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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施工合同應注意事項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施工合同應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施工合同應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過程中,通常要經過招標、投標、定標這幾個過程,形成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三個主要文件。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從合同法角度分析,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所以,依據合同法,中標通知書的發出就表示合同成立。但考慮我國傳統觀念,或招標文件中有“以簽訂正式合同書為合同成立”的約定,所以要十分注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工作,維護自身權益,防范合同風險。
目前,發包人和承包人多采用由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簽訂施工合同,下面筆者擬從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淺談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簡稱《施工合同》)由四部分組成,即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附件。協議書作為《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在整個合同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簽訂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 合同主體
協議書中發包人、承包人應與中標通知書上所確認的招標人、中標人相吻合,更應注意其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二、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所確定的工期相同,并應在“開工日期”這一欄明確“以書面開工通知為準”的條款,以避免因發包人自身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如期進場施工的被動局面和糾紛。
三、 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應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但發包人亦有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更高要求,在簽訂此條款時,可以約定“合格,力爭獲獎”,以降低風險。
四、合同價款
此條款應是被發包人經招標程序確認的承包人投標報價,若合同為可調價格合同,在此處可注明“暫定”字樣。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施工合同》以列舉方式表述合同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以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這里要強調的是,協議書中這一條款與通用條款第2.1條以及專用條款第2條相呼應,更是這兩個條款的基礎。發包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要求將招標文件納入合同組成文件,在這種情形下,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決定合同組成文件以及排列順序,排列順序也非常重要,其關系到合同產生歧義的優先解釋順序。在這里還應注意一個問題,即“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這里要注意洽商、變更文件的效力和送達問題,洽商、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的代表人員簽字,并加蓋發包人、承包人公章。特別應注意合同一方當事人單方面發出的信函或文件的送達問題,一般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聯系電話、傳真、郵寄地址,以及通訊地址及方式若發生變更,則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不通知則視為送達地址”,應采取特快專遞的形式郵寄,在郵寄詳單中注明所寄物品的名稱及內容,并妥善保管此詳單。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條款,是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權利義務的綱領性文件,從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等十一個方面闡述雙方權利義務,多采用固定格式和內容,此處不再贅述。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專用條款是在協議書、通用條款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意思自治,將協商的權利交給雙方的體現,其以協議書、通用條款為基礎,又是一種升華。因此,重點闡述其注意事項:
一、工程師條款
在《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1.8條,明確了工程師在合同中是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在專用條款中則將工程師分為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和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兩類,在簽訂該條款時,應注意明確工程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可以約定“依據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履行職責,將《工程監理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而約定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時,則應注意避免與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交叉,對于工程師的人員,可要求發包人向承包人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載明受托人姓名,職權,并約定如果工程師人員變更,則發包人應另行出具《法人授權委托書》。
二、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應約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同時約定工程師的確認時間,并明確工程師在約定時間內未予認可,且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認可。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依據建設部107號令《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可將合同價分為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三種模式。
(一)固定價格合同,依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3.2條,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依照財建[2004]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八條,將固定價格合同分為固定總價與固定單價,固定總價是以設計圖紙、工程量及規范等為依據,雙方協商認可一個固定總價,除因設計和工程范圍發生變更的情況,施工單價和施工量都不可調整,承包方要承擔工程量、工程單價變化的風險。固定單價則是指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工程量是暫估的,即工程量可以根據實際工程量予以調整的。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這一司法解釋的意義在于,雙方約定為固定總價合同,則無法申請司法鑒定,權利人喪失司法鑒定的途徑,如果約定為固定單價合同,則可請求法院對工程的工程量進行司法鑒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是固定總價還是固定單價,注明風險調整的因素和方法,要特別注意專用條款第25條,工程量確認的約定,注意施工中的簽證。
