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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時間:2024-10-25 00:26:19 美云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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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通用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通用10篇)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1

  為全面掌握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研究制定下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對策和措施,積極引導、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農民增收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省、州要求,我站對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及特點

  (一)土地流轉的現狀。

  據調查統計,截止20xx年6月底,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8488畝,占總承包耕地面積19.59萬畝的4.33%,其中:

  1、轉包面積5813畝,占流轉總面積的68.48%;

  2、轉讓面積91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07%;

  3、互換面積1088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2.82%;

  4、出租1486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7.51%。

  (二)地流轉的特點

  1、流轉規模逐步擴大。隨著農村勞務輸出規模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農民,特別是農村青年離開土地、離開農村向城市轉移,常年在外務工及經商,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2、興辦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從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近年來相繼涌現出了煙葉、啤酒大麥、油菜、林果、蔬菜等方面的土地流轉承包大戶,都已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展示了很好的發展前景。

  二、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的做法及成效

  我縣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本著尊重農民意愿,考慮農民應得利益,從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步伐,推動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提高農業實施效益出發,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的,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其主要做法及成效是:

  (一)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在土地資源日愈緊張的情況下,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把維護和實現好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作為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在整個土地流轉工作中,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做到“三不變”,即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改變土地二輪承包期,不改變農民承包權。

  (二)建立規范流轉制度,積極推進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關系農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生計,規范、有序地推動農村土地流轉,不僅是維護農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的需要,而且是有效防范土地流轉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諧的需要。完善調解仲裁機構,對土地流轉合同糾紛案件調解及仲裁,及時化解矛盾,消除隱患。從制度上奠定維護和發展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基礎。

  (三)創新土地流轉形式,加快農村土地流轉。

  推進土地流轉是實現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推動現代化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現實選擇和途徑,但最重要、最根本目的在于實現農民利益的最大化。在具體工作中,堅持因地制宜,嘗試多種土地流轉形式,使農村土地流轉由過去單一的以轉包為主向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入股等多種形式轉變,積極引導并鼓勵土地經營權向種植能手和種養殖大戶流轉,形成規模經營優勢。

  三、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土地流轉盡管呈現出較好的勢頭,但是畢競還處于初始階段,表現出規模小,層次低,不規范的情況,大部分流轉僅限于農戶之間的零星流轉不成規模,更沒有出現以土地入股等形式組建的合作社等,具體表現為:

  (一)農民的思想認識不到位,抑制了土地流轉。部分農民戀土觀念根深蒂固,視承包田為“保命田”,即使外出打工,進城經商,也要保留承包田,不愿長期轉讓或轉包他人經營。

  (二)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制約著土地流轉。目前我縣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以農民自發流轉較多,集中連片的、有組織的流轉較少;以農戶之間的流轉較多,農戶與開發業主之間的大批量流轉較少;以短期性、季節性的流轉較多,中長期的流轉不多。并且在流轉過程中,大部分沒有簽訂規范的合同,只有口頭協議,自由性和隨意性較大。有些流轉的土地雖然簽訂了流轉承包合同,但沒有使用規范統一的合同書,內容不夠完整,合同條款、期限、標的不具體,雙方的權、責、利不明確,沒有違約責任追究和損失補償辦法,容易引發合同糾紛。

  (三)成規模流轉困難,限制了土地流轉。由于我縣土地的自然環境、類型復雜,土地分散在不同區域,有的村、組農戶面積更零星分散,難以實施規模經營。同時,規模經營承包業主為了獲得穩定的生產周期,要求中長期流轉土地。而一些農戶由于擔心外出務工不穩定,考慮到能夠隨時回來恢復耕種承包土地,只考慮短期性、季節性流轉。因此,要把土地從分散的農戶手中集中成片,沒有較好的利益導向或出臺新的政策措施,很難獲得所有承包戶的同意。

  (四)機制不健全,影響了土地流轉。我縣目前尚缺乏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服務機構,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工作缺乏指導和管理,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時有效溝通。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請人代耕或無償轉包,而想擴大經營規模的專業大戶,又難以找到有流轉土地意向的對象,即便找到了不是太分散就是面積小。總體來說,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處在一個自發的、分散的、無序的小規模狀態。

  (五)農村社會保障跟不上,遏制了土地流轉。盡管我縣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在不斷的完善、健全,但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來解決吃飯和依賴土地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來看待,對于流轉土地存在后顧之憂。

  五、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宣傳積極引導,進一步提高農民的大局意識。要以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為重點,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宣傳媒體,將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和土地流轉典型事例與成果,采取聽、看、比的方法,向廣大農民進行多層面、多方位的宣傳和引導,著力提高農民群眾對土地流轉的思想認識,積極營造土地流轉的工作氛圍,讓更多的.農民和基層干部主動參與和配合土地流轉工作,廣泛形成大局意識、發展意識,全面推進土地流轉速度。

  (二)建立健全鄉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日常監管工作。縣設立土地經營權流轉辦公室,鄉鎮設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村級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站。縣流轉辦做好土地經營權流轉操作規程的制訂,加強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等工作;鄉鎮、村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土地流轉供求登記、信息發布、土地評估、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流轉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轉檔案、調處合同糾紛等服務,實現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運行,提高土地流轉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轉交易成本。

  (三)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①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必須經農戶自愿提出申請、自愿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村級審核同意,鄉鎮登記備案并依法鑒定三個環節。

  ②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訂規范統一的流轉合作文本,保證每份土地流轉合同條款清晰、手續完備、內容齊全、權責明確,同時對經營權流轉的土地狀況、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方式等也要約法三章。

  ③規范土地流轉行為。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由農民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及流轉方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建立激勵機制,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村勞動力的就業門路,就地轉化農村勞動力。縣、鄉(鎮)政府對土地規模經營大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的支農資金、扶貧資金等要優先支付。充分發揮其他經營業主在資源整合、帶動農戶發展規模經營方面的積極作用。引導有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探索農民土地入股等流轉方式,創立品牌,擴大規模,自主開發經營農業項目。

  (五)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加強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子女教育、農民工保護等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積極探索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收益換社保+財政補助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障,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使農民放心走出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六)探索創新形式,力求農民利益最大化。

  從土地流轉的成功實踐和經驗來看,當前應積極引導和著力推廣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經營的流轉形式,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產業化龍頭企業實現產業化經營的流轉形式,以及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愿聯合建立新的合作經濟組織實現規模化經營的流轉形式。

  (七)建立試點,加強土地流轉的示范和引導。

  由于我縣土地流轉目前還僅處于初始和起步階段,而且經驗不足,財力有限。加之現實中農民的小農思想、惜土觀念、趨同意識還都比較濃厚,因此必須通過樹立典型、示范帶動的辦法,在局部實現突破,形成“典型拉著走,政府推著走”的局面。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2

  為全面了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我們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基本情況

  xx縣位于山西省晉中地區中部,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縣,全縣轄9個鄉鎮,197個行政村,其中:農業人口20.85萬人,涉及農戶6.67萬戶,全縣總耕地面積39.81萬畝,其中二輪承包耕地面積38.9萬畝,簽訂土地承包合同6.67萬份。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底,我縣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涉及的面積7717.99畝,占總耕地面積的2 %,近年來我們還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臺帳,建立完善了全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流轉管理機構。

  二、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及流轉調查情況

  隨著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特別是全面取消農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后,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顯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流轉形式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我縣共轉讓土地4139.79畝,占總流轉面積的53.6 %。

  2、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系不變。2019年底,我縣共有轉包土地2090.14畝,占總流轉面積的27%。

