
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級在園兒童中的10%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予以資助。各縣區可結合實際,適當擴大資助面,并向鄉鎮、村級中心幼兒園傾斜。
(二)資助對象
孤兒和殘疾幼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幼兒;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家庭困難的幼兒;家庭貧困單親幼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一年按200天計算)給予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
(四)資助資金來源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所需經費按照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投入的40%進行獎補。市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財政解決。
幼兒園要從事業費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學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縣區自行確定。
(五)申報及審批程序
資助對象每學年在秋季學期評定一次,符合資助對象條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請。
1、家長(或監護人)申請:在秋季學期開學兩周內,各幼兒園通過告家長書或幼兒園公示欄等將政府資助的有關政策和辦法告知各家長,符合資助條件的兒童家長向所在幼兒園申請,填寫《學前教育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經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簽署意見并簽字蓋章后送幼兒園進行評審。
2、幼兒園評審:以幼兒園為單位成立5至7人的評審小組,根據家長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班主任意見、實際調查情況,按下達的名額認真組織評審,確定受助幼兒名單。
3、公示匯總:受助名單確定后,要及時將評審結果在園內、外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進行復議,并做出答復。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資助幼兒信息,填報《學前教育受助兒童信息登記表》,上報各鄉鎮學區,由各鄉鎮學區填報《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上報縣區教體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批,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六)發放形式
根據已審批受助幼兒的信息,將資金撥付到縣區學生資助中心,按每生每學期300元的標準直接打入幼兒家長的“惠民卡”,每學期發放一次。
三、工作要求
1、落實政策,加強宣傳。市、縣(區)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省上規定的補助原則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資金納入預算予以落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幼兒園要把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園長負責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
2、完善信息,夯實基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并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申報表、資金發放記錄等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規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市縣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編報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應追回資助資金,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享受資助資金的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于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要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入園問題,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加快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財政廳xx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范圍
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公辦、民辦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二、資助對象
殘疾幼兒,城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三、資助標準
按照在園時間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計算)的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
四、資助資金來源
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所需資金,由幼兒園所在縣區籌措安排。市屬實驗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經費由市級解決。市級以上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各縣區資助政策落實、經費投入及資助資金實際發放情況進行獎補。
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縣區自行確定。
五、實施程序
1、每學期入園報到時,幼兒園在顯要位置張貼該方案,確保宣傳到每一位幼兒家長。
2、享受資助幼兒的家長持相關證件及復印件(殘疾幼兒及殘疾家長持二代殘疾證;低保幼兒持低保證;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受到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的持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社區)的證明),由幼兒監護人填寫《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交幼兒園審核存檔備查。
3、各幼兒園依據《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申請表》,填報用于匯總資助對象相關信息的《xx省學前教育資助受助兒童信息登記表》,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備案。
4、各幼兒園按照上級要求根據本學期實際資助情況填報《xx省學前教育受助信息統計表》,報送至同級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5、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學期學前教育階段國家資助資金的實際落實情況,填寫《xx省學前教育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的同時逐級匯總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強宣傳。縣、區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市屬實驗幼兒園幼兒資助實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財政局制定),落實資助資金,確保資助政策執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幼兒園要把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公開資助政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果。
2、完善信息,夯實基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報表、信息的.上報工作,并確保在園幼兒信息真實、可靠。要對匯總表、資金發放記錄等文字資料按照檔案、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規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監督。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虛報資助幼兒人數等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于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6
一、實施范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范圍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各地(幼兒園)應根據市分配指標,合理界定資助條件,確定最后資助對象。
三、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兒園)申請資助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在園幼兒數的5%,具體資助人數以市分配為準。
四、資金分擔
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市負責統籌落實。相關幼兒園要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幼兒園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
五、實施程序
(一)資助申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從20xx年春季開始按學年進行,分學期發放。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二)對象評審。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評審。
公示無異議后,各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及幼兒家長身份信息,由園長和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審批;各中心學校、市直幼兒園將審批的資助名單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查并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發放。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指標下達到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統一通過銀行卡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手中。
(四)檔案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幼兒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好轄區內各幼兒園的資助評審工作,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園)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幼兒資助管理機構,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學校,相關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兒童信息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相關資助材料、發放記錄等要按照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規范管理,并做好資助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范資金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受助兒童信息和資金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財政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7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xx〕40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41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湘財教〔20xx〕75號)等文件精神,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范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對象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復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復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復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
