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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護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監督檢測:
一、支護工是必須經煤礦培訓合格的老工人。參加各種技術培訓,特別是作業規程的學習。
二、從事井巷支護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定的技術質量要求。不得任意改變巷道質量和支護質量。
三、架設巷道支架棚子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有中腰線的一定按線架棚,不可偏離。堅持一棚一看線。在巷道拐彎處,應以外幫為準。即里幫距縮小,外幫棚距不得增大。
四、架棚前應先檢查頂幫巖石情況,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掏柱窩時,不準坐著作業,隨時觀察頂板及兩幫變化情況。柱窩濃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六、架設支架棚子時,如梁木彎曲,梁的彎背應向上,木腿的彎背應緊靠邦,條口要嚴實合縫。
七、砍料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不得用腳踏木 料,不準用斧頭拉料。
八、架設支架時,先將兩腿立好,然后相互呼應上梁,將梁穩住背實后方可撤手,撤手時必須互相聯系。
九、楔子必須背在梁的兩端和柱肩。崩的過空或托偽頂的巷道,其頂幫物需用背板(或荊條)插嚴,嚴禁用煤矸填實。如頂板碎易冒落,可打超前探板以免漏渣而產生冒落。
十、在傾角大于25℃的巷道架棚搭好腳手板,傾斜大于45℃要拴保險繩。斜巷支護時,支架間應有防倒裝置,底板破碎時,應加地梁(地崩子)或穿柱鞋,根據傾角大小,支護應有一定的迎山角,以免斜巷產生壓力時,防止支架變形。
十一、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修復支架時必須檢查頂邦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十二、架設支架棚子時,支架間應設置牢固的撐木或拉桿、支架間與頂邦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十三、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架前,應先加固臨時支護措施。
十四、架設支架不得有高低不等、歪斜、無背板背草等現象,支架木腿張角一致。
十五、維修巷道時,必須按照單項工程的維修方案和措施規定執行,防止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十六、撤掉支護時,應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支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護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時,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十七、合理使用支架材料,不得長料短用,厲行節約,降低生產成本。
十八、服從礦井統一領導,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協助其它工種人員共同完成巷修任務。
支護管理:
1、支護未按規程、措施執行者,限其當班整改合格,否則扣出班工資。發現一次空頂作業罰款50~100元。
2、支護質量達不到要求,每架罰款5~10元,并責令改正。
3、支護未跟上中腰線或背幫頂不嚴,有空頂、涼棚現象,限其整改合格,否則扣出當班工資。
4、對當班排長、安全員不負責任,讓其發現者,扣其當
班工資,并責令組織落實整改合格。
支護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篇2]
計量管理制度
1.全中心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及其它計量法規。
2.儀器負責人負責全中心的計量儀器設備、計量容器、計量儀表等的管理。
3.強檢的計量儀器設備、儀表等要有計量檢定登記表,注明儀器儀表的名稱、檢定日期、末次檢定時間、檢定情況等,按檢定周期及時送檢。
4.非強檢的計量儀器按我中心制定的檢定操作規程認真按周期自檢,并有自檢記錄。
5.經檢定的計量儀器要有明顯的標志:綠色的《合格證》、黃色的《準用證》、紅色的《停用證》。
6.容量瓶、移液管等玻璃器具要執行“精密玻璃儀器管理辦法”,購入但未被科室請領的,在入庫前要由指定科室進行校正(移液管、滴定管由化學檢驗室校正,容量瓶由抗生素檢驗室校正),不經校正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入庫。經校正的玻璃容器應有標志和記錄。
7.新購置的計量儀器設備必須首先送檢或自檢,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計量儀器維修后,應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全部檢測儀器、設備的計量檢定證書及自檢儀器的周期記錄與結果,均應裝入儀器設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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