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有哪些注意事項
公司收購注意事項
并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并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并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準備的工作,供參考。
一、前期準備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為了保證并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并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并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并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建議并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并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并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并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并購雙方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
(二)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
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
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
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并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
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
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
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
(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
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四)企業并購中的主要風險
并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并購的法律與政策環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并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并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1、報表風險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并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并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并購后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
2、評估風險
對于并購,由于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
3、合同風險
目標公司對于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于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并購中的風險。
4、資產風險
企業并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并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并購后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
5、負債風險
對于并購來說,并購行為完成后,并購后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于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并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于并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
6、財務風險
企業并購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并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并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
7、訴訟風險
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么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
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后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
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余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并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
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后,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
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
8、客戶風險
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省新建企業開發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范圍及其繼續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
9、雇員風險
目標公司的富余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并購后關系雇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
10、保密風險
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后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諸如配方流程營銷網絡等技術和商業秘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
11、經營風險
公司并購之目的在于并購方希望并購完成后能產生協同效應,但由于未來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并購后的經營無法實現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
12、整合風險
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如并購完成后,并購企業不能對被并購企業的企業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購企業融入到并購企業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購企業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購企業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企業并購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營效益。
13、信譽風險
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并購方多出不少負擔。
三、簽署協議及手續事項
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
在達成轉讓協議后,收購方應該盡快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東發生變更的,應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動產等特定資產所有權變動的,也需要到相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才可以取得物權。在收購談判中,收購方應該盡量爭取在轉讓協議中約定轉讓方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過程中承擔的義務,避免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之后故意拖延辦理手續的時間,或者是藏匿部分辦理手續所需要的文件。
公司并購的類型有哪些呢?
一、公司并購的定義
公司并購,亦稱兼并收購,是指一家或數家公司重新組合的手段,是公司資產重組的重要形式。兼并是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的企業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購是指一家公司用現金、股票或債券購買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資產以獲得對該公司(目標公司)本身或其資產實際控制權的行為。
二、公司并購的類型
1、橫向并購
橫向并購,指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公司之間的并購。橫向并購有利于迅速擴大市場份額,形成生產的進一步集中。
2、垂直并購
垂直并購指處于產業鏈上下游或者具有縱向協作關系的公司之間的并購。垂直并購的優點除了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產過程各個環節密切配合,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約資源和能源。
3、復合并購
復合并購,指同一行業橫向并購與垂直型并購相結合的公司并購,或不同行業的公司之間的并購。復合并購是公司發展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組合,有利于實現經營的多元化。
4、現金收購
現金收購,指以現金作為并購目標公司的支付方式。
5、換股收購
換股收購,指收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換取目標公司的股票或資產。換股收購的結果是收購方取得了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資產,從而成了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目標公司的一些原股東也成了收購方的新股東。這種方式避免了收購所需要的巨大現金壓力,但股票換股比率的確定比較困難,特別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瞬時變動,確定股票換股價格和比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
6、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又稱舉債收購或融資收購,是指收購方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抵押進行融資或者通過其它方式大規模融資借款對目標公司進行收購。
7、承擔債務式兼并
承擔債務式兼并,這是面臨破產企業得以債務重組的一種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業資不抵債時,兼并企業并不需要用資金,而只是承擔企業債務即可。被兼并企業債務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債權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國家呆帳準備金核銷,同時,償還被兼并企業債務可以推遲3~5年等。
8、協議收購國家股和法人股
協議收購國家股和法人股,這是我國收購上市公司的主導方式。我國的上市公司股權被分割成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流通股,一般而言國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權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證券市場上流通,收購方不可能通過收購社會流通股的方式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協議受讓國家股和法人股可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9、并購重組“包裝上市”
并購重組“包裝上市”,即通過兼并收購、控股若干企業,并將這些企業重組,將其部分資產分離,組建一家資產優良公司上市。通過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籌集資金,改善資產狀況,擴充經營規模,提高競爭能力和盈利水平。
10、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即通過收購上市公司(殼公司),然后增資配股方式籌集資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購企業自身的有關業務及資產,最終收購公司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在買殼上市交易中,收購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標公司的有形資產和業務發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標公司的資本融資渠道。
11、借殼上市
借殼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將自己或相關企業的優質資產注入該上市公司,以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
公司收購的程序
要收購另一家公司需要怎么樣的程序以后才是合法的呢?法律對于公司收購有什么特殊的規定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有限公司收購基本程序
1、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2、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
3、 由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組成工作小組,草擬并通過收購實施預案。如涉及資產收購或債權收購的,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根據收購項目開展的實際需要工作小組成員中可以有債權人代表。
4、 在資產收購或債權收購中,可以由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后的債務償還事宜。
5、 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
6、 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履行各自內部關于收購事宜的審批程序。
7、 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收購合同交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8、 收購合同生效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登記、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涉及債權收購的,依法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并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
7股權收購中的律師實務律師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收購中的作用,可概括為“一個設計、二個審查、三個參與”。
(一)設計轉讓方式
股權收購作為一種新的資產轉讓方式,企業決策若難以搞清,在股權收購的概念上模糊不清,這就需要我們律師認真分析股權收購雙方的企業現狀,出讓主體和轉讓意圖,幫助企業決策者作出正確的選擇。
如:合資公司外方股東退出時的方案設計:股權收購還是清算?
