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質量承諾書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2011年8 月3 日
民用建筑消防設計質量承諾書
我單位嚴格按照消防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對 項目的`建筑、水、電、暖通、內裝修進行消防設計,并對消防設計質量終身負責。
如該工程消防設計違反消防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我單位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不良信用評估后果。
特此承諾!
設計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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