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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防塵口罩領用標準的通知
簽發:羅志偉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部門的通知精神,結合廠生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做好員工勞動衛生工作,保障職業健康,經研究,決定對各工種防塵口罩發放標準進行調整,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發放標準
1、噴砂工每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2、拷銹工每兩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3、鉚工、風電焊工、銅工每4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4、電工、起重工、碼頭水手、現場管理、安全員(測爆員)、雜工每6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5、其它上船作業工種(包括鉗工、木工、碼頭工(污水處理工、維修工、氣體充裝工、搭架工等)每12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二、各崗位職工憑勞保卡按規定到勞保倉領用。
三、防塵口罩可以重復使用,更換的濾片請以部門為單位統一到安保部領用。
四、各外工隊參照此標準執行。
五、本規定自2012年4月起執行。
菠蘿廟船廠安保部 二0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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