  3、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后,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目前,我縣有互換土地1043.94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3.5%。

  4、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縣共有出租土地108.17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4%。

  5、其它。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目前,我縣共有入股土地335.95畝,占總流轉面積的4.4 %。如xx縣小白鄉白燕村有400多戶,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畝,其中耕地4060畝。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轉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轉,他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意義在于增產、增效、增收。就白燕村來講,該村支書張云利所辦的xx縣綠美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晉苗木基地發展壯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團。他對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畝,包括勞力。就是他給農民代種地,全部種他的樹苗,農民把地交給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種情況,農民隨時可以撤股。現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轉給了張云利,全村有350人長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鄰村上莊村也有130多戶他們的地。本村的20xx年寫有書面協議,本村的一聯,外村的一式兩聯。

  張云利的基地帶動公司,公司帶動合作社,重點搞工程,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夠扶持他,能在小白鄉搞一個苗木鄉鎮,把小白鄉建成苗木基地鄉,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態植物園、苗木精品基地。針對土地流轉,他指出:土地流轉要規范,上面要出臺一些政策,關于流轉合同、鑒證方面都要規范。

  (二)、從土地流轉去向來看,主要是農戶之間的流轉居多,我縣共有流轉土地面積7717.99畝,其中流入農戶面積4768.78畝,占流轉面積的62 %;流入企業面積2635.51畝,占流轉面積34%。流轉土地用于種糧4172.81畝,其中流入農戶土地用于種糧面積4172.81畝,占流轉面積54%。

  (三)、從土地流轉的分布情況來看,我縣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平川鄉鎮,一是臨近縣城,土地資源少,地塊小,這樣通過流轉形成大面積土地耕種的現象;二是免征農民稅收的同時,國家又給農戶種糧進行了補貼,農戶科技種植大棚,形成了部分農戶之間土地的互換。

  三、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流轉合同不規范

  從簽訂情況看,我縣農村土地的流轉在國家免征稅費后,形成了農民承包耕地的流轉不經過村委同意的事實,造成了農戶之間土地流轉不簽訂書面的流轉合同。

  (二)由于多年來農戶土地自行流轉情況多,造成了原來稅費改革前農戶自行流轉的土地,在國家免征稅費后,土地糾紛的大量出現,形成土地流轉事實存在但無證據、無依據的現象,使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難以處理。

  (三)由于國家的規劃建設,形成城郊農戶土地被大面積征用、占用,國家給予的土地補償款中,涉及農戶自行流轉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問題也引發了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合同糾紛的出現。

  (四)宣傳力度不夠,農戶之間土地流轉由于法律意識差,不懂法,形成農戶自行流轉合同及手續不完善,同時也給自己留下了發生糾紛的隱患。

  (五)流轉文書管理不完整。我縣存在土地流轉臺賬管理不規范,個別鄉鎮沒有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大部分存在協議簽訂后,沒有在農經部門鑒證、存檔和備案,在村社也都沒有備案,至使農經部門對全縣土地流轉的真實情況難掌握。全縣的土地流轉協議在鄉鎮存檔備案率極低,一旦發生土地糾紛,由于無依據,無法進行審核,不利于糾紛及時解決。同時也不利于縣農經辦對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

  (六)小農思想束縛影響流轉。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特別是我縣近年來征用土地頻繁,大多農民盯牢征地補償款。農民戀土情結較為嚴重,認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寧可粗放經營,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實行糧食補貼后,一些私下轉出土地的農民,又開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種,另外,多數農民小農經濟思想意識比較嚴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務工經商怕丟地權,滿足于守土經營或交親戚耕種比較放心。

  (七)土地流轉難成規模。土地使用權流轉具有不穩定性,主要是因為非農產業的不發達和非農就業機會不多,外出務工就業相對不固定,經商風險較大,農民創業本領不強,技能素質不高,年齡結構偏大,農業收入仍是許多農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許多農民不愿放棄承包土地,分散種植與規模經營成為一對鮮明的矛盾。另外,我縣許多土地流轉是在農戶間自發進行的,缺乏專業組織引導土地流轉,組織化規模經營機制不健全,難以改變土地分散種植經營的局面。

  四、土地流轉的目標思路及工作措施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有力地推動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這種分散經營的小農生產與現代農業對規模經濟、產業化經營的要求越來越難以適應。實踐表明,結合城鄉統籌發展,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對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鄉鎮企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實現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與現代農業順利對接的有效途徑,是今后農村改革的方向選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針對我縣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小,土地分片細碎化等現象;以及二、三產業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效益性農業的實際需要,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為發展現代農業規模經營提供了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為引進人才、資金、技術、管理提供了載體。要在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的基礎上,搞活土地使用權,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不斷增加收入,最為有效的途徑就是要以提高土地產出率為目的實現土地有序流轉。

  (二)按照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相對集中、形成規模的原則,搞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加大農業優勢產業布局調整,推行優勢產業向最適宜區域集中,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群和產業帶,從而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合同糾紛仲裁處理情況

  (三)加強土地流轉糾紛管理。針對我縣出現的新的土地流轉糾紛問題,在我辦的積極努力下,20xx年底由農業部批準為農村土地糾紛仲裁試點縣,加強土地的進一步規范管理,近期,我縣在原有的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了xx縣農村土地糾紛仲裁委員會,各鄉(鎮)成立了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委員會,使我縣的土地糾紛過正在逐漸步入正規化的軌道。

  同時,根據縣委、政府要求,積極起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意見及流轉程序,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提高農戶土地流轉的法律意識,成立農村土地流轉中心,規范土地流轉辦理程序,積極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縣土地流轉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面對新一輪出現的土地流轉糾紛高潮,加強土地流轉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也是保障我縣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有力支持。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3

  近期我們小組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經過匯總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等形式。

  二、土地流轉的效果

  土地流轉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龍頭企業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種養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種植和養殖大戶。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部份村干部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農戶之間的私人行為,在稅費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項稅費任務就行,沒有嚴格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求管理。但事實證明,不規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轉是日后承包糾紛的重大隱患。一旦發生了糾紛就難以解決,會引起層層上訪、甚至集體上訪,這樣的結果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二)農戶放棄承包地時無書面申請。前幾年由于各種費稅負擔較重,全家外出的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只向村委打了一個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個電話,更沒有提交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書面申請或授權委托申請,村委將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發包給其他農戶,該農戶事后反說是村委強行將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證據,增加了此類糾紛處理的難度。

  (三)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無規范的流轉合同,相當部分只有雙方當事人才知道的口頭協議,認為都是親戚或關系較好的鄰居,不用簽訂合同,待到發生糾紛要求解決時難以取證,為處理糾紛增加了難度。

  (四)組織機構有待完善。街道和村兩級沒有成立相應的服務機構,使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工作沒有相對完善的工作機構和健全的工作隊伍;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制度,不能對每一宗土地流轉都建立流轉臺帳和流轉卡,使土地流轉工作不規范;沒有建立土地流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不能及時發現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中的矛盾和問題,溝通協調工作做的不夠,不能為農民和業主搞好服務。

  四、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認真貫徹相關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的宣傳貫徹,要讓各級干部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層層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轉的培訓,街道要定期組織對村干部進行專門的培訓,使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把好關,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嚴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實完善流轉手續。在全面清理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的基礎上,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分類進行完善和補充。

  一是對農戶之間流轉合同和協議或不規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協議的.流轉行為,按照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的格式進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當事人不在家的,由當事人寄回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其親屬代簽。所簽訂的各種流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時間。

  二是對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的農戶,必須完善放棄承包經營權的《申請書》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否則不允許村委將其承包地發包給他人承包。

