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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蘇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3月28日訊,昨日,記者從蘇州市人社局獲悉,2017年度蘇州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同意。4月1日起,蘇州市區社保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為此,蘇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2017年度蘇州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其中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提高至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02元/月。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增加了1368元和105元。而2016年度參加蘇州市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18245元和2697元。
據悉,2017年度參加蘇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35350元(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24元(2802元/月)。2017年度蘇州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4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2017年度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4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9613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2017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后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7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2017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65400元(3045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7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113250(9438元/月)。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7年4月1日。各縣級市、吳江區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不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辦理程序為:參保單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報期內,到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參保、停保申報手續。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根據功能設定,在上述申報期內,通過“網上申報平臺”辦理。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8-10日進行結算,確定各參保單位當月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參保單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網上申報平臺”打印《社會保險費月度結算表》。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繳納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其中,企業參保單位應于每月22日前解繳至其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并使用);機關事業參保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3月28日訊,昨日,記者從蘇州市人社局獲悉,2017年度蘇州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同意。4月1日起,蘇州市區社保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為此,蘇州市人社局正式公布2017年度蘇州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其中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上限提高至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02元/月。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增加了1368元和105元。而2016年度參加蘇州市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18245元和2697元。
據悉,2017年度參加蘇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35350元(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24元(2802元/月)。2017年度蘇州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4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2017年度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4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9613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2017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后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7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2017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65400元(3045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7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113250(9438元/月)。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7年4月1日。各縣級市、吳江區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不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辦理程序為:參保單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報期內,到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參保、停保申報手續。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根據功能設定,在上述申報期內,通過“網上申報平臺”辦理。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8-10日進行結算,確定各參保單位當月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參保單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網上申報平臺”打印《社會保險費月度結算表》。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繳納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其中,企業參保單位應于每月22日前解繳至其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并使用);機關事業參保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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