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資金監管總結
按照省領導要求對扶貧資金監管情況進行督查的批示精神,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專項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鎮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深入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扶貧項目實施情況
(一)上一輪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省財政獎補資金和2012年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省財政長效機制獎補資金自查驗收情況
1、2011年12月撥付的清財農[2017]70號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省級獎補資金25萬用于我鎮琶逕村建設雞場,到位資金100%,資金使用100%,撥付手續完善。2、2012年12月撥付的清財農[2012]175號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長效機制省級補助資金50萬用于我鎮琶逕村入股山楂基地,到位資金100%,資金使用100%,撥付手續完善。
(二)新一輪扶貧開發“雙到”工作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1、松林村申請省級財政資金30萬用于入股水電站,到位資金100%,資金使用100%,手續完善。2、大崀村申請省級財政資金30萬用于入股水電站,資金使用100%,到位資金100%。
3振民村申請省級財政資金用于下雷小學改造、大坑洲水利維修、下雷小學基建和維修、危房改造和發放雞苗,省級資金100%到位,其中大坑洲水利項目和發放雞苗共使用了7萬,手續完善。其它項目由于仍在建設中,資金還沒使用,還沒使用資金38萬。
二、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情況
(一)領導機構健全
我鎮自實施扶貧資金項目以來,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鎮紀委書記、分管扶貧工作的副鎮長任副組長,各駐村干部為成員的扶貧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我鎮黨委、政府始終把扶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及時解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職責分明、人員精干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宣傳措施得力
我鎮緊緊圍繞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主線,突出扶貧政策宣傳工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召開鎮村社干部大會、村民大會、社員會議全面宣傳項目政策,由于宣傳到位,全鎮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得到了提高,同時也澄清了許多對于扶貧開發工作的模糊認識,革除了抱殘守缺的小農意識,破除了保守、落后的舊思想,樹立了自立自強、開放進步的新觀念,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徹底丟掉了那種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從而奠定了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扶貧的主體地位,形成了敢為人先、大干扶貧的氛圍,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得到了有力地推動。
(三)干群關系密切
我鎮在扶貧開發項目中充分尊重民意、珍惜民力,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在扶貧項目規劃前認真開好社員會、黨員會。一方面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聽聽群眾急需解決哪些問題;一方面廣泛宣傳,宣傳項目可以給群眾帶來更大的發展,對一些確實可以給群眾帶來發展但投資較大暫時不能組織實施的項目,耐心細致地給群眾做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大限度地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加之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在項目建設中,群眾不等、不靠、不望,在資金不足、財力困難的情況下,各個項目區村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積極投工投勞參與項目建設,自籌資金解決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土方工程、沙、石等,使財政扶貧資金發揮了最大的效益,依靠群眾的力量建立起了農村公共設施管護的長效機制。
(四)措施落實到位
為加強對全鎮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鎮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一是在項目獲準實施后立即將項目建設計劃下達到各項目村,由村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同時成立相應的村級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擔任第一責任人,自始至終負責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二是要求每個項目村的駐村干部具體負責指揮、協調,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監督好工程質量,做到了有人全程參與管事。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要求所有項目的建設
內容、建設規模、投資情況及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在項目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做好工程相關資料的歸檔。四是建立健全項目后續管理辦法,并納入村規民約,指定專人管護使用,長期發揮項目建設效益。五是進一步加強對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鎮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經常實地深入到項目村進行檢查、督促,參與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所有項目順利開展。
(五)資金監管給力
為切實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一是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扶貧資金依據項目建設和進度分期撥付,項目資金的使用由項目主管領導、分管領導和專職財務人員逐級審核審批,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全面實行報帳制,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二是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存在問題召開了專門會議進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進一步鞏固了扶貧開發成果。三是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公示制。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數量在鎮、村政務公開欄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對扶貧資金建立專帳專戶,封閉運行,帳目正規、票據規范、手續齊全,防止了擠占、挪用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提高了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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