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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車輛補貼發放辦法
為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有序運行,加大對車主和駕駛員的管理力度,依據《**縣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制定補貼發放辦法。
一、指導思想
對縣政府補貼采取考核發放的辦法,通過補貼及相應處罰手段,鼓勵和督促車主駕駛員文明行車,優質服務,為學生上學放學創造安全環境,進一步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二、考核范圍
1、本縣行政區域內每年按時投保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按要求臨檢并合格的已注冊的接送學生車輛均在考核獎勵范圍。
2、考核過程中新增加車輛,同步加入考核系列,成績并入新學期。
三、考核辦法
1、考核實行以100分為基準分加減計分的量化方式,以補貼總額乘以考核得分比重計算獎勵金額。
2、考核工作由教育和公安交通部門依據職責和分工分別進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將考核情況每月進行匯總,及時公布;每學期一次匯總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發放補貼。
學校依據管理職責和《**縣接送學生車輛補貼考核計分辦法》制定考核細則,將日常管理進行量化,每月對車主駕駛員考核情況進行匯總。
交-警中隊依據管理職責和《**縣接送學生車輛補貼考核計分辦法》制定考核細則,負責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定期路巡路查,重點檢查超員、超速、駕證不符、酒后駕駛等危險因素,并及時對學校、社會的舉報進行處理。對檢查和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每月進行匯總,并通報相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教育、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一并計入考核。
附:**縣接送學生車輛補貼考核計分辦法
**縣接送學生車輛考核計分辦法
(討論稿)
一、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5分:
1、不按時參加會議和培訓的;
2、不按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的;
3、無運營應急預案及未進行演練的。
4、不按規定時間到校或離校的;
5、不按固定位置停車,未經允許隨意變更接送位置的;
6、不按固定名單接送,未經允許隨意增減人數的;
7、拒絕簽定行車日志的。
二、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5-20分:
1、一次被查到超員、超速的;
2、一次被查到超出規定行駛路線接送學生的;
3、駕駛員因事因病需替換,未經交-警中隊批準私自替換的;
4、隨意調配車輛用途,影響學生乘車安全的;
5、隨車監控不運行的;
6、接送幼兒園和低年級學生車輛無隨車照管人員的;
7、不服從管理,甚至謾罵值班人員的。
三、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0-50分:
1、兩次被查到超員、超速的;
2、兩次被查到超出規定行駛路線接送學生的;
3、中途嚴重超員,即將本應接送兩趟的合并為一趟的;
4、侮辱、毆打值班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況的取消其補貼發放資格和駕駛員運營資質
1、存在駕證不符、酒后駕駛等違章行為的;
2、存在兩次以上超員、超速等違章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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