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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標本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后陳新型小城鎮化社區建設,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高效農業,促進經濟全面發展,實現強村富民。甲方將返租承包的部分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發展溫室有機蔬菜、葡萄大棚種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后陳村西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臵以合同附圖為準)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起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開發、發展高效農業,溫室有機蔬菜、葡萄大棚種植。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臵
該地上有機井 眼,供水供電設備齊全,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維護費及水電費乙方負擔;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費用以實物(現金)支付。乙方是本村的種植戶每年支付甲方小麥****公斤/畝(或按當時小麥市場價格支付甲方現金),非本村種植戶每年支付甲方小麥****公斤/畝(或按當時小麥市場價格支付甲方現金),承包費每年共計小麥 公斤(折合人民幣 元)。
2.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
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溫室蔬菜有機葡萄大棚種植及農業高產開發。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路暢通,今后有乙方負責維護,費用自理。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有機蔬菜、葡萄大棚、購臵所需物品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保護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乙方在溫室有機蔬、葡萄大棚種植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8.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但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轉包、轉讓或出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土地。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第三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各自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本村的需要征用該土地,
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合同即時解除。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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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寧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一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證單位:(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標本 [篇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標本 [篇3]
甲方: (轉讓方)
乙方: (接收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并經 同意,訂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 畝,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轉包給乙方使用。
二、轉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土地的用途: 等。
四、轉包的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轉包總價款 元(大寫: 元整)含地上附著物包括 等結價款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費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轉包費用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應將該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給乙方 。
(二)土地租金采取預交形式,每畝土地按每年 元計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費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須將 收據移交給乙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向 支付,每10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不含田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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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地上附著物包括: 等所有權、使用權及處置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將以上所述地上附著物有關證明材料移交給乙方;甲方應協助將電力使用權過戶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之前與該租賃土地有關的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同期內乙方可以轉包給第三方,與甲方無關;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執行本合同,即視為單方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應按未履行合同轉包額的20%賠償對方損失。
九、合同期內如遇政府或企業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其它費用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補償給乙方,雙方合同自動終止。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及監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村委會(蓋章):
監證機關(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標本 [篇4]
甲方:(出租方)湟中縣李家山鎮金躍村民委員會
乙方:金躍村村民馬玉財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于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27年12
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須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安得成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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