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施工方案(15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1
一、工程概況
大廈位于xxxxx區,基坑南北邊長約300米,東西邊長約70米,基坑已開挖至-4.5米。基坑東側和南側采用三層φ140錨桿支護。
錨桿間距1.5米,排距東側1.4米,南側1.2米。
錨桿分錨1和錨2兩種,要求抗拔力分別為10T和20T。
錨桿總計733條,8964延米。
二、場地地質條件
根據工程勘察報告揭示,場地自上而下共劃分為6個層,9個亞層。地質條件如下:時代成因層號名稱厚度(m)頂板埋深(m)
Qml ①-1素填土0.4~2.1 0
Qpd ①-2耕植土0.4~2.2 0~2.0
Qal ②-1中密、密實粉土0.9~4.5 0.9~4.3
、-2可塑粉質粘土0.4~3.6 2.1~4.3
、-3松散稍密粉細砂1.1~4.4 2.2~5.5
、-4稍密中、粗砂1.1~2.6 2.1~4.1
Qdl-el ③-1可塑0.7~5.1 4.1~8.0
、-2中密、密實粉土1.2~7.0 4.2~8.0
、-3硬塑堅硬粉質粘土1.5~2.95 5.45~7.5
K ④強巖0.25~11.9 4.7~12.15
⑤中風化粉砂巖礫巖0.7~10.4 8.5~20.0
、尬L化粉砂巖礫巖>9.3 9.0~>21.3
三、錨桿施工方案
1.錨桿大樣
采用4φ25做成井字架與錨桿頭焊接,焊縫的寬度和厚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2.錨桿一覽表
錨桿位置條數類型長度(m)角度(°) 20MnSi鋼筋
南側上層198錨1 12 30 1φ25
中層197錨1 12 30 1φ25
下層196錨1 10 30 1φ25
東側上層49錨1 12 30 1φ25
中層47錨2 20 20 1φ40
下層46錨2 16 20 1φ40
總計733 8964
四、施工工藝及參數
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準備好鋼筋、水泥和砂。
1.成孔
鉆孔直徑為φ140。
南側上、中兩排用人工成孔。
東側三排及南側下排用300型地質成孔。
2.插入錨桿
錨桿采用20MnSi鋼筋。
插入鉆孔的錨桿要求順直,并應除銹。
插入錨桿時應將灌漿管與錨桿鋼筋同時放至鉆孔底部,錨桿插入孔內長度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95%。
3.采用425#普通配制的水泥砂漿,采用,要過篩,配比為:水:灰:砂=0.4:1:0.2(重量比)
砂漿強度不低于20MPa。
灌漿前應先洗孔。
砂漿自孔底向外灌注,隨著砂漿的灌入,應逐步地灌漿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過程中應保證管口始終埋在砂漿內。
五、施工設備
地質6臺,鋼筋切斷機1臺,3臺,砂漿攪拌機5臺(2臺備用),壓漿泵6臺(3臺備用)。
六、施工人員安排
工地負責1人:
工程師
技術負責3人:
高級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施工員5人:
工程師
工程師
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質安員1人:
助理工程師
試驗員1人:
助理工程師
材料員2人:
電工2人。
電焊工3人。
機修工3人。
鉆機每臺4人,6臺共計24人。
漿液攪拌機每臺3人,3臺共計9人。
灌漿機每臺3人,3臺共計9人。
人工成孔40人。
七、安全施工措施
為了保證施工安全,設置專門的質量安全員,建立安全制度,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施工,管理人員要帶頭以身作責,杜絕安全事故,現場工作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成立以工地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以便安全、順利地完成施工工作。
八、質量檢驗
每批材料到達工地后,應進行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按《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J86-85》進行驗收試驗。
驗收應按1.2倍設計作抗拔試驗。共抽3組,每組3條,錨桿質量的合格條件為:PAn≥PA
PAmin≥0.9PA
即:
每組試驗錨桿平均值≥該組錨桿設計錨固力
每組試驗錨桿抗拔力最小值≥ 0.9倍該組錨桿設計錨固力
錨桿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時,應加密予以補強。
九、施工進度計劃
全部工程在28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2
1工程概況
某商住樓工程主體為7棟28層框剪結構,設兩層整體地下室,基坑開挖面積43500㎡,開挖深度為9.6~10.6m,建設場地東南側為拆遷后待建空地,東北側距基坑最近約4米有一棟6層民宅,南側距離約50米為湖里試驗小學,西側為枋湖西路,北側為枋湖市場。地下室外墻結構南側距建筑紅線約8.2m,東側約7.2m,西側約7.7m,北側約10m.
本工程邊坡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重要性系r=1.1.