  三是對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發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灘等土地,要認真清理審查,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認真加以完善和補充,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切實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嚴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操作程序。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再簽訂流轉合同書。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適時進行備案登記,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流轉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四)指導簽訂流轉合同。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雙方當事人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并指導其簽訂合同后,予以登記備案。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指出并予糾正。

  (五)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檔案。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各類流轉土地進行登記備案,并將相應情況及時錄入微機,減少和杜絕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各類糾紛。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4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為前提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曾經極大地釋放了農民的潛能,深刻地改變了我國農村面貌。但是,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老化和減少,農村土地零散化、碎片化,土地產出低效化等問題也逐漸凸顯,并逐步滯后于現代農業的要求,已然成為鄉村振興的一道坎。近年來圍繞落實農業農村改革部署,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系這一改革主線,通過土地三權分置、承包權入股、適度規模經營、創新經營體制的方式,我們在街道村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探索。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現狀及難題

  街道村地處街道北面,距離城區2.5公里,下轄7個村民小組,現有農戶519戶,農業人口1781人,現有耕地面積1947畝,人均耕地約1.09畝。在實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初,為了體現公平原則,將耕地分級搭配,整田整土劃割為若干小塊分到農戶,導致每家每戶承包經營的耕地零散分布。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在家的“留守農戶”接手耕種承包地,使地塊分布更加零散。如村5組其中一戶農民3.5畝旱地被劃分成10余塊,最小的一塊地只密植了3株柑桔。分散的土地,給農業生產帶來了諸多不便。

  一是難以進行機械作業,耕作效率低;

  二是增加基礎設施建設的難度;

  三是產業結構調整相互掣肘;

  四是種養結合的農業循環經濟模式難以有效運行;

  五是對外土地流轉涉及農戶多,難以協商一致;

  六是地塊分割產生了較多不能耕作的邊界,浪費了耕地資源。圍繞破解這一難題,近年來我們在街道村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探索,通過承包權入股、土地預流轉的方式,有效地實現了耕地的“團聚”和適度規模經營,勞動效率和經營效益也相應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構想

  在村調研發現,雖然群眾意識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種弊端,也有將土地“集零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統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路徑,缺乏組織者。如農戶間相互可以進行土地調換,但各懷心思,效果有限;外部業主整體流轉集約經營因農戶意見不一難以達成。鑒于此,我們在廣泛調研、聽取民意的基礎上,提出了土地三權分置、承包權入股、適度規模經營試點的構想:以生產社為單位,以農民自愿為前提,農戶的耕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對農田進行集中整理,引進專合社、龍頭企業進行成片經營。在具體探索過程中,我們分別制定了《村耕地成片經營試點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預流轉協議》等,組織街道及村干部成立了工作小組,通過宣傳動員并與村民們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情況下,以書面協議形式,每戶農民將所有土地經營權委托給所在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和村集體資產公司完善入股相關手續,實現土地標準化整理和規模化經營。

  三、土地股份制的實踐和成效

  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街道以村為試點村,通過盤活農村資產資源,吸引民間投資,以村集體資產公司為主要載體,建立“公司+合作社+農民”的互利共贏產業發展模式,大力發展血橙基地,切實提升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有效增加農民收入。

  (一)落實三權分置。農村承包土地確權頒證后,推進土地股份制改革,要堅持推進“三權”分置并行,落實好集體所有權,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動搖,這是開展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在實踐中,穩定農戶承包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權權能;放活土地經營權,創新土地經營權流轉模式,推行由農民一次性出租讓渡土地經營權向入股經營、合作經營等共享土地經營權方式轉變,形成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機制。

  (二)規范資源管理。街道村xxxx年注冊成立市區社區集體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現有山坪塘、渠道、提灌站、村道、村級公益性房屋等集體資源資產進行清產核資,通過回收分散的集體資產,對村級“三資”開展集約化、規范化管理。對村集體經濟共有人進行確認,為下一步村集體收益分配提供依據。按照“村集體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思路,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到村集體公司,集體公司聘請專合社和農村經紀人負責生產經營,通過把村集體資源資產折股量化組建村集體公司,并整合上級財政扶持資金和吸收民間資金,實現村集體公司、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之間的`三方合作和互利共贏。

  (三)培育主導產業。

  一是以區大規模綠化行動項目(混交林)為支撐,通過新栽苗、嫁接等方式,規范化種植塔羅科血橙1000畝。注入社會化資本,完成“伙兒山牌”血橙商標注冊,通過電商平臺開展前期市場拓展、銷售。

  二是林下種植蔬菜、芽菜等,并與公司簽訂蔬菜訂單收購合同,培育近郊城市保障性蔬菜基地。

  三是發展特色水產和肉牛生態養殖,利用嘉隆竹木專業合作社竹筍加工廢料為牛飼料,牛的糞便作為種植血橙有機肥,實現種養結合、種養循環。四是培育發展休閑農業經營主體,結合血橙、蔬菜種植、有機草莓等產業,融合新村發展和七洞湖休閑體驗,打造村田園綜合體品牌,建立1-2家星級農家樂、農業公園,形成輕紡園區和南觀路農業旅游示范點。

  (四)優化利益機制。進一步強化產業發展對村集體經濟的帶動作用,村集體公司爭取區集體經濟發展試點項目資金90萬元投入血橙種植項目,專合社吸收民間資金和技術,通過采取“村集體資產公司+專合社+農戶”的股份合作模式,引導農戶、村集體公司和參與“三變”改革的新型經營主體依法訂立合同或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聯結和合作機制,確定村集體與合作社共占4成、入股農戶占6成的初次收益分配方案,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股權收益分配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擬實施經營收益二次返利,切實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股東權益。同時,聘請本村種植大戶、貧困戶進行長期或臨時性工作,以工資收入的形式回饋種植大戶和農戶。

  (五)開展新村建設。加快“四好村”創建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著力實施農村房屋改造、風貌改造、環境整治、潔凈亮化工程;開展農村垃圾治理、污水處理和廁所改造“三大革命”,示范區內農房、道路及沿線人居環境改善逐步提升,適度統一,彰顯特色;推進鄉風文明示范工程建設,建立完善“一約三會”(村規民約,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禁賭反黑會),開展五好家庭、星級文明戶、文明院落等評比,開展法律明白人、法律進鄉村等活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群眾生活;開展感恩奮進教育,大力弘揚自強不息、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提振貧困群眾精氣神。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5

  近年來,隨著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現代農業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任縣土地流轉呈現出明顯加快的勢頭。通過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兩個機構,建立鄉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加強土地流轉服務工作,全縣農村土地流轉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土地流轉現狀

  目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總量達8萬畝,占全縣耕地面積47.7萬畝的17%,涉及農戶7500戶,占全縣農業總戶數的10.8%。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呈現以下兩大特點:

  一是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化。

  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流轉形式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截止20xx年底,以轉包、出租形式流轉的土地面積1.7萬畝,約占土地流轉面積的21%;以互換形式流轉的土地6.3萬畝,約占土地流轉面積的79%;以轉讓和入股形式的流轉方式目前還很少。

  二是土地流轉向規模化發展。

  土地流轉已逐步由農戶間的分散零星,向流轉經營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主要有以下幾種:大戶承包型。目前,全縣各類種植大戶不斷涌現,大戶承包土地100畝以上的有5家,承包50畝以上的有50多家。企業帶動型。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等方式,發展規模高效農業和生態旅游休閑業。如金發蔬菜公司帶動蔬菜種植面積2800畝,沃隆公司發展400多畝設施精品蔬菜,宜采農業觀光園項目建成占地400畝綠色蔬菜生產基地。合作經營型。成立專業合作社,對生產經營中部分環節提供統一服務。如任城鎮北甘寨村甘寨專業合作社,采取統一技術、品種、用肥、農藥、收購,現已發展社員126戶,規模經營土地500畝,探索出一條土地流轉新路子。