管理層收購時的股東設置:持股公司進行收購還是個人直接進行收購?
(二)審查目標公司主體資格
在進行股權收購時,對股權所投入的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的法律意義,在于準確地確認:
目標公司的設立、存續、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等;
目標公司的性質是什么,比如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無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特種行業(行業準入限制或者外資準入限制)等等;
股權的合法性和股權的所有權人,即誰合法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誰具有法定主體資格進行轉讓。比如出現登記股東與實際股東不一致的問題、注冊資本真實投入問題。
(三)審查有關文件和財產
1、審查有關文件
審查有關文件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審查有關文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認有關文件的真實性,以便在今后的合同履行中不出現問題。
審查法律法規對股權收購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
審查目標公司章程對股權收購(股權轉讓)的限制、程序性規定等;
審查被收購方(股權出讓方)的公司章程,其中關于議事權限等的規定。
2、審查有關財產
(1)對有形資產的審查,產權、糾紛、抵押、查封等。
(2)對無形資產的審查。同上。
(3)對目標公司全部債權債務進行審查,包括:到期的債權有哪些,到期的債務有那些,是否已過訴訟時效,有無追償的可能;然后編制債權債務清單,對有糾紛的債權債務個案,應分析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可以借助于會計師的工作基礎。
(4)審查目標公司的其他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
(5)對外發表公告通知債權人,防止目標公司可能存在的或有債務導致受讓方在受讓后承擔不必要的債務。[1]
(四)參與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有時是必需的,比如國有企業股權收購時。
股權收購的交易價格十分重要,選擇好的資產評估機構事關重大,律師參與轉讓公司的資產評估時,要嚴格把握四個標準:
1、評估機構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也就是轉讓主體的資產由該評估機構評估是否合法。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有關實施細則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政府頒發的許可證,才有資格從事評估事物,對集體企業和三資企業同樣必須遵守這一規定。
2、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能力。股權收購過程中,涉及的企業資產既有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也有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又因公司的經營性質不同,資產類型又有所不同,因此律師應了解評估機構是否有適合評估股權收購公司資產的專家設備,尤其是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必須要有具備無形資產知識的專家參與。
3、資產評估機構的社會信譽。作為收購方的代理律師,應盡量主張由收購方聘請評估機構。
4、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方法。評估采用的方法不同,產生的結果往往截然不同。目前常采用的評估方法有四種:清算價格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也稱市場比較法,是指選擇市場近期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參照物或價格標準,相互比較,據以確定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是按資產全部新價值的現行和重置成本,減去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扣額和無形損耗后確認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價值。
股份收購合同
公司股東不想干了,想把持有的股份賣給別人,那么股份收購合同怎么寫呢?小編整理了一個股份收購合同的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瀏覽!