2場地地質及水文條件
場地為舊拆遷場地,地形平坦。地下室底板標高為黃海高程5.85-4.75m;場地東側1-1斷面紅線內土方已降低1米。
土層力學指標見表1:
地下水類型主要為潛水,主要接受大氣降水、局部地表水下滲及側向含水層補給,地下水埋深1.7~2.85m,地下水位年變化幅度為2m左右。
3支護結構方案
根據場地現有條件和地質情況,本工程支護結構采用噴錨支護體系和樁錨支護體系結合,基坑支護安全使用期限為一年。
(1)東北側6層民房位置設計采用[emailprotected]人工挖孔灌注樁+3道錨索。
(2)西南側地下室車道處設計采用[emailprotected]人工挖孔灌注樁+2道錨索。
。3)南側、北側全部及東側、西側一部分采用6層鋼筋錨桿的噴錨支護,其中第四道鋼筋錨桿采用預應力鋼絞線錨索。
。4)基坑監測預警指標:支護結構最大水平位移接近40mm或水平位移連續3天不小于2mm/d,且不能收斂;鄰近建筑位移接近30mm,樁鋼筋應力達70%鋼筋強度設計值,錨索拉力達70%錨索拉力設計值;地面沉降差達30mm;地面水平裂縫寬度大于10mm;土體深層水平位移接近40mm;基坑邊坡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可能導致剪切破壞的跡象。
4施工步驟及主要技術措施
4.1人工挖孔灌注樁施工
由于支護樁間距太小采用跳挖,控制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在規范允許的范圍內。遇到局部或厚度不大的流塑性淤泥,出現流泥涌砂是地,采取減少模板支護高度(300~500mm)。分段制作鋼筋籠,其接頭采用焊接。澆筑樁身砼時,使用串筒,串筒末端離砼澆灌面不大于2m,分段振搗。灌注砼時,做到孔底無積水及沉渣,滲水量過大(影響砼澆注質量時),采用水下灌注砼。
4.2土方開挖施工
開挖前應做好施工專項安全方案及論證,確保安全;油练讲捎梅謱娱_挖,每層挖至土釘或錨索標高下50cm內,嚴禁超深、超長開挖土方,開挖后及時進行支護施工;上排土釘或錨索注漿體及噴射砼面層達到設計強度70%后,才開挖下層土方和下排土釘或錨索施工。支護樁砼強度達到100%及樁項冠梁砼強度達到80%后才進行土方開挖。
土方開挖順序及速度應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圍護應按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原則執行,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設計單位。
4.3冠梁、腰梁、基坑邊坡肋梁施工
冠梁施工前先按設計要求截面清理樁頭、樁側,圍護樁嵌入梁內深度按70mm;冠梁、腰梁模板安裝時冠梁腰梁鋼筋已綁扎完畢并驗收合格,梁內錨索套管經檢查埋設符合要求方可安裝模板;冠梁、腰梁施工具體要求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50204-20xx(20xx版);基坑邊坡肋梁采用在邊坡內開槽,按設計要求綁扎肋梁鋼筋,經驗收符合要求,用噴射砼進行施工。
4.4鋼筋錨桿施工
。1)成孔:鋼筋錨桿采用螺旋鉆機成孔。在鉆孔過程中,合理掌握鉆進速度,防止埋鉆、卡鉆、塌孔、掉塊、涌砂和縮頸等各種質量通病出現,發生孔內事故盡快處理。鉆孔完成后及時安設錨桿并灌漿,為保證注漿質量,注漿管隨錨桿綁扎。
(2)鋼筋錨桿制作與安裝。加工土釘錨桿,每2米設Φ6.5對中架,三個對中架沿錨桿四周成120度布設。安裝錨桿前,先認真檢查錨桿的質量,插入鉆孔的錨桿要求順直,并應除銹,確保土釘錨桿制作符合要求。安裝時防止桿體扭壓、彎曲,桿體放入角度應與鉆孔角度一致。隨桿應綁扎注漿管。錨桿安裝后應及時注漿,不得隨意敲擊、懸掛重物等。插入錨桿時應將灌漿管與錨桿同時放至鉆孔底部,錨桿插入孔內長度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95%.
。3)錨桿注漿。土釘錨桿注漿采用攪拌均勻的`水泥凈漿,水灰比0.4-0.5;注漿時應做好孔口閉漿。注漿前應先清孔,將孔內殘積及松動的廢土清除干凈,注漿管應插至距孔底250~500.水泥漿自孔底向外灌注,隨著水泥漿的灌入,應逐步地注漿管向外拔出直至孔口,拔管過程中應保證管口始終埋在漿體內?卓诿皾{后方可停止注漿,注漿完畢24小時后補漿。
4.5預應力錨索施工
錨索的施工順序為:定位、成孔、錨索制作、錨索就位、注漿、張拉和鎖定。
。1)定位:鉆孔前用挖掘機修整好鉆機操作平臺,平臺開挖是必須控制標高,才能確保鉆機就位準確,鉆機就位后底座要墊平,鉆孔的角度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
。2)成孔:錨索成孔采用YB-100型地質鉆機成孔,直徑150mm,成孔深度比設計深度長30cm,成孔結束后進行清渣,待孔口返出的泥漿不含砂粒時,清孔方可結束。成孔過程中如出現涌水涌砂情況時采用原位注漿(摻水玻璃),及時進行封堵。鉆孔時如遇巖石,孔深以入巖深度不小于2m作為控制。
。3)錨索制作。錨索采用三束7Φ5鋼絞線制作而成,鋼絞線強度指標為1860MPa,鋼絞線用定位支架隔離隔開,定位支架采用塑料成品支架。錨桿中間預留一次及二次注漿管,一次注漿軟管隨錨索綁扎,其端部與錨桿端部間距200mm,二次注漿管隨錨索固定,其端部距錨桿端部500mm,采用Φ20硬質PVC管,注漿接口采用Φ20鋼管,管口套絲。
二次注漿管在錨索自由段長度內不開孔,僅在錨固段長度內開孔。二次注漿管最上端為3m長直徑20mm鋼管,鋼管不開孔,3m鋼管以下為直徑20mm硬質PVC塑料管,塑料管沿四周鉆3-5mm圓孔,孔距300-500,鉆孔采用膠帶紙密封,密封完畢采用22#鐵絲和錨桿綁扎(見圖一)。
(4)錨索就位:在加工場地加工成型的錨索應在成孔后立即置入孔內就位,以免已成孔塌孔后無法置入。
。5)錨索注漿。錨索注漿分兩次進行,第一次為常壓注漿,在錨桿置入孔內到達設計深度后進行,先進行清水灌注洗孔,然后進行注漿,注漿壓力為0.5MPa.一次注漿膠管在錨桿制作階段即和錨桿采用膠帶綁扎在一起,一次注漿膠管邊注邊往外拔,注漿完畢拔出孔外,一次注漿水泥用量約10-15Kg/m.第二次注漿在第一次注漿結束后24~48h進行,注漿壓力2.5MPa-5.0MPa,注漿漿液水灰比0.45-0.55,錨索總注漿水泥用量按大于65Kg/m控制。施工時根據流量計讀數檢查,及時對比,發現注漿量異常及時報告并暫停施工。
。6)錨索張拉、鎖定。錨索張拉鎖在注漿體達90%以上強度后進行,錨具采用OVM系列錨具,用YC-100型穿芯式千斤頂、電動油泵加荷鎖定,并用油壓表的讀數換算成張拉壓力進行控制。錨索張拉力按錨索拉力設計值的0.5~0.65倍。
4.6噴射砼施工
噴射面鋼筋網采用Φ[emailprotected]雙向筋。鋼筋網布設完畢,再布設噴射厚度標志筋及PVC泄水孔。錨桿坡面鋼筋網應壓在插筋鎖緊裝置下面,與坡面的間隙大于20mm,壓筋應與土釘錨桿焊接成一體。
砼噴射采用1臺風量不小于9m3/min空壓機,砼按設計配合比嚴格配制(水泥、石子、砂重量比1∶2∶2)。細骨料采用干凈的中粗沙,粗骨料采用粒徑<15mm碎石,噴射砼水灰比0.4,采用干式噴射工藝。
作業開始時,先送風后開機,再給料。結束時,待砼料噴完后,再關風。噴射時,噴頭處應與受噴面盡量保持垂直且相距0.6m~1.0m的距離。噴射應自下而上進行,噴頭一般按螺旋式軌跡壓半圈均勻緩慢地移動。應先綁扎鋼筋進行初噴砼,厚度不小于40mm,以穩定坡面,防止松散土塌落,待錨桿施工完畢再補噴不足厚度,噴射時保持砼表面平整,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象。噴射砼終凝2小時后應及時澆水養護,養護期不少于7天。
4.7地面及地下水泄、排措施
基坑四周頂部設截水溝阻止地表水流入坑內;坑內設排水溝和積水井,將地下水排入坑內排水溝內再由集水坑用水泵排出坑外。
4.8基坑支護結構監測
為確;影踩,應對地下室基坑進行坡頂水平位移、坡頂外地面沉降監測和周邊環境監測;颖O測采用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儀器監測為主,施工單位日常人工巡視為輔。
5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
。1)原設計支護樁采用沖孔灌注樁,因樁位靠近場地圍墻,且樁身根據受力情況采用非對稱配筋,鋼筋籠吊放入樁孔內時不平衡容易扭曲,難以校正,經設計單位同意更改為人工挖孔樁。
。2)東側支護樁南段有5根樁人工挖孔時遇巖石,原設計樁嵌固深度為5m,但樁底嵌固深2m左右時遇巖石,難以鑿打至設計深度,且臨近6層民房,不能采取爆破方式挖除。設計單位采取孔底植筋方式補強(見圖二)。
(3)基坑東北角的噴錨施工時,因此部位土層含水率較大。錨桿施工后檢測發現第六排錨桿拔拉試驗檢測值為設計拉力值的70%,經與設計聯系采用加密錨桿方式處理,原設計第一排錨桿間距為1500mm更改為750mm,第二至六排錨桿間距由1800mm改為900mm.經處理后監測未發現坡頂位移、土體深層側向位移和地面沉降位移變形等異常現象。
6工程效果
整個施工過程中經歷了多場暴雨和多次臺風的考驗,基坑整體支護工況完好。基坑支護結構共布設22個位移觀測點,24沉降觀測點,4個圍護錨索、樁鋼筋應力監測點。該工程進行水平位移監測35次、沉降監測33次,最大累計位移25mm,最大累計沉降量為18mm,錨索、樁鋼筋應力值均小于設計值的70%,確保了地下室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7結語
通過精心施工,嚴格的質量控制,使支護工程即滿足了設計要求,又滿足了施工安全的要求,尤其是確保了周圍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網的安全使用,為深基坑設計及施工積累了成功的經驗。
