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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類型和適用范圍
引導語:基坑在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筑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基坑支護類型和適用范圍,歡迎參考!
基坑支護類型和適用范圍 篇1
1.淺基坑的支護類型及適用范圍
(1)斜柱支撐:適用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時;
(2)錨拉支撐:適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不能安設橫撐時使用;
(3)型鋼樁橫擋板支撐:適于地下水位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土層或砂土層中使用;
(4)短樁橫隔板支撐:適于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5)臨時擋土墻支撐:適于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6)擋土灌注樁支護:適用于開挖較大、較淺(小于5米)基坑,鄰近有建筑物,不允許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時使用;
(7)疊袋式擋墻支護:適用于一般黏性土、面積大、開挖深度應在5米以內的淺基坑支護。
2.深基坑的支護類型及適用范圍
深基坑支護結構的選型有排樁、地下連續墻、水泥土墻、逆作拱墻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組合等。
(1)排樁支護:通常由圍護墻、支撐(或土層錨桿)及防滲帷幕等組成。適用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
(2)地下連續墻:可與內支撐、逆作法、半逆作法結合使用,施工振動小、噪聲低,墻體剛度大,防滲性能好,對周圍地基擾動小,可以組成具有很大承載力的連續墻。宜同時用作主體地下結構外墻。適用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周邊環境條件復雜的深基坑;
(3)水泥土樁墻:依靠其本身自重和剛度保護坑壁,一般不設支撐。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于150kPa;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4)逆作拱墻:當基坑平面形狀適合時,可采用拱墻作為圍護墻,有圓形閉合拱墻、橢圓形閉合拱墻和組合拱墻。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采用,拱墻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速記點評】重點記住深基坑支護的類別,結合第三章基坑側壁安全等級,記憶各支護類型的適宜基坑深度。
【經典例題】
1.淺基坑支護中,斜柱支撐適于()。
A.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
B.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不能安設橫撐時使用
C.地下水位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或砂土層中使用
D.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適用于周邊環境條件復雜的深基坑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淺基坑的支護。淺基坑支護中,斜柱支撐適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
2.淺基坑的支護形式包括()。
A.地下連續墻
B.斜柱支撐
C.短樁橫隔板支撐
D.水泥土墻
E.擋土灌注樁支護
【答案】BCE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淺基坑的支護。淺基坑的支護形式包括型鋼樁橫擋板支撐、擋土灌注樁支護、短樁橫隔板支撐、斜柱支撐、錨拉支撐、臨時擋土墻支撐、疊袋式擋土墻支護等。
3.根據工程情況,排樁支護結構包括()等幾種類型。
A.懸臂式支護結構
B.拉錨式支護結構
C.內撐式支護結構
D.錨桿式支護結構
E.簡支式支護結構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深基坑的支護。排樁可根據工程情況為懸臂式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內撐式支護結構和錨桿式支護結構。
基坑支護類型和適用范圍 篇2
一、常見基坑支護形式
1.自然放坡
(1)土方邊坡自然放坡
在基坑(槽)開挖時,如果地質條件、周圍條件允許,可放坡開挖;但在建筑密集的地區施工,常受場地的限制無法放坡,則需支護。
自然放坡可做成直線形、折線形或階梯形,自然放坡坡度一般在設計文件上有規定,若設計文件上無規定,可按照《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第6.2.3的規定執行如表1.3 。
。2)土方邊坡的坡度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規定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2.土釘墻支護
天然土體通過鉆孔、插筋、注漿來設置土釘(亦稱砂漿錨桿)并與噴射砼面板相結合,形成類似重力擋墻的土釘墻,以抵抗墻后的土壓力,保持開挖面的穩定。也稱為噴錨網加固邊坡或噴錨網。
3.土層錨桿支護
在立壁土層上鉆(掏)孔至要求深度,孔內放入鋼筋,灌入水泥砂漿或化學漿液,使之與土層結合成抗拉錨桿,將立壁土體側壓力傳至穩定土層。
4.灌注樁支護
開挖前在基坑周圍設置砼灌注樁,樁的排列有懸臂樁支護、雙排樁支護和咬合樁,樁頂設置砼連系冠梁或腰部設置腰梁。施工方便、安全度好、費用低。
5.灌注樁+錨桿支護
樁頂不設錨樁、拉桿,而是挖至一定深度,每隔一定距離向樁背面斜向打入錨桿,達到強度后,安上腰梁,張拉鎖定,在樁中間挖土,直至設計深度。
6.鋼板樁支撐
當基坑較深、地下水位較高且未施工降水時,采用板樁作為支護結構,既可擋土、防水,還可防止流砂的發生。板樁支撐可分為無錨板樁(懸臂式板樁)和有錨板樁兩大類。
7.內撐式支護(鋼管內撐、砼梁內撐)
由支護樁或墻和內支撐組成,適用于各種地基土層,缺點是內支撐會占用坑內空間,影響施工。
8.地下連續墻支護
先建造鋼筋砼地下連續墻,達到強度后在墻間用機械挖土。該支護法剛度大、強度高,可擋土、承重、截水、抗滲,可在狹窄場地施工,適于大面積、有地下水的深基坑施工。
二、常見支護方法適用范圍
1.放坡:
適用條件:
1)基坑周邊開闊,滿足放坡條件;
2)基坑周邊土體允許有較大位移;
3)開挖面以上一定范圍內無地下水或已經降水處理;
4)可獨立或聯合使用。
不宜使用條件:
1)淤泥和流塑土層;
2)地下水高于開挖面或未降水處理;
2.土釘墻:
適用條件:
1)巖土條件較好;
2)基坑周邊土體允許有較大位移;
3)已經降水處理或止水處理的巖土;
4)開挖深度不宜大于12m。
5)地下水位以上為粘土、粉質粘土、粉土和砂土;
不宜使用條件:
1)土層為富含地下水的巖土層、含水砂土層、且未降水處理
2)膨脹土等特殊土層;
3)基坑周邊有嚴格控制位移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
3.排樁支護:
適用條件
懸臂:基坑深度不宜大于8m。
樁錨:
1)場地狹小且需要深開挖;
2)周邊有嚴格控制位移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
3)基坑邊壁有錨桿設置地下空間;
內撐:
1)場地狹小且需要深開挖;
2)周邊有更嚴格控制位移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
3)基坑周邊不允許施工錨桿。
不宜使用條件:
懸臂:周邊有嚴格控制位移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
樁錨:1)基坑周邊不允許施工錨桿;
2)錨固段只能錨固在淤泥或土質較差的'軟土層中。
內撐:缺點:是需要在基坑開挖前確定建筑物的柱位、剪力墻等位置和基礎形式,甚至要先完成樁基礎施工后方可開挖,同時由于占用施工空間和存在拆撐換撐的工序,地下室的施工工期會延長。
4.地下連續墻:
適用條件:
適用于嚴格止水要求以及各類復雜土層的支護工程;適用于任何周邊復雜環境的基坑支護工程。
不宜使用條件:
懸臂式地下連續墻:周邊有嚴格控制位移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不宜使用。
地下連續墻與錨桿聯合使用時:下列情況不宜使用。
1)基坑周邊不允許施工錨桿;
2)錨固段只能錨固在淤泥或土質較差的軟土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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