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經營戶公開承諾書
為切實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促進守法、規范、誠信、文明經營,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藥品經營企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規范》,落實環境優美、管理優良、質量安全、服務優質四個方面十三項要求,恪守“十二個不”承諾,深入開展“全省萬店無假藥”創建活動,扎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確保國家測評組檢查時不失分。
二、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時,必須經執業藥師或其他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銷售。
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管理的相關規定,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發現購買異常等情況時,應立即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杜絕流弊事件發生。
四、嚴格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大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貫徹執行力度,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與管理,確保藥品質量負責人在職在崗,自覺營造和維護良好的藥品經營秩序。
企業名稱:
承諾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由承諾企業留存,一份報邗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文明誠信經營承諾書
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扎實推進文明周口建設,推進市場文明建設,不斷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積極營造文明經營的社會環境,形成“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風尚。現承諾如下:
1、自覺履行商品經營者的義務,保證所經銷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保證所經銷的商品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覺承擔“三包”責任。
2、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
3、不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強買強賣、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條件。
4、不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兩,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不銷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爛變質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規范、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銷售商品。
7、不銷售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商品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銷售走私和國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10、本單位(個人)若違背以上承諾,除接受相關執法部門處罰外,并依法承擔對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失。
11、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12、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承諾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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