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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
1.目的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我部門走向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物流事業部運輸部
3.年度安全工作會議
3.1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召開時間定于每年2月份;
3.2年度安全工作會議由事業部總經理召集,安全管理員組織,部門經理、運輸調度、起重班全體成員、維修班全體成員,及不低于駕駛員總人數70%的成員,參加人員必須簽到,未能參加會議的由安全員負責傳達會議內容;
3.3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應包括:上年度的安全工作情況總結、上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本年的安全工作計劃、安全工作目標,以及各部門的安全管理經驗交流等
4.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
4.1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定于每月的25-31日召開
4.2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由部門經理召集,安全員管理組織,事業部總經、部門經理、運輸調度、起重班成員、維修班成員
及不低于駕駛員總人數70%的成員,參加人員必須簽到,未能參加會議的由安全員負責傳達會議內容;
4.3會議內容應包括月度的安全總結、月度的違章和隱患排查情況、總經理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點評講話、部門經理對月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
5.安全交底會議
5.1對于執行大件運輸、超限運輸、特殊地形和天氣、長途運輸等運輸任務時,部門經理或者安全管理員應組織安全交底會議。
5.2安全交底會議內容應包括運輸和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并形成交底記錄,參加人員簽字確認。
6、事故專項分析會議
6.1如果發生事故,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必須召開事故專項分析會議,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制定預防措施,形成會議紀要。
6.2事故專項分析會由部門經理召集,安全員組織,總經理、運輸調度、班組長參加。
7.早會
7.1每天早上8:00運輸部應召開安全生產早會,對當天的生產布置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
7.2早會由運輸部經理召集,安全管理員、運輸調度及所有在廠的生產人員參加。
2015.10.30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范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布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布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并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的要求,為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的新動態、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聯系與溝通,分析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規范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好轉,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以下簡稱例會)是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有效形式,是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的平臺,不僅是提高水平、規范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制度,各部門要進一步認識到的重要意義,并結合實際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二條 例會組成成員。例會總召集人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擔任,例會成員由科室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組成。
第三條 例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文件、通知精神。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安全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運輸行業安全形勢和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專題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安全隱患;解決涉及各部門的安全問題。
(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落實整改措施,解決存在問題。
(四)根據季節特點和上級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整頓工作,及時完成安全隱患整改等工作任務。
第四條 例會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請求,經總召集人同意,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會議結束后,應將會議研究的主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并印發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貫徹落實。
第五條 例會的會務組織工作由安技科負責。安技科負責收集各成員單位提交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以安全生產工作安技科名義印發的文件。
第六條 例會做出的重大決議和相關事項,由安技科負責編寫會議紀要,并負責上報和下發。
第七條 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4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 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 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5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正確協調處理安全工作與生產施工之間的矛盾,使公司在業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實現安全工作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項目部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例會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例會的要求
1、安全會議必須克服:務虛多,務實少;傳達文件細,評定貫徹情況粗;羅列問題和難題多,解決問題、攻克難題的措施辦法少;做指示,講大話多,關于尖銳問題解決辦法的決議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現象。
2、從根本上杜絕安全會議流于形式。
3、各級安全會議根據其具體要求確定參加人員,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嚴肅會議紀律,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
4、重大問題的研究解決會議必須作好充分的準備,有書面的材料。
5、安全會議必須做好記錄,條件允許時在作好書面記錄。
6、安全會議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須按時、按質完成落實到位,應有相應的監督制度。
二、內容
1、傳達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總結一個階段以來的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取得的`效果,安全生產現狀,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確定切實可行的處理對策;根據存在問題和下一階段生產經營的實際,確定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任務和安全監控的重點;在發生重大因工傷亡事故或發現重大因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危害)隱患時,及時查找事故原因,教育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2、學習、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匯報、交流一個階段以來的安全業務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問題以及當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監督管理的新舉措、新動態;檢查、總結一個時期以來的
安全基礎工作(包括安全臺帳資料)和辦理各項安全生產手續的情況。
3、結合現場的生產實際,檢查、總結一段時期以來各作業層開展安全活動,落實安全教育,裝車前、裝車后安全檢查的情況及其記錄;分析各作業層生產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或者安全作業指導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其在落實這些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學習有關安全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相互解答學習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4、空車進廠前或裝車前,根據生產、質量和進度要求和現場的各種情況,研究制定整體的裝、卸車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術措施方案。但對于特殊貨物的裝、卸,必須將經會議審批會確定的整體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報上級單位審批。
三、組織形式
