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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例會制度
一、總則
(一)為確保***工會各種會議的順利召開,保證會議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建設期公司工會召開的各種會議,包括工會委員會會議、基層工會小組長會議等。
二、工會兩委委員會議
(一)公司工會兩委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工會主席和副主席認為必要,可以臨時召開。
(二)兩委委員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開。參會人員為公司工會兩委委員,也可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三)會議的主要議題是: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向公司提出涉及公司發展和會員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3、決定工會委員會規章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廢止;
4、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5、其他需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問題。
(四)工會兩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可事先召開工會小組長會議,征求意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吸收工會小組長列席。
(五)工會兩委委員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所討論決定的問題,經過充分討論,意見統一后,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后方可做出決議。
(六)工會兩委委員會議有專人記錄,決定的事項如有必要可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七)認真貫徹會議決議、決定,并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工會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報告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
三、工會小組長會議
(一)工會小組長會議由公司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召開,公司工會所屬各基層工會小組長參加。
(二)工會小組長會議的主要議題是:
1、貫徹落實公司的階段性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傳達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
2、研究基層工會小組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各項工作。
3、安排總署近期工會工作;
4、收集職工思想動態。
(三)工會小組長會議,原則上兩個月召開一次。
(四)公司工會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會務準備工作。
基層工會例會制度 [篇2]
為實現有效管理,促進辦公室上下級及相關溝通與合作,工會協管員、助理員每周一次例會,例會內容:
1、總結前一階段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工作任務。
2、傳達、學習上級工會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3、研究解決本周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基層工會例會制度 [篇3]
工會會議制度
1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1.1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是工會的權力機構。
1.2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職權:
1.2.1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補選、增選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
1.2.2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1.2.3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1.2.4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審查情況報告;
1.2.5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1.3工會會員在2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200人以下的基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礦(大隊)級以上工會委員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季度召開1次會員大會。
1. 4工會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5年。
2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 1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是女職工委員會的權力機構。
2.2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召開。
2.3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2.3.1選舉產生新一屆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2.3.2補選、增選女職工委員會委員。
2.3.3聽取和審議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報告。
2.3.4選舉出席上一級工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
2.3.5審議通過女職工工作的重大事宜。
2.4女職工委員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期換屆,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5年。 3工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
3.1工會常務委員會一般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3.2主要內容:
3.2.1研究貫徹上級工會及同級黨委指示精神的實施意見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確保上
級精神和黨委指示在工會系統貫徹執行;
3.2.2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2.3研究工會自身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和提出指導性意見;
3.2.4研究決定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3.2.5研究決定報請黨委或上級工會組織的重要報告、文件、匯報等;
3.2.6研究決定其它提交棠委會的事項。
4工會委員會會議制度
4.1工會委員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4.2主要內容:
4.2.1落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4.2.2學習貫徹上級工會組織精神,討論通過工會年度工作目標和計劃安排;
4.2.3研究推薦下屆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報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批準;
4.2.4討論通過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的工會工作、財務工作和經費審查報告;
4.2.5聽取工會部門或單項工作匯報;
4.2.6討論決定工會系統的重大問題、事項;
4.2.7聽取女職工委員會工作匯報;
4.2.8研究年度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巾幗標兵候選人名單;
4.2.9研究決定模范職工之家、優秀工會工作者和優秀工會積極分子表彰事宜;
4.2.10審議批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人員組成方案;
4.2.11審議批準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工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和工會經費審查報告;
4.2.12討論決定其它事項。
5工會主席辦公會制度
5.1工會主席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5.2主要內容:
5.2.1總結上月工作及安排下月工作;研究工會干部任免、人員獎勵、晉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或聘任、人事變動等事項;
5.2.2審定工會獲上級榮譽獎勵的先進集體或個人;
5.2.3研究決定工會開展的重大活動;
5.2.4審議工會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安排;
5.2.5研究決定工會經費使用方案;
5.2.6研究決定工會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6工會主席例會制度
6.1工會主席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6.2參加人員為工會領導、直屬單位工會主席、工會部門負責人及附屬單位領導。
6.3主要內容:
6.3.1學習重要文件及資料;
6.3.2聽取直屬單位工會主席工作匯報;
6.3.3針對實施中的工作選擇部分直屬單位或基層工會進行經驗交流;
6.3.4總結和安排工會工作;
6.3.5協調工會系統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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