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承諾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行項目法制施工,強化項目管理,增強企業集團優勢。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幫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將設立 項目部 ,合作方必須做出以下承諾:
1、在合同價款中,乙方確認已綜合考慮了下列因素和費用,并已計入合同總價中:
(1) 乙方確認在合同總價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臨時占地(臨時便道、預制廠、生活區等),并且費用總額包干;臨時占地協調、租用、還耕、綠化等均由乙方負責;
(2) 承包人裝備險和職工人身意外傷害險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險費自行承擔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3) 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需繳納的稅費(除項目部供應材料稅及業主代扣稅外)均已計入合同總價中;
(4) 由于本項目工期緊,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間條件下繼續施工的各項質量保證措施而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5) 取、棄土場由甲方協調確定并承擔費用,乙方簽訂合同時已充分考慮運距及其他因素,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臨時用水、臨時用電(除甲方必須的施工電力設施安裝外)費用已計入合同總價中;
(7)
(8) 主線跨河、跨路的有關費用已計入合同總價中;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因勞務、材料(除項目部供應材料外)、設備等價格上漲而對工程成本產生的影響,乙方已充分考慮并計入合同總價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進場施工前須向甲方繳納所承包工程造價1%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進駐必須的人員、機械、設備進場施工兩個月后分三次退還,且不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離人員、機械設備,如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3、乙方進場后,由雙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組,依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對本工段工程量清單中所有工程量進行一次認真細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單核查修正后由雙方代表共同簽字確認,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單替換原工程量清單,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為保障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認為乙方合同價中不合理報價較多,甲方決定依據雙方合同價的工程量清單在保障乙方對應工程量合同總價不變的基礎上對工程量合同單價進行調整,以調整后的工程量清單替換原工程量清單,乙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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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完全同意。
4、新增變更工程項目有清單單價的,按合同簽訂單價執行;沒有清單單價的,甲方收取該項目總價12%的管理費。新增變更工程項目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變更資料按業主要求完整上報,且批復計量后予以結算。
5、乙方承攬工程施工撤場前應結清當地材料款、機械費、農民工工資等債務,否則經核實后,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未結清部分用于支付。
6、雙方簽訂的合同清單內有業主統一安排施工工程項目的,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從原合同中剔除該項目(如伸縮縫、防水層等)。
7、乙方應當執行甲方制定的有關工程管理辦法(如質量管理辦法、安全管理辦法、工程驗收辦法、勞動競賽方案等)。
8、本承諾書與目標責任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9、本承諾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標 納 稅 履 約 承 諾 書
致投標人: 公司
我公司決定參加貴方工程招標編號: 工程的競標,并完全接受貴方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中的所以內容。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諾:
1、一旦我公司中標,我公司同意按照貴方“投標人須知”確定的原則以及《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于接到貴方中標通知書5日內(不能或拒絕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與貴方簽訂固定綜合單價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在確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標準及規程規范合格標準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3日內組織人力、機械和材料進場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種、工序的銜接,確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嚴格遵守執行國家和當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決不掛靠、或對工程進行轉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標,我公司保證對于工程施工中(因設計變更、修改等)增減項目,嚴格按照投標人須知中的有關規定,按時編制增減預算報貴方審核,并保證接受貴方要求完成變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內容。
7、我公司保證在投標書遞交同時向貴方繳納本投標承諾書,并遵守本承諾書的條款。
8、我公司若違反上述承諾之一的,愿承擔一切責任并接受貴方的任何經濟處罰。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承諾人(蓋章):
2011年 2 月 16日
履約保證金承諾書
本保證金作為 河南泰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標人名稱)就 平輿縣陽城等四個鄉鎮土地整治項目(二期)工程施工 項目(招標編號:2015-gc-g-026)所簽定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 中標金額的10% 。
1、承包人保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履約保證金將在工程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簽署書面合格報告后的三十(30)日內,其余額退回給承包人,不計利息。
2、履約保證金應為轉賬或現金。
3、如果此時存在合同爭端并且未能解決,那么履約保證金有效期應延長到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理賠完畢后終止。
4、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假如更換未經批準,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更換項目經理扣除10000元違約金。更換技術負責人扣除5000元違約金。
投標人名稱(承包人): (單位公章)
銀行賬號:
開戶行地址:
開戶行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 簽 字 ) 年 月 日
正常生產經營狀態和履約承諾書承
致: 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業承包資質為 建筑鋼結構工程施工貳級,目前沒有處于被停業、停標。
1、 我公司在此承諾,公司現有的`資金能夠滿足招標工程項目所需的流動的資金。
2、 我公司擬用于本招標工程的機械設備能滿足招標工程項目的需要。
3、 我公司目前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
4、 我公司近一年內沒有任何不良中標行為,沒有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投標申請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2011年12月5日
工程履約承諾書
致:
招標人(甲方):
乙方: (履約保證方)
根據甲方招標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
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 項目。為便于甲方對項目全過程實施跟蹤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履約保證:
第一條: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置
項目性質 裝修面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條:乙方持本保證書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取得項目的開發經營權。
第三條:甲方對該項目全過程負有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裝修期限進行作業施工,確保質量及工期,接受甲方驗核。乙方未按期開工或者施工進度未達到本履約書要求的,按照簽訂合同內容做出相應處罰。
第四條:乙方保證項目配套設施和基礎裝修應與本次項目同步實施
第五條:各項配套設施和基礎裝修進度安排:
基礎裝修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隱蔽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軟裝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配套工程: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其他:
第六條:項目竣工后,乙方應當組織項目綜合驗收;乙方應當自綜合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裝修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報甲方備案。本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綜合或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交付。
第七條:乙方應按期報送房地產統計信息月報。一年內兩次不報的視為企業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三次不報的視為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
履約保證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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