由公司主管安全經理主持,各工作組負責人及小組成員;各作業層、各駕駛員;現場負責人參加,每周不少于1次。
四、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施行。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6
為科學調度公司車輛,確保客運車輛符合運行線路、道路狀況要求,防止因調度不當造成駕駛人疲勞駕駛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公司經營范圍,制定本制度:
一、我公司到道路運輸經營范圍:縣際班車客運(四類);縣內班車客運(四類)(農村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運距都在100公里以內。
二、公司經營科在安排運輸任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班線車輛按照核定的線路,班次運行;
(二)車輛類型等級為普通級以上,車輛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上;
(三)車輛座位必須11座以上;
(四)經驗收合格符合開行班線車輛的村道(5米以下)座位不超過14座;
(五)臨時包車必須符合以上規定
三、發班時間及運行規定:
(一)區域化經營的`線路車輛實行的滾動發班,途徑三級以下路面的車輛發班時間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
(二)所有班線車輛,包車客運車輛嚴格要求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三)包車客運車輛有途徑三級以下路面不得在夜間22:00時-6:00時行駛。
(四)調度人員安排加班車輛必須保證駕駛人運行時間未超過第(二)項規定。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7
由公司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環境與健康安全部、礦山管理部等部門專題研究了石灰石車輛超載安全隱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則
1.嚴格控制載荷明顯超出車箱平面的車輛嚴禁入廠的原則;
2.核定單車平箱載荷作為安全載荷基數,單車檢斤后超出安全載荷基數一噸以上的,以減去核定安全載荷基數后的載荷量的供貨金額(礦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貨價)作為對礦山承包商的安全處罰,罰款作為為公司安全基金。
3.對于單車連續或出現三次以上安全處罰情況的,將被視為藐視三嶺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將取消其在三嶺公司從事運輸的資格;對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載荷的車輛發現運輸超平箱的,處罰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資格。
二、分工和責任
1.由礦山管理部負責通知礦山承包商關于公司治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處罰措施;
2.由門衛負責檢查車輛載荷狀況,禁止裝載明顯超平箱的車輛入廠。對符合載荷平箱的車輛入廠時,由門衛簽發載荷檢查合格單,車輛憑此單方可入廠進行檢斤;
3.由安全環保部、人力資源部和礦山部共同確認現有運輸車輛的裝載平箱標準,然后由地中?記錄標定為單車的安全載荷基數;
4.由磅秤房負責對持有門衛簽發的載荷檢查合格單的石灰石運輸車輛進行檢斤,在記錄單上標記實際載荷與安全載荷基數的差額,并報礦山部石灰石管理員;
5.由礦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員統計單車的檢斤記錄,統計出單車安全處罰結果后報送財務部(對礦山承包商進行處罰)、礦山承包商、采購部,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6.對于因違規,被取消三嶺公司石灰石運輸資格的車輛,由礦山部管理部向礦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該車運輸資格的通知,并報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備案;
7.此方案自發布之日實施。
三、罰則
管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部門,嚴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職責,若發生瀆職行為,將嚴肅處理。
運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8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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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
1、機動車司機熟悉交通規則,必須持交警部門發放審核的駕駛證駕駛相應的車輛。
2、學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
3、實習駕駛員應由正式司機帶2-3月后才準單獨駕駛。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動開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長、超寬大件和特殊重型設備、器材運輸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懸掛明顯標志。
二、車輛
1、及時維護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帶病運行。
2、出車前檢查制動、轉向、燈光等,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3、備有消防器材。
4、特種車輛標志清楚,油罐車裝有拖地鏈條。
5、冬季冰凍期間應配有防滑鏈條和擋木,回場后將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臨時交通道路
1、路基堅實,邊坡穩定。
2、路寬:雙車道>7米,單車道>4米,不準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單行道有回車場。
4、排水良好,路面無積水。
5、危坡險段設有標志、護柱、護墻等。
6、及時清理路面廢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鐵道路口、重要設施應有明顯標志和燈光信號。
8、橫跨路面的線路、設施應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專人指揮。
0、卸料倒碴場地平坦,不得有較大坡度,臨空邊緣有車檔。
11、裝卸料場所有專人指揮。
四、駕駛
1、按規定的車速、車距行駛,禮貌行車,不盲目超車、會車。
2、駕駛室不準超坐,或堆放過多的物品。
3、嚴禁酒后開車,不準穿拖鞋開車。
4、不準私自出車和繞道行駛。
5、自卸車、油罐車、平板車、吊車、裝載車、機動翻斗車、除駕駛室外,不準乘載人。
6、載重汽車載人、人貨混載應遵守有關規定,車廂墻板高度大于1米,載運器材應綁扎牢固。
7、載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嚴禁煙火,做到低、中速行駛,不準隨便停車,雷雨天氣停止行駛。
8、危坡險段處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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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發展、科學發展、持續改進。
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
1、安全指標
(1)重、特大責任交通事故為零
(2)一般事故頻率次要責任以上< 2次
(3)行車安全責任事故死亡率<0.06人
(4)車輛直接經濟損失控制<2萬元
(5)工傷事故死亡人數為零,工傷重傷人數為零,特大工傷事故為零
(6)火災事故次數為零
2、五個達標
(1)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率100%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3)事故隱患整改率100%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率100%
(5)創建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公司各單位(部門)依據本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進行分解,簽訂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量化年度安全工作目標,以便于考核評定。
三、五年安全目標:
追求最大限度地不發生各類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深入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努力提高員工隊伍安全素質,在我司各級建成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依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補充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據管理制度制訂相關的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三)堅持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是定期組織駕駛員和責任經營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是定期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堅持開展對車輛的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檢查;
(五)堅持以科技為支撐,提高技防能力;
(六)堅持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七)堅持隱患排查治理;
(八)堅持對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九)堅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十)堅持安全文化建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十一)堅持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十二)堅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作業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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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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