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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監控管理制度
為了作好商品進、銷、存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存貨的分析,提高商品和資金的周轉速度,降低商品的物流費用及資金成本,減少存貨及資金的積壓,提高流動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相關人員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
1、負責協調、安排財務人員參與每月規定的商品盤點,加強對商品的監督。
2、對分公司所有商品實施監控,確保公司每月盤點的商品數據準確、真實。
3、督促存貨管理員履行工作職責,按時上報商品盤點差異報告。
4、與分公司總經理、物流、營銷部門協調,作好商品盤點差異的分析、處理工作,并根據審批后的《盤點差異匯總表》及時進行待處理財產損益處理。
5、加強商品制度的建設與檢查工作,作好對相關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6、作好新開門店商品流轉的指導工作,監控好已關閉門店的財務與ERP處理情況。
7、對于不及時向財務管理中心匯報盤點結果或盤點差異數據不準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財務經理承擔相應損失;分公司的盤點數據的真實性由財務經理負責確認。
8、每月盤點后結合盤點日系統庫存總額與財務庫存商品總額進行分析,并根據差異情況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調整。
9、根據庫存管理員提供的庫存商品狀況分析,及時要求營銷部經理處理滯銷機、殘次機、壞機,并監控處理進度。
(二)存貨管理員
1、加強商品的基礎管理工作,作好商品管理的制度制定、執行、檢查工作。
2、商品監控員負責對分公司所有門店及總倉的商品監控,每月30或31日監督門店及總倉是否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盤點。檢查每月30日或31日的ERP庫存數據與用友財務帳庫存商品進行核對,找出差異原因,并進行調整。備份每月最后一天的ERP庫存數據,便于查找差異。
3、每月6號前向財務管理中心交上月分公司的《盤點差異匯總表》,并按《盤點差異管理制度》要求填報相關項目及內容。每月進行庫存商品分析,整理滯銷機、殘次機、壞機的數量,及時上報財務經理。
4、監督檢查分公司商品臺賬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分公司臺賬以及會計商品核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配合會計核算部完善商品的核算工作。
5、每月在財務賬上查詢相關責任人是否上交個人賠款,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沒有上交個人賠款人員的名單。
6、每月到門店檢查保管帳是否建立健全,ERP保管帳和倉管實物是否相符,不少于兩
次并形成書面記錄。
7、加強對商品庫存結構的分析,加強對滯銷商品的管理,減少庫存積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8、商品監控員負責差異匯總報表的填制并上交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監控處理結果;
9、分析分公司門店每月盤點差異,及時處理,處理分公司門店每月盤點結果進行分析,并負責提出處理意見和提請審批及負責執行實施的跟蹤。
(三)門店財務主管
1、每周對主要商品進行抽盤并留下書面記錄。
2、每月監督門店盤點工作是否正常開展,及時向分公司財務部匯報門店商品管理的情況。
3、每月匯總整理門店《盤點差異匯總表》,并將系統數據與實盤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差異數據的準確性。
4、盤點結束按時將《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給門店經理審核后報分公司物流部經理。
5、監控門店商品流轉是否按照總部和公司的規范要求進行操作,監控商品流轉過程中手續的健全性。
6、及時把運輸單在電腦中勾對,核對在途商品與集中配送商品,對長期在途商品應聯系相關部門人員,保證商品的安全完整。
7、妥善保管每月門店簽字齊全的商品盤點資料,應包含盤點封面、紙片、盤點差異表。
8、監督門店建立贈品手工帳和手機卡保管帳,每月進行兩次抽查并形成書面記錄。
二、商品監控管理規定
(一)進貨監控
1、每月抽查門店和配送中心進貨訂單與實物貨物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單據填寫是否正確,進貨記錄是否填寫齊全,并與倉管保管帳進行核對檢查。
