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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土地流轉合同
編號:【渝北】區【 】鎮(街)ⅹ字第【200 】 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搞活土地流轉,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現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形式:
二、流轉土地情況:該土地位于 鄉(鎮) 村 社,土地名稱 ,四至界限:東 南 西 北 ,總計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詳細田土數量分戶花名冊附后)
三、流轉期限:在原承包合同期內,甲方將該宗地流轉給乙方,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將該宗土地作為 用地或開發經營特色農業。土地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五、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土每年每畝 公斤玉米、田每年每畝 公斤稻谷,并按當年渝北區糧食主管部門收購中價計算現金交給甲方作為使用費,若今后國家不再收購糧食,以渝北區物價部門核定的大宗稻谷、玉米中價計算租金。為確保甲方應收使用費相對穩定,乙方計價交納租金時,稻谷、玉米的最低價格不能低于每市斤人民幣 元。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清一年的使用費,從次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預交下年使用費,實行先交使用費后用土地的辦法。乙方按照誤農戶一季小春或大春莊稼交一年使用費的原則支付租金,若乙方當年1至8月份租地,仍應交清當年使用費。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使用費。
2、履行與發包方的義務,承擔該宗土地的農業稅及其農業稅附加和其他一切稅費。
3、從簽訂合同之日起15天內必須將土地交乙方經營使用。
4、協調乙方在生產生活中與群眾的關系,若乙方因農業經營需要水、電、路、通訊、閉路、環保等設施,甲方應給予支持和幫助,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使用該土地期間,除國家建設用地或乙方違約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或再流轉給他人,乙方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
圍內的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費。
2、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個月內必須開發經營使用該土地,否則,甲方無條件收回,已交使用費不得退還,乙方損失自負。
3、負責對該土地的生產經營,實行自負盈虧。試用期內,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性質,也不得改變土地的農用性質,原則上維持該土地的基本原貌。因生產需要的臨時建筑,按農業生產用地對待,但須在鄉鎮國土所、村建所辦理手續。
4、在土地流轉期內,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用地需要,如被征(占)用,其租用地上的建筑物、附作物及相關設施和經營損失,按當時國家征地的有關規定補償給乙方,其余所有征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5、乙方負責搞好排污、排洪設施,不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和影響排洪。乙方若要改路,應先修好道路。
6、合同終止時,乙方能夠恢復原耕地的地塊,由乙方復耕并交納使用費給甲方作為對農戶復耕當年或次年糧食生產欠收的補償費;乙方因修路、修房等因素無法復原的地塊,應按當年國土部門規定的復墾費標準向甲方交納復耕費。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合同條款,不得違約或單方終止合同。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使用費,從當年的9月1日起,每天按欠款額的1%收取滯納金。土地流轉期內,若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再流轉給他人,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能有效。
九、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向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鎮、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經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簽證生效。合同期滿后自行失效。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原發包方同意。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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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證意見
簽證人: 簽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重慶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受讓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標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村 組經發包方同意,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彭水縣 鄉(鎮)(社)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面積)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土地基本情況表
(本表不夠填寫時可另附頁)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彭水縣最遲至2028年6月30日止)。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該土地實際面積(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積)與登記面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登記的面積)不一致的,雙方約定轉讓價款按:□實際面積計算;□登記面積計算。
2、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①貨幣支付:每年每畝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
②實物支付:每年每畝 斤 ( 填黃谷、玉米或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合計 斤(大寫: )。
3、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①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②其他:
四、補償標準、方式及時間
1、甲方在轉讓前對該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以及在該土地上的青苗、構(附)著物等,雙方約定補償標準、方式及時間為:
五、土地交付方式及時間
1、甲方按下列第( )項方式將轉讓土地交付給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時間為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收益。
2、在本合同簽定前,應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3、本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③其他:
4、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2、依法享有受讓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生產經營權。 3、經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有權再流轉。 4、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使用轉讓的土地。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轉讓價款的,每延遲壹天,按應付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遲壹天,按轉讓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一方無故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 4、一方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 5、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外增加支付賠償金,以補足對方損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 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土地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約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辦理 (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不申請辦理 (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
3、雙方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不申請合同鑒證。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鎮(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需鑒證、登記等,相應增加份數)。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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