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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饋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5、其它報警、不正常斷電等異常情況。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或報警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
四、煤礦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后,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領導、安全員和瓦檢員。
六、接到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九、通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分析、研究監控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安全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 [篇2]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4、主扇停風報警、饋斷電報警;
5、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6、采掘跟蹤圖紙未按要求填充;
7、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
8、其它異常情況。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后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停風、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
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上一級調度室。
四、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每班必須由兩名調度員值班,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示的各測點變化情況,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運行狀態,負責打印沼氣及其它參數的日報。
六、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后,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或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七、接到事故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八、調度員組長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日報),送主管領導或工程師批示后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然后將報告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分別下達有關部門。
九、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十、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十一、通風處負責人應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監測系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自然發
火等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二0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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