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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租借合同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2、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建設新農村,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流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及流轉期限
1、流轉位置、范圍、面積:甲方同意將在 鄉(鎮)
村 組承包經營的土地 畝的經營權流轉給乙方經營(其中:耕地 畝,林地(山地) 畝、水面 畝)。具體面積和范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為準;如經甲、乙雙方實地測繪,實地測繪與承包經營權證載明面積不符,則以實地測繪面積為準。
2、流轉用途:
3、流轉期限:
第四條 土地流轉方式 價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租賃。
二、土地流轉價款:
經雙方協商,采取以下第 種價款計算方式執行。
價款計算方式1:合同簽訂后第一年,按每畝 元/年的標準計算,之后每 年遞增一次,遞增率為 %。
價款計算方式2:按每年每畝 公斤 (某種實物)的標準折合人民幣計算,其價格以當年國家掛牌收購價計算,如無國家掛牌價,則按當年當地市場價折算。
三、土地流轉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為:
土地流轉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幣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幣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時間經過甲乙雙方商定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時間及要求:甲方在簽訂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轉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內,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行為;
(2)甲方享有按時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權利;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約定用途,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損害。保證在合同期屆滿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土地租金和相關款項;
(4)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如將土地再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需經甲方同意,并另簽流轉合同;
(5)合同期滿后,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流轉,合同到期前六個月,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流轉事項,并重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除取得合法的產權手續外,應按來修去丟的原則,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這些設施,乙方在三個月內清理完畢;如乙方繼續流轉,在與國家政策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經營權;
(6)乙方生產經營必須符合環保相關規定;
(7)若該土地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圍內的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為原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甲方個人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個人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相對方損失的責任;
2、甲、乙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進場,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達3個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個月未進場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未及時繳納租金的違約責任;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合同期內,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金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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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退出。
第八條 其 他
1、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協調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在流轉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征收流轉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在同等條件下,流出土地的農民具有勞動能力的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4、本合同不得因雙方人事變動和單位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鄉鎮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集體土地租借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農村閑臵土地,發展農村經濟,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土地的面積、位臵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 (詳見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體宗地位臵與四至范圍如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附圖所示。
2.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二條 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用途以國土部門批準為準。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3.如乙方需要在該地塊上建造相關建筑設施,需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 。
1
2.乙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租金:
(1)轉賬至甲方以下賬戶:
開戶行:
賬戶名:
賬 號:
(2)現金交付。雙方約定以此種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應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據。
第五條 土地的轉租、抵押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轉租或分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相關手續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方應向 申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相關證明文件,需要乙方協助的,乙方應盡力協助。
2.合同期滿后 天內,乙方應配合盡快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
第七條 地上物的處臵
該地上所有農作物及秸稈或其他地上附著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自行清除 。
第八條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處臵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于土地租賃期滿后簽訂關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臵協議。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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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將該地塊租賃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2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及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在承租土地上的經營活動,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乙方因經營活動違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應承擔相應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將約定地塊交付給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將約定地塊交付給乙方使用,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退回乙方未使用時間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復租賃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本合同期滿,在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簽訂續租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除特別約定外,違約方應承擔 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 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違約金。超過 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3.甲方不能按時交付約定地塊給乙方使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納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超過 日不能按時交付土地給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或依約定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5.經甲方同意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臵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 日內處臵完畢 。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 日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 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 國土資源局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土地租借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鹿寨縣X X鎮X X村X X屯小組 法定代表人:黃X X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常住地址:X X鎮X X村X X屯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李X X 身份證號: 452223199011111111 聯系電話:13978270000常住地址: X X鎮民主街18號( ) 為充分開發利用閑置土地潛力,使其發揮更好經濟效益,根據有關國家政策及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協商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 ,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地為X X鎮X X村X X屯位于X X的水田(旱地、嶺地)合計面積為60.55畝(面積以實地測量為準)。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償轉讓使用權給乙方種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線詳見土地延包證復印件(附件)或經雙方現場確認為準。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為五年,即從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2、承包期滿時,乙方如有當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時,則甲方應給予延期收完當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間內的承包費,但延長期限不能超過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按承包面積每年每畝¥85.00元。60.55畝每年租金¥5146.75元,五年共計租金¥25733.75元。(大寫: 貳 萬 伍 仟 柒 佰 叁 拾 叁 元 柒 角 伍 分正)。
2、租金支付方式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應在當年春節前一次性-交清。(特別約定另議: )
四、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土地權屬證書給乙方復印,并將所承包的土地用紅線勾出。在承包期內發生土地糾紛時由甲方負責調處,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土地糾紛而使乙方利益受損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有在該土地上自主生產經營和轉讓的權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礎設施乙方可以無償使用;同時乙方因生產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實施機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設施維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內,如遇國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該承包地,所補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費歸甲方所有,同時甲方應按征用面積減免相應的承包金。
4、乙方應按合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并按期繳納承包費,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費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滿后,乙方須用拖拉機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還給甲方。
5、承包期滿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長合同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
五、違約責任:在承包期內任一方都不得隨意單方終止合同,單方違約者將按對方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
六、雙方不能因當事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條款的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為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約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廢止。(出租土地戶主名冊及詳細面積附后)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
公證單位:鹿寨縣X X鎮X X村民委員會
合同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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