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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社保減員流程
在日復一日的學習中,很多人都經常追著老師們要知識點吧,知識點也可以通俗的理解為重要的內容。哪些知識點能夠真正幫助到我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退休社保減員流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在退休職工生日當月,在網上申報變更個人身份,工人或干部
2.在企業版軟件中,辦理四險減員業務,減員原因為:辦理退休,打印減員表
3.在企業版軟件中,辦理醫療在職轉退休業務,打印在職轉退休表
4.攜帶四險減員表、醫療在職轉退休表、退休人員個人檔案、社?,到窗口-交減員表,打印繳費情況表,即預審單
5.攜帶檔案、繳費情況表,到養老保險科審批,得到養老退休審批表、醫療退休審批表
6.將醫療在職轉退休表、養老退休審批表、醫療退休審批表返回社保中心,交到窗口,做二次減員、醫療在職轉退休
7.同步社保卡
退休社保減員流程 [篇2]
辦理參保人員增加
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單位參加保險人員分兩類,一類為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參保人員),另一類為調入本單位時曾在北京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轉入人員)。
1.新參保人員增加
。1)辦理所需材料(須加蓋公章):
① 身份證復印件(本市城鎮人員);
、趹艨诒∈醉摵捅救隧搹陀〖ū臼修r村戶口、外埠城鎮及外埠農村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如果四險和醫療一起辦理時請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員的繳費人員類別及相關信息已由單位核實無誤,如有問題由單位負責”,并須加蓋單位公章。
。2)填報報表:
《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2.辦理轉入人員增加
。1)辦理所需材料: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3.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4.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后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醫療辦理參保人員增加 (一)新參保人員增加
1、所需材料:
。1)從醫療報盤數據軟件程序內錄入信息后打印《參保人員個人信息采集表》(表三)此表必須粘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2)帶裝有導出信息的軟盤U盤及一寸免冠彩照1張;
(3)《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后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ǘ┺D入人員增加
1、所需材料:(1)帶裝有導出信息的軟盤或U盤及手冊;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3)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表(表七)
2、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3、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后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一、參保人員在本市內轉移、減少、停止繳費
指由本單位調出,轉入其他單位或因各種原因停止繳費的正常繳費人員(如暫時無單位接收、失業人員等)
辦理減少時所需材料
。1)如果被減人員是2004年11月前調入本單位的,減少時需提供本單位2004年的《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或失業保險增加表
。2)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3)填報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表里個人停止繳費原因請填寫代碼或文字)
。4)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5)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后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和報盤文件(U盤)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二、參保人員跨省市調動(轉往外。
辦理所需材料:
。1)如果被減人是2004年11月前調入本單位的,減少時需提供本單位2004年的《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或失業保險增加表
(2)《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和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交辦單
(3)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4)填報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表里個人停止繳費原因請填寫文字或代碼)
。5)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6) 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后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和報盤文件(U盤)到一層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三、辦理參保人員一次性領取減少
指農民工解除合同、繳費人員轉外籍、繳費人員死亡、已達到退休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退休金的繳費人員等。
。1)辦理所需材料:農民工一次性領取申請書(必須參保人本人簽字),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轉外籍(中國戶口注銷證明及外國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辦理死亡);2004年《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及失業保險增加表;到達退休人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3)填報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
(4)辦理時間:每月5日至25日
。5)辦理流程:參保單位應填報《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社保中心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單位依據《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表二十三—2)即時填報《北京市養老保險金月報外支付明細表(表十六附表)和《北京市養老保險金月報外支付匯總表》(表十六),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還應填寫《外埠城鎮和農民工匯總表》(失表三)和《外埠城鎮和農民工明細表》(失表四)辦理支付手續。
安徽社保退休金查詢
安徽職工個人養老退休金查詢辦法,怎樣計算社保退休金,安徽養老保險退休金工資計算方法及公式,安徽省退休政策,退休年齡,個人領取退休金方法。
按中央的規定退休金增長是10%的幅度,今年的退休金低于去年的170的水平,是不是安徽省已經決定今年的社;鶖迪抡{了,如果不是跟中央所說的減少差距的說法為什么會有反向的變化呢?
老公戶口在北京,社保繳費在安徽,等到退休年齡應該從北京領取退休金吧?不會受影響吧?