  二、土地流轉中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小部分農戶心里沒底。一怕政策不穩,擔風險;二怕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戀土觀念根深蒂固;三怕流轉后得不到應有收益。

  (二)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很多農戶間土地流轉,都是采用“口頭協議”的形式,私下進行土地流轉,即使簽了合同,也比較簡單,流轉雙方在責、權、利關系上沒有明確規定,也無違約責任,更沒有考慮到今后市場變化因素,由于合同不規范,給合同糾紛留下隱患。

  (三)土地流轉政策不完善。我縣在相關政策上配套還不夠,在規模土地流轉過程中,涉及到臨時用地、調整規劃、招商服務等方面,缺少配套政策和項目資金支持。

  (四)土地流轉經營主體不強。調查顯示,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仍以農戶間零散性的短期流轉為主,面積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參與土地流轉面積萬畝,占%。主要原因是我縣農業產業化程度不高,龍頭企業帶動能力弱,制約了土地流轉經營主體發展;農業是弱勢產業,受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收益較低,導致企業或業主參與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農

  業極為慎重。

  三、土地流轉發展對策

  (一)在土地流轉保障工作上求突破。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領導。

  一是注重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形式,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宣傳,使廣大基層干部群眾深刻認識土地流轉的重要性,自覺運用政策和法規參與土地流轉。

  二是維護農戶利益。土地流轉必須讓農民得實惠,否則,農民不愿意進行土地流轉。土地經營權交易定價應合理,租金原則上不能少于流轉前收益。要探索建立收益浮動機制,使農民的經濟利益有增進空間。

  三是防范流轉風險。為防止土地經營大戶或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后,農民利益受損,承包方向受讓方交付一定數量的風險金,流轉雙方要在合同中約定受讓方在收獲一季農作物前交齊當年租金,同時協調保險機構搞好農業保險,力求流轉風險降到最低。

  (二)在土地流轉經營規模上求突破。推進土地流轉的目的'是要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提高農業效率,建設現代農業。

  一要大戶示范帶動。大力培育種植、養殖大戶,依靠大戶示范效應,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二要合作社管理帶動。大力發展農村專合組織,實行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提高農民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三要村企聯姻帶動。圍繞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加強招商引資力度,注重引進經濟實力強的大企業參與農業開發,促進土地流轉。

  四要發揮特色帶動。結合區位優勢引導農民積極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依據產業特色,引導農戶向龍頭企業、種養大戶有償流轉土地,壯大特色產業規模。

  (三)在土地流轉政策扶持上求突破。

  一是設立農村土地流轉扶持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資金,重點用于改善流轉土地規模經營的基礎設施,完善土地流轉信息網絡,鼓勵農民土地流轉和培育規模經營大戶;發揮永福莊鄉、固城鄉等農業開發優勢,規劃建立農業示范園區,對于土地流轉面積300畝以上的,由縣級立項并給予項目資金獎勵扶助。

  二是實行土地流轉項目資金優先政策。農村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用機械補助等涉農項目,要盡可能與土地流轉經營相結合,優先安排項目資金。

  三是落實信貸支持和貸款貼息。各金融機構要探索試行土地經營權作為貸款抵押,支持具備條件的規模經營主體利用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方式開展融資。對規模經營主體用于添制和更新機耕設備、擴大生產經營的貸款,財政給予適當比例貼息。

  (四)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上求突破。

  一是實行土地流轉登記制度。以鄉鎮、村為單位,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冊,對內摸清土地流轉底數,對外聯系土地流轉業主。凡沒登記的流轉土地及其附著物不得進行擔保抵押和融資,不得再流轉第三方。

  二是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使用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對流轉合同立卷歸檔,永久保存,實行規范化管理。

  三是建立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要抓好農村土地流轉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申請、合同鑒定、流轉備案、調解糾紛等管理服務;村一級要明確一名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員,及時掌握土地流轉動態信息。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6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有序規范進行,達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近期,我們組織人員對全鄉各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我鄉共有耕地122870畝,其中,農民家庭承包的耕地93506畝。截止20xx年5月,我鄉共有2349戶農民流轉出耕地面積41600畝。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目前,我鄉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是。

  1、流轉形式單一,只有有轉包流轉形式。

  2、經營范圍單一。土地流轉經營范圍以種植糧食為主。

  3、經營主體單一,只有農戶。

  4、流轉效益明顯提升。

  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涌現了大量的農業種植大戶,增強了我鄉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而且使全鄉的土地的規模化發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業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同時,土地的流轉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及時地補充了全縣工業及三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明顯加快。20xx年我鄉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無償為當地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政策指導、業務咨詢、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全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努力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

  三、制定了土地流轉幫扶辦法。

  1、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流轉雙方提供統一合同范本,組織供需雙方談判,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等工作,為供需雙方搭建流轉橋梁;

  2、承擔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和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對發生的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或向上級部門申請仲裁等協調服務;

  3、對發生土地流轉以后進行設施農業建設的,優先享受各項設施農業扶持政策;

  4、對流轉轉出土地的農民,優先享受鎮、村兩級再就業培訓,并優先安排就業,對創辦二、三產經濟實體的,協調信貸資金扶持;

  四、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目前我鄉存在著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二)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愿造成土地荒蕪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責任制初期,大多數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四)部分村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于管理。

  五、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正常的農村土地次序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影響到農業產業化進程,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培訓土地流轉工作人員。由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土地流轉認識還不夠,對各方面政策了解還不夠透徹,也會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難進行,所以建議對涉及土地流轉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后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

  (四)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工作人員需指導農戶之間簽定的合同,簽定之后,需嚴格審核,以減少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

  (五)建立建全“失地農民”的培訓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的技術水平和生存本領。從調研可以看出,許多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賣勞動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讓他們真正從農民中分離出來,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讓他們“失地”后能走出去、站得穩、能增收,能致富。這對促進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7

  xx縣農村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不斷摸索、實踐,已形成了一定規模,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探索xx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轉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經營權市場,我局組織力量對全縣土地承包管理及經營權轉讓等土地流轉問題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規模。xx縣共有40個鄉鎮,839個村,25萬農戶,77.1萬農業負擔人口,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122.7萬畝,其中水田91.6萬畝。全縣二輪承包簽訂承包合同23.5萬份,承包耕地116.6萬畝,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2.1萬份。截至去年底止,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11.8萬畝,占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0%,涉及承包農戶4.6萬戶,占承包數的19%。從鄉鎮看,40個鄉鎮都存在土地流轉現象,流轉面積多的達3200多畝,占總面積的18%,流轉面積最少的僅占承包面積的3.2%;從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轉的村共825個,占總村數的98%。

  2、土地流轉成因。我們一行深入到本縣青林、漆河、盤塘、楓樹、茶庵鋪、鄭家驛等6個鄉鎮,走訪了部分村組干部和農戶,從中了解到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務工,不能經營土地;二是勞動力進城經商,不便經營土地;三是種田效益不高,不想經營土地;四是為了方便生產,需要調整土地。這些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都認識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產條件。因此,不愿放棄承包權,只愿出讓使用權。

