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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監督科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履行相關的國際公約及上級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船舶安全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工作程序、標準。 二、參照授權,負責轄區船舶安全檢查工作。
三、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污染物回收、排放壓載水)等現場監管情況。
四、負責轄區水上交通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船舶監督管理報表的匯總、整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六、負責船舶監督管理文書、資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工作。
七、參與轄區船舶及相關作業活動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及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船舶監督科的職責 [篇2]
1.負責船舶登記和適航管理工作;
2.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工作;
3.負責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受理和報批工作;
4.承辦港口對外開放的有關工作;
5.負責船舶進出港(境)的管理工作;
6.負責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工作;
7.負責轄區航運公司、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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