參考文獻:
[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xx)。
[2]建筑樁基技術規程(JGJ94-20xx)。
[3]基坑土釘支護技術規程(CECS96∶97)。
[4]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xx)。
[5]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xx)。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3
一、概述
根據本標段招標文件及圖紙,確定土方明挖范圍如下:包括準備工作、場地清理、施工期排水、清淤、永久及臨時建筑物土方明挖等。
0+000~1+630段采用長臂挖掘機清淤,人工配合,利用施工機械直接將淤泥裝車運走。
1+6300~2+518段采用人工配合機械施工方法,場外購買含水量較低的干素土,按照比例1:1與河道淤泥機械摻和,以便機械裝運外棄。車輛沿馬道分支運行,外棄淤泥。
二、工藝流程
1、程序安排原則
。1)根據工程地形、地質特點及招標文件、圖紙要求安排施工程序。力求安排合理,確保工程保質、保量,按照期實現。
。2)開挖前,需對原始地貌進行復測,并報送監理工程師簽證;同時根據設計圖紙要求,完成開挖區周邊截水溝等排水工程的施工。
。3)開挖到砂礫料時,進行地形復測,以確定土層和砂礫料層的分界線,并報送監理工程師簽證。
2、工藝流程
準備工作→地表及可預見的地下物拆除→場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開挖運輸→基槽平整→完工驗收前的維護→質量檢查與驗收
三、準備工作
1、設置臨時水準點。在建筑物附近設置必須數量的臨時水準點,并同固定水準點連線,構成完整的水準導線。水準點設置在不受施工影響的堅實地面或構筑物上,以便于施工時對管線標高進行控制,注意保護標點和作好記錄。
2、左右側上開口線、場內道路線、堆土區等控制線的確定。根據招標文件和圖紙,施工測量人員用白灰及木樁定出左右側上開口線、場內道路線、堆土區、施工導流等控制線,為土方開挖、補充勘查、拆遷等工作做準備。
3、補充勘查
工程在正式開挖之前,施工人員對擬定開挖(包括施工道路和堆土區)范圍內地下管道、線纜、地下標志點及其他構筑物進行探測,并根據地形地物和已知地下管線構筑物等情景,采取深挖和坑探的方法,查明與施工有關的如地下水位、土質、地下管線(纜)、構筑物等的走向以及建筑物的相互關系等情景,將勘察結果列表匯總并繪制地下管道、線纜、地下標志點及其他構筑物平立面圖,上報監理、業主。
四、場地清理
場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圍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料場、存棄渣場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區域的地表。開挖先剝離全部的表土(視表土存在的厚度而定,不小于30cm),務作回填表土料用。
1、植被清理
1.1采用人工配合T140—1型推土機清理開挖工程區域內的樹根、雜草、垃圾、廢渣及監理指明的其它有礙物。
1.2除監理另有指示外,主體工程施工場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延伸至離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線或建筑物基礎邊線(或施工道路邊線)外側至少3m的距離。挖除樹根的范圍延伸至離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線、或建筑物基礎(或施工道路邊線)外側3m的距離。
1.3保護清理區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并加強對環境保護。
1.4場地清理和開挖過程中發現的文物古跡,按《施工合同技術條款》的規定辦理,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2、表土清挖
2.1表土清挖:采用人工配合T140—1型推土機直接攢堆,EX300型挖掘機配合15t自卸汽車運輸的方法對監理指示的表土開挖深度、范圍進行開挖。在堆土區配備1臺T140—1型推土機和1臺反鏟挖掘機負責棄料場的平整,覆蓋層清除的棄料按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地方整齊有序的堆放,不得隨心所欲的堆放。
2.1完工場地清理
工程完工時進行場地清理,包括拆除臨時道路、清理平整施工場地,恢復到施工前地表原狀。
五、施工期排水
為保證采用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進行基坑開挖時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開挖面0.5m以下,確保旱地施工條件,使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期排水措施。
1、及時排除地面積水:在堆土區外側或建筑物開挖區外側設置1×0.5m,縱坡2%的排水溝,內鋪防滲膜,將開挖斷面內抽排的積水、雨水及地面積水及時排除。
2、開挖斷面內積水的抽排:在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基礎0.5米的斷面或建筑物開挖斷面中預留肥槽,設置集水溝或集水井,將開挖斷面內的積水及時排至排水溝中。
3、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觀測:基坑開挖期間,在地址管線、構筑物及其周圍降低水位影響的地區設置觀測紅開,對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觀測,并采取措施。
六、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
1、工藝流程
準備工作→場地清理→開挖運輸→平整邊坡的維護加固→完工驗收前的維護→基槽平整→完工驗收前的維護→質量檢查與驗收
2、場地清理
2.1植被清理
、俨捎萌斯づ浜贤仆翙C清理開挖工程區域內的樹根、雜草、垃圾、廢渣及監理指明的其它有礙物。
②除監理另有指示外,主體工程施工場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延伸至離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連線或建筑物基礎邊線(或施工道路邊線)外側至少5m的距離。
③主體工程的植被清理,須予挖除樹根的范圍延伸至于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線、填筑線或建筑物基礎外側3m的距離。
、茏⒁獗Wo清理區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并加強對環境保護,因施工不當造成清理區域附近林木資源的毀壞,以及對環境保護造成不良影響。
、輬龅厍謇矸秶鷥,砍伐的成材或清理獲得具有商業價值的材料按監理人指示,將其運到指定地點堆放。
2.2、清基
、偾寤秶鸀樘钪糠值牡撞,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機攛堆,挖掘機挖甩配合T140推土機的方法對監理指示的表土開挖深度、范圍進行開挖。
、谇寤,按設計斷面準確放線,確定清基范圍。堤基基面清理范圍的邊界在設計基面邊線外500mm。
、墼谇寤秶鷥葘淠、樹樁、樹根、雜草、淤泥、垃圾和雜物等全部清除干凈,清基厚度不小于300mm,并必須將腐植土植物根須清理干凈。
、軐こ虉龅貎缺韺0.3~0.5m深的耕作層,要求按施工程序指定的位置堆存起來,以備將來綠化美化之用。清除的耕植土不用于基礎回填和河床填筑。
⑤堤基范圍內的溝、坑等在清除后按堤身要求進行回填處理。
、薜鼗寤笥枰詨簩,壓實標準為堤基以下500mm深度范圍內到達筑堤壓實標準。堤基表土層達不到堤身壓實標準的,挖出并重新回填壓實。
、吆哟驳鼗幚硗戤吅竺扛30m取2組試樣試驗,測定基土干密度,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河床填筑。
⑧基面清理平整后,急時報驗。基面驗收后應抓緊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時,做好基面保護,復工前再檢驗,必要時重新清理。
⑨開挖線以下300mm范圍采用人工開挖,避免對建筑物基礎、河道邊坡等產生擾動。
⑩對表土系指含細根須、草本植物及覆蓋草等植物的表層有機土壤,將開挖的有機土壤運到監理人指定地區堆放。堆存的有機土壤應利用于工程的環境保護、河坡種植土回填等。按合同要求或發包人的環境整體規劃,合理使用有機土壤。工程完工時進行場地清理,包括拆除臨時道路、清理平整場地,恢復到施工地表原狀,事宜耕種和植被恢復,防止水土流失。
3、土方開挖
包括:開挖區段的選擇、開挖運輸機械的選擇、開挖邊坡的確定、開挖順序、開挖量與回填量的平衡開挖施工。
3.1開挖運輸機械的選擇:
由于最大開挖深度小于4m,土方施工采用直接開挖。表土清除采用T140—1型推土機推運;土方采用1.2m3挖掘機開挖,T140—1型推土機輔助推運,就近堆放于堆土區。
3.2開挖順序:土方開挖順序自上而下分層開挖,采用1.2m3反鏟型挖掘機,每層開挖深度控制在4m范圍內。
3.3開挖運輸