  3、土地流轉形式。從調查了解到的情況看,xx縣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務工或經商的農戶,將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給親友、鄰居,只享受惠農補貼,不參與產品分配,這種形式大都是口頭協議,一般是一年一定。他們都是雙方交涉議定,一般是未經發包方認可并且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種形式的轉讓戶約占45%。二是轉包。這種形式是原承包戶將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承接戶。轉包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議定或請中介人鑒證達成協議,多為口頭協議,一般也未經過發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結算,這種形式的轉讓戶占約41%。三是互換。這種形式主要表現在戶與戶之間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踐踏,將原承包地塊互相兌換,兌換條件及補償等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原承包關系不變。這種形式的轉讓戶約占5%。四是租賃。這種形式是承包戶將承包地租賃給本村本組農戶或本村組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用于開發性生產。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給出租方租賃金,這種形式占轉出戶的9%。

  4、土地流轉效應。一是促進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進一步穩定和完善。這種土地流轉機制,不僅解除了從事非農產業戶的后顧之憂,而且擴大了種地農戶的發展空間,尤其是拓展了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徑。二是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促進了民營私營經濟的發展。這種流轉機制,使從事非農業的農戶擺脫了土地束縛,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經商、從事二、三產業等。目前xx縣這類人員約占10萬人以上,加速了xx縣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目前全縣已有規模經營面積2.1萬畝,占到總流轉面積的20%,其中經營面積在30—50畝的大戶就有120多戶,這些農戶經營規模擴大以后,有的發展優質稻生產,有的發展煙葉、果蔬等。鄭家驛鄉高巖村朱明春發展種植優質稻60多畝,每年增效1.2萬元,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四是創新了經營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轉帶動了勞動力的.合理轉移,他們走出家門,開闊視野,不僅增加了收入,還學會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種信息以及市場經濟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們憑借與外地的營銷渠道和合作關系,利用當地資源發展自己的事業,為振興經濟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動作用。如目前比較興旺的躍宇竹業、三尖農牧等,他們的領辦者都是從土地流轉中解脫出來的農民和打工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

  二、存在主要問題

  在調查了解中,我們還發現xx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帶傾向性的問題:一是各級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清,理解和說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識差;二是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滯后,缺乏執法手段,操作難度大;三是土地流轉形式五花八門,程序上隨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四是對土地流轉,發包方不清楚,與出讓方、受讓方三者之間沒有履行合法手續,多為口頭協議,私下流轉屬于個人行為,在誠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土地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無法調處,導致部分農戶土地糾紛、矛盾突出。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xx縣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對策措施。

  一是認識要統一。xx縣雖有一部分農民離土甚至離鄉,但大部分農民還是繼續與土地相依為命。推進土地流轉是小農經濟向現代化農業經濟轉變的重要途徑;是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發展規模農業、效益農業,從而達到以地生財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涉農部門要把土地流轉當作一個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作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加強各級黨政領導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真正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實質,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轉真正實現“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運作要規范。所發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嚴格按程序辦理,確保土地流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土地用途不變,提升地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土地流轉操作辦法,包括土地流轉申報、審批、登記和流轉合同簽訂、鑒證、兌現、糾紛調處與仲裁以及日常監督等一系列辦法。

  三是保障要落實。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是農經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土地執法主體、并賦予相關的管理權力和執法手段,包括人員和經費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員、有位置、有責任、有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該項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大局的穩定。

  四是服務要到位。各級政府還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尤其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該逐漸走向市場,逐步使土地向專業大戶、經營能手等集約經營者集中,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服務系統,使土地從隨意無序流轉向有序規范流轉方面轉變。同時,村級經濟組織要發揮流轉中介的核心作用,協助解決好流轉雙方的矛盾,做好審定承包者資格、簽訂轉讓合同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8

  土地承包制度是黨在農村的根本制度,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問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已呈再度興起的發展趨勢,xx市農民xx今年租種1.96萬畝耕地,創造了全國農民種田面積第一的記錄。xx的出現讓研究探討土地流轉的問題顯得更加必要和緊迫。下面我以xx市、xx市兩地調查情況為例,淺談如何認識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

  一、兩市土地流轉的現狀

  (一)三個階段

  農村土地流轉通常是指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指承包農戶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通過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方式,將其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流轉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經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兩市農村土地流轉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萌芽階段,時間段為1982-1990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戶第一次獲得了經營自主權,生產積極性高,農業生產和農業效益都比較好,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較少,但在少數地方開始出現,由此產生了第一批種田專業戶。

  第二個階段為被動性發展階段,時間段為1991-2002年。這期間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較快,農民負擔逐年加重,農民外出經商打工的越來越多,舉家外出、外遷的現象也很普遍,農村出現了大量的棄田撂荒現象。在各級政府推動下,土地被動流轉,一些種田能手和企業得到了大量耕地,農村開始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土地規模經營。

  第三個階段為恢復性發展階段。時間為2002年至今。我省農村推行稅費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全面開展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農村土地由包袱變成財富,農民由棄田變成要田甚至搶田,種田大戶有半數以上退出未經合法流轉的土地,土地規模經營勢頭銳減,出現較嚴重的“倒退”現象。農民在得到了土地承包權并且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后,覺得種田的比較效益還是低,出外打工還是比種田掙錢,農村勞動力轉移繼續加大增多,農村土地流轉再度興起,并很快進人活躍階段,流轉量、流轉形式都明顯增加。但還沒有恢復到20xx年的流轉水平。

  (二)八種形式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有八種形式。一是轉包,即承包農戶將承包地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承包農戶從事農業生產。二是轉讓,即承包農戶經發包方(村委會)同意,將承包期內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讓渡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戶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失去。三是互換,即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種管理,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四是出租,即承包農戶將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他人從事農業經營。五是入股,即農戶將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六是委托流轉,由農戶委托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此外還有委托代耕和拍賣經營兩種形式。

  (三)七條成效

  農村土地流轉的再度興起,順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它對于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

  一是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xx市土地規模經營的農戶達到xx戶,涉及面積13.2萬畝。xx市土地規模經營面積達到8.7598萬畝。

  二是增加了流轉雙方的收人。土地流轉實現的是雙贏。從流出的一方看,農民不僅得到每畝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流轉費,還可以享受各種惠農補貼,更可以放心地就近或者外出打工,獲取更大的勞動收人。從流入方來看,增加土地面積后獲得了更多的農業資源,產生了較好的規模經營效益。xx市糧食生產狀元xx,20xx年種糧純收人46萬元。

  三是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方面各地為服務大戶規模經營改善了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另一方面,大戶也主動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兩方面合力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是加快了農業機械化進程和農業科技推廣步伐。土地流轉產生種田大戶,種田大戶大都是農業機械大戶,也是科技示范戶。

  五是解決棄田拋荒問題,保障糧食生產安全。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有的地方開始出現新的土地撂荒現象。各地土地流轉的努力工作及時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六是擴大農民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的最大價值就是為轉移農民提供后方保障,也就是讓農民放心出外打工掙錢。而通過土地流轉產生的種田大戶,他們又為農民的再就業提供平臺。

  七是催生農村新的經濟社會組織更快更好地發育成長。隨著土地流轉和種田大戶的產生,一些服務性的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伴隨產生。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總體評價和問題、原因分析

  我們認為當前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還沒形成,現在只是恢復性發展階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總量不大。我們說農村土地流轉呈恢復性發展,但還沒有恢得到過去20xx年的頂峰時期。20xx年xx市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萬畝,后來降到4萬畝。現在上升到8萬-9萬畝。xx市的土地流轉面積只占全市總耕地面積的'6%,xx市只占4%。據xx省委農辦最近統計,全省土地規模經營面積約占農業用地總面積的5%,土地規模經營農戶約占總農戶的1.8%。數字反映: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雖再度興起,但總量很小。

