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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拆遷安置協議書
拆 遷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被拆遷人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現住: ,住宅房屋:平房 間, 居住面積 ㎡,建筑面積 ㎡,樓房 間,居方面積 ㎡,建筑面積 ㎡。非住宅房屋(類別: ) 間,建筑面積 ㎡。
二、補償
1、甲方支付乙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費 元。
2、甲方補助乙方搬家費,住宅(包括辦公用房)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 元,其他非住宅房屋(類別: )每平方米補助 元,過渡性安置的,付給兩次搬家費。
3、過渡期限內,甲方按乙方房屋建筑面積,住宅每平方米每月補助 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月補助 元。
4、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搬清交房的,每提前一天,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 元。
三、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住宅房屋各種套型及面積如下:
地點: 套型: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
地點: 套型: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
總計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超安使用面積折合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不包括產權調換費)。
特別擁擠戶或不便戶要求增加面積的;其它被拆遷人要求增擴面積或要求分戶安置的。按《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執行。 甲方安置乙方非住宅房屋(類別)
地點:
建筑面積: ㎡,超面積 ㎡,超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每平方米 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產權調換費及結算
乙方購買甲方安置住宅房屋產權 套,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層次差價按《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28條執行。
乙方購買安置的非住宅房屋產權,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
房屋補償費,搬家費,獎勵費,超面積安置費,在挑號前結清。產權調換費在挑號后五日內交50%,剩余費用在回遷前一次結清。不按時交納產權調換費視為自動放棄房屋產權。
五、層次安置:
依據原房居住面積,搬家時間先后,簽協議早晚和房主年齡等因素, 實行計分挑號確定層次,一戶安置多套住宅的要高低層搭配;房主年齡在70周歲以上,雙目失明或下肢有明顯嚴重傷殘者按規定予以照顧。
六、乙方需找周轉房過渡的,過渡期限為 月,從乙方交清房之日起計算。
七、安置房屋的水、電增容費,由甲方負擔。
八、其它:
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責任使乙方延長過渡期限的,按《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由于乙方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停止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
2、過渡補助費每季一發,如逾期發放,甲方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由于甲方責任逾期不能回遷的,從逾期之日起由甲方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已交納的產權調換費利息。
十、任何一方違反補償安置協議,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拆遷主管部門一份(備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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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監制
房屋所有人拆遷安置協議書 [篇2]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
乙方:城中村改造規劃地塊住戶:
身份證號:
甲方因項目建設需要,經審查批準,依法取得**市2011第28號地塊的開發權和拆遷許可證,在該宗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市南街城中村改造項目。被拆遷房屋位于**市2011第28號出讓地塊內,為乙方所有。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就房屋拆遷、補償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用于置換的房屋的位置及基本結構: 。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1:
1.1的比例標準置換。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 ,登記面積為 m;房產證編號為 ,登記面積為 m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 m。
3、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市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于置換房屋的住戶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于樓棟號和樓層,乙方采取揀鬮辦法決定。
2、置換房屋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乙方按每平米低于市場價200元向甲方付款;低于住宅置換面積的部分,甲方按市場價向乙方付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和買斷房屋補償及結算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十日內,不需要新房的住戶,以本協議界定的房屋面積按每平米 元定價,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額。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權利,甲方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的約定執行。
3、甲、乙雙方多退少補的房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后,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5、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向乙方付款時,乙方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給乙方的價款,在簽本協議簽訂之日即付清一切款項。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并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設備),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否則要照價賠償。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限為24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在過渡期間,每月由甲方向乙
方支付過渡費(包括租房費、舊房搬出費、新房搬進費) 元,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24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于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 元。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過渡費。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后雙方簽訂的基礎,對于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
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并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元。甲方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為乙方辦理新房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但乙方承擔超出置換面積部分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戶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后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市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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