股份轉讓合同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鑒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股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XX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_______%,現甲方愿意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轉讓給乙方,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2.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的出讓股份。
為此,甲方和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公司:指________________公司
登記公司: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出讓股份:指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發行股份中的部分國家股共_________股,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簽署日: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日。
交易完成日:指登記公司將出讓股份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條 股份轉讓
2.1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公司_____股國家股中的_____股(____%)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受讓出讓股份
2.2 乙方購買的出讓股份應包含該股份所附帶的所有的股東權益,并且出讓股份不附有任何擔保權益。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條件
3.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出讓股份的每股轉讓價格按每股凈資產(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審計的賬面數為準)基礎上溢價XX%。
3.2 甲、乙雙方應于本次股份轉讓行為獲得國家財政部的批準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上述3.1條規定的轉讓價格完成股份轉讓
3.3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權轉讓的支付方式為與上述3.1條所述股權轉讓價款等值的經甲方認可的乙方擁有的資產(以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經有權部門確認的資產數額為準)。
3.4 雙方確信本協議項下的出讓股份的交易條件是真實和公平的。
第四條 保證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證:
4.1.1 甲方具有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將持續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
4.1.2 甲方是出讓股份的唯一合法擁有者,甲方已繳納了足額的認購股份款項(或已投入了足額的資產);以及
4.1.3 出讓股份已在登記公司辦理了集中托管手續。
4.2 甲方進一步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資料是真實、準確、無遺漏的;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簽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無惡意舉債;其資產、負債及業務無重大不利變化。
4.3 甲方進一步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間,在上述出讓股份上未設有任何質押、擔保或第三方權利,也不存在凍結或其他限制股份轉讓的情形,也未作出導致在交易完成后影響或限制乙方行使權利的行為。
4.4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4.4.1 乙方為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4.4.2 乙方具有簽訂與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將持續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各項義務的一切必要權力與授權;以及
4.4.3 所有乙方與本協議的履行有關的資產與業務的文件與資料是完整、真實、準確的,并且沒有遺漏任何重要事實。
第五條 審批與登記
5.1 雙方同意將分別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為完成股份轉讓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登記手續盡快取得和辦理完畢。
5.2 在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的股權轉讓完成后X天內,雙方應共同申報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未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款項或辦理有關資產或債權的轉移手續,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部分每日萬分之五(XX%)的違約金。
6.2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第四條中所作的保證,另一方有權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經濟損失要求違約方予以充分賠償。
6.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糾正。如在合理期限內,違約方拒絕糾正,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生效
7.1 本協議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生效:
7.1.1 本協議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
7.1.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要約收購豁免的申請;
7.1.3 國家財政部批準本協議。
7.2 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期限和終止
8.1 本協議的期限為依據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依據本協議第8.2款的規定終止時的這段期間。
8.2 本協議于下列情況發生時終止:
8.3 在本協議依據上述規定終止時,甲方和乙方將另行協商終止后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雙方同意以下事實為不可抗力:
9.2 除前款外雙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況,諸如但不限于人員變動、決策變化等等,都不屬于不可抗力。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沒有履行本協議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10)日內提供經律師見證的有關證明。
第十條 一般性條款
10.1 信息披露:甲乙雙方同意并承諾,將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及其進程,按有關規定依法、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公司及其中小股東的利益;在本次股權轉讓手續完成后,仍將按有關規定依法、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0.2 購買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_________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該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稱剩余股權),在轉讓時須經乙方同意。如轉讓給乙方時,轉讓價格以本次股權轉讓價格為基礎,可上下浮動10%。
10.3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和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法規和條例管轄。
10.4 爭議解決:如果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及解釋而出現任何爭議應由各方以真誠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將有關爭議提交黑龍江省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
10.5 費用:雙方應當平均承擔根據國家法律或規章需要支付的、由政府主管部門收取的資產轉讓費用,如審批、登記、過戶等費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應按向雙方或者各方收取的、與資產轉讓有關的稅費按稅費征收對象由納稅方承擔。
10.6 放棄: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亦不應妨礙將來行使這些權利。
10.7 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或補充,只有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后方可修改或補充。本協議的任何補充將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8 可分割性: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10.9 全部協議:本協議和本協議附件構成雙方關于本協議內容的全部協議,并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全部討論、談判和協議。
10.10 通知:本協議一方向他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協議規定發出的任何書信或通知,均應以中文書寫,以掛號信發出,或以傳真發出并用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住或寄往有關方。按本協議規定發出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信件郵戳日期十二(12)日后應被視為收件日期;如用傳真發出,電文發出兩(2)個工作日后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以下所列有關地址,直到該方向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時為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正本一式十(10)份,每方各執一份,其余八(8)份用于辦理報批和過戶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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