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死亡賠償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死亡賠償協議書1
甲 方:**、**夫婦(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之子**生前與乙方系夫妻關系。20xx年12月22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雙方將肇事者**、**、**、**及相應的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經**縣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審理后,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xx年10月12日“(20xx)*民一終字第**號” 判決:
1、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賠償110228元;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243855.32元;
3、**賠償109196.85元;
4、**賠償18399.32元。四項合計481679.49元。
經過一年的法律維權,事情已基本結束,為了讓甲乙雙方早日從失子喪夫的悲痛中擺脫出來,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之子**生前與乙方親生女**的監護撫養及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應甲方的強烈要求乙方同意將**的監護扶養權讓渡給甲方,由甲方監護撫養至成人。自協議簽字后,**的監護權、撫養義務轉給甲方。
2、一審原告訴求**的扶養費92104元從賠償金中提出;乙方由于無固定職業,生活拮據,每月支付**撫養費100元,至**18周歲,共15年計18000元,從乙方應得賠償款中扣除,二項合計110104元,應單獨存放,由甲方管理用于**的生活費用。
3、事故發生后,**已付120000元,**已付20240元,**已付20000元,合計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下剩 元。
4、終審判決肖用兵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以及**墊付的20000元,合計32643.83元應從賠償金中扣除。其中:**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墊付的20000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甲方,由甲方負責返還;**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返還。
5、賠償金481679.49元扣除**的扶養費92104元以及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 元,下剩 元由甲乙雙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 元。
6、乙方從應得的賠償金 元中扣除**的撫養費36000元,加應付**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實得 元。
7、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存一份,協議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二xxx年 月 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2
甲方: 限公司
實際施工負責人:
乙方(死者配偶):姓名 ,性別 ,民族 ,年月日生,通信地址: .身份證號 .
死者父親:
死者母親:
死者兒子:
死者女兒: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是死者的全體被繼承人或接受全體被繼承人委托.有權處理死者的相關善后事宜。
二甲方單位員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甲方基于雇主責任和人道考慮,年月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各項經濟補償賠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四、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后,雙方不再有任何勞動爭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主張相關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附:甲方營業執照.乙方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均為復印件),乙方不能當場簽字人員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死者配偶)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死者父親:
死者母親:
死者兒子:
死者女兒:
受委托人姓名B……(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現委托B 在我與 一案中,作為我們的委托代
理人參加調解及簽訂”工傷意外死亡補償賠償協議書”。
委托權限如下:
全權代理、特別授權代理。代為放棄、承認、變更調解請求、簽訂補償賠償協議書。領取補償賠償款項.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死亡賠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之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托(特別授權)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意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喪葬事宜
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救治費用由甲方支付,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之(所有親屬姓名)支付賠償金貳拾貳萬圓整。除承擔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貳拾貳萬圓整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見證條款:
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協議
六、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印)乙方: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4
甲方:周勃同(飛天船工程承攬人)
乙方:安動力,安小力之父,身份證號碼:
梅花紅,安小力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安小力系甲方的雇工,于20xx年6月11日在飛天船上不慎觸電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不幸死亡。安小力,男,26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安動力,年齡:48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母親:梅花紅,年齡:47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安小力觸電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死亡賠償金等等共計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35萬元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安小力的死亡賠償紛爭,自愿放棄基于安小力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安小力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安小力的尸體運回XX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35萬壹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權委托書和提供相關有效資料給甲方,將死者務工期間雇主為其投保的保險受讓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即歸甲方所有)并保證不持異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效力,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死亡賠償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系受害人父親,身份證號:_____)
_____(系受害人妻子,身份證號:_____)
受害人_____,姓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傷害,經甲方全力搶救,及時送往_____醫院因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托(特別授權)處理王建明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事件,就乙方親屬王建明的死亡后果,甲方愿意承擔工亡賠償責任。
二、賠償對象(供養親屬)
父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母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妻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女兒: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兒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承諾已得到所有王建明供養親屬的特別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所有賠償權利主體的資格簽訂本協議。乙方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壹佰零柒萬伍仟元整元(小寫1075000元),該費用包含《工傷保險條例》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死者家屬處理后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親屬困難撫慰等全部費用。
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其他在殯儀館所產生的諸如為死者穿衣服、燒紙,化妝、運尸以及處理后事過程中因民間習俗產生的全部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協議簽訂后次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將上述賠償金打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賬號為_____.