(二)可調價格合同
可調價合同是指合同總價或合同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即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可以按照約定,進行調整。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將工程項目時將投資劃分成直接成本費與承包方完成工作后應得酬金兩部分。
(四)工程款(進度款)的支付
在施工中,大量存在承包人墊資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了對墊資行為的法律意見,
第六條共分三款,表述了三層含義,其一,發包人、承包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有權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但法律不保護超出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約定;其二,發包人、承包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工程欠款處理,則如當事人如對前款利息有約定,則依照約定,如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其三,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所以對于墊資行為,應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因施工墊資行為在我國是被法律禁止的,所以可在合同進度即支付節點上約定進度款支付比例,如果發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低于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支付的比例,則可認定為承包方墊資行為,并在合同中約定欠款利息計算標準,則使墊資行為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維護承包人自身權利。
(五)工程分包
依據建設部令第124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在這個管理辦法中,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但現建設單位多將專業工程分包直接發包給相應的施工企業,且不賦予總承包企業管理權,而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與專業工程承包人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并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行為實際是違反了該辦法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之規定,針對這種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建設單位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承擔過錯責任。所以,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可以采用建設單位、總包方、分包方三方簽訂協議,在施工過程中注意建設單位直接指定分包的證據,以保護總包方自身權益。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是目前建筑行業通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藍本,其以通用條款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義務趨于平衡,又以專用條款充分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注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合同風險。本文以《施工合同》為框架,結合相關法律,略談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難免有疏漏和不當之處,請各位不吝賜教。
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項
作為分包合同的甲方,與乙方訂立和同事需注意哪些方面,如何在法律政策上避免出現問題以及如何避免在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時出現問題?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發包方,首先要關心兩個問題:1、自身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2、乙方是否具有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議業主應在招投標階段將指定分包內容明確化,業主招標文件不明確時應及時提出咨詢。應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詳細約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總包合同中,總包承包范圍、工程工期等方面盡可能約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第三,作為總承包人,應盡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直接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為總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第五,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第七,若必須只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應和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應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帳戶之后再付給指定分包人,力戒發包人直接付款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簽訂施工合同應注意事項
合同是業主與施工方對裝修工程的法律文件,是當出現糾紛時解決問題的主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要認真審核合同條款,盡可能不要有漏洞,它是代表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該斤斤計較。簽合同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對工程質量的約定:
(1)標明需驗收的項目,項目驗收時間;
(2)標明驗收標準
(3)確定聘請第三方專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4)指定參加驗收人并簽字有效。
2、關于施工期的約定:
(1)標明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
(2)明確表明工期可順延條件和工期不準順延的條件。
3、明確工程款項數額:
(1)是否包死價格,還是以實際工程量為準,竣工決算價格為準;
(2)寫明增減項目時的價格依據;
4、明確付款方法:
(1)一般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確定分三期還是四期;
(2)要根據工程進度表確定付款時間,避免要以工程完成比例和某工人進場為依據;
(3)要附加因工程拖延的付款條款。
5、關于違約的條款:
(1)標明因工程質量違約處罰的條款;
(2)明確因工期拖延的處罰條款;
(3)罰款一定要明確罰款金額,切記不要以變動的條件為標準;
6、關于保修條款:
(1)注明保修期,保修期不要低于國家明文規定的標準,例如水電、防水保修5年,其它保修2年,如對方同意,保修期越長越好;
(2)要標明保修的具體項目,切記要求工程結束時承建單位要出具發票和保修卡;
7、關于附件:
(1)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要求在合同中標明,例如設計圖紙和設計說明、預算書及材料清單;
(2)標明項目增減驗收單是合同的補充說明,需由什么人簽字才能生效,這要在合同中說明;
(3)工程預算書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所用主材要標明名稱、品牌及規格,盡可能要明確金額,不要出現“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等字樣。