  二是質量不高。從兩方面看,流轉經營層次上以傳統的種植業為主,經營現代產業、獲得高效益的很少;流轉經營方式上以自種為主,并且從下種到收割從頭到尾家庭包干制;一些特大戶主以“反租倒包”為主,我接人家的地,再轉包給別人,像做工程一樣的層層轉包,代表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化生產、標準化生產很少看到。

  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不統一

  一方面領導認識有誤區。表現在“四個有的”:有的簡單把搞活土地流轉與穩定土地承包權對立起來,認為不宜提倡,免得影響土地承包權的穩定;有的則是心有余悸,擔心現在流轉了將來還要“翻燒餅”,因為前幾年的教訓就在眼前,有些遺留問題至今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有的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確規定“既不能強迫農民流轉又不能阻礙農民流轉",所以政府沒必要去參與和干預;有的則認為政府就是要在土地流轉中“提卯子”而“分點肉吃、舀瓢湯喝”,借此發展集體經濟,特別是幫助化解村級債務。“四個有的”導致鄉村干部在土地流轉中缺位、錯位、越位現象時有發生。

  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戶有兩怕,一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部分農民外出打工后,寧愿土地荒蕪也不愿轉包出去。一怕土地流轉后得不到土地被征用時的全部補償費。這主要是城郊農民的擔心。承包方也有兩怕,一怕政策不穩定,土地二輪延包造成大量種田大戶面積銳減損失慘重,現在他們怕重蹈覆轍再受創傷。二怕農戶“扯皮拉筋”,跟千家萬戶農民打交道,要處理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一些種田大戶和企業主都有些憂慮。前兩怕讓農民不愿拿出土地流轉,后兩怕導致承包方不敢大膽投入,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流轉操作不規范

  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手續不規范。大多數土地流轉行為還是農戶之間口頭協商,很少經過村組集體并報鄉鎮經營站(財經所)登記和合同鑒定,流轉的權、責、利不很明確,出現糾紛,很難調解。當然是不是所有農民的土地流轉都要向上級組織申報這也值得研究。有書面流轉合同的,依然存在約定不明、權利義務不具體、流轉期滿處理辦法不明確等問題。土地流轉檔案管理還存在一定差距,臺賬登記和變更工作滯后。由于缺乏規范的規程,一方面流轉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糾紛影響了流轉雙方的積極性。

  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是主體被剝奪,現在有的村直接把土地流轉拿在手上,流轉的主體不是農民而是村集體,村委會低價從農民手中獲得土地(其中肯定有強迫農民流轉的事情發生),然后再高價租給大戶或企業。

  (三)服務機制不健全

  土地流轉遠沒有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尤其是缺乏連接流轉雙方的中介服務組織,致使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輻射面小,信息傳播渠道不暢,“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這在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在幾輪機構改革中,主管農村土地流轉的農經部門職能不斷弱化,權重下降,大部分鄉鎮農經隊伍力量不強、工作繁雜等問題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在編不在崗、混崗使用等現象相當普遍。目前,多數縣市和鄉鎮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即使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作用并沒有完全發揮。種養大戶苦于和一家一戶談判,費時費力又不能保證連片規模發展。此外,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與市場掛鉤的增長機制。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不快

  xx市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為579萬畝,戶平6.03畝,勞平2.8畝。按照農業部勞平10畝耕地的標準,全市耕地種植只需57.9萬勞力,富余勞力數達148.8萬個,而全市長期在外務工經商的勞力為85萬人,農村剩余勞動力還多達63.8萬人。“戶戶種田,人人種地”,土地流轉困難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xx省農村勞動力有近2000萬人,己累計轉移1020萬人,靜態算賬,還有300多萬富余勞動力有待轉移。若按現在每年新增轉移80萬人的規模測算,完成全部轉移約需4至5年。這里面沒有算上每年新增勞動力50萬人。

  (五)政策環境不寬松

  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感覺政策環境不大寬松,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礙。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形成的障礙。稍微有些經濟頭腦的農民,他們流轉土地不是想繼續種糧種棉種油菜,雖然傳統的種植有些收獲,但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他們至少想在流轉的土地上搞點比種糧更賺錢的“副業”,比方養殖業、畜牧業,有的還想搞點加工業,有的本身就打算辦工廠。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限制嚴格,自由發展的空間很小。二是村集體機動地政策形成的障礙。《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村集體機動地不能超過村土地面積的5%。后來中央和省關于土地二輪延包的政策又明確規定,過去有村級集體機動地的可以保留,沒有的不能再留。而現在很大一部分鄉村干部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就是建立在擴大集體“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上。三是不允許城里人下鄉買地建房和不允許在耕地上建設長期建筑的政策障礙。土地流轉應該是開放的,農村招商引資不應該只在農村打圈圈,應該更多地把城市的資本和人才吸引到農村去,讓城市生產要素也向農村流動而不是只有農村生產要素向城市單向流動。由于部分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鄉村休閑游、畜禽規模化養殖小區的經營主體,必須在較長的流轉期限內,用少量土地建設必要的經營場所或居住房屋,而目前此類建設只能以臨時建筑報批,且有效使用時間只有2年。四是農村稅改政策、集體林權改革政策和惠農政策也有一些條款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比方說稅改政策規定的不允許清收歷年欠款,有的農民以此為據也不向集體交納土地流轉的租金。比方說還林權給農民,把山地林地全分給老百姓了,村里想留點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就不可能了,原來已簽訂流轉合同的也不得不撕毀合同按大政策辦事,給集體帶來一些損失和干部工作帶來一些麻煩。比方說惠農政策里,就沒有很明確地考慮土地流轉后的問題,沒有給土地規模經營業主以應有的激勵。

  三、適當引導

  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什么?順應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求,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增速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核心是其中的“三增”。土地流轉的根本矛盾在哪里?在于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流轉土地經營權,一個必須穩住,三十年不變,二十年之后也不要變。一個需要流動,農民、農業、農村這三農都需要土地流動,如果說有第四農叫農民工的話,第四農更需要土地流動,不流動就穩不住,不流動穩定也失去價值,不流動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就受到阻礙。當前土地流轉最大的制約在哪里?主要是流轉雙方需求并不旺,特別是流入方要求不強烈。

  土地流轉是農村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課題,這道難題突破了,很多三農問題可能會迎刃而解,農村社會會前進一大步。解決這個問題的意義不亞于農村稅費改革,甚至不亞于當年進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大歷史性改革,我們也可以把它叫做新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

  而根據我們的調查判斷,這個問題的突破時機還不成熟,現在還處在新一輪土地流轉的恢復性階段,也就是初始階段。前面兩次土地流轉階段都可以作為層次劃歸這一初始階段,真正的大規模流轉土地時期還沒有到來,我們不能著急上火,更不能拔苗助長,正確的態度是八個字:順其自然,適當引導。這好比十月懷胎,未到預產期,硬要開胸破肚引下來,就會早產而發育不良,會出現很多問題,甚至夭折。所以我們要耐心地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時候,不過,必要的引導也是不可或缺的,這如同做些糾正胎位免其難產、加強鍛煉助其順產一樣的工作。

