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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系統異常報告制度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異常現象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1、 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向主管區隊部門報告,并做好記錄;
2、 在出現異常現象后,只對其做必要的開、關機簡單處理,切勿做任何系統操作;
3、 當系統監測監控出現異常時,并應通知主管人員進行維護,嚴重情況下就啟用備用主機;
4、 堅持瓦斯監測系統異常報告制度,否則視為系統無異常停止運行,要按規定對值班人員進行了處罰,情節嚴重,影響惡烈的后果自負;
5、 為保證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異常現象,查明原因特制定辦法如下:
1)、網絡異常,不能上傳數據,沒有接收信號,就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并做好記錄;
2)、如遇電腦運行正常時,突然出現黑屏、死機等異常現象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并通知主管部門領導;
3)、當異常現象查明處理后,要做出詳細事故異常經過、原因,并做好運轉的時間記錄、處理人、異常出現規律性等。
監測監控系統異常報告制度 [篇2]
1、監控系統的異常情況,包括地面主機無顯示、顯示斷線、報警及地面機房停電、監控主機損壞等,還應包括井下監控設備損壞、傳輸信號中斷、分站及傳感器無顯示等。
2、本礦各級領導應對監控情況高度重視,保證異常情況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理。
3、本礦各部門應在監控異常情況的匯報及處理等方面協調配合,嚴禁無故推委、扯皮等現象出現。
4、如在機房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調度室及礦領導,由調度室與有關部門及人員聯系解決,監控室值班人員在3分鐘內填寫詳實的異常情況匯報傳真,經領導審簽后,發至縣監控中心,監控室值班人員還應詢問追查調度室等單位對異常情況的處理情況。
5、如井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及礦領導和跟班領導,由調度室通知監控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由監控室值班人員填寫詳實的異常情況匯報傳真,經領導審簽后發至縣監控中心。
6、如發現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監控值班人員應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點打電話撤出瓦斯超限地點所有作業人員,并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匯同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當瓦斯濃度降到規定濃度以下時,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相關地點進行作業。
7、如監控異常情況超過半小時,應由調度室與有關部門聯系,每半小時向監控室匯報一次異常情況的處理情況、采取的措施等,由
監控室值班人員填寫異常情況傳真,經領導審簽后發至縣監控中心。
8、如異常情況時間超過12小時,應有礦總工牽頭,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現場監督進行處理,并匯報有關部門。
9、如需改變監控設備的接線、移動監控設備等須停止監控設備運行的,應事先匯報調度室,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并由監控值班人員填寫詳實的異常情況匯報傳真,經領導審簽后報縣監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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