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托代理合同范文匯總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案卷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發明創造(下稱“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代理申請事務: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專利類型:□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代碼/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專利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tel:______________)依法辦理上款專利代理事務。
乙方所派代理人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技術保密。
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執行,乙方應負責另行指派專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應真實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技術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專利代理人辦理專利事務,甲方如有弄虛作假和不配合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但所收費用不退。
4、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但所收費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本合同條款1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 、 “聯系人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發明創造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信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自行負責。
6、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費:__________________
實申請求費:___________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至?□授權??□發明公開或駁回通知書下達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 咨詢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同條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范圍:
3、建設地點:
4、工程規模:
5、工程投資額: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2、計價方式:
3、評標辦法:
四、代理業務范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標價的%或人民幣(大寫)
代理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委托書
茲委托代理
(工程名稱)(工程內容)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夕口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30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電匯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并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廣告服務
1.1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的 產品(品牌/服務)在 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制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 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 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期限
2.1 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
2.2 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于收費細則內)
3、獨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為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機密
4.1 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數據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機密資料于第三者。
5、服務業務詳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 市場咨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于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咨詢報告。
5.1.2 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 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匯總,并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 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了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并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 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議;
5.1.6 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并通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 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 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 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并盡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 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 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項目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并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為甲方作出推薦。
5.2.3 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 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并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 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 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 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后即啟動創意工作。
5.3.3 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 廣播廣告腳本--發展廣播廣告腳本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 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并對創意進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廣告制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廣品的制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制作;
5.4.3 廣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據媒體要求,制作和發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 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范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制作、采購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 媒介狀況的分析--對 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為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 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布”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通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并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優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眾、媒體選擇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布等;
5.5.5 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對象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5.5.6 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并通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 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并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并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于之后的操作。
5. 6 綜合推廣
5.6.1 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為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 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項目的運作,或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 元整,并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 制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制作人員提供的制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為代理費,甲方同意于實際執行時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為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為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于媒介購買時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項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項目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為工作報酬,甲方同意于實際執行時一并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6.2 其他同上
7、其他業務原則
7. 1 收費制度有效期為一年,之后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7.2 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執行;
7.3 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7.4 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制作),在制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 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后,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 解除和約
9.1 本協議解除后,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 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現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標代理委托事項(選項請在□中打勾,未選項請在□中打叉):
□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事項變更申請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補發商標證件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答辯 □商標異議復審申請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 □商標評審答辯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 □注冊商標爭議申請 □其他: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與商標事務代理的有關法律問題享有咨詢權;
2.對商標事務代理的進展程度、結果等享有知悉權和監督權;
3.在商標事務代理過程中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項的相關材料,并應當保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約定的方式及時支付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3.甲方住所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
1.有權收取完成約定代理事務的各項費用;
2.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材料;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務的內容和范圍,履行應盡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甲方提出的問題提供及時、合理的咨詢服務;
3.乙方保證于收到上述款項和材料后_____________天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非乙方原因造成委托事務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說明;
4.及時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項的進展狀況。對有關國家機關的決定、裁定和通知等情況,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做出明確表示后繼續代理委托事務;
5.應對代理委托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時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________),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費用:
1.甲方于簽約時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一次性付清。
2.甲方于簽約后________日內以________方式一次性付清。
3.分期付款
甲方于簽約時支付首期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并于代理事務完成后支付余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
4、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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