開挖前,按設計斷面準確放線。本工程土方開挖采用反鏟挖掘機進行,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施工中隨時作成必須的坡勢,以利排水。配合自卸汽車將土方直接運至回填區。開挖過程中對開挖平面位置、高程、控制樁號、水準點校核、邊坡坡度等經常進行校核,檢查是否貼合設計要求,避免出現錯誤。
在開挖時注意控制好以下問題:
(1)土方開挖貼合上報工程師并經批準的開挖施工深度。
。2)施工中按設計開挖圖控制開挖邊坡,要求不出現欠挖、超挖,基礎底部預留的20厘米保護層待下一道工序開始時,再人工修整到設計標高。
4、堆土場堆存
1)土料利用T140—1型推土機將回填用土推到堤腳側,開挖出的土料及砂礫料分開堆存。堤腳側既作為臨時道路路基又作為臨時堆土區。臨時堆土邊坡為1:2,最大堆土高度不大于3m。
2)開挖過程中將可利用棄渣和棄置廢渣分別運至監理人批準的堆渣地點進行分類堆放。
5、基槽平整和缺陷處理
在基礎開挖完畢后,采用人工清理掉預留的20厘米保護層并進行檢查,若檢查中出現意料不到的缺陷,及時通知工程師,確認處理方法并認真執行。地基清基后應予以壓實,壓實標準為堤基以下500mm深度范圍內到達筑堤壓實標準。堤基表土層達不到堤身壓實標準的,需要挖出并重新回填壓實。
堤基清理范圍平整應在設計基面邊線外500mm。當建筑物基礎中遇到淤泥及軟弱土層不太厚時,將淤泥及軟弱土層全部挖除,換填后進行壓實。
基面清理平整后,應急時報驗。基面驗收后應抓緊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時,應做好基面保護,復工前應再檢驗,必要時須重新清理。
七、基槽平整
基槽開挖注意事項
1、采用機械設備挖土時,槽底預留10~20cm保護層人工開挖,并保護原土不受擾動。槽底原土平整拍實,對受到擾動的原土應夯實。如局部超挖則應用相同的材料填補,并夯實到天然密實度。
2、基槽基土中如遇淤泥、流沙(飽和粉細砂)等異常軟弱土壤時,會同設計部門確定處理方案。
3、槽基底土質不一致或差異較大時,會同設計部門確定地基處理方案。
八、質量檢查與驗收
1、土方開挖前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會同監理進行以下各項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1.1用于開挖工程量計量的原地形測量剖面的復核檢查。
1.2按施工圖紙所示的工程建筑物開挖尺寸進行開挖剖面測量放樣成果的檢查。施工單位的開挖剖面放樣成果,經監理人復核簽認后,作為工程量計量的依據。
1.3按施工圖紙所示進行開挖區周圍排水和防洪保護設施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2、土方開挖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在土方開挖芝程中,施工單位定期測量校正開挖平面的尺寸和標高,以及按施工圖紙的要求檢查開挖邊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將測量資料提交監理。
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土方開挖工程完成后,業主、施工單位會同監理及地質部門進行以下各款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3.1主體工程開挖基礎面檢查清理的驗收
3.1.1按施工圖紙要求檢查基礎開挖面的平面尺寸、標高和場地平整度。
3.1.2取樣檢測基礎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
3.2邊坡的檢查和驗收
3.2.1永久邊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復測檢查。
3.2.2邊坡永久性排水溝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復測檢查。
九、冬雨季施工
1、現場成立雨季施工領導小組和搶險小組,設專人值班,做到及時發現、改善、消除隱患;并且注意天氣變化,做好記錄。
2、認真做好雨施準備工作,雨季來臨前一個月,對各種防水設備、器材、臨時設施和臨建工程進行檢查,并購置、修整,配備足夠、完好的排水泵。雨季施工前,要對施工場地原有排水系統進行檢查、疏;蚣庸,保證水流暢通。
3、雨季施工時,在基槽兩側安全距離范圍內人工修筑高50cm的土埂,以離雨水流入溝槽,并及時將地面及基槽內沉積的雨水排走。
4、雨季施工時,派專人對巡視,發現異常情景及時啟動應急措施。
5、雨季施工運輸材料的車輛做好防滑措施。有專人排水、灑石屑等物確保路面平整、堅實、無積水。
6、冬季施工的開挖邊坡修整及其護面和加固工作,在解凍后進行,時間不允許時,采取有效的封閉防凍措施。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4
深基坑支護是對地下結構的施工安全以及基坑周邊環境安全所實行的保護措施,通過支擋、加固和保護對深基坑的側壁和基坑的周邊進行防護,是近年來城市高層建筑的中常見的一種新型實踐工程學理論,尤其是如今城市建筑數量不斷增加,相鄰工程的深基坑支護形式也有著互相影響的作用,因此對于深基坑邊坡的支護需要特別重視,避免邊坡事故。本文主要圍繞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方式、施工方法和維護管理方法進行闡述,加深對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認識,提升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1.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思路與安排
由于深基坑邊坡支護工程通常應用于城市的中高層建筑,而目前我國的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土地利用率也在逐步增加,因此相鄰工程的深基坑距離通常較近,所以施工的安全性成為其中尤為重要的問題。其次則是需要依據工程設計的要求,首先保證工程質量,其次保證工程設計的成本優化和施工效率的優化?梢詫⑹┕み^程分為三個大的步驟來進行。
首先,勘察施工場地的情況,尤其是了解地下管線的分布,對于現場的支護段界限進行了解,并對施工基坑的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場地的土質情況,結合勘察報告總結場地的地下水層狀況。
其次,確定工程的具體施工步驟,通常按照鋼管樁施工和后期的土方開挖、錨桿和混凝土施工。噴錨的施工階段可以與土方開挖相結合,在將土方開挖深度進行大致的層級劃分后,依據實際的開挖情況安排具體的錨桿排距,而噴錨的施工需要在噴錨工作面成形后第一時間進行,避免深基坑的邊坡受天氣等外界因素的嚴重影響。一般在施工的過程中,依據土方開挖的層級進行施工,噴混凝土施工的時間應當盡量與水泥漿的強度成形狀況相聯系。
最后,在施工的后期,要通過適當的監測系統來進行現場的位移和沉降情況的監測,并在土方開挖的層級加深時進行實施的土層狀況調查,在監測的'過程中要支護樁頂部水平位移、支護樁深層位移、豎向沉降值等等,在出現一些相對較大的數據變動時,要及時尋找并發現影響因素,例如土層狀況、水土合力作用等,從而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保證施工的效果和安全性。
2.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方法
基坑的支護施工主要分為鋼管樁施工、土方開挖、預應力錨桿施工和普通錨桿施工四個部分。
鋼管樁的施工主要集中在基坑邊坡上,尤其是與電纜相交出的支護和加固,通常的施工工序是先進行孔位制定,然后在制定的孔位上實施鉆孔,在鉆孔機開始施工前要先對垂直度、機位等進行細致的調節,從而保證與孔位的嚴格吻合,鉆孔完成后進行下管、清孔、灌漿、補漿等一系列施工后確定根樁,其他根樁同樣按照次步驟來進行。鋼管樁通常采用110鋼管,在施工前對鋼管底部進行處理,保證出漿孔的正常。管內采用壓漿,水灰比例應在0.50左右,灌漿時的漿壓應維持在0.7MPa左右,避免氣體等的混入,最后可以通過補漿來進行加固。
土方的開挖應當提前確定出大致的開挖層級,通常在開挖前將每2m確定為一個挖深層級,即分段式開挖。挖掘過程與邊坡錨噴要求互相配合,保證機械開挖距符合實際的施工要求。并且在每個層級的開挖結束后進行及時的清土作業,保證施工場地的正常運行,及時的采用運輸車輛對挖出的土方進行外運,盡量使用自卸車在基地內進行土方的外運。
預應力錨桿的施工是與其結構直接相關的,預應力錨桿本身對于支護的機構起到支擋和土層穩定的作用,通過穿孔的滑動面將鋼筋固定在土層中,再借助鋼筋的拉伸形成一定的回彈力,從而對土層加固,形成支擋結構。其具體的施工工序應當首先進行平臺的架設,在確定打孔位置后調整鉆機的位置和角度,之后的施工過程與鋼管樁的施工過程較為類似,差別僅在于最后的張拉鎖定處理,這是預應力錨桿施工的關鍵,也是其支擋作用形成的關鍵,因此在設計之初應當合理的估算預應力的損失,從而調整應力,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張拉,因此在封孔時可以考慮采用瀝青等防滲材料來進行。
常規錨桿的作用就是對土層進行常規的拉伸加固,其一端連接工程建筑,另一端深入土層,在深基坑的支護中起到側面的加固和牽拉作用,其基本施工步驟與預應力錨桿的施工過程類似,但在施工的最后也需要通過壓漿、補漿等方式保證其應力標準。
3.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方法