  我們應當從哪些方面去適當引導呢?一是要統一認識,加強宣傳,為土地流轉營造氛圍。二是要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為土地流轉打好基礎。二是要大力培育社會化服務體系,尤其是搞好機械插秧、信息與技術提供、資金融通等服務,為土地流轉作好支撐。四是要創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發揮龍頭企業、種田大戶、各種協會等引導帶動作用,為土地流轉建好主體。五是要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把發展農業優質板塊經濟和土地流轉結合起來,為土地流轉增加效益。六是要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搞好就業培訓,為土地流轉創造必要條件。七是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土地流轉提供堅強后盾。八是要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為土地流轉持續健康發展成就制度機制。九是要出臺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為土地流轉加快發展增添活力動力。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9

  農村土地實行有序流轉,是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重要環節,也是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必由之路。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是解決“三農”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農民增收問題解決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當地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一、鄉基本情況

  全鄉總面積224平方公里,占全縣國土面積的8.44%,全鄉共12個行政村,127個村民小組,3474戶,人口15356人,其中農業人口3361戶,14904人,城鎮居民人口113戶,452人。全鄉農田面積12205畝,人均占地0.9畝。土地面積18188公頃,人均1.4公頃,以丘陵山地為主,占總面積的98.8%。

  二、目前土地流轉的現狀

  1、流轉主體由個體向多元化轉變。過去的土地流轉主要是在本村或者隔壁相鄰村的農戶之間進行,經營主體大多是單一的農戶。隨著農業結構逐漸調整和現代農業的發展,一些原來的種養大戶逐漸擴大經營規模,而且吸引了一些外來投資人員,涌現了新的專業大戶。

  2、流轉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轉變。隨著農業費稅取消,農戶的土地流轉收益逐年攀升,流轉價格從當初無償代耕,到目前每畝500—1000元,越是種植條件優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轉價格越高。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流轉土地,特別是集中連片流轉用于種植果樹較多,用于糧食或其他作物種植的較少。

  3、流轉面積由零散向集中連片轉變。以前是小范圍零散流轉,現在是由點帶面,把相對集中成片的零散土地面積都集中有效利用起來。

  4、流轉用途由單一向多元化轉變。過去的土地流轉主要用于種植農作物,現在除了種植農作物之外,還有用于養殖業等。

  三、土地流轉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據目前鄉的情況,流轉方式主要以轉包和出租為主,轉讓、互換為輔。土地流轉的方向主要有四個:一是流向外來果業種植戶。二是流向專業承包戶,比如竹制品加工企業。三是流向養殖戶。四是流向一般農戶。

  規模經營的優點:有利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不浪費土地。有利于改變粗放型生產經營,提高科技化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有利于培養新型農民。有利于引進外資,帶動當地經濟發展。有利于轉變生產經營模式。

  取得的成效:一是適度土地流轉帶動了當地經濟發展,比如我鄉通過土地流轉,開辦了果品加工廠8個,促進了農村就業。二是柑橘臍橙果業的連片規模化種植,方便果農統一管理,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例如果園滴灌工程,減少水資源浪費,方便施肥。鋪設打藥管道,方便噴施農藥)節省人工成本,提高經濟收入。同時也方便外來采購人員聯系果農,成片銷售。

  四、土地流轉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實際運行中農村土地流轉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不容忽視的`問題。

  1、目前可流轉的土地極為有限。是典型的山區鄉鎮,同時又是果業鄉鎮,東江源頭鄉鎮,可利用的土地極為有限,目前可利用的土地均已種植果樹,加之又是東江源頭,出于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對山林土地等進行了禁開或限開。

  2、種養大戶偏少,流轉愿望不強烈。鄉目前缺少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致富帶頭人。真正懂經營、善管理、有帶動作用的帶頭人少。也有的受資金、技術等,限制了規模經營的進一步發展,流轉愿望不強烈。

  3、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一是流轉程序不完善,沒有形成完整規范的流轉程序,多為口頭協議,統一規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少。二是流轉制度不健全。流轉沒得到有關單位監督,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土地流轉檔案,土地流轉發生糾紛處理難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不規范。表現在面積不實、土地流轉期限超期、承包費沒有考慮物價變化因素等方面。

  4、觀念落后,思想守舊。有些農民觀念陳舊,顧慮多,風險意識差。在現行的政策下,農民進行無代價生產經營的同時,還可享受國家的惠民補貼,怕土地流轉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不愿流轉。存在許多顧慮:比如流轉協議沒有統一規范,缺乏第三方責任擔保,期限流轉的,擔心對土地資源的破壞,無法耕作利用,不確定國家對土地資源政策性的變動,失地后的生活保障。

  五、幾點建議

  1、加強政府規范化引導,積極宣傳。

  2、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為農村村土地規范化流轉提供平臺,形成規范的交易服務中心,對土地流轉進行管理,提供價格評估、轉讓、租賃、抵押等服務,規范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法律保障。

  3、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消除農民失地的后顧之憂。

  4、加大金融扶持,對規模化生產的農戶,進行經濟扶持。

  5、提供技術支持,無論是發展種植業還是養殖業,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技術指導服務,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就業和創業指導。

  農村土地利用調研報告 10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當前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機制的重要途徑,為促進高效農業規模化、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今年以來,江都市繼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運作機制,突出合作效益,強勢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一、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效用

  當前,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切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增強了農村土地經營活力,促進了農民收入穩定持續增長。

  (一)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創新激發活力,合作提升效益,土地股份合作已經成為促進農民增收有力的“推進器”。

  一是促進高效規模農業發展。堅持土地股份合作與高效規模農業發展相結合,創新土地流轉形式,推進土地經營規模化、園區化,增強產業帶動農民增收能力。至目前,全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到180個,入股面積達10.5萬畝,占土地流轉面積的48.5%,其中經營高效農業的面積占60以上%。

  二是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實現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維護了農民土地收益權,解決了部分農民轉移就業的后顧之憂,推動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同時吸納農民到合作社務工,增加了農民工資性收入。

  三是實現了穩定的合作收益。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現了土地變資產、農民成股東的轉變,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的保底分紅和二次分配辦法,為農民股東實現穩定的股權收益提供了有力的機制保障,促進了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江都市吳橋鎮寶盛園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吸納732戶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入股面積5052畝,重點經營高效蔬菜產業,畝產值1.6萬元,畝均效益6000元,入社農戶比其他農戶人均多增收1000元。

  (二)農民組織程度不斷提高

  土地股份合作將分散的土地有效整合,實現農民土地使用權入股經營,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了農民市場主體地位。

  一是強化了利益聯結機制。土地股份合作社通過整合土地資源,統一經營,節省成本,追求合作經營效益最大化,而農民將土地使用權入股,其目的也是追求更高的經營收益。農民與合作組織利益趨向的一致性,是增強農民與合作組織緊密聯結的直接動力,推進了農民的組織化。

  二是增強了市場競爭力。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發展,實現了土地分散經營向集約、規模、高效經營的轉變,農民個體經營向集體決策、統一經營的轉變,增強了農民合作組織凝聚力,提高了合作社市場競爭力。

  三是提升了農民合作意識。通過建立“三會”制度,完善民主議事、決策機制,明確界定股東權利與義務等,增強了農民民主意識、市場意識和發展意識。

  (三)農村經營機制活力增強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發展,創新了農村土地流轉與經營方式,實現了農民與合作社的雙贏。

  一是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合作社與農民的利益緊密聯結,促使農民不斷追求合作社經營利潤最大化,進而提高合作效益和農民股權收益分配水平。因此,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的有效途徑。

  二是提升了農業生產經營水平。合作社依托農業特色產業,不斷完善“產業鏈”,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將現代企業管理機制引入合作社,切實提升了合作經營管理水平;積極包裝合作項目,多渠道爭取項目資金或其它資本投入發展,增強合作社發展實力。