第五條賠償效果
1、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亦無權干涉。
2、乙方承諾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養親屬接受本起工亡賠償事宜為一次性了結,排除其他權利主體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后,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訴訟等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再次重復主張賠償要求或至甲方處鬧事或向有關媒體、網絡、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
3、乙方需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日內負責消除記者因不實報道導致的不良影響。
4、受害人王建明尸體的搬運、遷移、火化等善后處理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違約的,除需返還已付賠償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七、陳述與保證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證明自己身份及與死者關系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公安機關的證明等),并需在甲方將原件及復印件核對無異后在復印件上注明為乙方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
2、本協議條款是在甲乙雙方充分考慮到對方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形成的,各個條款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背法律規定的情形,同時,雙方對本協議條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義。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并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解除。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乙方注明由自己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
死亡賠償協議書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寫明與受害人的關系)。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托(特別授權)處理 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員工 ,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 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愿另行補償乙方 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賠償法律依據
賠償法律依據
依據:20xx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 根據20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1、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20xx年重慶市建筑行業月職均工資2334、5X6個月=14007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孩子(19歲—6歲)年X12個月X5500元月工資X0、3系數=237600元;老人是5年X12個月x2人X5500元月工資X0、3系數=198000元,
合計:435600元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xx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X20年=382180元
4、以上合計: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14007元+供養親屬撫恤金4356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2180元=831787元。
死亡賠償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上均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電話)
年 月 日 時 分,于xx駕駛小客車(內乘王XX、王x)由西向東行至
____________________市xx區xx與xx國道交叉口西_______________公里處時,車輛駛入路北側與路樹相撞,造成__________xx搶救無效死亡。現XX(甲方)與XX(乙方)的_______________名近親屬(乙方)就XX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六人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
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未包括喪葬費,喪葬費壹萬五仟元已經在本協議簽定前由甲方XX支付給了乙方XX的哥哥XX)。
二、甲方將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于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匯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x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共七人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共七人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之妻陳××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于 年 月 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羅××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年 月 日前支付倪××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羅××部分賠償金伍萬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羅××、羅××剩余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丙方簽字:
時間:
死亡賠償協議書9
甲方:天津高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張三
乙方:李四,系死者王五之妻(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與死者王五均系甲方工人,20xx年11月13日下班后,乙方與死者王五未經廠方允許在廠區宿舍內生爐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經搶救無效王五于20xx年11月14日死亡。為妥善解決王五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喪葬事宜:
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甲方支付。(死者全部救治費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賠償一次性救濟費計人民幣壹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20xx年11月16日前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XXXX元。
四、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10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職員,于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尸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尸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后,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11
甲方:廣州市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乙方:劉XX,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
黃XX,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xx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于20xx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xxxx,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XX,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黃XX,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xx元(大寫:xxx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愿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愿放棄基于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尸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xx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并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并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xxx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xx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8月15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員工xxx因急性心肌梗塞經醫院搶救無效不治死亡,甲方為體恤死者家屬,特與死者xxx的妻子、兒子、女兒及大哥四人(共同作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已經清楚死者xxx的死亡屬于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對此沒有異議(詳見醫院有關證明)。
2、乙方已經清楚并詳細了解到死者xxx在發病至死亡期間,甲方已經及時對死者xxx進行送醫院搶救并支付了所有的搶救和醫療費用,同時也支付了死者張欽松在醫院太平間的停尸費(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認在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期間,包括乙方在內的死者xxx親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xxx后事所有的花費包括但不限于飛機票、汽車票、吃飯及住宿等費用已經全部由甲方報銷。
4、甲方應乙方要求,愿意向死者xxx家屬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費用。
5、甲方同意自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即時將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該款項后開具收款收據給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后,不再向甲方
提出任何有關于死者xxx的死亡賠償,并承擔以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死者xxx停尸費、火化費;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xxx親友的伙食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等費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后,依法使用并分配該款項。若死者xxx其他家屬對甲方提出有關賠償費用支付或數額等異議,乙方將予以解決,并對因此所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后果予以承擔。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華醫院死亡報告單復印件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13
甲方:廣州市___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經理
乙方:劉__,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黃__,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__年8月7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于20__年8月7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410721___2173015,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__,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母親:黃__,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愿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愿放棄基于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尸體運回河南省__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__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并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并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_日
死亡賠償協議書14
甲方:____
乙方: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的(親屬關系)
李元浩,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年齡____出生日期:____家庭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愿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后,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蓋章)乙方:____(捺印)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日期:____
死亡賠償協議書15
甲方: 議 書
乙方:系翟彥兵之父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母親,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妻子,身份證號碼: 系翟彥兵之子,身份證號碼: 法定監護人,系
翟彥兵在郭連成(系翟彥兵的舅舅)帶領下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發疾病,經 xx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現甲方本著人道主義、和諧社會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00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過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搶救翟彥兵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家人食宿費等費 用共計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親屬不得再就翟彥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門、機關透露、投訴本事件或提任何異議;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事故發生地點相關單位聲譽的行為。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關款項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四人保證并確認其為死者翟彥兵的全部近親屬。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六、本協議的簽訂并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甲方對此事件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需退還甲方人民幣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用、交通、通訊、誤工(按200元/天)、公證、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約定由XXXX法院依法審理。
九、上述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騙、脅迫行為。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彥兵之父(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母(簽字、指印)
翟彥兵之妻及孩子(簽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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