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測試和安全維護兩個重要的方面。在監測方面,應當注意將監測過程全面覆蓋到工程施工直至工程完工,借助信息化的管理和監測系統,對于土層結構、土層受力情況、土層變形情況,對周圍土層形成的結構位移、沉降、受力等情況進行適時的分析,在沉降和位移監測上要借助專用的精密儀器進行測量,從而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還要加入人工監測,保證對于明顯的土層和深基坑周邊影響的及時發現。在發現問題后,要及時的對于沉降、位移等情況進行分析,從而調整施工方法,保證工程的總體效用。
總結學者的研究經驗可以發現,深基坑的安全威脅主要存在于土體內的水位變化,可以通過土釘混凝土面層的隔水作用降低對基坑邊坡的影響,或者通過打泄水孔來進行泄水處理。另外要注意天氣等因素的影響,避免在雨水較為集中的季節施工。在整體的施工規劃中,要嚴格進行開工前的障礙物清理,樹立施工標示,在機械施工的過程中,明確操作規范,并要求現場常駐專業的指揮員,在深基坑施工工地周圍設防護欄,并保證防護欄的穩固,避免滑移,還要尤其注意地表水向施工基地的滲漏或者流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隱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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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施工方案5
一、工程概況:
童新一村(磁8)危舊房改造還建安置房(富源·故里新居)土石方工程,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童家橋,該工程的業主方為重慶富源新農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重慶川東南地質工程勘察院進行地質勘查,測量,重慶新魯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貴州建工集團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
二、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是施工企業首要的任務之一,一定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本工程根據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目標管理,制訂如下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
2.1.1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直接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凡入場工人均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2.1.3建立領導安全值班制度。
2.1.4建立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動。
2.1.5實行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2.1.6認真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2安全圍護:
2.2.1在建筑物四周設置防護圍墻(以免閑人進入現場),進行封閉施工。建設方在拆遷時已經修建好了圍墻。
2.2.2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
2.2.3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2.2.4工地宿舍、辦公及現場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2.2.5對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熱天不得爆曬須設防曬棚,并分開放置。
2.3安全措施:
2.3.1項目在定承包書時,安全指標為其中之一,不得超過。有重大安全事故時按輕重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責任。
2.3.2對施工人員和操作工人實行項目工資,安全指標占其中之一,每月定期進行檢查評定。
2.3.3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照明和坑洞等的紅燈警示,工人不得超負荷工作。
2.3.4工地認真作好警示牌的標掛工作。
2.3.5所使用安全規范:JGJ59-99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JGJ50194-93。
2.3.6毀在大雨大風季節,一要注意防雷,二要隨時注意天氣預報。
2.4安全指標: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3‰范圍內。
2.5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5.1整個工程低壓供電系統采用TN-S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電網系統作接地和重復接地保護,單臺用電設備采用接零保護。
2.5.2整個系統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即配電室→分體電箱→單臺用電設備)。
2.5.4各類電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不得用電源線提拉水泵、污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須作絕緣檢測,使用中不能離水干抽,以免燒壞電機。
2.5.8開關箱、配電箱附近必須留有兩人的作業通道,不得堆放,擠占電器作業人員工作空間。
2.5.10配電室門、窗都必須向外開,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良好防雨、防塵措施,并配鎖。
2.5.11現場線路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不能滿足要求的地方要作防護措施,加以隔離。
2.5.12施工現場臨時配電線路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架空線路采用絕緣導線、瓷瓶。室內外線路均與建筑施工機具、建筑物車輛、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否則采取安全保護隔離措施。
2.5.13配電系統采取分段配電,各類配電箱,盤外均應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箱、盤應立即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2.5.14各種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均應用導線可靠接地、接零保護。
2.5.15照明、動力分支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室內照明線路按規范布線和裝設燈具,地庫和特殊場所按規范應使用安全照明電源。
2.5.17配電室應配砂袋和干粉滅火器。
2.5.18臨設區間隔適當距離要掛設干粉滅火器,電氣失火只能用干粉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
2.5.19在易燃材料堆放處應掛設干粉滅火器。
2.5.20以上措施未盡事項,參照國家標準JGJ46-88執行。
2.6安全標準:
針對本工程的`特點,我們按安全生產部頒標準,結合重慶市建委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標準,明確16項安全生產的要求。
1)《臨邊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及要求》
2)《各類操作平臺的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及要求》
3)《現場用電的安全防護標準及要求》
2.7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的控制重點及措施。
1)土方工程必須按規定進行放坡或支護。深度超過2m的坑周邊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2)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三、現場文明施工的技術措施
3.1對現場場容管理的措施:
1)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負責人,實行掛牌制,作到現場清潔整齊。
2)施工現場場地平整,道路堅實暢通,有排水措施,基礎、地下管道施工完后要及時回填平整,清除積土。
3)現場施工臨時水電要有專人管理。不得有長流水、常明燈。