8、終止合同條款:
(1)要標明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
(2)終止合同時應如何結算,盡可能詳細。
簽合同一定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都提出來,加以約定,一定要說明白,不能含糊其詞,不能以說不準的事情為參考條件,能以數字說明的一定要使用數字,因為如果一旦出現糾紛,合同將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如果把握不準可向監管單位或業內人士咨詢,以免出現不良后果。
房屋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工期約定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為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您著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設計商榷此條款。
了解裝飾公司工程及施工資格
和裝飾公司洽談時,要了解裝飾公司的工程施工資格。裝飾公司必須有進行裝飾工程施工的資格,還要檢查該公司的營業執照。此外,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據等,都是需要仔細考察的。室內設計師的水平和資歷,直接關系到設計水平的高低,所以要對這家公司的設計師詳盡詢問。如果是朋友介紹,可以通過熟人來了解公司的情況。但有時親朋好友并不是這方面的“行家”,難免會有“誤導”,所以還是要親力親為
初步接洽家裝公司
目前裝飾公司的報價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業主報出想投入多少錢,由裝飾公司結合業主的要求,開始設計和報價;另一種是業主提出居室裝修的具體要求,由裝飾公司報出實現業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錢。
許多消費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種洽談方式,其目的是為了避免裝飾公司把“底”探走。消費者都想讓裝飾公司先報價,自己也有個比較和還價的余地。
其實,所有正規的裝飾公司的利潤率都相差無幾,所不同的是設計力量和售后服務有好有壞。業主這樣做只會耽誤自己的時間,從而拖延施工進度。所以在與裝飾公司開始接觸時,最好直接將自己準備花多少錢,想達到什么樣的效果,向裝飾公司表達。如果裝飾公司同意承接業主的家庭裝修工程,才能進入具體的設計、報價和協商階段。
按圖施工
嚴格按照您簽字認可的圖紙施工,假如在細節尺寸上和您在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結束,水電費加起來是筆不小的數字,這筆用度應該誰來支付,在協議中也應該標明。那么這些項目的單價究竟應該是多少呢?假如等到已經開工后,那這可能就是設計說了算了。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功課,正規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墻、地磚、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
考查施工隊
裝修質量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隊的素質。所以在裝修之前,業主還要考察一下裝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隊。從目前情況看,在全國各大城市從事家庭裝修的施工隊,絕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員。目前裝飾工程電動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實力的施工隊為了提高質量和效率,都開始使用電氣泵、射釘槍等工具。因此業主從工人使用的工具上,就可判斷施工隊是否具有相應的素質。
付款方式
一般的裝修協議,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經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協議時候,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中期款:一般協議上約定的中期付款時間,只是簡單的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作業,正規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墻、地磚、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
增減項目
裝修過程中,很容易有增減項目,比如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水電路等等。這些都要在完工的時候交納費用的。那么這些項目的單價究竟應該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經開工后,那這可能就是設計說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復印一份裝修公司的最初給您看的完整報價單,以免在簽訂協議或是增減項目時,裝修公司偷梁換柱,改換價格。還要注意一點,最后結算費用的時候,你應該支付的增減費用,都應該是在該項目施工前,由您簽字認可的,如果是您沒有簽字認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應的費用。
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中必須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
2、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和質量驗收方式,由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在簽訂書面合同中約定,同時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裝修公司要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4、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的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型號。
5、工程竣工后,消費者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6、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
新房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1、查看公司是否正規:
裝修時,最好選擇正規的裝修公司,可以通過查看公司的營業執照的方式檢查。合法裝修公司都要有營業執照。在簽訂合同前,應該驗看裝修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也需要對營業執照和公司公章上的公司名字進行查看,如果沒有法律效力,自然不可信也不可行。
2、約定工期:
這是指根據房屋的大小,推測房屋施工時間,約定好完工的時間。比如講,100㎡公寓房裝修,工期在35~45天不等。裝修公司為了保證按期完工有一定的富裕空間,一般會定到50天。如果有需求提前入住,則可以和裝修公司進行協商。如果是由于裝修公司的關系造成的拖延工期,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賠償。
3、增減項目:
增減項目是很容易出現漏洞的一條,非常讓人頭疼。裝修過程中,變數很多,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現變更施工內容、材料的情況,這部分的工程款應該按實際使用計算,并且應當在變更前有業主確認才可以進行。在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明確指出!
4、水電額外費用:
這里的水電費用是指在裝修過程中所使用的水、電以及其他的相關費用。整個裝修時常一般都要2個月,除了工地現場的施工工具,不少工人的生活起居也會在工地內完成,因此要事先做好約定。
5、咨詢靠譜的全程監理服務:
對于上述情況,對于工程量并沒有明確概念的業主實際上很難防范。因此我們更推薦選擇裝修監理來把關預算和圖紙,也可以讓監理陪同簽訂裝修合同。此外,預算單上所用的材料既要有品牌也要有具體的型號、規格、等級;計價單位不論是按照米還是按照項目,都應統一。
6、留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不少商家單方面用來規避自己的責任或者逃避義務的一些合同條款,這些條款或明或暗,普遍都是極不公平和不講道理的,對讀者利益是很大的損害。
7、仔細檢查合同中的核心條款:
通常情況下,裝修合同中的核心條款包括:工期、付款、增減、保修、水電和預算。下面我們來細細分析一下吧!
