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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綜治例會制度
一、 社區居委會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社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年度計劃和總結,每周召開一次由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民警參加的治保、調解、消防小組會議。
二、 聽取社區民警有關治安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社區內社會治安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督促、檢查社區綜合治理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 根據社區綜合治理形勢的需要,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可隨時召開專題性會議。會議建立專門臺帳,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實現出席簽到制度);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四、 遇到重大情況或突發性事件,及時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并共同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 社區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都應召開居民和居民骨干會議,針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通報情況,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
會議要有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街道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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