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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費用補貼原則及管理辦法
1、目的
隨著公司業務發展,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臨時外出或長期用車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3公司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4、細則
4.1、私車公用的申請
4.1.1因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共車輛,在公司公共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
4.1.2員工確因公務需要臨時使用私車外出時,必須事先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附表)中的“私車公用申請”部分,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外出。
4.2.3員工的私車公用申請和費用審核由部門經理審核批準,部門經理的私車公用申請和費用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4.2、私車公用費用的報銷程序:
4.2.1員工即時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填寫費用報銷單(《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為報銷附件之一)→報部門經理審核→報財務部對費用金額進行核算→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報銷。
4.3、私車公用費用報銷范圍
4.3.1私車公用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
4.3.1.1公務目的地單一,可乘公交車、交通專線車或地鐵往返的,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私車前往,
產生的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
4.3.1.2公務目的地較少(兩個以內),且單邊里程在10公里以下私車費用不納入報銷范圍。
4.3.1.3對銷售部業務員的日常工作,原則上不納入報銷范圍。
4.3.2私車公用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4.3.2.1目的地在三個以上且在短時間(一天)內需要辦理完成的公務,產生的私車公用費用可納入私車公用費用報銷范圍。
4.3.2.2雖公務目的地單一但因攜帶物品較多、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車公用,可納入私車公用費用報銷范圍。
4.3.2.3對工程部因工作需要,需長期私車公用的需向部門經理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可納入報銷范圍。
4.3.2.4特殊情況下產生的私車公用費用(未包含在以上情況中的),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后可納入報銷范圍。
5、私車公用費用報銷項目、計算方式及標準
5.1費用報銷項目及方法
5.1.1私車公用費用報銷項目包括:停車費、路橋費、燃油費、維護保養費、車輛磨損費用。
5.1.2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燃油費,維護保養費和車輛磨損費按5.2條核定金額后附燃油發票報銷。
5.1.3以上私車公用相關費用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統計,并計入部門費用成本。
5.2燃油費用的計算方式及標準
5.2.1燃油費計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費=(油價×每百公里油耗)÷100
實際燃油費用=實際里程數×每公里燃油費
5.2.2燃油費用計算標準 油價:以現行市價為標準(呼和浩特市10月19日油價7.46元) 每百公里油耗費標準:9升/每百公里(以93號油為標準) 實際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出行車起、止地點的里程數為計算標準。工程部以在施工期間內的實際里程為計算標準。
5.2.3維護保養費標準:以每公里0.15元,車輛磨損費用標準:以每公里0.15元(工程部因地形差異維護保養費用、以每公里0.3元,車輛磨損費用,以每公里0.4元)。
每公里燃油費=(7.46×9)÷100
每公里燃油費=0.67
5.2.4私車公用費用補助標準:
補助費用=每公里燃油費+維護保養費+車輛磨損費用 補助費用=0.67+0.15+0.15=0.97
(保留一位小數點,四舍五入后為1元,每公里實際補助為1元)。 工程部補助費用=0.67+0.3+0.4=1.37
(保留一位小數點,四舍五入后為1.4元,每公里實際補助為1.4元)。
6、關于私車公用的管理
6.1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并自愿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于私車公用的情形。
6.2員工須及時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經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外出。
6.3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的內容及時地認真做好記錄,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4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責任險和駕乘險)等車輛管理及交管部門備查所需的證件及相關手續齊全并始終在有效期限內,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6.5私車公用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部門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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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交納相關費用,此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6.7員工須愛惜車輛,自行負責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的良好狀態,不得故障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不得疲勞駕車。
6.8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7、關于私車損失的賠償
7.1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國家、內蒙古自治區的交通管理和車輛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及公司內部通用制度相關規定。
私車公用費用補貼原則及管理辦法 [篇2]
為進一步深化公司內部改革,降低成本開支,提高工作效率,規范私車公用管理,逐步實現公務用車社會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私車公用(自購車輛用于工作)適用于公司各分管領導、中級管理人員、部分業務主管和特殊工作崗位員工,包括: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黨總支副書記,各部門負責人(含副職)、設計所所長、氣表檢定站站長、測繪主管等業務主管及工程項目管理員、現場踏勘員、城區客戶管理員、管網設施維護管理工、質量安全管理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
(二)實行定額承包的部門負責人及特殊崗位員工私車公用補貼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其私車公用補貼費用一律在計提的定額人工費中開支。
二、私車公用補貼報銷的基本原則
費用定額包干、具體到人、憑票報銷、年度有效、超支不補、分級定額報銷。
三、私車公用補貼標準
(一)對實行私車公用的各類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由公司給予相應私車公用補貼,補貼實行分檔限額報銷辦法,補貼費用定額包干、具體到人、憑票報銷、超支不補。
(二)私車公用的補貼標準按工作崗位及工作性質劃分為七個檔
次,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四、私車公用補貼審批程序
(一)符合私車公用條件(范圍)的公司員工將私車用于公務,需由本人事先提出私車公用補貼申請(附表),交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享受相應的私車公用補貼。
(二)對于符合私車公用條件且已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享受私車公用補貼的員工,應持自購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本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到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登記備案。
(三)私車公用補貼從申請被批準和通過備案審查的下月度開始執行。
五、相關管理規定
(一)各分管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本著高效、便捷的原則,保
證分管部門和本部門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人員不得以交通原因為由影響工作。
(二)實行私車公用補貼的相關人員,其車輛須首先滿足工作需要,在上班時間內原則上不得將個人車輛交他人使用。
(三)享受私車公用補貼的相關人員,病休或異地出差、學習在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從當月起停止發放私車公用補貼費。
(四)凡屬于私車公用補貼范圍的人員,因職務或崗位變動的,從職務或崗位變動次月起調整或取消私車公用補貼。
(五)人力資源部每年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公司私車公用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將調整或取消私車公用補貼。
(六)對未實行私車公用的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及員工,一律不給予私車公用補貼。對確因工作原因出差需乘坐公交車輛的,經請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同意后可報銷交通費用,報銷時間限定在出差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超期一律不予報銷。
(七)駕駛自購車輛的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并自行承擔交通安全責任。
六、私車公用報銷票據管理
(一)取得的報銷票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二)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加蓋發票單位財務專用章,行政事業收費憑證必須有省市級財政部門統一的監制章及財務專用章。各類違章罰款、賠款、發票復印件等均不予報銷。
七、私車公用報銷票據的種類
報銷的票據包括:燃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養路費、審驗費、車輛維修費、車位租賃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票據。
八、報銷程序
私車公用補貼費用由實行私車公用的相關人員憑有效單據統一到財務部門報銷。所有票據須單獨粘貼,并經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核實并登記、財務部審核、公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九、報銷時間
報銷周期原則為每季度報銷一次,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半年或一年報銷一次。
十、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十一、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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