4)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要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平面圖布置、搭設。
5)施工現場不準亂堆垃圾及余物,應在適當地點設置臨時堆放點,并定期外運。清運渣土垃圾及流體物品,要采取遮蓋措施,運送途中不得遺撒。
6)針對施工現場情況設置宣傳標語和黑板報,并適時更換內容,切實起到鼓舞士氣、表揚先進的作用。
3.2對現場機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機械安全規程,經常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機械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2)清洗機械排出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3)機械操作由專人負責,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3對現場生活衛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場外宿舍,保持清潔衛生,要建立衛生區域,經常打掃,并按規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后及時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內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
2)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臨時廁所,經常打掃保持清潔,定期施灑白灰或其他消毒藥物,露天糞池必須加蓋,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沖設施。
3)施工現場嚴禁居住家屬,嚴禁居民家屬、小孩在施工現場穿行、玩耍。
基坑支護施工方案6
摘要:為了保證施工安全及質量,對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開挖深度雖未達到5m,但地質條件、地下管線、周邊環境復雜的基礎工程施工,須進行安全設計,編制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本文在分析基坑支護工程實施過程中常見危險源的基礎上,對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工程安全與質量;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危險源
為了保證超高、超大工程建設項目地下結構施工質量和基坑周圍環境的安全,從技術角度對基坑側壁及周圍環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擋以及加固保護措施稱為基坑支護;庸こ涕_挖前,必須全面調查基坑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地質水文條件、地下管線等環境情況,進行基坑設計,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開挖、維護、使用環節安全危險源發生。危險源的分析貫穿于基坑工程全過程,包括資料收集、地質調研、數據計算、施工圖設計、項目實施、監測控制等環節。常見的危險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原則
2.1可操作性原則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工地實際情況以及工程項目特點,采用的工程技術方案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上所提出的要求,應
該是施工單位已經具備的條件,或者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有可能爭取實現的。這一原則,客觀上要求項目部在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之前,必須掌握主客觀情況,認真、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現場資料,進行反復對比分析、試驗論證。只有這樣,編制出來的方案才切實可行,才能用于指導施工。
2.2確保工期,按時交付能
否按規定的期限,保證工程特別是重點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盡早發揮投資效益,關系到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的好壞。因此,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竣工,這客觀上要求施工企業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時應充分考慮工程量、現場施工條件、資源供應情況等因素,在組織上統籌安排,均衡施工;在技術上,盡可能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及施工經驗,提高裝配化、機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堅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質量第一”
在進行基坑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時,要充分考慮工程項目安全、質量等因素,堅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質量達標。在提出施工方案時,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使專項方案符合安全質量規范要求。不考慮安全、質量的專項方案,其他方面再優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資費用最低
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時,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同時,還必須使方案經濟合理,以便增加投資生產效益。這客觀要求在方案編制過程中,盡量采用降低費用的一切可行措施,從人力、物力、材料、機械、間接管理費用等各方面著手,發掘潛力,力爭費用最低。以上幾點是一個有機統一整體,在編制專項方案時,必須通盤考慮,做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質量達標、進度合理、費用最低,只有這樣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3基坑支護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3.1基坑施工總施工流程
編制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總施工流程。首先,應該進行圍護樁的施工,這是確保基坑施工安全的基本條件;施作止水帷幕樁,形成安全可靠的止水帷幕,防止周邊地下水進入基坑;接下來,進行基坑降水,把地下水位降至工作面以下0.5m處,確保工作面的干燥;進行基坑淺層開挖,同時澆筑冠梁,增加基坑圍護結構的整體剛度;進行第一層錨桿的施工,使圍護結構整體受力;再進行土方分層開挖,同時進行腰梁、錨桿的施工;最后,當土方開挖至距離設計基坑底300mm處采用人工開挖方式,直至工程全部施工完成。
3.2機械成孔灌注樁施工
機械成孔灌注樁應優先采用325號~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砂子采用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石子以粒徑為0.5cm~3.2cm的卵石、碎石為佳,嚴格控制含泥量(<2%)。外加劑的選擇、使用必須嚴格實行試驗制,未經試驗,不得使用。施工前,現場必須達到“三通一平”的要求,地上、地下障礙物都必須清理完畢;施工現場必須經過碾壓、夯實;制作好鋼筋籠后進行樁位點預驗簽字。鉆孔機進出現場的路線、鉆孔順序,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正式施工前必須進行鉆孔試驗,其數量須符合規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根。準備工作完成后,則可以進行操作施工,首先鉆孔機就位,接下來調直機架挺桿,進行鉆孔、注泥漿;繼續鉆孔,清理孔底泥渣,排除泥渣,射水清底;然后澆筑混凝土,拔出導管,插入樁頂鋼筋。
3.3土方開挖施工
