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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求職生活補貼申請操作辦法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深府辦20173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7〕37號)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補貼項目
本辦法涉及的補貼項目包括: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補貼、見習單位錄用獎勵、免費職業介紹補貼等。
二、補貼標準和條件
(一)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于畢業年度內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已辦理申請補貼備案手續并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
2.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二)中小微企業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
業生一次性獎勵。
1.補貼對象和條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該企業可申請一次性獎勵。
2.補貼標準:給予招用企業一次性獎勵1000元。
(三)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于畢業年度內)、或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該企業可申請社保補貼。
2.補貼標準:按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對該企業為畢業生繳交社保部分給予1年期補貼。
(四)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介紹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免費中介服務推薦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后,按實際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人數申請補貼。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獲得公益性職業介紹經費,在公益性招聘活動中介紹畢業生就業的不得重復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2.補貼標準:每人5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
(五)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經認定的深圳市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接收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付見習學員臨時生活補貼,并為見習學員購買不低于每人每月13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之后,可申請見習崗位補貼、見習學員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2.補貼標準: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300元,見習學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為每人每月13元,生活補貼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
(六)見習單位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獎勵。
1.補貼對象和條件:見習單位吸收已登記的本市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后優先招用其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實際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之后,可申請一次性獎勵。
2.補貼標準:每錄用1名見習學員給予500元獎勵;
三、補貼申請原則
為確保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安全,避免故意騙取補貼資金等現象的發生,補貼申請應嚴格按照“先備案、后申請”的原則辦理,備案期間受理機構應組織對崗位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四、備案流程
(一)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保補貼。
1.中小微企業的劃型由企業自行核對、誠信申報。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列的行業類型、人員規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條件自行核對確定自身的中小微企業性質,并提交上年度經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報表、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2.用人單位招用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簽訂勞動合同后,攜帶《勞動合同》原件、《深圳市用人單位招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備案表》(招用單位蓋章有效)和中小微企業劃型材料前往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備案。
3.備案成功并自簽訂合同的當月起,連續繳交社會保險滿6個月后,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可按照規定分別申請“2017年應屆畢業生就業補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或“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社保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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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案成功后,所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其它針對“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及補貼。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介紹補貼。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免費中介服務方式,推薦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攜帶《勞動合同》原件和《深圳市用
人單位招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備案表》(招用單位和中介機構同時蓋章有效)前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備案。
2.備案成功并自簽訂合同的當月起,連續繳交社會保險滿3個月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按照規定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介紹補貼”。
3.備案成功后,所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其它針對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政策。
(三)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
1.見習單位接收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計劃,攜帶《深圳市接收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備案表》前往見習單位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2.見習計劃完成后,見習單位可按照規定申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3.見習計劃進行期間,見習學員暫不能享受其它針對“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政策,在此期間見習學員被所在見習單位錄用并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見習單位可申請提前支付已發生時段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四)見習單位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獎勵。
1.見習單位錄用見習學員就業,攜《勞動合同》原件和《深圳市用人單位招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備案表》(單位蓋
章有效)前往見習單位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2.備案成功并自簽訂合同的當月起,連續繳交社會保險滿6個月后,用人單位可按照規定申請“錄用就業見習畢業生獎勵”。
3.備案成功后,所錄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其它針對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政策。
五、補貼審批流程
(一)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已登記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保補貼。
1.高校畢業生、招用單位到企業所在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申請時按所申請的補貼項目分別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深圳市用人單位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及《深圳市用人單位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招用單位蓋章有效);
(2)中小微企業劃型材料;
(3)用人單位銀行賬戶。本市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實現就業的須提交畢業生個人銀行賬號。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確認受理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登記信息、崗位的真實性以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資格、繳交社會保險情況等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區就業
服務機構復核。區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通過并經公示3日無異議的,報區人力資源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批和支付補貼。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介紹補貼。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注冊地所在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申請時提供以下資料:
