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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及職責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公司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我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現將有關決定通知如下:
一、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組員: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廠的職業衛生工作
二、各崗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負責人:車間主任
組員:班長
三、生產部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其內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四、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
1、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4、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及職責 [篇2]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
我國正處在職業病的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職業病防治形勢嚴峻,防治任務極其繁重。為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遏制職業病高發的勢頭,《通知》對我部和安全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進行了調整,其中明確我部負責以下職責:一是負責會同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制定發布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二是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三是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四是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五是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六是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七是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這次職業衛生監管職責調整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以對勞動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各項職責。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當好參謀和助手,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進一步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同時,要積極協商有關部門,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形成部門監管合力,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
目前我國有獨立的職業病防治院所60余家(其中省級12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2272家、職業病診斷機構492家,遠不能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各地要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以落實職業病防治項目為抓手,繼續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當前首先要加強省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建設。沒有省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的省份,要盡快恢復重建或指定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全省(區、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支持和指導中心,加強對轄區內職業病防治的技術指導。要繼續認真貫徹《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7〕82號)的要求,盡快全面實現每個市(地)具有職業病診斷機構、每個縣(區)有承擔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工作目標。各地要以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職業病科建設為契機,提高職業病醫療救治和教學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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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和管理,我部正在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機構設置規劃和建設指導意見》、《職業病防治機構功能定位、職責任務和績效考核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設置規劃和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方案,加大經費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設備到位,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三、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
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隨著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保護意識的提高,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與治療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也將越來越高。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在不斷加強機構建設、規范審批行為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加強與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根據當地職業健康檢查工作需求,有針對性地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確保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執業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管理和考核,不斷提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政策水平、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嚴格依法開展工作,確保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質量和水平,認真履行職業病報告義務,落實勞動者個人權益保護措施,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充足、優質、便捷的服務。
四、發揮專業優勢,認真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等技術工作
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對及時掌握職業病發生情況,預測預警職業病危害程度及趨勢,指導和實施職業病危害干預措施,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以來,我部在全國設立了72個監測哨點,并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探索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鉛中毒、苯中毒、鎘中毒、錳中毒、汞中毒、放射性腫瘤等重點職業病的監測工作。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盡快建立重點職業病監測網絡,合理制訂監測計劃,爭取經費支持,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通過系統收集、匯總當地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檢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報告等資料,及時綜合分析評價當地職業病防治工作狀況和職業健康風險,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工作對策和建議,為國家制定職業病防治政策提供基礎和技術依據。
五、突出重點,加強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工作
各地要繼續調整、充實、加強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執法力量,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加強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繼續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重點做好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放射衛生監督管理,重點做好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機構、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機構、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技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審查工作。按照2011年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全國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情況調查。結合“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切實加強醫療機構放射診療防護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行為,切實做好患者和從事放射工作醫務人員的防護。
六、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
繼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以存在粉塵、噪聲、有機溶劑、放射性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行業、企業為重點,通過制作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冊、海報、音像制品、公益廣告、舉辦講座和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和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良好氛圍。積極探索在重點職業病危害行業、企業和人群開展職業健康促進工作,倡導有益健康的行為方式并指導實施,促進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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