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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甲方: 。地址: 。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簽訂如下聘用合同。
一, 甲方聘用乙方為公司產品銷售業務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則轉為甲方正式員工。
二,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及學歷證明。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本公司有關制度,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日發銷售提成。
四, 乙方在職基本工資 元。加車費、含電話費200元。合計: 元。
五, 乙方業務提存為實際成交額:第一批次 %。以后為%
六,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有權適當或另行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
七,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及甲方各類規章制度,乙方因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直接損失的 %賠償責任。如乙方營私舞弊的,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
八, 在非乙方日工作報表選定的工作時間、地方點內,乙方的
人身及其它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 除了以下情形,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有充足的理由,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試用期內雙方均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2,試用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巨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十, 由于工作需要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部分條例。
十一,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有關法律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聘用協議,甲方聘請乙方負責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銷售工作,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試用期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職務
第二條:甲方聘乙方為南通威隆國際商貿公司的銷售人員,工作
期間行使銷售員的權利,并承擔相關責任及義務。
三、聘薪標準
第三條:乙方在試用期工作期間,每月基本工資為(大寫)3500.0
元人民幣(包含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另加甲方承擔的社保656元/月/人。銷售提成為乙方銷售額的3‰,每月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包含社保、個人提成),遇節假日提前或者順延。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屆滿時,甲方視銷售情況而定,可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
四、工作范圍及職責
第五條:1、乙方在城東鎮威隆國際工作,在甲方領導下負責營銷場所的整體運營,包括銷售接待、合同申報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兩次)向甲方匯報銷售工作情況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或以現金形式補貼給乙方。(第三條中有明示補貼標準)
六、雙方義務及職責
第八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匯報工作。
第九條:乙方盡心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在對公司有突出成績、顯著貢獻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表現,應給予一定的獎勵;乙方在試用期間表現極差,或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終止試用,解除合同。
第十條:試用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系隨即解除.
七、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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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一經簽字,即為生效。
甲 方: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簽 章)
乙 方:
(簽 章)
合同簽訂時間:2017年8月21日
銷售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銷售人員):
姓名: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聘用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銷售業務員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聘用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武漢
2、乙方擔任甲方的銷售部經理,主要負責全國業務的開拓、客戶的維護以及銷售款項的回收等。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應予配合,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不安排乙方出差的,乙方應遵守甲方正常上班制度,按時上班。
2、甲、乙雙方同意,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安排和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月薪制計算乙方的工資報酬,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含社會統籌)
2、乙方的月薪工資構成:月發放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定價銷售額1%+超價格銷售的價位差額的50%)+出差費用報銷+話費補助+保險(甲方負責意外傷害保險,其它保險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作滿月發放。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每月20 號。 4 乙方的業務提成每月結算,甲方根據乙方業務貨款回收完結情況結算,未回收貨款的不予結算,等貨款回收后結算。定價銷售的提成為銷售額的1%,超價格銷售的提成為價位差額的50%。
5 乙方出差費用報銷采用全額報銷。話費補助標準為 元/月。
第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價位浮動范圍之內向外進行銷售。
2、乙方負責業務開發,市場開拓,客戶維護。協助甲方回收貨款,乙方不得私自回收貨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 乙方對外銷售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并簽字,如未經甲方同意簽字認可產生的所有經濟糾紛由乙方個人負責,
4、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并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并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書面報告上月的銷售業務情況,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上月的銷售業績、客戶維護情況、款項回收以及市場信息分析等。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有業務客源屬乙方,如乙方離開公司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 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方可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于甲方。
3、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可以提交勞動部門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九條 雙方一致確認,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住址,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在本合同中確定的地址或住址視為雙方送達法律文件的有效地址。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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