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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1
1、保安部負責酒店除客用鑰匙以外的全部鑰匙,鑰匙由保安統一管理存檔。
2、保安部將各部門鑰匙進行統一登記,由監控室值班人員管理,未經批準,無特殊情況,禁止動用。
3、各部門若使用備用鑰匙,需經保安部經理批準后,由該部門經理簽字后領取,并負責管理,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4、餐飲等營業部位,各工作間的鑰匙安排專人在下班后統一存放在酒店監控室,并做好交接手續。
5、各要害部門鑰匙,配電室、空調機房、消防監控中心、水泵房、電梯室等鑰匙,各部門要嚴格管理,鑰匙實行交接班制度。倉庫、寄存室等部位由專人負責,不準請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6、各種門、窗鑰匙必須嚴格管理,不準丟失、損壞,如丟失鑰匙,禁止私自撬開,應由維修部人員處理,如有鎖和鑰匙的.質量問題,由維修部安排維修更換。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2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二、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監視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三、經常性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維護等工作,確保消防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設施設備無污漬、無塵土,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墻面、地面潔凈;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內相關設備設施和各種公用物品,杜絕丟失和損壞,并做好領用借用登記;
五、當火警發生時,正確及時地操作使用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并按規定的'報警程序及時的通知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火災確認后,按要求正確的啟動和關停有關消防設備設施,配合組織滅火工作;
六、發現設備設施故障時,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設備設施。主動配合相關人員進行設備設施檢修和維護并如實登記;
七、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優勢,密切關注展館內各種情況,注意發現可疑人或可疑物。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按照操作程序果斷采取應對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誤戰機;
八、做好值班室的保密工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消防控制室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室的,需經保安部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當班值班員應做好記錄;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3
消防監控室崗位職責
一.負責24小時監視消防主機報警信號及商場保安攝像監控系統。
二.熟練和掌握中央監控、消防報警等設備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本商場的地形環境,消防設施設備的分布情況及擺放點。
三.正確使用和保管好本崗位所使用的設備和其它物品,當班者應對使用的設備和物品負有全部責任,交接班時應對物品的種類、數量及完好程度進行檢查登記。
四.當值時必須高度集中精力,嚴密注視監控屏上各種動態情況,及時通報各有關崗位,消防系統報警或接到報警電話,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就近的安防員趕赴現場予以確認,同時做好詳細記錄。
五.與固定崗、巡邏崗經常保持聯系,隨時通報有關情況,處理各類事件,并及時報告領班。
六.對監控、報警儀器做好經常性的.清潔保養工作。當監控報警儀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通知維修部門,協助維修部門盡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詳細記錄。
七.對于聯系工作的電話,要熱情禮貌地應答接待,對客人打錯或誤打的報警電話要耐心解釋,溝通要表達清楚,避免誤會。
八.工地時要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而帶來之事故及設備損壞,由當事者負責,并追究一切責任。
九.未經部門主管允許,嚴禁任何無關人員進入消防中心,消防中心內嚴禁打私人電話或占用消防電話。
十,嚴禁在監控室內進行非工作性質的活動,嚴禁吸煙。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4
消防監控員崗位職責
一、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范圍,集中精力嚴密觀察;
二.負責檢查和測試消防系統設備、設施的'靈敏和完好程度;
三.交班人員在交辦前半小時對消防監控設備進行認真全面檢查,填寫各項記錄,做到不漏不錯項目齊全;接班人提前10分鐘到崗,認真進行交接班;
四.交接班檢查內容包括:機器設備運行情況,室內及設備的衛生,各項登記記錄,通訊、警用器材等設備物品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五.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愛護使用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改動設置;
六.當班人員應根據他人提供的或從監控器觀察到的可疑情況,進行定時、定位、定人錄像并做好相關記錄;對發現的治安刑事、火災等案件和事故,應迅速按程序進行處理;
七.監控器內所監視到情況與內容均屬保密,嚴禁外傳,不得向無關人員介紹賓館監控設備情況;
八.值班時要按規定著裝、注意行為規范,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熱愛本職、監守崗位、操作規范、一絲不茍、勤于鉆研、熟悉業務、勇敢果斷、大膽細心;
九.積極配合內保巡邏人員的工作,認真完成賓館及部門下達的各項臨時工作;
十.遇特殊、緊急情況監控室值班人員有權發出的緊急呼叫,指揮調動部門其他人員;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其他臨時性任務;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5