(1)《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介紹補貼審批表》和《深圳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職業介紹補貼明細表》(招用單位和中介機構同時蓋章有效);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銀行賬戶。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確認受理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企業登記信息、崗位的真實性以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資格、繳交社會保險情況等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區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區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通過并經公示3日無異議的,報區人力資源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批和支付補貼。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1.見習期滿后,見習單位向注冊所在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險補貼及崗位補貼,申請時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審批表》及《深圳市高校畢業生見習生活補貼明細表》、《深圳市高校畢業生
見習崗位補貼明細表》、《深圳市高校畢業生見習學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明細表》(見習單位蓋章有效)。
(2)學員考勤、生活補貼發放、人身意外傷害險購買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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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確認受理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見習單位登記信息、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資格以及學員考勤、生活補貼發放、人身意外傷害險購買情況等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區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區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通過并經公示3天無異議的,報區人力資源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批和支付補貼。
(四)見習單位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獎勵。
1.見習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錄用獎勵,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審批表》及《深圳市見習單位錄用獎勵明細表》(見習單位蓋章有效);
(2)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2.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確認受理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招用單位登記信息、崗位的真實性以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身份資格及繳交社會保險情況等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區就業服務機構復核。區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通過并經公示3日無異議的,報區人力資源部門或由其授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批和支付補貼。
六、其它事項
(一)招用單位和見習單位可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門戶網站查詢所招用人員的未就業登記記錄。
(二)中小微企業的劃型由招用單位自行核對、誠信申報。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列的行業類型、人員規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條件自行核對確定自身的中小微企業性質,并提交上年度經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報表、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等。
(三)各補貼申請單位或個人應在申請條件滿足后盡快辦理申請手續,至每年年底前未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該筆補貼申請;備案成功至當年底已不足補貼申請條件規定的時間要求的,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
(四)所招用人員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提前結束見習的,招用單位或見習單位應在補貼申請時如實向受理申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并核減補貼人數。如發生惡意騙取補貼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五) 本辦法涉及的有關申請表格可登陸深圳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網站(#url#)下載。
高校畢業生求職生活補貼申請操作辦法 [篇2]
一、補貼對象及范圍
本市生源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時屬應屆高校畢業生(已獲得畢業證)〕,可給予臨時生活補貼。
〔注:1.應屆高校畢業生(已獲得畢業證),指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2.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或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
二、補貼標準
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標準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注: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904元;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80元;今后若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再按新標準執行)。
三、補貼期限
臨時生活補貼的期限自畢業生辦理申請之日的次月起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資金來源
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按申請人戶籍地,由所屬
的區(縣)從各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五、補貼申請程序
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申領臨時生活補貼,最遲須在最長時間界限后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即困難家庭畢業生最遲須在獲得畢業證書起13個月以內提出申請,登記失業滿6個月畢業生最遲須在獲得畢業證書起19個月以內提出申請。由本人持下列材料(一式3份),逐級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一)汕頭市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領表(附件9-1);
(二)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三)屬困難家庭的提供困難家庭相關證件復印件或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
(四)畢業生本人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屬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復印件注明“本件與原件相符”并個人簽名。
六、補貼審核及撥付程序
(一)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申請后,
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汕頭市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上出具初審意見,交由申請人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當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在5個工作日內在《申請表》上出具審核意見并匯總提出撥款意見,連同申請材料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到同級人社部門,由同級人社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第1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撥付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從第2個月起逐月根據申請人提交《就(失)業狀況證明書》(附件9-2)情況發放臨時生活補貼。
(二)畢業生從第二個月起繼續享受補貼的,須自補貼期限的第3個月起,于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報告上一個月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或實現就業情況,在《就(失)業狀況證明書》上填寫未就業聲明,經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加具確認意見后,到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接續享受臨時生活補貼手續。高校畢業生未按規定時間提交《就(失)業狀況證明書》的,當月補貼不予發放。
七、其他事項
(一)失業高校畢業生在領取臨時生活補貼期間,可享受
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等就業扶持。
(二)補貼的終止。失業高校畢業生在領取臨時生活補貼期間,如有以下情況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權即行停止對其發放臨時生活補貼。
1.已實現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者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臨時生活補貼發放后,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高校畢業生所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上登記享受臨時生活補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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