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村低保公開承諾書
由于家庭生活困難,現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諾如下: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或政府委托從事低保工作的人員入戶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決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領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按規定定期到所在村居委會簽到,并積極參加所在鎮、村委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積極參與政府為我家庭成員進行的職業培訓和介紹的工作。
3、當我的家庭成員發生變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現變化的時候,我保證在1個月內及時到所在鎮公共服務中心如實反映。
4、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原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愿接受鎮公共服務中心重新審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后,再做決定。
5、我在申請及被調查中所表述的內容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按照《富錦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省、市、縣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相關文件接收處罰。并同意將自己不誠實的行為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本人絕無異議。如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額退回所領低保金及三倍的罰款。低保申請承諾書
我承諾 鄉(鎮) 村(社區) 組,申請人 其家庭成員及關系,經戶主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集體聽證、張榜公示,符合低保條件,本人是該對象的調查人或審核人,愿為其真實性負責,并負責平時的監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欺騙組織等行為,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①調查人: 電 話: 調查人: 電 話: ②審核人: 電 話:
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59農村低保申請承諾書
我叫 ,家住 鄉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承諾如下:
1、我保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沒有隱瞞、偽造、虛報,如有虛假我愿按照《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及省、州、縣的相關辦法規定接受處罰;
2、我愿接受政府部門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愿意積極參加縣、鄉、村低保評議會并如實反映情況;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間,如收入、人員、住址等與享受低保有關的事宜發生變化,一個月內到村或鄉匯報,服從村委會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間,愿積極參加村、鄉舉行的公益性勞動,若兩次不參加,我愿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喪失勞動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間,按時到鄉、村簽字驗證,領取低保補助金,如因個人原因沒有簽字驗證,造成的后果自負。若兩次不簽字驗證,自動放棄享受低保待遇;
6、我堅決不參與賭博、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且從事社會穩定的活動,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罰;
7、在領取低保金期間,若有群眾反映或舉報現家庭情況與低保申報的情況有出入的,愿意接受鄉、村委會重新審核,暫停發放低保金,經重新核實后,再做決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間應盡的其他義務,若沒有盡到義務,我愿意按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條例及辦法規定接受處罰。 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承諾,若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簽字:
201 年 月 日
信州區低保局公開服務承諾書
一、主要職能
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和落實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五保供養工作;負責保障經費的協調落實和發放使用的監督檢查。
二、服務內容
為群眾辦理低保、五保、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以及相關資金的發放工作。
三、服務對象
戶籍在信州區轄區內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及其它城鄉困難群眾。
四、服務承諾
1、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貫徹執行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及審核審批程序,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2、實行政務公開。實現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政策依據、辦事程序、辦事內容“三公開”,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樹立公仆意識,規范服務規程。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熟悉業務知識,精通業務技能。在服務中優化流程,簡化程序,方便群眾,快捷辦理,提高效能。認真接受群眾來信來訪,主動熱情,文明服務,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并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
4、加強廉潔自律。嚴格遵守政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嚴禁工作人員優親厚友、循私舞弊、吃拿卡要,做到廉潔從政,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我們將恪守以上承諾,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信州區低保局局長:陳永華
辦公室電話:0793-8309753
手機號碼: 13907937805
從政格言:人以誠信而立
業因利民而興
聯絡員姓名:潘有歆
聯系電話: 0793-8309763
陳永華
村委農村低保自查自糾工作承諾書
鎮政府:
我村在此次農村低保自查自糾工作中,將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和規定程序規范操作,確保做到認真自查自糾,不搞形式,不走過場。為確保本村的'和諧與穩定,讓領導放心、群眾滿意,并承諾如下:
1、本村所有干部、家屬及直系親屬有違規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堅決予以取消。對符合條件者,除履行正常評議公示外,并經村兩委研究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鎮政府說明其原因,有鎮政府復核、審核研究同意后方可享受其待遇,否則對隱瞞不報,一經查出按騙保處理,除注銷低保收回低保金外,并對村主要負責人和涉案的村兩委干部嚴肅處理。
2、在上級檢查和復核時,若發現本村在低保調查、評議過程中,優親厚友、徇私舞弊行為的,自愿接受黨委、政府對相關責任人的黨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3、保證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入戶調查率100%,若發現弄虛作假現象,愿接受組織的任何處理。
4、本村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做到廣泛宣傳低保政策和“九不準”,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陽光操作,由村低保領導小組負責召開村兩委會議,即:鄉鎮包村干部和村低保領導小組負責召開村兩委會議,即“鄉鎮包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參加的民主評議會,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在村務公開欄,各自然村主要交通路口張榜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享受低保戶的戶主姓名、家庭人口、類別及鄉鎮政府舉報電話,無異議后方可填寫審批表,完善相關手續,報鎮政府審核,若發現未按程序規范操作,愿接受黨委政府的處理。
以上是本村在開展農村低保自查自糾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承諾,愿接受廣大群眾和上級部門的審核和監督。
村委蓋章 承諾人:鎮包村干部
村 書 記
村 主 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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