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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

物業租賃合同

時間:2021-03-21 15:19:27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物業租賃合同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租賃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物業租賃合同4篇

物業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租賃協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范圍

  第一條:租賃單元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海南省三亞市 (以下簡稱大廈) 層號 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該單元僅限于用作辦公/商鋪用。

  第二條:租賃面積

  該單元的租用面積(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租賃期內,雙方同意不對該單元的面積及租金作調整。

  該單元的平面圖(附件一)只作方便鑒別之用。

  第三條:交付使用狀況

  1、甲方將為乙方承租的該單元提供與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門、冷暖空調設備、消防設施、吊頂材料(礦棉板、龍骨、無光源的燈盤)及網絡地板(及/或地毯)。乙方聲明其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現場查看過該單元,對該單元及其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充分了解并表示滿意。

  2、乙方有權與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區域,包括電梯、公共走廊,洗手間、大廳及其他公用設施。

  第二章 租期

  第四條:租賃期

  本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為 年。

  第五條:免租期及/或裝修期(乙方適用以下第 項)

  1、裝修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裝修期僅限于乙方用作裝修;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擔該單元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免租期共個月,在租期內,乙方享受每年的免租期的期限如下: 第一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二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四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五年的免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免租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擔該單元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交接手續及時間

  1、甲方應于年月日(下稱“交付日”)前將該單元交付乙方;

  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向乙方交付該單元且經雙方簽署交付憑證,即視為甲方已履行將該單元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義務。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該單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裝修期)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執行。

  2、乙方應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辦公室辦理該單元的交接手續并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業公司辦理該單元的交付手續,則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實際辦理交付手續之日止之天數將在乙方的免租期(及/或裝修期)中扣減,但最長不能超過30日,超過30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執行。

  第三章:租金

  第七條:租金

  該單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拾元 角整)。

  第八條:租金支付日期及延遲利息

  在整個租賃期內,除第一個月外,乙方應于每月 日(如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則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首期租金的支付

  乙方承租該單元第一個月的租金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五日內支付。

  第四章: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規定的標準、方式交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包括電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停車場費等(請詳見物業公司制定并不時根據國家及北京有關部門的規定而修改的各項收費標準);并保證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 手冊。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1、物業公司現行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乙方每月應向物業公司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 元。

  2、物業公司有權依據實際開支要求,在年度制定物業管理費預算時確定下一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及其他收費標準,以保證大廈的管理素質;其評定的金額是最終的和決定性的,唯該單元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次調整的幅度須與大廈其他的租戶所付的增減幅度相同,且物業公司應在調整前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費支付日期

  在整個租賃期內,除第一個月外,乙方應于每月日(如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則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前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

  第十三條:首期物業管理費支付

  乙方承租該單元第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五日內支付。

  第十四條:其他費用的支付

  1、乙方應按照物業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及收費標準交納承租該單元期間應付的其他有關費用,包括電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停車場費等(詳見于手冊的規定),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 手冊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所引起的有關費用、損失或賠償;乙方應在收到上述付費通知后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方式支付上述費用。

  2、物業公司應每月按照乙方承租該單元的獨立記錄表所示的記錄向乙方發出收費通知。

物業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區 ______街____ 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坐落____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號的_______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層_______ 型 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筑面積為 _______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條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于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墻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 年。甲方須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準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準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

  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金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于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后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余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準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后,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后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并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分電表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墻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于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雇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該物業免于受火災、水浸、風暴、臺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準進人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并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

  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雇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墻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甲方有權重新占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并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該物業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將余額退還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后,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后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后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后,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業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區   街   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地址:  市   區  街   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  坐落  市  區  街  號的  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  層  型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條 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于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墻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及租賃期限

  1. 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  年。甲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準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準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 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 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于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 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 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 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于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后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余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準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后,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后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 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并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墻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 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于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 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雇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 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應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該物業免于受火災、水浸、風暴、臺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準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 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并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 所有乙方的訪客、雇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墻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占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并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 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 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該物業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 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將余額退還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 租賃期滿后,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并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 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后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 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后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后,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愿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物業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 房地產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下稱"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筑平方米 幣 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御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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