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對象。
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匯總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各幼兒園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信息并匯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匯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
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采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發放到位后,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并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并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區)干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信息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信息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8
為了加強我校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上級補助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園的全覆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教育強縣的客觀要求,是優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孟素俠
成員:孫紅兵 劉杰
三、主要內容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實施辦法
1、補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文件分配的指標全鎮統籌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春,按資助對象保教費600每年,生活補助400每年標準。
3、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序組織評審。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段碧芳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幼兒園要將實施方案(要有幼兒園學費減免和社會助學的措施),上報中心學校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充分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3、完善基礎信息。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設立資助工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住處管理系統,在全國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幼兒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數據,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要切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同時各幼兒園每學期也要拿出相應的資金用于減免貧困幼兒的學費,資助貧困幼兒。要廣開渠道,積極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加強檔案建設。幼兒園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上級的資助文件、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受助幼兒名冊匯總表、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幼兒園經過公示的貧困幼兒減免學費簽字名冊和統計表以及社會助學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9
一、 范圍和對象
戶口在溫江區并在我校入學的城鄉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予以資助。
申請認定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區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在我校入學的兒童。
(二)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家庭所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費用的兒童。
特殊情況認定條件,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一)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二)持有市、區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三)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二、程序
(一)義務段家庭經濟困難生教育資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年發放。于每年9月開校后10天內受理資助申請。
1.低保家庭兒童、孤兒須分別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兒童福利證”,殘疾兒童須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同時還需提供受資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以上材料必須提供所有原始證件和一份復印件,原始證件經學校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復印件由學校留存備查。與此同時,務必在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同時辦理低保家庭學生網上教育資助登錄工作。
已被所在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將繼續享受資助政策。
2學校要成立資助管理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將收到的低保證復印件,受助學生名冊(蓋上本單位公章),按規定要求統一到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經審核后,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進行網上教育資助提交操作,確保受助學生順利通過網上教育資助。
三、工作要求
1.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所有在校學生的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兒童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制定我校資助具體實施方案,并上報區學前教育中心審核備案。
3.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并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公示材料、兒童資助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4.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資助標準,對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10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求學難問題,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356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461號)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興永一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以國家資助資金為主,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資助為輔的原則。
(三)堅持協作配合的`原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在縣教育局領導下,由團委、總務處、政教處等部門共同負責,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二、資助項目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求學難問題。具體資助項目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資助。主要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就讀的生活費開支。
(二)彩票公益金資助。彩票公益金資助作為國家助學金資助的補充,具體操作按照當年市、縣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
(三)學校每年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助學基金,用于貧困學生減免學費、優秀學生獎勵等助學。
(四)捐資助學。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我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多渠道籌集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經費。
三、資助對象
我校確定資助對象的基本申請條件:具有我校學籍在校學生,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優先認定: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資助待遇(一票否決):
1、不遵守憲法和法律,經常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校規校紀者;不勤奮學習,經常無故曠課,經常進入網吧、游戲廳等娛樂性場所者。
2、購買、使用電動車、摩托車作為上放學交通工具者;有吸煙、嚼檳榔、酗酒等不良嗜好者;佩戴不符合身份的首飾,染發,在校期間穿奇裝異服不穿校服者;校內攜帶、使用手機者,購買或者長期借、租用電子游戲產品者。
3、無合理理由,不住學校學生公寓,支付租金租住校外。免費暫住親屬家,以及父母雙方或一方在縣城工作與父母同租住者除外。
4、經查實在校期間談戀愛且經教育不改者。
5、借生日為名,在校期間鋪張浪費,舉行生日宴會者。
6、拒不參加學校、班級安排的公益活動者。
7、經查實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8、故意破壞學校、班級、同學等公私財物者。
四、工作程序
學生向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報班主任初步審核,并遞交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上報學校對學生資助申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初審結果進行公示;向縣教育局或主管部門上報學校初審、公示結果,并由縣教育局或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貧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興永一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各班主任
(二)強化資金管理。
學校必須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領導小組將對資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管和專項檢查,對在資助工作中弄虛作假,存在違紀、違規、違法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范資助檔案管理。
資助檔案管理工作在資助工作中尤為重要,要求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各種資助(免學費、助學金資助、彩票資助、慈善會救助、社會捐贈等)的材料都要按年度進行歸檔,形成專卷。資助檔案的范圍具體包括上級下發文件、本校實施方案、學生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學校公示表、發放花名冊等。
(四)加大宣傳力度。
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篇11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 殘疾學生。
(2) 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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