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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一、為規范管理職工交通補貼發放行為,有效控制廠交通費開支情況,現結合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發放范圍:廠在冊在崗職工,退養返聘人員;
三、發放標準:部 長 級:200元/人.月
副部長級:180元/人.月
主 管 級:150元/人.月
一般員工(包括原享受副主管待遇的人員):100元/人.月
四、相關規定:
(一)凡在考勤月內休各種假(病、事、探親、年休、婚喪、產假、育兒假等)未上班者,均按缺勤天數扣發交通補貼。
(二)廠各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規定,按職工實際出勤天數統計造表,并附西安市內公共交通類發票,于每月1日至5日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三)職工報銷交通補貼應以部門為單位,所在部門收集各自職工交通票據,按規定形式一并粘貼裝訂簽字,統一報銷;無公共交通類發票的,其補貼不予報銷。
(四)對已享受車補的廠領導班子成員,不同時發放職工交通補貼;對廠主管級人員從工資總額中列支的交通補貼予以取消,對其市內公務按公共交通票據實行實報實銷。
(五)職工報銷公務交通補貼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廠財務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支付,不再列入工資總額。
(六)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發放范圍。
五、本辦法由廠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從 年 月 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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