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開發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承擔了***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土地整理項目協議:
第一條 ******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委托內容包括:協助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管設施、路燈工程、配套工程等以及市政府下達的其他項目。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制定土地整理開發分期進度計劃,在實施過程中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保證獲得土地整理開發實施的相關批準文件。
(二)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融資提供可能的便利條件,如:乙方融資所需要的新城區開發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出讓情況等相應的證明資料的`提供以及貸款所需要信用擔保的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的抵押、應收帳款的質押等。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土地整理開發全過程進行監督,但監督過程本身不應影響開發進度。
(四)土地整理開發項目完成驗收并交付使用后,甲方積極協調組織開發成本核算和確認工作,并及時向同級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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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申請土地整理開發項目成本,確保乙方及時收回項目投資成本。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負責征地批后協助實施征地和拆遷,配合市國土局落實征地拆遷補償款資金。
(二)負責實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BT項目的組織實施、竣工驗收、決算審計、項目回購和項目移交等工作。
(三)負責落實實施土地整理項目配套工程(交管設施、路燈工程等)、組織竣工驗收、決算審計和項目移交等工作。
(四)接受甲方對土地整理開發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五)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要求、建設方案或設計圖紙實施工程項目。
第四條 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總費用組成
(一)土地開發整理成本
土地征收、開發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補償費及有關稅費;收購、收回和置換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補償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費用;招拍掛交易中發生的費用;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后進行必要的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含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土地儲備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審計、律師、工程監理等費用。征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法律法規應上交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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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耕地占補平衡支出、農田水利建設基金等,經財政局批準的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費用。
(二)委托開發土地收益分配
按照*****規定,依據市財政局下達的收益分成文件執行。
第五條 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總費用的結算與支付
土地整理項目完成,驗收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費用結算申請,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項目結算申請文件,同級財政部門在收到甲方結算申請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審核結算該項目的相關成本及合理利潤。甲方在收到同級財政部門結算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經及時向乙方撥付該項目結算資金。
第六條 為確保甲乙雙方在****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合法權益,簽定《***》。
第七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三)開發期內,遇到政府政策調整,按政府政策調整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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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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