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分層開挖基坑土方;基坑分層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同時,避免機械開挖對原土層的擾動,基底須留30cm余土由人工操平。土方開挖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開挖方法、順序必須與設計要求一致,按照“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進行。開挖過程中,必須嚴格防止基坑挖土后土體回彈變形過大;防止邊坡失穩;防止樁發生位移和傾斜。同時,配合深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為最大限度地使支護結構均勻受力,防止變形,應采取科學合理的開挖方式,分層、分塊、均衡、對稱進行土方開挖。
3.4錨桿施工
錨桿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水文情況的勘察,查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構筑物等情況。接下來,進行鉆孔施工,鉆孔不能擾動原有土體,盡量控制自重應力釋放。鉆孔方法包括螺旋鉆孔干作業法、壓水鉆進成孔法、潛鉆成孔法。鉆孔完成后,安放拉桿。常用的拉桿包括鋼管、粗鋼筋、鋼絲束和鋼絞線,應該根據具體土質、錨桿的承載能力和現有材料的情況來確定。之后,進行壓力灌漿,這是錨桿施工的重要環節,其主要目的是形成錨固段;防止鋼拉桿腐蝕;充填土層中的孔隙和裂縫。灌漿完成后,可以進行錨桿張拉和施加預應力。最后,進行錨桿試驗檢驗,方法主要有循環加、卸荷載法。
3.5排水系統的布置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布置排水系統,如發現污水滲入、上層滯水,可以在支護面層背部設置塑料排水管,水平間距為2m為宜。針對基坑地表水,可在基坑周邊地表處作泛水層,寬度大于1.5m,與土釘面網功能一致。對于基坑內的滲水,應在基坑底部設置排水溝、集水坑,并保持離坑壁0.5m~1.0m的距離。基坑工程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其設計要求嚴格,施工程序復雜,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規范要求,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工程安全與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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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施工方案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在建工程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邊坡)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地下水處理和土方開挖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加強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專家評審,其中,設計(含監測)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評審過程由直接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督,通過評審并經修改完善的方案報
1.送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由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監督機構報請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ㄒ唬╅_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評審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設計(含監測)、施工方案作出明確的結論意見。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深基坑工程必須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深基坑工程進行招標,深基坑工程招標時,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ǘ┥疃入m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對上述條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
2.工企業承擔。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書。
第十條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程序性審查,對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圖紙、深基坑工程專家評審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圖意見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未在本市范圍內應用過的深基坑設計、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應結合合肥市具體地質情況,須經過市建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通過后方可在我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設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在按照各自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并承擔因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準確而造成事故的相應責任。
3.前期的調查范圍從基坑邊線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為止。
對其它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也應作好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布設記號,并作好記錄。
第十五條深基坑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相關建設單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后施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相鄰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為保證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因深基坑支護問題造成基坑周圍建(構)筑物、設施損壞和人員、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先給予賠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深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計價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與有可能受影響的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簽訂相關協議。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對于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受損而產生的爭議,應由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協商解決,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范、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后進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當按規范和經審定后的勘察方案進行編寫。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場地進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設場地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質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當地質勘察報告不能滿足深基坑設計要求時,必須提供專門用于深基坑設計的勘察報告,并做好后續服務,必要時進行補勘。
