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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土地流轉合同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 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轉包、出租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并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征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約定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獲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和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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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雙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補償費, 乙方收取地上種苗、構筑物補償費。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并,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著構筑物,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2.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甲方不作補償。
(四)國家征用土地、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終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給甲方或新承包經營人使用后,乙方應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原發包人) 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轉讓土地合同,應以原發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廣東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規定,經甲方雙方共同協商,并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流轉土地面積和位置
甲方自愿將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土地名塊數和土地平面示意圖附后。
二、 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轉費用
每年每畝 元計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 月 日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電,并保證道路暢通。
4、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治安糾紛等問題。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流轉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種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
2、乙方在流轉土地期間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3、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賠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助土地款、安置費等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內,國家給予的農業直補歸甲方享有。以農戶名義向政府申請獲得的農業扶持補貼,30%歸甲方,70%歸乙方。
5、乙方如遇勞動力減少,以及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同時,乙方承擔義務相應解除。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經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七、其它約定
1、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予第三方經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流轉該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附:流轉土地面積和座落方位簡易圖
甲方(簽章):
鑒證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廣東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農戶姓名
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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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為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每年 元。付款時間每年10月31日。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流轉土地土地名稱、四至界址、面積、質量等級情況表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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