8、付款方式:
在簽合同的時候,切記不能一次性付款,這樣,有些裝修公司在裝修的時候,可能就不那么盡心了。最好選擇分階段付款的方式。目前裝修公司常用的分階段結算付款的比例是:開工交底時支付全款的35%,泥木進場和油漆進場時再各支付30%,最后竣工時支付5%的尾款。
9、保修條款:
對于水電、吊頂等施工項目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時限要明確。一旦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應該包工包料進行維修,還是由業主提供材料、裝修公司上門維修,都需要說明。目前上海不少裝修公司對于水電工程都是保修十年,甚至也有公司終生保修。
10、圖紙預算:
裝修圖紙和預算是整個裝修合同的最核心部分,既是大家最關心的部分,又是貓膩最多的地方,必須謹慎對待。裝修預算中最經常出現的情況就是惡意漏項和故意報低工作量,導致預算中的報價明顯低于實際需要。
11、建議至少簽訂兩份合同:
在裝修過程中,建議讀者與裝修公司簽訂兩份合同。除了上面我們說的施工合同以外,在設計階段還應該簽訂設計合同。對于裝修公司需要提供哪些圖紙、哪些設計方案都應該有明確的說明。
12、推薦監理陪同簽約:
現在不少的裝修公司不讓業主把合同和預算表帶回,因此業主也沒辦法花費時間去仔細研究。在這種情況下,讓監理陪同上門簽約就顯得尤為必要。倘若沒辦法看懂的合同和預算,他們都可以幫忙搞定。對于初次裝修或對裝修公司不放心的讀者,尤其管用!
房子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注意明確房屋裝修合同的內容
合同內容是對裝修事項的詳細約定,是合同雙方主體權利義務的體現,很多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就是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或者遺漏重要事項。以下是業主和裝修公司容易產生爭議或忽視的問題:
1、工期問題
很多房屋裝修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期,只簡單約定進場時間,導致工期一直拖延。為了防止這些問題,在合同中一定要寫清裝修公司的入場時間、撤場時間、工期多少天,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等等。
2、設計、施工圖紙
裝修的目的在于使居住環境舒適美觀,但在裝修過程中,很多業主認為裝修公司沒有按照自己的要求施工或者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因此在合同中最好有經雙方簽字認可的設計施工圖紙,避免裝修公司隨意改變設計。
3、裝修材料
很多房屋裝修合同只簡單約定“包工包料”或者“包部分材料”,對材料的具體品牌、型號、價格、顏色等沒有注明,有些裝修公司就會鉆空子使用劣質產品,嚴重影響裝修質量。
為了約束合同當事人,最好有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材料清單,還應保留購買材料的發票,保留證據。
4、施工安全和保修責任
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對施工安全也要約定清楚,還要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拆除承重墻等主體結構。合同中對保修責任的約定也十分必要,尤其是保修內容、年限要寫清楚。
注意明確房屋裝修合同的主體
房屋裝修合同中一般會采用發包方、承包方或者甲方、乙方等稱呼來指代業主和裝修公司。對于裝修公司來說,發包方應該是房屋的產權人,但現實生活中,也可能遇到發包方非房屋產權人,而是租戶或者產權人委托之人。
遇到這類情況,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發包人的姓名、住址、身份信息以及聯系方式,同時要取得租賃合同以及產權人的書面同意。對于業主來說,承包方是裝修公司,合同的主體應該是裝修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一個員工或者施工代表。
在合同中一定要使用裝修公司的全稱且與公司印章上的名稱吻合,最好查看一下公司的營業執照以及企業的信用信息,防止將來發生糾紛找不到責任主體。
注意明確裝修款的支付問題
裝修款的支付問題也是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重災區,主要是合同雙方沒有約定清楚裝修款支付的時間、具體金額以及支付條件,有些業主和裝修公司在合同中約定“裝修款在工程完成一半時支付”,根本無法確定確切的時間。
此外,業主還會因為對裝修質量以及裝修進度不滿意拒絕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裝修款,而裝修公司則以業主沒有按約支付裝修款中途停工。因此在合同中約定支付裝修款的時間、金額以及支付條件非常重要。
同時,在裝修過程中,可以通過雙方簽訂驗收單來確認支付條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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