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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外包合作意向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國相關法律,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從事人員的招聘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招聘方(簡稱甲方,也是委托方)全權委托本網(簡稱乙方,專業招聘機構)進行人員招聘推薦,甲方進行相關的面試、培訓錄取及工作地點的分配,視同己認可錄用人員達到甲方用人標準,工作關系屬于甲方,后期管理與乙方無關。應甲方要求,乙方可另行協議參與管理。
二、甲方按協議錄用乙方推薦的人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招聘模式。乙方有權使用甲方的品牌從事且僅限于從事招聘事項。乙方推薦人員為社會正常渠道招聘,乙方有嚴格管理模式保障雙方合作正常進行,但不保證所推薦人員一定高于社會平均素質。在乙方可以滿足甲方人數需求的前提下,甲方(含甲方聯合經銷商)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組織進行招聘。
三、合同有效期內,如需更改招聘的要求和條件,雙方可通過如下指定方法(必須提前兩天以上)協商的招聘需求、崗位描述、工資標準和相關要求,屬于協議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指定聯系人: 指定電話:
指定QQ號: 指定郵箱:
四、前三條條款在無其他同類條款時適用于所有情況,但合同后部文本(手寫)和附件(當次招聘信息細則)中另有細則說明的按合同細則。
五、甲方必須保證發布招聘信息和招聘錄取人數的準確性,乙方同樣保證(全權委托的前提下)雙方約定人員數額(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因社會實際情況所限不能滿足的,可協商后采用多種方式解決。甲方最終上崗人員低于約定數額50%或實際情況與合同信息不符,由甲方按差額人數支付乙方違約金10元/人。乙方最終人員實際到位率在50%以下,由乙方按差額人數支付甲方違約金10元/人。
六、合作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的管理費,人數由雙方按照每日實際工作的人員數量進行結算。費用結算方式由雙方約定為:由甲方核算后于推薦人員入職滿一個月后以現金或者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七、甲乙雙方真誠合作,合同有效期2017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凡因訂立、解釋、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也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加蓋公章后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字地點: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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