工程勘察單位應對所提交的勘察報告準確性負責,并承擔因勘察數據不準確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險情、事故的相應勘察責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給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經驗(具有3個以上工程設計經驗的)的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甲級建筑工程設計資質或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
5.基坑周圍環境、管線情況、主體結構設計要求、施工條件等綜合制定設計方案。
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基坑側壁工程安全等級、基坑設計使用期限、基坑結構及重要相鄰設施變形允許值和預警值、提出預防和降低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圍地面允許荷載、基坑內外地表水排放系統、地下水位控制、支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技術要求、施工質量檢測要求和監測項目等。
第二十五條提倡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承擔本工程的深基坑設計。當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單位為非原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時,其設計文件涉及主體結構工程時應由原主體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和變形的適應性。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設計委托后,應首先拿出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設計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應對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擔設計責任,做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派專人現場指導施工,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
6.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內容。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經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深基坑工程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土方工程施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挖,基坑周邊堆載嚴禁超過設計允許荷載值。
第三十一條深基坑工程施工應當依照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施工企業如發現安全專項方案中確有不能滿足現場施工安全之處,應及時會同勘察、設計、監理、監測單位研究處理,確需對施工方案進行重大修改、變更的,重新組織原專家組進行論證,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隨時觀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變化過程、支護結構施工、土方開挖、基礎施工等各階段對基坑及相鄰設施的影響。當發現支護結構、相鄰設施或者地質條件出現重大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各有關單位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市建委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好所有的監測點,積極配合監測單位的監測。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對相鄰設施和基坑變化情況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和盲目施工。施工現場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當深基坑工程超過設計有效期限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各方對深基坑現狀進行評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須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監理、檢測、監測和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深基坑工程特點,認真編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切實把好現場施工安全質量關。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深基坑工程監理過程中,應當履
8.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檢測、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和督促各項觀察、監測記錄的履行;
。ㄎ澹┥罨娱_挖后暴露時間較長的,應及時制止。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環節的檢查審核制度。
土方開挖前應當進行開挖條件審核。開挖條件包括:具備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圖,經審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監測方案已經開始實施,已完成的支護結構檢測合格,截水排水檢查或者檢測合格等。土方開挖過程中,必須對開挖深度和支護時間等關鍵點進行控制。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問題應當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單;出現險情的,應當及時下達暫停令并向建設單位和監督機構報告,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條監理單位對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應根據本基坑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監測方案,提出各項預警值,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經委托方審核后實施。監測單位對基坑施工過程中進行動態監測,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監測單位應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監測記錄應當規范。當監測數據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或出現險情時,監測單位應先口頭報告后再書面報告簽字確認,并及時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該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建設單位迅速組織有關各方采取應急措施進行搶險,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三條監測工作必須從基坑開挖前進行,直至完成地下結構至±0.00和基坑與地下結構外墻間的空隙回填完畢。若基坑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發生變形,監測工作應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深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應當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進行。
第四十五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進行專項驗收,并通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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