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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應急預案及措施
坍塌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項目施工安全,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項目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公司應急預案及本項目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0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強制性條文、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17、《中地海外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綜合應急預案》以及項目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項目施工范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救援。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項目施工及人員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2、事故特征
2.1邊坡坍塌事故危險性分析
邊坡坍塌事故是路基深挖的主要災害之一。主要是邊坡堆料小于安全距離或堆料荷載過大、邊坡排水不當、邊坡水平及位移觀測不及時、爆破震動等,可能造成大面積滑坡、塌方,導致掩埋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和作業人員,造成群死群傷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2.2邊坡坍塌事故易發生的地點
不穩定巖層和較大斷層采場、有多組節理和裂隙空間組合結構面內傾采場、有較大軟弱結構面切割邊坡、暴雨后不穩定區段等。
2.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
在雨季、汛期,由于地表降水增加,邊坡排水不暢,造成邊坡坍塌事故的發生相對較多。
2.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⑴軟巖出現內鼓、片幫、掉塊。
⑵巖體突然開裂,原有裂隙逐漸加大加寬。 ⑶圍巖變形速度加快,地面下沉或開裂。
3、應急組織與職責
3.1應急救援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
組長:王
事故現場人員均為應急處理救援小組成員。
3.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職責
事故現場最高職務人員是現場應急處理的指揮者,負責現場急救工作的指揮與協調。現場其他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者的指揮。 在遇到險情時,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具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如以上人員均不在現場,現場最有經驗的工人也有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4、應急處置
4.1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⑴發生預兆或事故后,現場應急處理指揮者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⑵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現場人員實施緊急搶救。
4.2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⑴邊坡坍塌事故發生后,現場應急處理指揮者要立即指揮現場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⑵在沒有人員傷亡時,應嚴密觀察現場坍塌情況,待邊坡達到靜止狀態,再研究確定相應的救援方案。
⑶若坍塌造成人員被掩埋,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緊急搶救:
①首先防止塌方事故的擴大,可采用支柱、木板、砂袋等物品對塌方邊坡進行支撐,從兩端或一端逐步清除坍碴,隨挖隨支撐,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 ②要盡量使用人工挖掘,防止救援不當造成被掩埋人員的傷勢加重。
③搶救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觀察邊坡及現場情況,還要按排專人對邊坡的浮石、雜物進行清理,避免二次傷害。
④被搶救出的傷員要立即抬至安全的地點,清除口、鼻內的異物,進行簡易包扎、止血或簡易骨折固定,對呼吸、心跳停止的要立即予以心臟復蘇搶救,并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4.3事故報告基本內容及報警電話
邊坡坍塌事故發生時,現場應急處理指揮者要立即向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報告的內容如下: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③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④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邊坡坍塌事故救援小組電話:
5、注意事項
⑴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止現場及周邊采場的所有施工,關閉各類機械,防止震動導致災情擴大。
⑵在沒有人員被掩埋的情況下,不要急于處理現場,應靜待坍塌完全靜止,確認不會發生新的坍塌危險的情況下,再視具體情況制定救援方案。
⑶邊坡坍塌造成人員被掩埋,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就地取材,利用現場一切可利用的器材和物品,爭分奪秒地進行搶救。
⑷對已經停止心跳、呼吸的傷員,要堅持采取胸外擠壓和人工呼吸法進行搶救,絕不輕易放棄。
坍塌應急預案及措施 [篇2]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
(1)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必須認真貫徹建設部“重申防止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和“關于防止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在項目施工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經甲乙方及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2)工程土方施工,必須單獨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土方坍塌,尤其是制定防止毗鄰建筑物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按土質放坡或護坡
施工中,要按土質的種別,較淺的基坑,要采取放坡的措施,對較深的基坑,要考慮采取護壁樁、錨桿等技術措施,必須有專業公司進行防護施工。
②降水處理
對工程標高低于地下水以下,首先要降低地下水位,對毗鄰建筑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進行認真觀測。
③基坑邊堆土要有安全間隔,嚴禁在坑邊堆放建筑材料,防止動荷載對土體的震動造成原土層內部顆粒結構發生變化。
④土方挖掘過程中,要加強監控。
⑤杜盡“三違”現象。
3)模板作業時,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土壤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4)嚴格控制施工荷載,尤其是樓板上集中荷載不要超過設計要求。
(2) 發生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當施工現場的監控職員發現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紋或發出異常聲音時,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組織施工職員快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2)當土方或建筑物發生坍塌后,造成職員被埋、被壓的情況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員上崗,除應立即逐級報告給主管部分之外,應保護好現場,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條件下,立即組織職員進行搶救受傷職員。
3)當少部分土方坍塌時,現場搶救組專業救護職員要用鐵鍬進行撮土挖掘,并留意不要傷及被埋職員;當建筑物整體倒塌時,造成特大事故時,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分協調作戰,保證搶險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要采用吊車、挖掘機進行搶救,現場要有指揮并監護,防止機械傷及被埋或被壓職員。
4)被搶救出來的傷員,要由現場醫療室醫生或急救組急救中心救護職員進行搶救,用擔架把傷員抬到救護車上,對傷勢嚴重的職員要立即進行吸氧和輸液,到醫院后組織醫務職員全力救治傷員。
5)當核實所有職員獲救后,將受傷職員的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像,禁止無關職員進進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6)對在土方坍塌和建筑物坍塌死亡的職員,由企業及市善后處理組負責對死亡職員的家屬進行安撫,傷殘職員安置和財產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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