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根據《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皖政[1995]3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實施范圍和對象
1.《實施方案》適用于本省境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及其全部職工。
。1) 國有企業(國務院批準實行系統統籌的企業除外),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各種經濟類型企業的全部職工;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
。2) 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雇工;私營企業主及其雇工、自由職業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以下統稱“非工薪收入者”)。
企業全部職工是指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全部勞動者。
二、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2.企業按照上年度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每年核定一次。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照省政府批準各地、市的《實施辦法》或《實施意見》執行,同一地區的各類企業應統一繳費比例;所轄縣(市)較多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2――3年過渡辦法。
3.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對無故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含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下同)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依法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滯納金并入社會統籌基金。
4.凡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應限期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對一九九五年以前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地根據情況適當予以補征。
5. 停產、半停產的企業,暫時確無能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書面申請,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簽訂緩繳協議。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6. 企業分立、合并、變賣、兼并、承包、租賃時,企業和職工必須不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立、合并、兼并的企業應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租賃和承包的企業,承包方必須承擔原企業全部職工的養老保險責任;企業拍賣時,由企業主管部門,從拍賣所得的資金中,將所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一次性劃轉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7. 破產、倒閉企業,在財產清算時,除優先清償歷年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外,對已離退休的人員按平均余命15年,將離退休費用一次性撥交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給離退休人員。
8. 企業必須為職工設立工資收入臺帳,逐步進行登記,年終匯總,次年元月十五日前,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核定下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和企業的繳費基數。
9.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范圍計算。包括國統字[94]37號規定的上下班補貼和洗理費。
10. 企業下列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以下辦法核定:
。1) 新參加工作和重新就業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當月全月的工資收入計算。
。2) 企業內部待崗、離崗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按其停止工作前本人年度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 企業長期放假連續半年以上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繳費的工資基數。
(4) 在醫療期內的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職工,按實際領取的病假工資(疾病津貼)作為繳費的工資基數。
。5) 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應按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繳費工資按全省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6) 對無法準確核定工資收入的租賃、承包等企業的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雇工、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按不低于全省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7) 企業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由原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8) 企業公派出國、出境工作的職工,按原所在企業領取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9)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到企業工作的,從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按參加企業工作當月的全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10) 職工受行政、刑事處罰,但未解除勞動合同,按本人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上述人員的工資收入低于全省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立及其管理
11.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1996年1月起,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保險個人帳戶。
12. 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部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并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一定比例劃轉記入一部分。起步時按職工繳費工資的7%,逐步降低到2%。
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劃轉到個人帳戶的部分,今后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相應降低,兩部分合計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0%。
13.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載職工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累計儲存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必須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清單》形式,通過企業發至每個職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清單》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制定。
14.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城鄉居民同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具體計算辦法為:
。1)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每年按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計算利息,當年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50%的利率基數。
。2) 本年度劃轉記入的儲存額及利息同時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作為下年度職工個人帳戶計息基數。
(3) 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未領取完的年末余額,按在職職工個人儲存額的同利率計算利息,當年養老金按50%的利率計息。
15. 職工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由所在企業書面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辦理相應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中斷工作前后的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不間斷記息。
16.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關系的轉移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 職工在統籌范圍內調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
。2) 職工在跨統籌范圍調動時,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和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3) 從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調入企業的人員,從調入的當月起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從企業調到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機關和人民團體的人員,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
17. 職工離退休前死亡或離退休后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沒有領完而死亡,可將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發給職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由企業繳納劃轉記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8、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包括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滿10年及以上的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為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繳費年限按年計算。
19.職工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包括社會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具體計算辦法為:
。1)《實施方案》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社會性養老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
。2)《實施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三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按改革前原辦法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增發比例
增發比例按《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按改革前原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封定在1995年底。1995年前,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工資總量調控辦法和實行崗位技能工資的企業,增加的工資已列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并足額繳納的,其職工年度升級在2級以內的,按實際升級列入退休金計發基數。升級超過2級以上的,按2級計算;實行崗位技能工資的企業,其職工增量工資按月人均35元列入退休金計發基數。
。3)《實施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三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系數÷120
系數由省勞動廳測定,報省政府批準執行。
20.《實施方案》實施后,少數三年后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三年內退休人員退休金水平的,可按三年內退休人員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
21.全省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由省勞動廳根據省統計局正式公布的數據,每年定期公布。
22.職工的退休年齡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
23.職工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兩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4.《實施方案》實施后,職工獲得勞動模范等稱號時,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本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實施方案》實施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范,退休時仍保持省級和國家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符合提高退休費標準5%―15%的,其社會性養老金提高2%―6%。
25.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職工,退休時,其社會性養老金提高2%。
26.《實施方案》實施后,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職工,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年限滿10年的,仍按國家現行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其退職生活費按《實施方案》的規定計算,其社會性養老金按20%計發。
28.職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勞動鑒定傷殘程度達到1―4級的職工,按省政府97年82號令規定執行。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職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29.《實施方案》實施后,符合離休條件的人員,其離休待遇按勞險字[1995]第315號文件規定執行。
30退休人員按規定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見角到元。
五、 建立基本養老金的調節機制
31.現已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金和《實施方案》實施后批準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關于建立我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皖政辦[1996]5號)定期予以調整。
當年批準的退休人員,從下一年起享受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待遇。
企業的離休人員,按勞險字[1995]315號文件執行。
六、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
32.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后,在勞動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33.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圍、對象、方式標準等由企業確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3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企業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應轉入在銀行開設的“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專戶”,并相應建立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帳戶額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利率計算利息。
35.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一次性或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金。
職工死亡后,其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余額,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七、 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實行全額收繳和全額撥付。企業和職工個人根據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額按月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37.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統一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國家財政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以前,收入全額納入財政專戶,支出按計劃和規定用途,?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基金的其它用途,收支結余可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
38.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
39.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費。具體提取比例應按照省政府已經批準各行署、市的《實施辦法》《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費經省勞動廳、省財政廳審核,按地、市、縣實際征收基金的0.5‰提取
養老保險基金和管理服務費(含利息)不計征稅費。
40.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稽核參加統籌企業的有關帳目、報表及資料,審核企業工資總額、職工繳費工資、人數、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和發放情況。
41.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實行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雙重審計制度。對挪用養老保險基金,擅自增加、減少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擅自降低、提高養老保險待遇以及不按規定提取管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同級勞動部門和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除責令糾正外,應嚴肅處理,對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要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42.對多領、冒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除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多領、冒領金額外,并對當事人追究民事侵權責任。
43.省、地(市)、縣三級均應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紀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負責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八、 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
4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服務質量作為崗位責任制的一項指標,并與獎懲措施掛鉤。
45.職工在辦理勞動就業和勞動關系轉移的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
4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適當場合,提供通俗、簡明的宣傳品,并設立法律、法規、政策咨詢窗口,使企業和廣大職工、離退休人員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享受待遇及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有關程序。
48.企業或職工需要核對、查詢與己有關的繳費記錄和儲存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負責接待并提供便利條件。
49.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在2~3年內將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改為社會發放。并采取銀行或郵局代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社會保險金措施,擴大社會保險發放范圍,減輕企業負擔,方便離退休人員。
50.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設立離退休人員活動場所,使企業的離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積極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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