一、組織領導
社區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由社區消防安全員會統一領導,社區居民員會及其下屬的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具體實施,在轄區消防部門和派出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方針任務
社區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的方針是:面向社區、貼近群眾,以正面宣傳為主,堅持宣傳遵紀守法的典型、先進事跡和先進經驗。
社區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的任務是:提高廣社區居民和周邊群眾防火意識,增強消防法制觀念,提高社區單位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廣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工作內容
宣傳我國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宣傳國家領導人和各級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宣傳消防部門為適應社會發展新形勢采取的新措施;宣傳典型火災案例和經驗教訓;普及防火和滅火常識;表彰在社區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四、宣傳形式
1、日常工作
(1)開辟消防安全宣傳欄、黑板報,結合季節和階段性工作,定期更新內容;
(2)征訂消防刊物,發放消防宣傳資料;
(3)設置消防公益廣告、張貼消防宣傳標語;
(4)積極參與消防新聞報道,弘揚社區消防工作。
2、型活動
(1)消防文藝表演、消防宣傳畫廊;
(2)消防知識競賽、消防演講比賽、消防夏令營;
(3)消防咨詢活動;
(4)根據消防部門統一部署開展的其它宣傳活動。
3、其他形式
根據社區實際開展的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五、工作標準
1、消防宣傳欄、黑板報
在社區主要出入口、居民活動場所等部位設置消防宣傳欄、黑板報,設置點不得少于2個,內容每月更新一次。
2、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標語、消防警示牌
在社區主要出入口、顯要位置設置消防公益廣告牌和消防標語,數量、內容根據社區實際確定;
在居民樓道、消防車道、公共消防設施等關系公共安全的部位設置消防警示牌。
3、消防宣傳資料、傳單
定期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傳單,做到每戶居民家庭一份。
4、每年的中小學消防安全教育日期間,組織一次由社區各中小學校學生參加的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征文或消防畫展等消防教育活動。
5、按照轄區消防部門的統一部署開展其它宣傳工作。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6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1、保安部負責酒店除客用鑰匙以外的全部鑰匙,鑰匙由保安統一管理存檔。
2、保安部將各部門鑰匙進行統一登記,由監控室值班人員管理,未經批準,無特殊情況,禁止動用。
3、各部門若使用備用鑰匙,需經保安部經理批準后,由該部門經理簽字后領取,并負責管理,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4、餐飲等營業部位,各工作間的鑰匙安排專人在下班后統一存放在酒店監控室,并做好交接手續。
5、各要害部門鑰匙,配電室、空調機房、消防監控中心、水泵房、電梯室等鑰匙,各部門要嚴格管理,鑰匙實行交接班制度。倉庫、寄存室等部位由專人負責,不準請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6、各種門、窗鑰匙必須嚴格管理,不準丟失、損壞,如丟失鑰匙,禁止私自撬開,應由維修部人員處理,如有鎖和鑰匙的質量問題,由維修部安排維修更換。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的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7
1.0 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人輪班 24 小時值班制度。消防值班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值班時間嚴禁睡覺、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如有事情須事先請假,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有人替班后方可離開。
2.0 非授權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值班員應做好值班記錄,負責做好消防、監控中心內設備設施的 5S 工作。
3.0 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監控中心內各種設備設施,嚴格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
4.0 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報警應立即檢查信號真偽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如屬火災報警,按滅火急方案進行處理。如屬誤報則進行相應處理并作好記錄。重大情況要即時報告。
5.0 消防、監控中心內禁止吸煙,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0 熟悉各種報警電話,包括火警、匪警、當地派出所聯系電話等。消防、監控中心的電話屬專用報警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影響消防聯絡。
7.0 消防、監控中心內的.消防滅火器材應按規定配置,并定期檢查。
8.0 消防、監控系統器材及設備如發現故障,立即上報檢修,不得亂按、亂調,嚴禁私自拆裝,造成人為損壞者,按公司規定處理并照價賠償。
消防監控中心鑰匙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派出所、社區居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會建立由居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消防機構和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派出所或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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