  三是提高了農村土地產出率。土地股份合作機制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行為,在穩定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用活了土地經營權,解決了農村土地經營不活、發展層次較低的問題,以全新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機制大大提高了土地經營收益。

  二、當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土地股份合作社類似于股份合作制企業,但法律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沒有明確的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沒有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納入到合作社范疇,致使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缺少法律支持,其發展和運行存在一定的風險。

  二是少數土地股份合作社效益不夠明顯。目前,部分合作社將土地以內股外租型方式承租給農業種植大戶,只收取固定的承租金,合作社再將承租金按照股份分配給各股東,這種經營模式并沒有直接從市場經營層面來帶動農戶發展,難以體現股份合作機制的優越性。

  三是運作機制不夠完善。少數合作社在運轉機制上還不夠規范;合作收益分配辦法比較單一,缺乏績效和激勵分配機制,“二次分配”制度不夠健全。

  三、穩步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對策

  針對這些問題,仍需進一步按照“有序、規范、高效”的要求,積極探索,敢于創新,加大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發展力度,努力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一)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機制創新

  在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下,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民家庭承包經營機制,增強農民對土地的處置權能,切實提高農民市場主體地位。

  其一,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長久不變”。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不變”。這一表述不僅表明了農民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穩定,而且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一方面,繼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具有極強的適應性和生命力,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項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既不能改變農地集體所有的性質,更不能改變家庭經營的組織形式,要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發揮農民的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此基礎上,推進農村土地法律和制度建設,加快實現農民土地使用權長期化、物權化、市場化、資本化,加速農村土地使用權立法保護進程,用法律形式真正肯定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另一方面,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的首要前提是穩定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是否愿意流轉,以何種方式流轉,以及流轉期限等,都要尊重農民意愿,不能以行政措施強制推動,以免發生矛盾糾紛,造成農村基層社會不穩定。

  其二,擴大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能缺失,造成了農地征用制度不公平、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保護等現象。因此,新農村建設進程中,要提高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必須要增強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能。一方面,要賦予農民實質性的土地處置權。在有效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通過擴大農民的土地處置權,讓土地經營活起來,充分體現土地的資本功能,使農民享有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享有包括使用權繼承、有償轉讓、轉包、入股、聯合經營、抵押等權利在內的較充分的處置權,從而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成為具有實質意義的包含使用權、轉讓權、繼承權和抵押權于一體的土地財產權。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處置權配套制度。放開土地處置權能會不會導致農地私有化、土地兼并、農民失地而流離失所?這些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制度,使農民的土地處置權在充分實現社會保障功能的前提下穩步實施。

  其三,提高農村土地市場地位。當前,農地不具有與國有土地平等的'產權地位,被征用時所得補償僅僅按照土地的農業生產價值進行補償,與國有土地市場的價格相去甚遠,農民實際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收益。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中指出,要“完善征地補償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為逐步提高農地市場地位作了突破性的規定,在這一基礎上,繼續統籌城鄉土地市場,要確立起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的市場地位,在集體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并進入市場買賣時,建立公正、平等的財產權利制度,確保農地市場價值和農村集體以及農民收益。

  (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機制

  當前,農村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尚未形成,土地流轉形式主要以集體組織推動、農戶間自愿或中介組織帶動等為主,通過市場帶動的形式較少,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土地資源達不到最優利用狀態。因此,推動農地市場化運作,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是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優化農地資源配置,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措施。

  其一,完善農地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農地流轉行為,健全農地市場運行機制,要堅持“自愿、公平、效率”原則。首先,堅持流轉自愿原則。這是促進農地市場健康運行的基本要求,是保護農民利益的必要前提,是《土地承包法》的要義所在。其次,土地流轉價格要遵從市場需求定價,體現市場公平性。按照市場的運行規則和需求來合理定位土地流轉價格,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不受損。第三,要以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為導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導向作用,引導土地向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集中,促進農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農地經營效率。第四,建立土地流轉收益遞增機制。目前,許多地區土地流轉價格一般是一定幾年不變,缺乏農地流轉收益遞增機制,在規范、有序推進土地流轉的同時,應當完善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構建起土地收益遞增長效機制,充分實現農民的土地權益。

  其二,構建土地資源信息管理平臺。農村土地資源信息化管理是推進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手段,為規范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加快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提供了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務平臺。當前,要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核實農村土地資源信息。針對地區實際,對本地的土地承包面積、承包主體、土地經營現狀、土地經營趨勢等作一詳實調查和梳理,將這些信息分區域、分層次、分期限、分用途進行匯總,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以便及時了解本地的土地資源詳實信息,掌握土地資源現狀,為推動土地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提供第一手基礎資料。二是實施土地資源信息動態管理。建立信息平臺,注重反映土地資源利用的動態情況,充分反映承包農戶土地經營的現狀、流轉意愿、擬采取何種方式流轉土地等信息,為土地經營主體提供有效的信息。三是強化土地資源績效管理。充分發揮土地資源信息管理平臺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保護作用,為農民的土地承包現狀以及變動情況提供佐證,有效防止他方非法調整農地、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這也是進行農地資源績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土地資源信息管理平臺要充分體現出農地利用的最優方式、區域優勢條件狀況,以及土地利用投入狀況等,以此為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的決策提供依據。

  (三)提高合作效益,增加農民土地收益

  合作是前提,效益是核心,增強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內生發展活力,提高合作經營效益,實現農民土地收益持續穩定增長,是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動力。

  其一,注重“三個結合”,提升經營效益。一是注重與特色產業相結合,培大育強農業特色,推進品牌經營,提高品牌效益。農業比重較大的地區運作土地股份合作制缺乏豐厚的外部利潤條件,因此,要充分挖掘內部效益,重點要選好經營項目,要結合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突出農業產業特色化。二是注重土地股份合作與高效規模農業發展相結合,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擴大規模效應。過于分散和規模過大都不利于經濟效益的提高,要依據地區條件和特點,把握規模經營尺度,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效益最大化。三是注重與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相結合,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充分吸引和利用外部強勢資本投入農業,提升農業項目化建設水平,有效推進現代高效農業發展。

  其二,創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益。內股外租型是土地股份合作最簡單的形式之一,要逐步推進租賃型經營向參股經營、合作經營或自主經營等形式轉變,切實增強土地股份合作內生活力,構建起穩定的農民股權收益增長機制。

  (四)規范運作機制,提升合作經營層次

  堅持量質并舉,完善土地股份合作運行機制,努力提升土地合作經營層次。

  首先,健全“三會”制度,增強合作社領導帶動力。一要建立健全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二要加快培育合作組織領頭人,增強引領合作組織發展能力。合作組織的關鍵在于效益,而效益只有通過市場經營才能實現,如果一個合作組織建立起來不能真正面向市場、走市場經營道路,則合作組織如同虛設,因此,發展合作組織必須要大力培育好的領頭人,重點要加強其駕馭市場的能力培養,增強合作組織核心動力,引領合作組織健康發展。

  其次,推進法人登記,明確市場地位。與工商等部門協調,創新登記辦法,推進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性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明確土地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增強合作社市場競爭力。

  第三,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合作社規范運行。按照政策要求,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內部財務單獨建帳,規范會計核算,有條件的合作社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委托鎮經管站代理記帳、核算,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結合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推進合作社財務公開,提高合作社運行透明度,確保規范運行。

  第四,加大初次分配,健全再分配機制。收益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如何實現股權收益最大化是合作社經營的重要目標。在提高農民股東保底分配額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多形式、多環節的利潤再分配方式,加大“二次分配”比重,切實增加農民土地資產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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