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承諾書
麥積區畜牧獸醫局:
養殖場就做好動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諾:
一、全面執行國家對動物疫病控制的各項法律法規,完善動物防疫條件,自覺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
二、動物防疫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要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對現有的的養殖場(養殖小區)布局和功能區建設不符要求的地方,將進行改造和完善,力爭在 天內完成,達到國家要求。具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獸醫技術人員。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規范操作,確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應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質量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三個健全”:即健全動物防疫組織,明確責任人,簽訂責任狀,防疫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健全引入動物報告、動物疫病報告、病死動物生物安全處理、出售(調運)動物申報檢疫和動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動物防疫設施設備,保證正常運轉;加強防疫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保證規模養殖場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養殖檔案,做到生產記錄、投入品記錄、消毒記錄、免疫記錄、診療記錄、監測記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記錄等內容規范詳實,并將檔案材料保存兩年以上。
六、按要求執行消毒制度。生產區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對飼養工具、圈舍、道路、環境進行消毒;定期向場區門口、生產區、消毒池內投放消毒劑,保持其有效藥物濃度,并保證定期對消毒藥物進行輪換。
七、按《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飼料、獸藥使用,保證不使用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添加物,認真執行休藥期。
八、配合當地縣獸醫主管部門及其相關機構依法定期開展動物疫病監測、免疫抗體水平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藥物殘留檢測等工作,并積極主動接受畜禽血液、組織等樣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動物報批報檢制度,保證出售畜禽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申報動物產地檢疫,取得檢疫證明后方可出場。
十、動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證在固定的交易場地完成。
(二)保證動物經營運輸人員以及運載動物的工具不進入生產區動物圈舍,不與動物直接接觸。
(三)保證凡進入交易場地沒有銷售完的動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飼養圈舍飼養,應先投入隔離場或隔離圈舍觀察,14天后無異常情況方可入圈。
縣防疫站作風效能建設承諾書
縣衛生防疫站承擔全縣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工作職能,向社會公開承諾如下:
一、提高審批效率!缎l生許可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招商引資、新上項目、企業急需的衛生許可審批一律從簡,即收即辦;對暫受客觀條件限制的,采取先準入后補辦的方式,扶持企業上項目、促發展。
二、降低監測頻次。實行“重心下移,降低頻次,強化指導”工作方針,大幅度降低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礦企業、餐飲業、食品業等監管行業的監測頻次,加強技術指導服務。
三、實施政策扶持。對重點骨干企業進行扶持和保護,對新上項目立項選址審核,不收費、不推延。
四、強化服務效能。對傳染病疫情、群體性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接到報告后于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采取控制措施。
五、落實承諾責任。將承諾內容納入全站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實行一票否決制。
監督投訴電話:2620938 2620910
投訴電子郵箱:#url#
地址:桓臺縣城建設街西首
郵編:256400
重慶:大足縣規模養殖場簽訂防疫環保承諾書
大足縣畜牧獸醫局為妥善處理好畜牧生產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安全,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將縣轄區內的所有規模養殖戶登記存檔,并與所在鎮街政府(辦事處)簽訂了防疫、環保承諾書,該承諾書一式三份,鎮街政府(辦事處)、縣畜牧獸醫局、養殖場各一份;養殖場存續期間自愿堅守本承諾,從九個方面予以承諾:
一、堅持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實行畜禽養殖規;藴驶、環保型發展,減輕面源污染。
二、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等規定選址,在允許飼養的.區域內建立養殖場,整個工程布局設計、設施設備達到防疫要求,經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核合格,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
三、按照《環境保護-法》、《大足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規定修建糞污處理設施設備,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糞污處理設施達到環保要求,經縣環保局環評合格后,方可從事養殖。
四、采取雨污分流和干稀分離減排措施,建沼氣池、堆糞房、氧化塘等處理設施對污水、糞尿集中處理,沼液通過管網用于農作物澆灌,不直接向河流、堰塘排放糞水。否則,由此產生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本場負責。
五、落實無害化處理制度,保證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隨意扔棄,并對其進行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對其墊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飼料等運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落實畜禽防疫制度,依法履行畜禽疫病強制免疫義務,自覺接受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落實防疫消毒制度。嚴格執行種畜禽引種審批制度,不從疫區引進種畜禽,對新引進的種畜禽做好隔離觀察。
七、因本場動物防疫條件、糞污治理達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除不享受國家的有關補貼政策外,還必須無條件的關閉;并對拒絕防疫導致疫病發生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一律由本場負責。
八、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備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種記錄,嚴格落實動物標識、免疫檔案、養殖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體系,對所有記錄均保存兩年以上。
九、主動接受、配合縣畜牧獸醫局、縣環境保護局等監督檢查、監測監管等工作。
【防疫承諾書】相關文章:
防疫承諾書11-04
動物防疫承諾書01-10
動物防疫責任承諾書01-10
養殖場防疫承諾書06-19
畜禽販運戶防疫承諾書06-20
防疫承諾書(通用6篇)08-27
養殖場防疫責任承諾書06-19
養殖場動物防疫承諾書06-19
定西市動物防疫承諾書01-10