2、每月核對ERP進貨金額和財務商品采購帳,并對出現的差異進行分析,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3、定期監控ERP訂單進貨單價與發票單價之間的差異是否及時、完整地在ERP或財務系統中及時進行了調整,避免對當期成本進行影響。
4、每月分析當期進貨與上期、去年同期之間的差異原因,并根據公司庫存提出合理的控制建議。
(二)銷售監控
1、月末對已開票未提貨、聯銷、代銷商品進行監控,分析ERP保管帳與存貨帳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以及影響金額。
2、每月清理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內部調撥商品,同往來組一道要求雙方公司及時對帳,對出現的差異及時查找原因,并按照《往來對帳管理制度》要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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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換貨監控
1、每月對門店和配送中心商品的退貨和換貨流程進行監控,檢查其是否按總部或公司要求流程操作,檢查退貨單是否經供應商簽字確認。
2、門店和配送中心應在ERP系統建立壞機庫,庫存管理員和財務主管應檢查倉管是否將所有壞機錄入ERP系統,并進行帳實核對。
3、檢查門店和配送中心是否建立壞機、滯銷機登記卡,并注有進庫時間、原因、批準人等信息,作好商品進出庫單據簽收手續。
(四)庫存監控
1、庫存管理管理員和財務主管每月參與商品的盤點,并嚴格按照公司下發的盤點制度要求對整個盤點過程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監控。
2、每月及時處理商品盤點差異,并跟蹤處理結果。
3、每月核對ERP與財務系統庫存金額,對出現的差異及時查找原因、并列出清理計劃。針對出現的差異按以下方法進行核查:
1)業務傳票轉財務金額不一致。檢查業務轉財務結轉方案是否出現錯誤;出現操作人員手工調整現象;業務轉出金額與財務轉入金額是否存在差異。
2)業務結算的邏輯日和財務憑證日期不一致。主要是統計區間產生的差異。
3)業務傳票未轉為正式的財務憑證。
4)有些財務憑證直接在財務系統中填制,沒有在業務系統中進行操作。出現此種情況應先核對余額,再核對發生額;ERP中核對的每月系統結轉后進行核對。
(五)庫存分析
1、每月6號向財務管理中心報送《庫存狀況表》和《庫存周轉表》。
2、門店倉儲主管每旬(每月10日、20日、30日)填報《門店退殘旬報表》,如實填寫退貨產品型號、退貨原因、殘次狀況(外傷、全損、產品質量等)、退貨日期等情況,交財務主管審核后報分公司庫存管理員。
3、庫存管理員將《門店退殘旬報表》審核后填制《門店退殘商品處理反饋表》交財務經理,由財務經理與總經理、營銷、物流部經理對滯銷商品、壞機、殘次機進行分析,并提出清理原因、清理方式(調撥、降價、主力推銷、退供應商等),規定最后清理期限、清理責任人等后下發到各門店執行。庫存管理員將相關部門責任人簽字后《門店退殘商品處理反饋表》傳真至財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庫存管理專員定期對處理結果進行檢查。
(六)在途商品監控
1、每周在系統中檢查調撥商品是否及時進行了清理,對于在途時間超過10天的應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2、每周檢查門店調出商品總倉配送中心是否及時進行了驗收,對于超過10天未驗收的應及時協調處理,要求進行驗收,辦理相關手續。
3、每周檢查門店商品調撥是否根據調撥單及時入帳,對于開出的調撥單超過3天未入帳,應要求立即入帳。
4、每周廠家直送商品業務訂單是否及時進行了勾對,對于超過2天仍未勾對的,應要求說明原因,及時處理。
三、獎懲規定
1、沒有按規定時間向財務管理中心上報相關表格的,每遲延一天罰款50元。
2、調撥商品在途時間超過10天未進行清理, 對庫存管理員罰款50元。
3、沒有根據公司商品管理制度制定適宜細則,對財務經理和庫存管理員罰款50元。
4、盤點差異確定的應收賠款未在30天內收回,對庫存管理員和財務主管罰款50元。
5、每月抽查倉管實物帳少于兩次并未留下記錄,對庫存管理員罰款50元。
6、上報的《盤點差異匯總表》未按商品串號、商品盤虧、商品盤盈、商品被盜、前期遺留差異進行分類填報,對庫存管理員罰款50元。
7、月未核對業務帳存貨金額同財務帳存貨金額不一致,對財務經理和庫存管理員罰款50元。
8、未及時處理滯銷商品、壞機、殘次機的,對總經理、財務經理、營銷經理、物流經理罰款100元。
9、沒有在次月5日內提供庫存商品帳齡分析(滯銷商品、壞機、殘次機),對財務經理和庫存管理員罰款50元。
10、填寫商品調價通知單中實際庫存調整數、實際調價總額錯誤,罰款50元。
11、沒有妥善保管每月門店簽字齊全的商品盤點資料,對庫存管理員和財務主管罰款50元。
12、凡上報到中心的報表中每出現數據錯誤的,給予每個數據50元的罰款。 本制度從二○○四年三月三十日起執行。
商品監控管理制度 [篇2]
1、目 的
為確保公司監控設備正常運轉,充分發揮監控設施的作用,切實維護好公司利益,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單位
3、職 責
3.1行政處作為監控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監控的安裝、調試、維修、更換工作及設備臺帳、維修臺帳的建立工作。
3.2各單位、車間作為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負責監控設備的使用、保養、維修監督及設備安裝、更換、維修的記錄工作。
3.3企管處、安全處、生產處負責本制度的監督考核。
4、管理
4.1行政處及各單位、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建立監控設備臺帳及維修、更換記錄。
4.2行政處及各使用單位應每月對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監控位置、線路、接頭等進行檢查,對攝像頭鏡面、錄像機、顯示器通風口等進行清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3監控主機所在崗位人員負責對圖像進行監視,下班前認真填寫監控記錄及設備運行情況,并辦好交接-班手續,在監視過程中如發現偷盜、破壞、生產故障等事件,要及時向值班長、保衛人員或車間負責人匯報。行政處巡邏人員負責不定期到各監控崗位進行錄像回放,并填寫記錄。
4.4各單位需要新安裝監控設備時,需書面申請報行政處,由行政處預算用料、比價或聯合比價后,由需用單位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
可安裝,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由行政處、企管處、財務處、使用單位共同驗收,以實際用料為準結算。
4.5監控設備(含保險理賠設備)保質期為一年,若設備出現損毀需要更換的,使用單位必須說明損毀原因,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以書面形式報行政處進行維修、更換。若保質期內損壞或損毀,由行政處聯系安裝單位進行免費維修或更換,超出質保期后損壞或損毀的,由行政處申請公司領導同意后進行維修或更換。
4.6監控設備出現故障,使用單位應立即報行政處維修,行政處必須于24小時內維修完成,如遇設備更換等特殊情況,修復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4.7設備故障維修時,使用單位必須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并對維修項目、更換設備的必要性、數量等進行確認,并在行政處監控設備維修記錄中簽字。
4.8如遇雷雨天氣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或損毀的,各使用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行政處,由行政處請示公司領導同意后,統一到財務處報案,由保險公司指定維修、更換單位。
4.9行政處負責監控設備更換后廢舊設備的保存工作,并對報廢設備粘貼標簽,注明安裝時間、更換時間、更換地點、報廢原因、更換人、監督確認人等。
4.10為確保監控設備正常運轉,行政處設備配件庫存標準為:監控攝像頭1個、監控專用電源1個、BNC頭6個、網傳器1個、視頻線300米。
5、考 核
5.1企管處每季度對行政處及各單位監控設備臺帳,維修、更換
記錄進行檢查,行政處及各使用單位未認真登記臺帳,未做好維修、更換臺帳的,每項罰款50元。行政處維修、更換時未經使用單位監督、確認的每項罰款100元。
5.2行政處維修不及時導致監控錄像不可追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每次罰款100元。
5.3各使用單位每月未進行設備檢查、維護的每次罰款50元。行政處每月未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每次罰款100元。
5.4監控人員未認真監控錄像,未填寫記錄的,每次罰款30元,發現異常不匯報的,每次罰款50元。
5.5使用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監控設備損壞的,每次罰款50元,私自拆除監控設備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損失。
5.6行政處對更換后的舊設備未按規定粘貼標簽保存的,每次罰款50元。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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